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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高等教育經費支出統計方法
根據教育部最新的《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2011)》統計方法,國家對高等教育經費支出的統計包括事業性經費支出和基建支出兩部分,其中事業性經費支出又分為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事業性支出通常表述為高等學校作為部門預算單位的預算支出,其經費來源主要來自于兩個部分。一是各級財政對高等教育的撥款,二是學校的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而基本建設支出是在部門預算資金外作為專門項目發生的專項支出,屬于非經常性支出。教育部經費支出統計方法力求包括所有與高等教育經費投入相關的支出,學生的教育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從測算學生生均教育成本的角度看,這種方法不適合直接應用于生均教育成本的測算。
(二)國家發改委教育成本確認方法
2005年國家發改委專門出臺了《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審辦法》),將高等教育學生教育成本分為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四個部分。考慮到不同層次的學生教育成本有所差異,《監審辦法》在明確學生教育成本受益對象為折算后的學生標準人數的同時,也規定了各類不同層次在校學生折算為標準學生的當量系數。《監審辦法》還對具體構成高等學校學生教育成本的詳細內容及如何進行計量(比例計入或定額計入)作出了詳細的解釋。《監審辦法》結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明確了高等學校學生教育成本的口徑。《監審辦法》考慮到了不同學歷層次學生教育成本耗費存在差異的狀況,設定了當量系數,將不同層次學生數折成標準學生數。《監審辦法》糾正了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中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局限,改為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大型修繕和固定資產購置等一次性支出,不再計入當期學生教育成本,而以折舊的形式計入。但由于《監審辦法》并非實際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的會計方法,因此,如果將《監審辦法》直接用于核算生均教育成本則存在不足。
二、高等學校學生教育成本范圍界定
(一)教育成本內涵
教育成本本質上是給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務所耗費各項教育資源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的耗費應該屬于價值的轉移,即把在教育過程中耗費的各項勞動力、物力等等資源的價值轉移到人才培養中去。高等學校教育成本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的教育成本應該從社會、學校和個人進行考量,包括:(1)顯性的公共成本,即國家、社會、學校投入到教育領域用于培養學生的各種可通過支出計量的耗費,如教師工資、圖書資料、儀器設備、高等教育中的科研投入等。(2)隱性的公共成本,即公共資金的機會成本,即用于教育的資源、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可獲得的租金、收益等。(3)顯性的個人成本,即學生以及家庭需要負擔的學生的生活費用和學習費用,如為住宿、伙食、學習需要的工具、費用而花費的開支。(4)隱性的個人成本,是學生個人因選擇上大學而放棄的獲得其他收入的機會,即學生個人的機會成本。狹義的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即指培養學生所耗費的,用貨幣可以計量的成本,不包括機會成本。包括培養學生所發生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個方面:(1)直接成本:即教育事業支出,主要為高等學校各院系教學機構、教輔機構、以及各類學生思政教育部門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的支出;(2)間接成本:行政管理支出和后勤保障支出。固定資產折舊應該按所在部門分別計入教育事業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如科研事業支出應該分析科研活動開展與學生培養的關系,作為間接成本加以分析計入。
(二)學生教育成本內涵
生均教育成本指高等學校培養學生所需要的平均教育成本。可以進一步明確為:(1)高等學校生均教育成本應該以高校實際支出的教育成本作為基礎,即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實際發生耗費所轉移的成本。(2)高等學校生均教育成本與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標準學生數直接相關。不同的高等學校存在著不同的學科以及不同的學歷層次,由于培養方式的差異性,其教育成本也應該有所差異。在核算生均教育成本時,首先應對不同學歷層次的學生數進行當量折算,換算成標準學生數。國家發改委《監審辦法》中折算系數是:博士生為2,碩士研究生為1.5,本科生為1,高職生或專科生為0.75,在實踐中已得到業界普遍認可,在換算標準學生數時可以參照此方法換算。在按照標準學生數核算的生均教育成本的基礎上,以同樣的方法確定不同學科門類系數,再分類確定不同學科門類的生均教育成本。
三、高等學校學生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構建
(一)高等學校教育成本計算單構成
教育成本項目分為教育事業支出、行政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及部分科研事業支出;縱向為教育成本支出的具體用途,通常為學校下達執行的各預算項目。如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學生經費、購書經費、物業費、房屋租賃費等。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按照使用部門,分別計入教育事業支出和行政、后勤保障支出的公用經費中。
(二)高等學校生均教育成本計算
生均教育成本的計算,是在按上述方法確定出教育成本總計后,可參照《監審辦法》的學生標準人數的當量折算方法,計算出該年度標準學生人數;以教育成本總計作分子,以標準學生數作分母,兩者相除的結果即為每標準學生需要支出的教育成本,即生均教育成本。
(三)高等學校分學科類別生均教育成本計算
在高等學校生均教育成本確定的基礎上,再考慮不同學科教育投入的不同,設定學科門類系數,乘以生均教育成本,即可得到分學科門類生均教育成本。某直轄市教育部門對市屬高校教育撥款制定的學科門類系數,可作為計算分學科類別生均教育成本的參考。
四、結語
準確計量高等學校生均教育成本,一是有助于提高政府主管部門對各類高等學校經費撥款的科學性,二是有利于物價部門制定相對合理的學費收費標準,三是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門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的績效監管,實現公共財政教育支出理應達到的績效目標。
作者:彭清清 莊乃諧 單位:上海對外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