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2019—森林防火工作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根據區委、區政府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為使我處2019—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抓到實處,抓出成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強化全民防火意識,加快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嚴格林區用火管理,盡可能減少森林火警的出現,堅決杜絕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山火造成的損失。
二、指揮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管理處黨工委決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1、現場撲救組。組長:成員:負責人員調度,并及時與上級部門對接,負責現場撲救工作,掌握火場火情,處半專業消防中隊進山布置,余雄、姜迪友負責各村支援隊伍調度聯系。
2、后勤保障組。組長:負責撲火期間后勤保障,并及時與現場撲救領導取得聯系。
3、火場留守組。組長:清點所在地蹲點干部、村干部,負責撲滅后的看守工作,必須做好火場四周的清理工作,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
4、火情調查組,組長:負責火情調查(發生時間、地址、面積、起火原因)及對肇事者進行責任追究。
5、森林防火督導組,組長:負責全管理處防火工作督導,防火兩帶建設,“三員”到位情況,日常當班情況及各項防火工作制度情況,督查完成的落實情況。
三、預防措施
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全管理處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要進一步提高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認識,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作為一項壓倒一切的工作來抓,要堅決克服松懈、厭戰、麻痹大意的情緒,做到思想上重視,行動上落實。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一定要加大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懸掛標語、禁山牌等宣傳工具,采取召開村民大會、座談會、上門宣傳等多種形式,打造森林防火的聲勢;要突出抓正反兩方面典型進行現場教育,提高處、村兩級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感性和理性認識;要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制定的《護林防火公約》和《森林防火“六不準”》張貼到各家各戶,做到上戶率100%,張貼率100%,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①不折不扣地完成“兩帶”開辟任務。各村要根據處下達的“兩帶”(防火林帶和防火隔離帶)開辟任務,積極組織勞力,10月30日前按照質量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砍雜清理。
②層層簽訂責任狀。處與村委會及相關單位簽訂責任狀,村委會要與小組簽訂責任狀,要與聾啞、癡呆者的監護人簽訂責任狀,明確監護責任。要與轄區內重點防火單位,督促完善防火措施,小組要與農戶簽訂責任狀。實行處長、村長、組長、家長、校長:“五長”為核心的領導負責制。
③嚴格林區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堅持執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護林防火公約和森林防火“六不準”,嚴禁野外用火,違反規定者,嚴肅處理。對造林、煉山、燒場等生產用火,必須經區防火辦批準,且有領導在場,在確保防范措施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方能進行。
④重點地段和主要進山道口要有專人把守。牛嶺、馬口、衛東、南嶺、紅星等主要林區村的進山道口要重點派員把守,尤其是在特別防火戒嚴期要實行全面封山,根據我處林區布局特點,設立重點防護地段及重點把守的道口,并指定專人負責。
⑤要實行村民義務輪流巡山制度。森林防火工作要全面實行群防群治的辦法,各村除配備2-3名責任心強,工作踏實,身體健康的固定巡山員外,還要全面實行村民義務輪流巡山制度,各村要將全體村民進行合理搭配,定時間、定地段,搞好輪流巡山,并落實好交接手續。
⑥組建一支基本的撲火隊伍,果斷組織撲救。機關成立一支由23名機關干部組成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各村也要分別組織一支15-20人以上的半專業撲火隊伍;撲火隊伍名單會后及時上報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處、村半專業撲火隊伍由處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為加強撲火現場指揮,一旦發現火警,立即啟動撲火預案,處指揮部立即集結撲火隊員奔赴現場撲救,協調組織預備隊隨時增援;后勤保障組,搞好后勤保障服務工作,隨時聽候現場需求,全力組織保障。各村干部要進行分工,明確各自責任,火警就是命令,一旦出現火警,全管理處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員、職工、各村干部及群眾都要服從指揮,顧全大局,立即參加撲救,如有臨陣脫逃,造成后果的,要給予經濟、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違紀責任。
2、建立、健全各項森林防火制度及配備防火物資
各村要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健全切實可行的森林防火制度。(1)值班制度;(2)巡山員制度;(3)檢查督促制度;(4)火情報告制度;(5)火情撲救制度。各村迅速配備巡山員的森林防火警示衣,防火旗幟、袖章等防火宣傳物資。
四、強化責任、嚴肅紀律
1、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森林防火“一票否決權”的規定,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制訂和下發了森林防火《值班人員職責》、《巡山員(護林員)職責》、《護林防火公約》等,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職責,強化責任,并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2、處機關干部森林防火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追究其責任。蹲點干部要認真督促所在村搞好森林防火宣傳“三員”到崗到位等防火措施的落實,協助村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三員如出現擅自缺崗情況,將對于扣除100元工資作為處罰。
3、管理處各工作組、各村緊密配合,各負其責,如哪個層次發生問題就追究哪個層次當事人和領導的責任。
4、違犯《森林防火“六不準”》和《護林防火公約》者每人次罰款30-100元,對拒絕接受罰款的,除強制罰款外,并依法追究責任,發現在林區燒木炭者,除拆除窯洞、沒收原料及成品外,處予罰款500元,并依法追究責任。
5、各村對本轄區未按上述規定對違章用火者進行處罰的,經處防火辦查實,追究村書記、主任責任。
6、對遲報、瞞報火警,貽誤戰機的村,給予村主要領導及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7、對第一個發現火情并報告者,和在防火、撲火過程中有功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8、現場山火撲滅后,火場留守組干部、蹲村干部、村組干部、巡山員要留守現場,防止死灰復燃及查看發火現場,在確保萬無一失情況下,方可離開。
9、山火撲滅后五天內,由處火情調查組負責查清起火原因和主要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待上級批準后予以執行。對引起山火的肇事者,該法辦的法辦,該罰款的罰款,決不姑息遷就。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為之說情,此外,肇事者如是干部的,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人領導的責任;是學生的,要追究校長的責任;是小孩的,追究其家長的責任,是精神癡呆者追究管護人責任。
在防火的關鍵時期,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一定要高度重視,林區各村主要負責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況,經處主要領導準假后報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方能外出),要集中精力抓好護林防火工作,國慶、冬至、春節、元宵、清明等重要節假日和高火險期要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確保不發生森林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