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風險債權管理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鐵路非運輸企業風險債權探討
【摘要】鐵路非運輸企業為了不斷地擴大規模、搶占市場,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對外投資等經濟活動日趨增加。企業制度不滿足現代市場經營規律,日常的經營過程失去有效控制,經濟事項處理不規范,債權的比例逐年增加,回收效率較低,債權風險逐年增大,所以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債權管理,有效防范債權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關鍵詞】債權清理;風險債權
隨著鐵路多元化經營模式逐漸成型,非運輸企業以“市場意識、服務意識”為行動指南,響應國家政策推行“鐵路供給側改革”,加強市場調研,契合市場的發展方向,拓展更符合市場的新業務,開始真正深入市場。鐵路非運輸企業為了搶占市場、搏擊市場,借助鐵路運輸的優勢,不斷鞏固黑貨資源,拓展白貨業務,商貿業務也不斷做大,相應地造成企業經營投入資金需求卻越來越多,可是收回的難度卻越來越大,形成風險債權金額也越來越巨大。
一、非運輸企業債權管理現狀
鐵路非運輸企業債權人性質主要分為鐵路局集團公司內部企業、各鐵路局集團公司、鐵路局集團公司控股企業、鐵路外部企業。對債權的管理總體策略要求:(1)控制風險與審批管理,建立合作客戶、對象資信管理評價體系,執行業務分級決策制度;(2)嚴格履行簽訂合同程序,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監督;(3)及時準確確認債權,落實債權盯控制度,做好定期簽認、清查、催收、分析、訴訟、追責工作;(4)對重點、特定、風險債權特別程序控制、防范。非運輸企業實際執行債權管理時,工作執行起來顯得非常的被動,尤其在商貿合作項目中表現明顯。非運輸企業為了穩住客戶,鞏固市場地位,提高經營收入,未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且在合同條款中模糊對方違約責任,造成催收欠款難度加大,如:某一級非運輸企業與某能源科技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合同金額為2880萬元,在“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條款中約定了“先款后貨”,但此非運輸企業未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執行,先將貨物發給對方,而對方單位又無法履約支付貨款,形成債權;又因為在合同條款“違約條款”中未約定對方延期支付價款相應的違約責任(如:經濟處罰),導致債權時間過長,催收難度加大,形成風險債權。在審計過程中,還發現由于鐵路局集團公司生產部局調整和非運輸企業改革,相關單位相互撤銷、合并,雙方企業債權的交接未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債權確認的原始憑證、合同等相關資料都不完整,并且債務人聯系不上或者是對債權不予承認,形成風險債權。如:某鐵路局集團公司一級非運輸企業多年拆分、合并、撤銷20多家單位,組成一級非運輸企業集團公司,由于多次的單位資產重組,債權未辦理交接,造成2017年未取得簽認且無合同或協議資料的債權金額達57747992.67元,有可能引起國有資金、資產的流失。
二、形成風險債權的原因
債權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闡述:管理制度的可執行性差。非運輸企業為了履行相關制度要求流程,在實際工作中過于形式主義,最終造成無實際意義的參考價值。如制度要求非運輸企業業務部門負責調查收集客戶資信信息,對客戶履約能力進行分析、評估,確定客戶信用等級,以信用等級為依據確定賒銷額度和結算方式。但業務部門在實際操作時,一般都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共平臺對客戶的注冊資本、股東、登記狀態等公開信息進行收集,但難以查詢到客戶的資金、資產、負債等商業保密信息,造成無法對客戶的履約能力進行客觀分析、評估;而且沒有評定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也無法對客戶信用評定等級。因此,業務風險防控手段薄弱,造成了形成的債權風險大。合同管理流于形式。非運輸企業在實際工作中為了鞏固舊客戶、拓展新客戶,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未明確對方違約責任的條款,造成部分客戶鉆合同條款漏洞,拒絕付款或不承認部分款項金額,使得追討債權的時候非常被動;也因經濟合同條款缺少或不明確引起很多的不必要的法律訴訟,訴訟風險也相應增大。雖然非運輸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或者上級相關部門對大多數經濟業務合同做了本企業統一的示范文本,但無法做到盡善盡美;而且業務部門和客戶在實際洽談中,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條款進行磋商,最終做出修改,也未及時提交到法律事務部進行審查,直接簽訂了經濟合同,造成法律風險,形成風險債權。也存在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客戶開展新的業務,由于時間緊迫,在未簽訂新業務的相關合同的情況下,直接開展雙方經濟活動,但其實并不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最終因客戶無法償還欠款,又未簽訂合同,欠款無法收回,造成資產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客戶無法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相應款項,業務部門有時也會為了保住客戶數量,口頭答應延期支付,擅自承諾合同約定以外的義務,造成無法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下去,形成風險債權。債權催收工作難以開展。由于行業性質,銷售人員的流動性非常大,往往業務的經辦人并不是債權的催收人或者責任人,對債權催收、清查工作無法發揮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尤其是賬齡比較長的債權,催收人不能清晰了解債權的形成過程,也對催收帶了一定的阻力,最終造成了資產損失。
鐵路非運輸企業風險債權初探
摘要:鐵路非運輸企業為了不斷地擴大規模、搶占市場,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對外投資等經濟活動日趨增加。企業制度不滿足現代市場經營規律,日常的經營過程失去有效控制,經濟事項處理不規范,債權的比例逐年增加,回收效率較低,債權風險逐年增大,所以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債權管理,有效防范債權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關鍵詞:債權清理;風險債權;防范債權
鐵路非運輸企業借助鐵路運輸的優勢,不斷鞏固黑貨資源,拓展白貨業務,同時開展商貿業務。企業投入資本金越來越多,收回難度也越來越大,隨之形成債權金額也越來越巨大。
一、非運輸企業債權管理現狀
鐵路非運輸企業債權人性質主要分為鐵路局集團公司內部企業、各鐵路局集團公司、鐵路局集團公司控股企業、鐵路外部企業。對債權的管理總體策略要求:1.控制風險與審批管理,建立合作客戶、對象資信管理評價體系,執行業務分級決策制度;2.嚴格履行簽訂合同程序,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監督;3.及時準確確認債權,落實債權盯控制度,做好定期簽認、清查、催收、分析、訴訟、追責工作;4.對重點、特定、風險債權特別程序控制、防范。非運輸企業在實際執行債權管理時,工作執行起來顯得非常的被動,尤其在商貿合作項目,為了穩住客戶,鞏固市場地位,提高經營收入,未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且在合同條款中模糊對方違約責任,造成催收欠款難度加大。在審計過程中,還發現由于某鐵路局集團公司生產部局調整和非運輸企業改革,相關單位撤銷、合并,各自企業債權未明晰,形成債權原始憑證、合同等相關資料缺失,形成風險債權,導致壞賬。
二、形成風險債權的原因
債權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闡述:
企業破產重整中的財務風險及規避
摘要:企業破產重整一種較為常見的資源優化模式,且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企業破產重整行為也變得日益規范化和程序化。而在實踐應用中,重整過程會面臨相應的財務風險,有效規避這些風險,是有效保障企業破產重整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法律角度出發,分析企業破產重整中的財務風險及規避策略。
關鍵詞:企業;破產重整;財務風險;規避
一、企業破產重整程序分析
對于企業破產重整制度來說,其指的是可能或者已經出現了破產的誘因,但是卻仍然希望再次重建的企業,在法院的有效引導和管理下,通過各方利害關系人進行協商,通過重整計劃,或者在法院的管理下,通過強制措施通過重整計劃,讓企業實現經營重組、債務清理的目標,從而挽救企業,避免破產,讓企業獲得重生的一種法律制度。2006年8月,我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有效規范我國企業破產重整行為。對于破產重整企業來說,其具有一定的負債壓力,原企業的股東權益也處于負值的狀態,而債權人自然享有相應的股權,此時,破產重整能夠在一定情況下改善經營狀況。而相應程序啟動時,人民法院會依照職權指定相應的破產管理人,全面接管破產重整企業的財產,重新開展相應的生產活動,而人民法院以及債權人會議則對這些活動進行監督。從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法律規定來看,企業的破產重整需要對股東的權益進行重新調整,在實踐中會應用債券轉股、股權轉讓、股權置換等方法來調整。而該調整是針對股東的利益進行調整,因此要進行嚴格管控,設置相應的出資人組來進行表決。事實上,重整對于股東的利益往往會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出資人在很多時候是表決否定的,此時,如果股東利益調整方案是公平、合理的話,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通過重整方案,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不僅如此,對于破產重整企業來說,其基本都存在負債,而重整程序賦予了企業負債豁免的規定,這一豁免并不是絕對的豁免,而是要結合客觀情況制定清償率,然后展開債務償還工作,對不能夠清償的部分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豁免。由此可見,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都會受到影響,因此會出現較大的財務風險,有效規避這些風險無意識充分保障企業破產重整程序能否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強對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財務風險的規避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企業破產重整中的財務風險表現
(一)破產管理人會面臨較大的財務監督風險
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了破產管理人制度,負責對破產清算工作進行有效管理,承擔著諸如接管債務人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責任,是破產程序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相關工作開展過程中,如果破產管理人監督和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就會出現一些非常嚴重的財務風險,會出現債務清算不準確,出現財務結算偏差,債務的清理不合理,破產的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應收賬款催討效果不佳等問題。破產管理人在管理過程中,需要充分保證整個重整計劃的合理性,要有效防止債務人可能出現的欺詐行為,避免這些行為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同時,債務人也可能會出現徇私舞弊的行為,對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破產管理人應該強化對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如果相關工作不到位,就會讓很多財務風險出現,影響破產重整程序的開展質量。
企業風險管理探析
一、企業風險管理的動因
根據傳統的MM理論,企業風險管理的實施并不能給企業和股東帶來額外的收益反而還需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因此,那時的風險管理并沒有得到人們應有的重視。但隨著其理論缺陷的日益暴露,不完全市場所充斥的政府稅收、交易摩擦的存在、問題的出現、市場信息不完全性以及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等,使得傳統的理論根據逐漸失效。下文將從五個方面重點分析企業風險管理的動因及其影響。
(一)平滑稅收
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對企業所得稅都采取的是超額累進稅制。Smith和Stulz(1985)提出:公司的稅收函數呈現出凸函數的特征,即公司實際納稅額與公司應稅收入之間是一種非線性關系。然而,非線性稅收函數意味著應稅收入與其所適用的稅率之間也是一種非線性關系。它直接導致了確定應稅收入和不確定應稅收入與期望納稅額之間的不同關系,即應稅收入確定下的期望納稅額變動幾率小,其納稅額基本確定;而在不確定應稅收入時,其期望的納稅額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即可能存在多繳稅收的風險。有研究指出,現實中如果企業在損失向前結轉和向后結轉方面的能力有限,那么其納稅收益波動的懲罰更大。如果企業在前期經營中獲利很少或者處于零利潤狀態,而隨著經營的持續開展和深入,獲利能力大大提升,企業收入處于膨脹狀態,此時若能采取適當的稅收結轉措施,將本期收入平攤至前期經營中,實現前期損失的向后結轉,那么企業所支付的稅額會大大減少,這有利于企業平滑收益,減輕稅收。在企業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拿出去”的錢少了,可供企業支配的資金就相對而言多了。
(二)降低財務困境成本
本文將財務困境成本理解為為實現企業永續經營和避免破產損失所導致的新增加的經營成本。一旦企業出現財務危機,企業所面臨的成本壓力可能來自于股東和其他的每一個利益相關者。首先,企業的債權人會在第一時間催促企業歸還借款或是收回企業的抵押資產,公司的供貨商可能因不信任企業能及時付款而要求終止合約,客戶終止訂單或退貨,銷售業績快速下降,銷售渠道隨之萎縮,公司重要骨干精英跳槽等。破產危機信號一旦釋放,公司名譽可能面臨極大受損,在外界并不清楚企業內部究竟出現何種問題的情況下,作為理性的經濟人,大多數利益相關者不會對危機產生的內在原因有過多思考,而首先想到的是迅速撤離資金,避免自身遭受損失。這種外部利益相關者“避猶不及”的拋棄行為會給公司帶來難以預料的巨大風險損失。若公司在破產危機發生之前就有較為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和方案,對各個部門、各個潛在的風險隱藏點可以進行事前的預測和評估、事中的控制和管理以及事后的處理與防范,那么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在破產危機來臨之前就逐漸平息這場風波,從而減少公司的潛在損失,達到降低財務困境的成本的目的,進而有助于增加企業價值。
(三)降低成本
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管理優化措施
【摘要】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設立的初衷是為解決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隨著我國經濟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為國有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現在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雖然已經基本上實現了商業化運行模式的轉型,但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還存在許多的不足。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管理;優化措施
一、前言
資產管理公司屬于金融類公司,在其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面臨很多的風險。并且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改革逐漸深入,經濟正處于增長速度逐步降緩、發展動力需要轉變的經濟新常態這一經濟大環境下,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風險也將會進一步增大,這就對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對面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優化措施。
二、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風險研究
(一)資產管理公司法律風險研究
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風險通常指的是因公司的經營活動與法律法規等發生一定的沖突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從而對公司的經濟、名譽等方面造成一定的損失。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風險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業務雖然是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但是隨著其商業化的轉型,其業務有所創新和拓展,目前更多的是收購企業的非金融類不良債權。此類債權的如何確權、如何確認不良,如何確保債權的真實、潔凈、完整性,都涉及到法律風險。二是各資產管理公司尤其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各地都設有數量眾多的分支機構。在國家大的政策法規下,各地方又有不同的監管細則,比如對資產管理公司辦理抵質押物的管理條例等,這直接會影響到各商業化項目推進的成功與否。三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收購業務不同于銀行的普通借貸業務,由于涉及眾多合同方,在合同制定、審查、簽訂等環節,人員的考慮不全面、不審慎等因素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四是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有幾十家分、子公司,集團內部的關聯交易存在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好的關聯交易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潤,但是由于關聯交易涉及的相關者較多,一旦出現法律風險將對各相關者的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失。
法律思維在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運用
摘要: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打造成為其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對信貸業務開展具有實效的風險管理成為銀行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從法律視角分析信貸業務中的法律風險表現形式,并提出銀行應將法律思維的“四有”邏輯貫穿到信貸業務全流程,從而實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重點應當實現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的有效控制,以期防范并妥善處置不良貸款,做好資產質量管理工作。
關鍵詞:信貸風險;法律思維;有效資產;有效控制
一、法律思維與法律風險概述
法律思維是一種規范性思維;是一種人性惡的思維;是一種求實的以尋求利益為目的思維方法。正向的法律思維邏輯為法律主體間有關系、有義務、有責任、有能力。筆者將其簡稱為“四有”。銀行應當運用法律思維中的“四有”邏輯對信貸風險進行開展管理活動。
二、信貸風險的法律表現形式
1.合同法律風險。(1)主體風險。銀行與缺乏簽約資質的主體訂立借款或擔保合同,導致合同效力瑕疵。如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借款合同;再如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簽訂擔保合同或以其公益設施設立擔保或以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他人債務設立擔保等。(2)客體風險。客體風險,尤其體現在擔保法律關系中。表現為抵質押物不符合法律規定;抵質押權存在其他權利限制,如留置權、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等。(3)內容風險。銀行對法律規則的錯誤理解而修改合同內容致銀行處于不利地位,如根據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將夫妻共同借款變更為夫或妻單獨借款;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未建立一一對應關系;誤將連帶責任保證約定為一般保證;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約定不清等。(4)操作風險。合同非本人簽字;合同遺漏或錯填重要信息,如借款金額、幣種、利率、罰息、復利等;未及時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權利公示,導致權利效力瑕疵。如抵押及權利質押未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5)行政司法風險。不同的行政司法機關對事實或法律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或自由裁量行為,從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對最高額的認定標準,采信“本金最高額”說的法院認定擔保人應當對最高額本金及相應的利息費用承擔擔保責任;采信“債權最高額”說的法院則認定無論是本金還是利息或其他,總額不得超出最高額。2.有效資產控制不到位,履約保障不足。銀行對還款義務人有效資產控制失效,成為信用風險化解的障礙。具體表現為:未核查資產的權屬及權利負擔;未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貸后管理中,未嚴密監測資產權屬及其權利限制的變化;貸款風險處置階段未對資產采取有效保全措施。3.重要法律時效節點管理不到位,債權完整性受到威脅。在借款及擔保法律關系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時效節點包括訴訟實效與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人獲得抗辯權,債權人的權利請求無法得到法律的強制力保護。超過保證期間,債權人未提起權利主張,將喪失對保證人的追索權。4.信息不對稱,權利缺乏行權基礎。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在銀行維護債權方面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究其原因,主要為貸后管理未實現精細化,對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采取各類手段轉移資產逃廢銀行債務的信息未進行有效搜集,導致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權基礎缺失,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形同虛設。5.不當緩釋,雪上加霜。信用風險緩釋是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在緩釋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往往風險管理效果事與愿違。如貸款展期未征得所有還款義務人同意;超出借款合同約定支用期,重新向借款人支用貸款導致新發放貸款脫保等。6.毀滅性清收,執行困難。信息的不對稱,銀行對借款人財產線索的缺失,常導致借款人在司法上被認定為無還款能力。抵質押物風險的存在導致押品處置難度大、成本高等現象頻頻出現。上述因素的綜合,最終影響銀行債權的全額實現,常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局面。
三、法律思維在信貸風險管理中的運用
鐵路運輸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對策淺析
鐵路運輸企業在與公路、民航等運輸行業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想生存發展,就要盈利。采用賒銷方式提供運輸服務,或承攬工程,或銷售煤炭礦石等來增加收入,才有可能產生利潤。但賒銷在為企業擴大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就是產生了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可能發生壞賬,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也會影響資金周轉,甚至導致資金鏈斷裂。因此,加強對鐵路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鐵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緩解流動資金周轉壓力。云南鐵路網建設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使云南由原來的全國路網末梢,戰略性地轉變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大通道前沿。云南鐵路大規模發展,基礎建設投資、運輸成本費用支出越來越大,工資、材料、電力、債務還本付息、大修更改工程項目等支出都需要很大的現金流。例如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就電力一個成本要素,每個月都需要多5000萬剛性現金流出,還有職工工資的增長也加大了剛性現金支出。但是鐵路運輸企業應收賬款管理薄弱,產生幾十個億的逾期、有風險應收賬款,導致現金流短缺,不能及時支付生產成本、工資、償付到期借款等,影響企業日常經營和盈利。因此,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快資金回籠,緩解流動資金周轉壓力。
2.有利于降低應收賬款成本。企業持有大量應收賬款會產生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壞賬成本。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是指企業把大量資金積壓在應收賬款上而放棄做其他投資或存入銀行獲得的收益,還有企業必須提前繳納賒銷產生的各種稅額放棄的其他收益。機會成本一般按有價證券的利息率來計算,應收賬款的管理成本主要是指應收賬款的收賬費用,收賬費用會明顯隨著應收賬款的加大而加大。應收賬款最大的成本是壞賬損失成本,發生壞賬損失,企業銷售收入不能收回,更不會帶來盈利。鐵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收賬款的管理,在賒銷帶來的收益和可能發生的損失之間權衡,考慮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壞賬成本,把應收賬款的規模控制在一個合理可控的范圍內,有效減少壞賬機率,提高資金的使用價值。
3.有利于真實反映鐵路運輸企業經營成果。鐵路運輸企業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賒銷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時,應收賬款就記賬收入,在利潤表上形成高賬面利潤,實際沒有現金流入,導致經營成果虛高,造成盈利假象。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屬于流動資產,流動性僅次于貨幣資金。但企業忽略應收賬款管理,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賬款大量逾期和陷入訴訟,有呆賬、壞賬風險,體現不出應收賬款應有的流動資產性質,掩蓋企業真實償債能力。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加強應收賬款管理,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和資產負債率,才能在云南鐵路高速發展時期,為企業發展戰略提供安全可靠保障,使鐵路運輸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鐵路運輸企業應收賬款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鐵路運輸企業普遍存在應收賬款管理薄弱問題,以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為例,以年上半年為時間截點2020統計的以前年度未收回的存量風險債權約有筆,約億元,其中有賬90050齡年的,也有很多涉訴債權,清收3難度特別大。鐵路運輸企業應收賬款管理薄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我國處理銀行不良貸款、實現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做出了一定的貢獻。然而,金融管理公司也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營,且其本身也具備公司性質,其運營過程中難免產生一定的財務風險;同時,金融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由于其財務風險控制能力與其總公司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故而有必要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財務風險控制進行必要的研究。本文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收益與風險入手,進而揭示分支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財務風險,并提出控制及規避財務風險的策略。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風險;控制
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爆發,使得金融體系堪稱最為健全的國家的信用受到了來自國際各界的質疑及猜想。可以說,如果一個國家其銀行信用出現了問題,將為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的生活水平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嚴重的可能使其從此走上了不可想象的道路。觀察我國可以看出,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許多國有企業因銀行的本金及利息都無法按期歸還,使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面對如此窘境,我國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來自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為我國當時的國有企業改革、經濟“軟著陸”帶來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時至今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保留原有業務的基礎上,為了增強其自身的獲利能力,也從事一些資產管理、財務性投資、國際業務及其他業務,實現傭金、手續費收益與投資收益,提高不良資產經營業務的整體盈利能力,優化本集團的業務和收益結構。財務風險,如果不能對其進行很好的把控,就會使得這些本來幫助商業銀行規避財務風險的公司自身也遭遇財務風險。尤其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因其不負責資金的籌措業務,只負責向外投資來收取利潤,雖然看似業務較為簡單,但如果因管理不當,很可能面臨財務風險,從而為總機構的管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有必要深入、系統的探討分支機構的財務風險控制問題。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收益與風險
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初衷是為了控制國內金融風險、降低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國有銀行注入資金,從而收購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但必須要注意的一點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首先是一個公司,也要創造必要的利潤,其并不是對于不良貸款一收了之,同其他公司性質的企業一樣,需要實現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既然要獲得收益,那么隨之而來的是承擔相應的風險,即所謂的收益與風險共擔。因此,在探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財務風險及其控制之前,有必要對其總機構的收益與風險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益的取得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基礎業務就是為國有銀行處理不良貸款,通俗地講就是為國有銀行產生的不良貸款“買單”。具體操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使部分國有企業通過債轉股實現增資減債的目的,擺脫高負債和虧損的困境,從而有利于這些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基本原理為:不良資產經營業務包括不良債權資產經營、不良資產受托、基于不良資產的特殊機遇投資以及基于不良資產的房地產開發等業務。憑借突出的專業技術優勢、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和多年積累的客戶資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能夠最大化實現不良資產的價值增值。具體做法是不良資產收購前會對資產進行嚴格的財務盡職調查及較為謹慎的資產評估,項目投放后會定期對項目及抵押等進行持續監測和動態管理,需要處置的資產對其債權資產進行評估,采取公開的方式進行處置,最終實現不良資產經營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