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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1合同執行管控能力不強
合同生效后,履約行為通常由經辦部門來執行。銀貨兩訖型的合同,履約行為較簡單;而分段執行的合同甚或是跨年執行的合同,履約行為就相對復雜一些。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一般由經辦部門掌握,如果部門規模大、專業分類細、經辦合同多、涉及人員多,經辦部門的領導也未必能掌握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必須找到具體經辦人才能真正了解相關信息。如此,企業內部監督部門對于合同實際履約狀況的監督也是比較繁瑣的,往往要到經辦部門實地了解,還要到財務部門去核實資金記錄,費時費力。
1.2合同信息查詢分析不便
合同管理工作中還經常需要追溯相關信息或進行統計和分析,例如:在接受外審的過程中,外審人員經常會根據財務付款記錄調閱關聯的合同,核查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若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較扎實,合同編號有明確規定、具有唯一性,財務付款憑證上標有合同編號,合同管理部門也設有標注合同編號的管理臺賬。當外審人員報出某個合同編號時,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利用合同編號的唯一性,追溯查詢到相關信息。再如:企業需統計年度合同的總體發生情,若要快速統計,必須在平時建立數據較翔實的基礎臺賬。企業若是合同管理基礎薄弱的,上述兩例幾乎無實現的可能,即使合同管理基礎較好,實現上述兩例也屬不易。
2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實踐
目前,很多企業的基礎管理都在大量地運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并運用企業資源管理信息系統(ERP)。通過ERP的推行和運用,企業很多生產經營管理流程已實現信息化,一些與合同相關的信息和數據在ERP內也留有記錄并積累。筆者長期從事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近年來,在企業ERP構建較為成熟的基礎之上,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同管理作為ERP中的一個子模塊,納入了整個ERP的運行,利用ERP中企業生產經營信息數據的聯通和共享,對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做了一些嘗試。
2.1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塊開發的前期調研
在前期調研中,首先對企業發生的合同進行梳理,如以資金流向來分類,可分為資金流入型和資金流出型;以業務方式來分類,可分為物資采購類、工程采購類、服務采購類和銷售類等;其次,確定以資金流向和數量作為重點關注對象來開發合同管理ERP模塊。由合同管理部門牽頭,會同信息化開發人員分別到采購、銷售和設備等合同發生頻次較高的部門進行調研,針對現行流程實現信息化所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多次研討,合同管理部門主要關注合法合規性,業務部門主要關注實際可操作性,信息化開發人員主要關注術上的可實現性。調研發現,合同管理信息化實現的前提是較為完善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大致包括: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串聯所有相關信息的有效索引,即合同編號,合同編號有明確規則,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合同編號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確定;合同生效前,需經流轉審核,由財務和法務等部門參與;合同履約由經辦部門負責,實際收付款時在財務憑證上標注合同編號;內部監督部門著重從資金角度監督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合同管理部門建立合同管理基礎臺賬,以滿足企業對于查詢、統計和分析方面的需求。
2.2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后的調試
ERP模塊的開發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經過充分的前期調研,將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的目標定為:將現有合同管理流程全部推上信息化,實現無紙化辦公。首期上線后,以企業合同信息化審核流程舉例,大致流程為:由合同具體經辦人在合同管理ERP模塊中發起審核——流轉至部門領導審核——流轉至財務部門審核——流轉至法務部門審核——經辦部門在完成審核后辦理簽字蓋章手續。在各審核環節均可以打回至原始經辦人。
2.3滿足相關部門的個性化差異管理
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之后,在實際運行中,還根據銷售部門的工作特性,實行差異化管理。通過差異化管理,既加強了對銷售合同的管控力度,又滿足銷售部門對合同管理的個性化需求。
2.4做好系統首期上線之后的持續優化
系統首期上線運行一段時間后,業務部門對于操作界面和一些細節提出不少優化建議,將這些建議匯總,進行甄別和梳理,既考慮業務部門需求,又兼顧合法合規性,持續開展優化工作。
2.4.1 實現海量數據和信息的共享
信息化管理系統的一大令人矚目的特點,就是實現海量數據和信息的共享。如果不能實現這一點,將是對信息化管理系統資源的極大浪費。因此,合同管理ERP模塊作為企業ERP的組成部分之一,如何與企業ERP中已有的功能模塊實現數據和信息的有效共享,是持續優化的關鍵。
2.4.2 合理減少重復勞動的工作量
為實現合同管理的某些要求,合同管理ERP模塊在開發初期可能會要求操作人就某一內容在企業ERP的多個模塊中進行錄入,有重復操作之嫌。信息化本應是提高效率的一種手段,如果是為信息化而信息化,實質上增加了重復勞動的工作量,這就有違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設計初衷。因此,如何利用好企業ERP中現有模塊的數據和信息,提高效率,也是持續優化的目標之一。
2.4.3 加強對合同的實際管控力度
在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之后,逐步將過程監督的要求融入其中,加強對合同的實際管控力度。前文已述及,該模塊首期目標主要是原合同管理流程的無紙化,在這個階段性目標完成之后,需要逐步過渡到合同管理的理想目標。因此,以加強合同管控力度為目標,結合該模塊的實際運行狀況,適時地增加一些補丁。舉兩個這方面持續優化工作的實例。第一,通過優化,將銷售合同與生產定單建立關聯,要求業務員在開具生產定單時必須輸入合同編號,以合同編號為索引,可以調取企業ERP其他模塊中的數據和信息,如生產管理模塊中關于生產定單運行的相關數據。這樣做既沒有太多地增加業務員的工作量,也為加強過程監管提供了便利。第二,通過優化,增加了合同履約信息的錄入功能。主要是針對資采購合同,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合同經辦人根據合同履約的實際情況,在該模塊中錄入資金支付的信息,以反映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且與財務部門的實際資金結算節奏保持一致,在通過財務部門的審核之后生效。如果該合同的資金支付記錄在企業ERP其他模塊中已存在,則直接調取。這樣做能夠使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通過資金支付這一關鍵信息在該模塊中予以體現,便于過程監管。通過上述四方面工作,合同管理ERP模塊基本實現了三個目標:合同審核無紙化、合同履約信息化、數據使用快捷化。
3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義
在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認為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義主要有三點。
3.1提高流轉審核效率
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打破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減輕經辦人的工作強度,縮短相關材料流轉以及相關人員的審核和簽字的等待時間,經辦人還能夠隨時查詢合同審核進度,縮減審核周期、提高審核效率。
3.2加強過程管控能力
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將資金流向、數量和時間為具體內容反映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為企業內部監督部門開展過程監管、同步監管提供了有利條件。
3.3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流轉審核效率、強化過程監管能力、加強數據處理能力,使企業的合同綜合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作者:帥進 單位:上海煙草包裝印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