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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從1949年建國以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對農村經濟發展及土地的充分利用方面都產生著巨大的影響力。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我國大陸開始推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現今這一制度取得了不少的輝煌成就。社會發展,時代不斷進步,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上也表現出了諸多缺陷。本文將對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許問題進行具體的分析,并提出相關完善對策意見。
關鍵詞:
土地管理制度;矛盾問題;對策
幾十年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伴隨著社會經濟制度不斷地發展變化著,人們對傳統意義狹義的土地制度理解上已經改變,注重對土地管理制度廣義概念上的理解,特別是我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村經濟得到快速的發展,這一制度改變了農村舊的經營管理制度,解放了生產力,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農村經濟得到發展,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國家管理制度得到重視的同時,土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這種新形勢下產生了新的土地發展關系。一方面土地管理制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隨著社會的變遷另一方面也表現相對不足的地方,其中突出問題就是農民收入增加的減緩,主要原因即是受到制度的制約,所以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我們還要進行積極地改革,解決現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而促進農民各項收入都能得到快速地增長。
1我國現今土地制度
目前我國土地制度已不是狹義上的概念,不是人們理解的僅僅局限于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更是一種廣義上概念,實際意義上它不僅是一種法權制度,還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反映出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系的重要制度。廣義上的土地制度囊括了一切土地問題,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及土地利用的所有土地關系的總稱。
2我國現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分析
1)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矛盾問題。我國《憲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則》都有條例明確表明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而土地所有權里的“集體”一詞定義較為模糊,沒有指定是哪一級別的集體,就會有土地所有者上的缺位,加上土地關系的法律法規不清晰及農民們各自的不同理解,土地權屬問題更是形成了混亂的局面,農民對土地使用權上會產生許多疑問,這會直接影響到農民土地經營的熱情,可能就會導致土地的荒置,土地鹽堿化、沙化、荒漠化等惡劣現象逐漸加重,筆者身處內蒙古,目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矛盾尖銳,亟待政府進行來改變這一現狀。
2)土地承包經營與土地使用率的矛盾問題。隨著科學的進步,時代的不斷發展,現代農業較多已經開始采用規模化生產和專業化分工的生產模式,規模化生產加大了農業生產規模,專業化分工則是生產組織內部的資源的優化配置,兩者的結合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率,進而使農業經濟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時代變遷而目前我國沿用的《土地制度法》是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制定的,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弊端與漏洞,土地承包時在土地使用審批管理方面有所偏重,缺乏與土地經營管理有關的明文條例,土地有償期限抵押、轉讓、出讓等方面規定也比較含糊,對現在的土地承包經營不能起到統一規范的作用。土地歸集體所有為基礎的土地制度已經不適合現在市場經濟的需要,土地不能通過市場而流動,整體來說土地沒有真正流轉起來,應運而生了土地承包經營與土地使用率的激烈矛盾。
3)農民利益與征地補償制度之間的矛盾問題。我國《物權法》里確定對農用地進行補償范疇主要有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土地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農民其他方面的損失不予補償。征地補償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產值的倍數來進行補償的方式,沒有體現出土地潛在收益和利用價值,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從而導致農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沒有體現土地市場供需狀況,不符合現今市場經濟規律,實屬不完整的補償標準,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顯得很不科學。
3討論問題的對策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國土資源為前提,為了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更快更好的發展農業經濟,我們必須要制定出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土地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核發證書還沒得到全面的開展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政府強占土地所有人的地權,國家可設立專門的農村土地管理機構,發給土地所有者地權證,對全國土地進行統一編碼的工作,積極全面負責農村用地的分配、經營及管理。同時國家應建立土地調查機構,并派監督人員對土地調查機構人員進行監督,進一步健全且嚴格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確保全方位且準確地提高國家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的掌控。
2)改革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制度。改變農村用地的抵押權的現狀可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比如農村用地可以抵押的話,即能保證農戶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這樣一來其一可以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其二可以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因此面對前面闡述的相關矛盾,能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村土地在集體范圍里的自由流轉,以“依法、有償、自愿”為原則,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看準時機實現農村用地在農民間的自由流轉與規模經營。
3)繼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依據市場原則,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應依法給予公平補償,增加農民收入,其中公平補償是按照反映出土地真實價值的市場價格標準來進行的,補償標準制定后,還要全面考慮,即有土地用途補償,又要有土地用途轉化后的補償差異,著實充分為農民的生產權益和發展權益著想。
4結論
結合上面的闡述,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與農民密不可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切實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文中對我國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許問題做了詳細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對應的可行的對策,希望能給有關工作人員一些建議。政府工作人員在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時,從農民利益出發的同時還要把各條款落到實處,最后達到促進國家農業經濟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
作者:韓飛 單位: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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