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務檔案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構建
一、妨害企業財富增長的合同管理缺陷
一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少企業把合同管理納入行政管理范疇,甚至有專事內控制度診斷與設計的中介機構也持此觀點。這種觀點的邏輯大概如此:合同是文件,簽訂合同要用印章,簽定的合同要作為檔案保存,而行政管理部門(通常是辦公室或綜合部)是管理文件、印章和檔案的部門,所以合同管理屬于行政管理。持此觀點的人把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文件、合同用章和合同檔案的管理,其認識上的偏差顯而易見。僅以管理的環節而言,合同的管理是一個包括資信調查、締約談判、文本設計、審核批準、合同簽署、依約履行、監督維護、資料歸檔和糾紛解決等主要環節在內的復雜的動態過程,豈是文件、印章和檔案管理所能涵蓋?如果把上述的每個環節看作一顆樹,那么合同管理就應該是一片森林,絕不應該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二是只管生,不管養。與上述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現象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部分企業的合同管理其著眼點僅在于合同的簽訂階段。這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可謂煞費苦心,審慎地擬訂條文,認真地組織討論,有時還要隆重地舉行簽字儀式。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對其后續的履行和維護卻沒有相應的管理跟進,甚至束之高閣,不再過問。待到糾紛頓起,才發現該變更的沒有變更,應解除的沒有解除,需制作保留的證據沒有制作保留,從而喪失了維護自身權益的大好時機。形象地說,合同也有其生命周期:合同的訂立是其孕育階段,合同的生效意味著出生,合同的履行事關能否健康成長,發現合同有瑕疵或產生違約行為說明生病了,而合同的解除等于非正常死亡,到了糾紛解決階段則屬于處理后事。如果知道合同也有“生老病死”,就不能只管生不管養,虎頭蛇尾要不得。
三是各自為戰,流程虛化。即使在制訂了合同管理制度、規定了合同制作流程的企業里,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也依然普遍存在,常常表現為:有些企業領導習慣按自身分管的業務范圍走縱向程序制作合同,常忽視橫向職能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功能;有些部門怕被分權,對有關其固有業務的合同喜歡獨立操作;部門之間缺乏默契配合和深入溝通,造成在合同洽談、制作、履行諸環節上相互脫節;法務人員不能參與相關的業務活動,無法了解合同的背景資料,在審核合同時因不明就里,如霧中看花,難以在合規與效率之間進行準確把握。因制度不能融入到日常的經營管理環節,流程也就蛻變為合同簽批單上的簽字程序。其結果可能是合同的洽談人員不是合同的起草人員,合同的審核人員也沒能參與合同的制作,合同的審批者又往往只批不審;而且,當待簽的合同有很強的時限要求時,前道環節的人簽了字,后道環節的人可不簽乎?
四是只求外力,不練內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聘請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并把控制法律風險的重任全部交由律師去承擔,而忽略了自身法律風險控制能力的培養。風起于青萍之末,風險的控制宜從源頭抓起。如果律師不熟悉企業內情,不掌握決策意圖,不參與洽談過程,不了解背景資料,其起草的合同就難免隔靴搔癢,或無的放矢,或詳略失當,或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其出具的法律意見雖然中規中矩,但往往只有是否合法、合規的法律判斷,缺乏對合同交易價值的商業判斷;多是對法律條文的引用,少有對交易方案的斟酌。出于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只靠外部力量來控制合同風險并不現實;而律師為維持溫飽也不可能為單一客戶投入其全部精力。就如身體的健康更多依賴于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樣,企業應重在自身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健全,只有堅持內外并舉,既善于借助外力,又埋頭苦練內功,才能準確平衡機會與風險并使風險時刻處于掌控之中。
二、影響企業財富增長的合同管理模式剖析
企業因其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所從事的行業和所處的環境、以及領導人的思想認識等諸多方面的不同,對于合同管理自然形成了各自的模式。
天然氣企業合同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合同是市場主體之間經濟往來的主要橋梁,由于企業合同的不確定性和偶然性因素,導致合同管理難度較大。文章以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為例,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提出了防范應對策略,闡述了適用的合同周期性動態管理模式,以保障企業經濟利益。
關鍵詞:長輸管道;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動態管理
0引言
隨著天然氣長輸管道規模的不斷擴大,天然氣長輸管道企業迅猛發展,導致企業合同類型繁多,不同的內外界風險因素造成企業合同管理難度較大,而企業經營的成功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探索企業適用的合同管理模式,加強合同的有效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題中應有之義。
1長輸天然氣管道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長輸天然氣管道距離長,不安全因素較多,作為高風險行業,管道企業主要負責天然氣管道運輸,管道建設與維護。管道企業對外簽訂合同量較大,合同相對人異常復雜,合同簽訂范圍廣,涉及物資、工程、服務等不同類型合同。只有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合同管理模式,才有助于企業的合規經營發展。目前各管道企業根據實際運營情況,依據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制定了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及管理流程,規定了合同簽訂范圍。在制度中要求,除無需售后服務、可以即時清結的項目以外,企業均需訂立書面合同。各管道企業同時建立了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簽訂、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合同主管部門、主辦部門、審核會簽部門主要負責合同法律風險防范,參與合同管理。合同主管部門對企業合同進行歸口管理,合同主辦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簽訂和履行等相關事項,合同審核會簽部門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審核會簽。但管道企業在實際運營中,發現在合同合規、合同條款、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合同管理風險,以致造成利潤損失及審計風險,甚至陷入糾紛、訴訟風險。
2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分析
法務會計視域的上市公司假賬防控分析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內涵界定與基本特征
以會計信息原理與風險管理理論為指導,客觀界定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概念內涵和基本特征,是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防控的前提。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內涵界定
風險是將來結果的動態性、難以確定性和導致損失的概率性,是威脅、弱點、影響三要素發生的可能程度,其中,威脅來自系統外部非正常事件或行為,弱點是系統內部可能被威脅利用的失靈點,影響指威脅對組織的短期和長期負效應。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概念應界定為上市公司出現假賬后果的非確定性與假賬產生損失的概率。會計假賬的類型一般包括體制型假賬、客觀型假賬和主觀型假賬[1]1718。體制型假賬是制度缺陷與體制漏洞長期積累產生的假賬;客觀型假賬是非主觀行為的社會、經濟、自然等現象產生的假賬;主觀型假賬是會計主體主觀行為發生的假賬。由此,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也分為體制型、客觀型和主觀型三種假賬風險。國內外發生的大量上市公司假賬事件普遍屬于主觀型假賬,上市公司已成為主觀型假賬風險頻發的重災區。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基本特征
一是必然性。會計行為具有資源配置、利益平衡的功效,上市公司基于利益追求,總是處于會計假賬與會計真賬兩難選擇的矛盾狀態,從而使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具有必然性[5]。二是廣泛性。上市公司假賬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假賬行為、與虛假會計信息直接或間接相關、具有平等權利能力和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組織,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存在于履行會計契約的各類主體,包括公司的會計、高管、股東、職員和立法機構、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公眾等,具有廣泛性。三是規律性。大量實證研究結論表明,上市公司假賬的發生存在一定規律性。上市公司假賬結果出現以前,我們雖難以預測什么時點、什么環節、哪家公司出現假賬,但能夠基于上市公司的異常行為、財務狀況、高管變動等重大事件敏銳發現公司假賬征兆或基本線索,能夠發現上市公司假賬發生的時間、地點、階段、過程等的規律性。四是危害性。上市公司假賬不但損害政府主管部門、公司股東、潛在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使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債權人的投融資和決策利益產生損失,導致上市公司會計利潤虛假,更為重要的是嚴重損害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形象,造成注冊會計師的誠信危機、生存危機和發展危機,損害會計市場秩序。五是防范性。上市公司的體制型、客觀型假賬風險雖難以排除,但能夠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創新法律制度降低發生概率;上市公司的主觀型假賬風險可以通過創新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假賬責任追究力度、增強會計主體自律能力等途徑逐步排除。六是救濟性。上市公司主觀型假賬風險發生的各種違約侵權行為,受損主體能夠通過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裁決等手段追究上市公司因為假賬行為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向責任公司索賠損失,確保受損主體的損害賠償得到全面救濟,維護會計市場秩序良性運行。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主要內容與表現形式
高職法學教學實踐分析
一、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社會需求定位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是根據職業崗位實際業務活動范圍的要求,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的職業教學,這種教學要以職業為核心,更應強調職業的針對性和職業技能的培養[1]。 由于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受到司法準入資格的限制,其畢業后不可能直接從事檢察院、法院、律師職業,因此必須厘清社會需求定位。即法學教學要向不受司法資格限定的服務性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 隨著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就業空間的收窄,探析當前所面臨的教學困惑,創設適合高職院校生存發展的實踐性教學改革模式,開辟一條以提高學生就業能力為導向的職業型、實務型、技能型的高職法律人才培養路徑,拓展高職法學教育的生存空間,已是高職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 二、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困惑 (一)結果性使命缺失,找不到存在感 高職院校法學教育的目的是讓學生掌握法律技能,實現法律職業,這是其結果性使命。教師以理論與實踐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傳達給學生,使學生獲得法律職業的能力。 對教師而言,是傳道、授業、解惑的過程,而對學生而言,則是學以致用的過程。“學”是方法,“用”即為職業。也恰恰是這一結果性的“用”的職業行為,造成了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生”的困惑。 1.教師的教授沒能達到學生專業職業的要求(教師的困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高職院校的學生其自身的知識結構、學習能力差別較大。在當下這種教育體制下,高職已是高教的最后一道防線,進入的門檻“足夠低”,這在國外把法學教育奉為“精英教育”的思想下,我們的高職法學教育簡直就是“奢侈品”,再偉大的導師想因人施教,以工廠化的模式培養出批量精英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教學時間有限,在短短的三年時間里,必修14門核心課程,還要輔修20余門基礎及專業課程,這對非精英群體一定會造成“消化不良”。“三高一低”現象明顯,即為高起點、高覆蓋、高強度、低就業。高起點是指法學教育傳統情況下針對的是精英群體;高覆蓋是要在有限的時間內修完民事、刑事、行政、經濟法領域“四庫全書”和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部“典籍”,還有三大訴訟法等專業課程,要達到靈活應用,談何容易。而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是一定要將這些知識傳達給學生,可見覆蓋率之高;高強度,授課教師以每節上萬字左右的容量“醍醐灌頂”,并要求學生形成記憶,可見強度之高;所謂一低就是困惑的根結所在,即以法律職業的學生就業率特別低,我國實行司法資格準入制以來,沒有司法資格就不能從事檢、法以及律師執業,而要取得司法資格的前提必須得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因此,高職法學專業的學生,就離專業職業相形向遠。再次,理論容量大,新的教學方法、手段施展不開,沒能形成教、學雙主體有效互動,就業針對性差。因此,盡管高職院校的教師有極高的智慧與熱情,可輔以豐富的教學手段展現專業知識,但受到以上限制,教學成果轉化率在現實面前確實低的可憐。 2.學生的職業法學學習沒能達到法律職業的目的(學生的困惑) 現在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如果說因為學歷沒有達到專業就業要求,可以再進修學歷,但就學習效果而言,經過專業的法學學習,學生最起碼應當具有法學素養和參照解決問題的能力。但事實上,這些都很難做到,表現為高職院校法學學生適應性“三差”:一是學習適應性差;二是學習效果差;三是實踐能力差。現有模式下,高職法學教學一般為三年制,其中最后一個學期為實習期,大一期間一般為基礎知識教育。此后每個學期幾乎都要安排四門以上專業課,根據課時的編排,設置理論性學習幾乎占據了所有的課時,一天數萬字的信息量需要理解、記憶,學生只能疲于應付,造成新知不斷、舊識難補、生熟混淆、一片茫然。想很好融會貫通,顯然力不從心。再談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若拿出案例“紙上談兵”尚可,要達到現實解決問題的狀態,恐怕還得在實踐中磨礪,這種教育方式給人的是一種法律意識。若說高職法學三年的學感,最明顯的一點是學會了一種法律思想,掌握了解決法律事務的方式,能使用工具書了,可以解決簡單的書面法律問題,但遠沒達到專業職業的要求。實踐表明,這種方式培養的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一般都不能夠很快地適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與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務助理及法務的需要,往往要經過三四年或更長的實踐才能夠協助處理和各種法律事務,其原因是他們對法律事務實際操作方式不了解,缺乏實際應用能力。 (二)教學內容的精彩難掩“程序的孤獨”與“勞動者的抑郁” 法律知識的系統性及相關競合表現,讓其大多時候是以“面”的形式表征,而學生的學習是以條塊形式進行的,這種集腋成裘的梳理就構成了法務實際。而這種實際在高職院校的教學過程中,慣常的教學方式就會讓人感到“孤獨”與“抑郁”。 1.“程序孤獨”———知識的關聯性差 當下的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一方面受到授課對象即學生的學習能力影響,想組織好有效的互動,在理論學習過程中是很尷尬的。很多時候學生的反應是一片茫然。另一方面,法學學科使用的規范的法言法語、嚴謹精練的詞句組合、準確的期限規定等,讓其迅即消化理解也確實構成一定壓力,這就造成了課堂形式偶爾會成為師者的“獨角戲”。 整個的說課過程幾乎得不到有效的“程序響應”。而在授課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往往會涉及一個以上學科,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既涉及刑事又涉及民事,既有犯罪構成的認定又涉及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既涉及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又涉及有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一案中出現,其實很正常,但讓學生有效地對其進行分析、響應,在講授的課程中,恐怕就成為了一件難事。#p#分頁標題#e# 2.勞動者的“抑郁” 對于學生而言,疲于應試,解決問題的能力差,學生為了完成學業,修夠學分,必須按照教師的講述進行“指認”式記憶,把大量的時間投放于對知識點的“死記硬背”上,沒有仔細理解、感悟,也就難以活化、運用。僵化的記憶、“金科玉律”般的法條與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能動性相去遙遠,更不用提研究與創新了。這些就造成了記了一些理論、學了三年法律,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卻很差,滋生一種心理上的“抑郁”狀態。而教師辛辛苦苦地組織、準備、講授到頭來卻因學生的獲益不彰而勞而無獲,也產生了勞動“抑郁”心理。 三、高職院校法學教學的現實性選擇法學專業難就業,專業壓力大的情況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育就必須進行調整,而這種調整是基于辦學的需要,也是人才發展的需要。 (一)教學目標的調整 高職院校法學教學要向服務型法務工作者的方向轉變,以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比如書記員、法官或檢察官助理、律師助理,社區、縣、鄉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等。總之,高職院校的法學教學目標就是培養法律服務工作者掌握法務技能。法學高職院校應當在這方面創建特色,體現專長。如果說法學高校培養的是“醫生”,那法律類高職院校培養的就是“護士”。加強的是法律知識,突出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比如法律文書的寫作,卷宗、檔案的梳理,庭審、調查、審訊的速錄,辯訴、法律咨詢等法務事宜。同時,也要加強法務工作者心態的培養。 結合教學目標定位,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人才觀。 只有就業趨向明確,才能為崗位培養適格人才。書記員、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律師助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這些具體的工作需要的人才數量是相當龐大的,這也填補了高校法律從業人員就業的空白。這一細分人才職業需求,并不需要司法準入資格,也不過高強調高水準的專業理論知識,其尤重強調的是實踐操作能力。書記員強調的是計算機應用能力、速錄能力,要具備的是法言、法語、專業用語的辨識能力;檢察官、法官、律師助理則側重于案卷及證據材料的梳理、歸檔及便于隨時查閱的協作能力;基層法務工作者則更側重于法律文書的寫作及一般商務或民事行為的合法性審查。這些技能才是法律類高職院校學生的價值所在。 (二)課程的調整 根據高職院校學生的特殊性,一般學習基礎較差、學習興趣不足以及就業取向等情況分析,高職院校按照《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開設14門核心課程外,要構建專業理論框架,這一框架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框架,包含法理、憲法、司法制度、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及三大訴訟法等。二類是技術類法律及相關實用技能框架,包含法律文書、司法文秘、律師制度與實務、司法會計與辦公自動化等[2]。如果這部分課程視為法學必修課,成為法學學習的重心環節,其他科目或部門法的選擇則應帶有明確的方向性,比如側重于國際貿易,學習海商法、國際法、國際私法等。側重企業管理則學習公司法、合同法、稅法等。因此,高職院校在課程的設置上,要根據學生的特點,明確課程設置的方向,突出實用性。要面向就業的大方向,以培養實用型技能人才為宗旨來選配課程。比如,對計算機的應用要針對高水準、高難度、高強度業務要求,不拘泥于辦公自動化、速寫、速錄能力,要以公認的證件為基礎。選修課程可安排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而建議必修課設置上應列入證據法學、心理學、公務寫作等科目,這些都是為就業而儲備的專業技能。 同時,開設就業指導課,將其作為公共必修課,將創業教育融入實踐教學中,與實踐教學相得益彰。并開設相關的選修課,適時開展從業、創業講座,為學生的就業、職業、事業奠基。 (三)學時及學科教學次序的調整 必須強調的是,課程的容量及學科、學時的設置,也應考慮到高職院校學生“底子薄”、“學習能力差”等特點,能不開的不開,能減少學時的一定要量化。盡量多開些專業課程,太多的諸如大學語文、歷史學、政治經濟學等課節會削減他們本就不太強的學習精力,反倒得不償失,同時也為實踐性能力培養爭取出更多時間。再有,要細化課程的編排次序,傳統做法,大一開兩門法學基礎科目:法理學和憲法學。筆者認為,法理學開在大一,學生理解難度較大,容易產生枯燥感、敬畏感,建議開到大二,而從大一即開設學員普遍感興趣的民法、刑法等課程。這樣,既有利于對法理內容的理解,也能激發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培養可持續的學習習慣和學習潛能。 (四)教學方式的調整 教學方式的調整大體上要體現四個方面的思想:一是要體現時代性,二是要體現前瞻性,三是要具有實用性,四是應體現科學性。在具體的調整方式上現行教學用的較普遍的是:案例式教學模式、模擬法庭、法律診所、審判觀摩、多媒體應用等手段。這些都是很好的教學方式,他們各自的特點都比較鮮明。案例教學是將具體的典型案例講給學生或者是整理剪接成短片播放給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通過小組對案件進行討論分析的一種教學方法[3];模擬法庭則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典型案例,由學員模擬當事人而進行的“審判活動”;診所式的法律教育大都是編制案例而進行的“軍演”;而審判觀摩就是列席真實的庭審現場,去感受、學習真實的審判活動[4]。這幾種方式,比照以教師為中心的授課形式都有很大的進步,強調了學生的參與性,使單純的理論教學帶上了實踐性的色彩,這些都是實踐性教改的具體方法。究其表現為理論色彩濃厚,實驗性突出,實戰性差。能讓學生產生學習興趣,但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難以得到有效提高。 這里強調的教學方式調整,是一種改革,是一種創新,即改變過去以教師為中心主導課堂的局面,主張在理論教學過程中,采取雙主體(教師、學生)互動教學模式,承認教、學雙方主體地位平等,建立教學主體與學習主體相互合作、相互協調、互動式的新型課堂模式,既體現了教師主體的指導作用,又調動發揮了學生主體的能動作用,提高教學質量,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在完成以一定知識作積淀后,改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實踐教學形式,給定真實案例,創建“學生法庭”。教師只做專業上的指導,配合學生做與真實訴訟各階段訴辯審全過程的比較評價和反饋,找差距、作總結。#p#分頁標題#e# 充分發揮學院實訓場所和校外實習基地的重要作用。 學院實訓場所設置法律診所、模擬法庭、文書寫作、辯論、調解等工作情境。針對專業方向組織學生進行校外實習[5]。 在經歷“學生法庭”相對成熟狀態后,可以組織開展實踐性法律服務,到社區、廣場、鄉鎮、街道,通過法律文書、通過解答具體事件的法律咨詢,通過處理法律實務運用中的技術性問題,既可以鞏固專業知識,又可以掌握專業的不足和積累基層的工作經驗,可以增強學生的法律洞察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訓練學生的實務操作技巧,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和職業角色意識。 同時,還可以根據社會熱點,專門開設項目學習。組織立題、給定時間做服務準備、確定法律服務人員、建設法務小組的輔導團隊、開展項目服務,然后,對項目進行考評、測評、存檔。可以根據不同的就業要求,設定不同的法律服務小組,組織輔導教師考察團分期、分批進行測評。這樣既形成了有組織的學習機制,又能發揮學員的主動性,同時也為高職院校法學畢業生職業能力的提升開辟了一條新路。
企業合同管理論文(共3篇)
第一篇: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我國多數的企業對勞動合同意識淡薄,對勞動合同管理沒有足夠的認識,在過去的幾十年并沒有出現太多問題,但是近幾年我國的工業化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勞動市場不斷規范,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也逐步提高,使得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經常出現各種勞務糾紛。比如說許多企業和勞動者之間雖然存在實際的勞動雇傭關系,但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合同過期后沒有及時地續約等問題,這種不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了許多勞動糾紛,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2.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還不是很完善。具體來說,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組織和制度兩個方面。相關研究表明我國的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設置相應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崗位,這種組織的不健全導致許多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劃分不清楚,企業部門內部經常出現糾紛和爭議。另外,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許多企業都沒有形成一套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一片混亂,無章可依、無據可循。在經濟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合同是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保障,也是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手段。
3.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企業合同管理及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摘要:合同管理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防范法律風險,保障交易正常進行的一個重大的法律支持項目,同時合同管理也能為日后處理各種糾紛提供重要的支持和法律依據。因此,本文就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包括優化管理機制、強化培訓力度、加強合同簽訂的嚴謹性、加強風險防范意識等措施。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一、潛在風險分析
1.重要性分析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是法學、經濟學和管理科學在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綜合運用,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的一筆筆交易,每一步的運轉基本都要以合同這一載體來溝通和實現。可以說,合同就是企業向外溝通的橋梁,也是企業的命門所在。企業若想在今后的商業競爭中一帆風順,無后顧之憂,就需要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規范化的合同管理不僅能預防一些違約行為的發生,也能在交易對方違約之后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救濟措施,保障企業的利益。
2.合同管理風險
企業合同管理工作雖然在大多數企業中屬于支持部門和輔助部門的任務,但卻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合同管理存在著方方面面的風險,有涉及合同和法律本身的,也有來自公司組織結構層面的風險。
電子商務下企業采購風險和成本控制
【摘要】電子商務時代企業采購方式發生了改變,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能夠事先了解價格,在全面比對之后鎖定供貨商。這種采購方式節省了企業大量精力,但即便如此,也存在一些風險。例如供應商不誠信不交貨、物流風險導致材料損壞、采購人員沒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比價,這些都會導致企業采購成本增加。避免這類問題必須要培養企業專業采購隊伍、招投標隊伍、法務隊伍,從各環節實現采購成本控制主動化。
關鍵詞:電子商務;采購成本;成本控制;問題分析
一、企業采購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1.提高企業資金利用效率
任何企業采購都是從企業利潤中調撥的真金白銀,對企業采購成本控制包括對采購物資價格、規模、質量的控制。若是企業能夠以低價購進高質量物資,就意味著企業在某一領域可以減少投資。例如工程返修幾率降低、殘次品出現可能性低,進而返工成本得到控制。
2.間接提高企業利潤水平
提高企業利潤水平有多種方式,例如提高產品售價、縮減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等。提高售價實現利潤代表會失去一部分消費者,縮減中間環節還需要對現有管理模式展開調整。相對而言,降低采購成本最容易實現“增加利潤”這一目標。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探析
摘要: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施工企業內部控制中業務層面控制的一個方面。因此,基于內部控制視角,探討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及其防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在分析內部控制視角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及其防范的重要性基礎上,深入探討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其表現,提出了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以期為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提供有價值的借鑒。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防范;內部控制;施工企業
合同是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束,是企業經濟業務的體現。合同關乎著企業的利益,因此需要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企業的有序發展和運行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合同管理也是企業內部控制中業務層面控制的一個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對合同管理的認識不斷改善和提高,但是因為一些主觀和客觀的原因,還是存在控制缺陷,由此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會極大的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有效的合同管理,能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使企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因此,應重視合同管理的內部控制措施,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水平,減少合同管理不當帶來的風險,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風險
施工企業合同分建設工程合同和材料采購合同以及專業分包合同等,涉及的業務內容非常廣泛。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由于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行程序存在的問題,往往存在很多的風險缺陷,具體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簽訂合同、未經授權簽訂合同。企業相關業務人員合同意識不強,對經濟業務訂立口頭合同。口頭約定看似方便,但是沒有約束力,有糾紛時難以取證,極易造成交易風險還有稅務風險。企業沒有系統的合同管理流程,印章管理不嚴,未經授權訂立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管不當、監管不到位。合同簽訂后,未進行跟蹤管理,監管不全面,未有效履行合同。施工企業的施工合同一般周期都比較長,企業未有效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可能出現未按照合同約定達到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不合格、材料控制不嚴和預算出現偏差等,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