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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相關的政策法規保障體系不到位
從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政策法規來看,雖然里面有關于建筑節能的內容,但是當中具有強制力的條款卻不多,概念過于籠統模糊,缺乏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劃分,可操作性也不強。只有關于設計方面的標準,對于施工的材料、監理等沒有明確具體的規范和要求。對于綠色建筑施工過程中的違反違規行為沒有必要的懲治措施,呈現粗放型管理。許多工程都是打折綠色工程建筑的幌子,實際是高耗能的工程,這些,都不是現代綠色建筑工程發展所需要的。其次,缺乏相應的獎懲制度。法律法規缺乏行之有效的獎懲措施,尤其是在綠色建筑工程節能減排的效益方面沒有可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
1.2缺少經濟刺激
從綠色建筑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看,工程的建設和實施缺少了經濟政策的刺激。而綠色工程的節能標準的推廣和實現又是取決于建筑單位和開發商發展綠色工程的積極性。雖然國家大力提倡綠色建筑工程的節能功效和這一功效能帶來的經濟效益,但對建筑單位和開發商來說吸引力都不算太大,所以就導致了他們沒有積極性,阻礙了綠色建筑工程的發展。
1.3管理水平尚未達標
目前,綠色建筑工程中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是傳統型的,專業型的人才過少。傳統型的管理人員缺乏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知識,他們的管理技術很難符合綠色工程的管理需要,而且他們綠色建筑的工程理念并不強,對綠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規范也不熟悉,這些都嚴重地影響了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效果。
2加強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認為,一定要在加強政府宏觀管理的基礎上,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獎懲評價制度體系,加強綠色建筑工程管理人才的培養,才能適應綠色建筑工程的發展需要。
2.1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
法律法規的完善是保障綠色建筑工程健康發展的基礎,我認為可以從如下幾點入手:(1)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在當中加入綠色建筑工程的相關內容,補充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綠色建筑的認證、評估和標識制度,開展分級評定,從而引導市場的消費。(2)針對綠色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員存在的知法犯法的情況,并且我國大部分的民眾對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都不是十分了解,那么司法機關和相關的管理部門應大力宣傳綠色建筑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建立綠色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機制,落實法律責任的追究制度,維護法律權威性,落實綠色建筑工程的建筑標準。
2.2實施有效的經濟刺激手段
(1)設立綠色建筑工程的專項資金。綠色建筑工程大成本的投資和較長時間的回收一直都是建筑單位和開發商在進行投資時放棄的主要原因。所以為了積極推動綠色建筑工程的開展,政府應設置專項的資金來宣傳綠色建筑工程的環保效益和社會效益,改造已有的建筑,推廣并示范節能技術,讓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質量得到提高。(2)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的方式可以多樣化,比如直接補貼或者貼息補貼等。這樣不但能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生產能力,而且能對消費進行有效地刺激,從而擴大市場的需求。
2.3提高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強化管理隊伍的建設
(1)進行專業培訓。在完善培訓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工程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施工人員的專業化培訓,并將培訓的成績和情況與培訓人員的績效待遇掛鉤,不斷加強所有工程人員的環保節能意識。調動全體工程人員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樣才能不斷促進綠色建筑工程管理和建設水平的提升。、(2)加強人才引入。通過社會招聘、高校錄取等多個渠道,招納綠色建筑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專業人才,招納集技術型和管理型于一體的復合型管理人才,這樣也能提高綠色工程的管理隊伍的專業水平,并且對于綠色工程的開展,可以從根本上給予強有力的人力資源的支撐。
3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綠色建筑工程在管理過程中雖然存在著許多不足,但是我們必須相信綠色建筑工程的發展前景是樂觀的,因為綠色工程的環保節能的功效正好符合了當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的要求。而對于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我們要相互協調合作,在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施必要的經濟刺激,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并強化管理隊伍,綠色建筑工程才能更好更快的發展并為更多的人所肯定和接受。
作者:李仁瑞 單位:平涼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