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房產法律知識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房產測繪信息系統發展探究
摘要:房地產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普通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產類型,人們對于房地產的業務管理越來越重視?;诖?,主要分析房產測繪管理與房產測繪信息系統的發展,分析其應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討目前測繪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以推動信息測繪系統的建設,提高房產測繪管理的有效性。
關鍵詞:房產測繪;測繪管理;房產信息;技術手段
房產測繪管理的有效進行,可保護房產所有者的權益,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進行更加廣泛的房產管理信息收集和處理。目前,信息系統的建設已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但一些地區的設備信息化程度仍然比較低,缺乏專業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沒有進行資源平臺的整合,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房產測繪管理的發展。
1房產測繪與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在房產測繪管理上,現有的法律法規仍然不完善,在質量監督與責任落實方面存在一定的空白,尤其是測繪人員的工作流程、工作責任并不具體。當前市場對于高質量測繪人員的需求比較旺盛,但是大部分的測繪人員并不具有專業的資格等級證書,還有一些測繪人員從業年限較短,積累的經驗較少,不能夠靈活地解決實際測繪當中遇到的種種問題?,F有的管理制度也沒有充分重視設備儀器的重要作用,缺乏技術化手段和智能化手段的設備應用,對房產測繪單位的審查機制不夠嚴格,未能與第三方企業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制度,工作的效率比較低,管理的有效性不足。在房產測繪信息化建設上,目前的測量設備信息化程度比較低,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有限,未能夠建立起完善的監督與管理制度,現有的資源平臺整合性不足,的信息存在滯后、冗余和不真實的現象。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在信息交流和數據開放問題上存在一定的矛盾,這不利于房地產測繪建設的長期發展。
2房產測繪管理與測繪系統建設的對策
2.1房產測繪管理優化措施。2.1.1完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要依據《房產測量規范》進行全面科學的測繪管理,針對每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測繪方法。并根據測繪的具體反饋結果,對立法情況、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在目前的房產測繪管理當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交叉和法律空白的問題,未來隨著民法典的進一步推行,房地產測繪的質量管理標準將完善,因而房產測繪管理人員以及業主要及時上報自己的問題,并通過網絡化建議等方式,對立法問題和執法問題進行相應的反饋。管理人員在遇到具體的行政行為時,也要根據目前法律法規的限定條件,解決房地產測繪當中的辦理問題、實現問題和程序問題,遵循科學化、標準化的步驟,對房地產的行政審批環節進行科學的管理。必要情況下,為了方便業主,可以砍掉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環節,促進房地產測繪審批效率的提高。加強房地產測繪法律的政策宣傳和社區宣傳,使民眾全面了解房產測繪法律的發展情況,應用法律手段來對自己的權益進行合理的保護,并及時反饋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違規房地產測繪行為,方便監督部門進行約束和管理。信息平臺的開發以及系統的建設,應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為房屋交易產權管理權屬登記等提供標準化的成果輸出,并與房屋產權登記系統實現無縫對接,才能夠全面提高流程管理的有效性?,F有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主要包含《房產測量規范》《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信息平臺的建設要遵守上述法律規范,進行技術性開發,優選項目測繪軟件,通過專用組件實現流程系統和繪圖軟件之間的標準化關聯。2.1.2全面落實責任制。現代房地產測繪管理在法律的基礎之上還要完善制度,通過系統化的約束保障每一個測繪人員都明確自身的職責,應用更高的使命感和工作熱情參與到房產測繪的過程當中來,每一個人都是房地產測繪的重要環節,因而只有約束其工作行為,提高其工作使命感,細化其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才能夠減少房地產測繪當中的不負責、不細致的問題。對于測繪過程當中的測繪軟件使用、信息技術使用、測繪儀器攜帶、測繪數據文件記錄、會議組織等相應的問題,都要安排專門的人員來負責。使所有的部門人員都可以配合在一起,定期上傳管理臺賬,約束各個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并及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校正、檢驗,上報儀器使用的數據,提高房地產測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除此之外,管理部門還要加強對測繪單位的約束和審查,必要情況下可以和第三方監理部門進行合作,審查房地產測繪單位的從業資格,也審查工作人員的技術資質,一旦發現違規上崗的行為,就要嚴肅處理,取消其測繪資格證。除此之外,還要根據相關的技術確定管理的規范,保障軟件開發,更好地適應房產測繪的各種要求,并且方便部門人員利用現有的工具,實現易用性和開發進度的協同。方便工作人員按照具體的業務要求來貫徹操作方法和操作內容,實現開發人員與業務人員高效的溝通。2.1.3培養具有現代化測繪管理才能的團隊?,F代化的房地產測繪需要應用多種數據化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因而只有培養專業的人才隊伍,才能適應當前的房地產測繪管理要求。一方面,要按照實際工作的原則,對所有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并發揮團隊建設的有效作用,在企業內部形成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真抓實干,約束自己的測量行為,并選擇合適的測繪儀器、測繪方法和文件上傳路徑。避免出現測繪數據不完整、不一致或者測繪數據虛假的情況?,F有的工作流程優化主要分為基于C/S的系統開發、基于流程的系統開發以及基于動態的系統開發,在人才培養方面也要適應這種需求,保障團隊組建的協調性。另一方面,房地產測繪部門還要對所有的測繪人員進行思想道德的培訓,可以結合黨建工作、思政工作來對工作人員進行強化管理。利用工作的碎片化時間,對房地產測繪的法律知識、技術知識、人員知識、經濟發展知識進行學習。例如,某房地產測繪企業就用用短視頻的方式建設了自己的抖音賬號和快手賬號,每天上傳一個法律小常識,幫助房地產測繪人員在等待期間、排隊期間或吃飯期間了解這些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從而不斷提高自己的房地產測繪管理水平。
道德與法治課堂學生法治思維培養
【內容摘要】進入新時期,社會對于學生法治思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學校作為學生道德與法治思維培養的重要場所,能夠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念。本文主要分析了現階段我國校園道德與法治課堂的教學現狀,找出道德與法治課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以此為依據提出了相應的改善策略。
【關鍵詞】道德與法治;法治思維;課堂教學
進入新時代后,社會也給予了我們新的使命。在新的發展環境下,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政府開始關注學生的法治思維,并且重視校園道德與法治課堂的教學效果。法治意識具體指在環境以及經驗的相互作用下,人們學習法律知識,并且養成法治思維,在面臨實際生活中的問題時,可以利用法律知識予以解決。法律思維的養成有較強的動態性,會隨著空間以及時間的變化發生相應的變動。法治思維提出了較高的培養要求,除了要求學生能夠掌握基礎法律知識外,還需要學生在之后的實踐生活中積極運用法律知識。
一、道德與法治課堂在培養學生法治思維上存在的問題
(一)課堂互動性較弱,學生處于被動學習狀態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對于教學目的的達成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縱觀如今我國的道德與法治課堂不難發現,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性較弱,大部分教師在課堂上僅僅向學生灌輸法律知識,將自己作為課堂主體,對于學生的學習狀況比較忽視,課堂整體比較沉悶,對于學生法治意識的養成也大多流于形式,課堂教學質量并不理想。學生法治思維的培養并不能單純依賴理論知識的講述,還需要讓學生通過間接學習增強對于知識的理解。
(二)課程專業化程度較低,教學方法科學性較弱
民法典下公證參與遺產管理制度探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四章“遺產的處理”中增加了遺產管理人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睹穹ǖ洹吩诶^承編中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意在維護遺產繼承的核心價值,即根據被繼承人生前的意愿和法律規定,實現遺產在繼承人之間、繼承人與其他遺產利害關系人之間得到公平分配。完備的遺產管理制度就是為了保障遺產的完整和安全,實現遺產公平、有序分配。從域外立法來看,遺產管理是指在繼承開始后由管理人對遺產采取的保管、清理、分配等各項措施,具體由遺產管理人、遺產清算、遺產保全、編制遺產清冊、公示催告、遺產破產、遺產分配等制度組成,是一項綜合性制度體系,A因而要從整個遺產管理的體系出發,全面考慮遺產的處理程序。然而我國《民法典》僅用5個條文對遺產管理人作了規定,未涉及與之配套的其他遺產管理制度,這給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造成了困惑:《民法典》生效后,遺產管理人究竟如何履行職責?在互聯網上搜索關鍵詞“遺產管理人”,也會發現存在這樣困惑和思考的人不在少數。在家事法苑團隊2020年第13期沙龍“民法典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中,湖南師范大學王葆蒔副教授就提出“遺產管理人的權利外觀問題”“清理財產對應的程序問題”“遺產管理人的資質問題”等多個問題;楊竹一律師提出了“遺產管理人在中國是不是遺產繼承必須的制度(對于遺產并沒有多少或者是在農村或更基層的地方)”“股權遺產的管理問題”等等;B而對遺產管理人的監督也被不少人所關注。筆者認為,要讓《民法典》關于遺產管理人的規定深入社會生活,應在遺產管理制度中重視和發揮公證的職能作用。
一、域外公證參與遺產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做法
公證是大陸法系國家遺產管理的必選或可選方式。遺產管理制度來源于域外,向域外法借鑒和學習當為應有之義。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遺產繼承從來都不適用當事人自由主義,都是由國家公權力介入進行適當干預,以確保遺產的安全和完整,并在繼承人之間、繼承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之間進行公平有序的分配。在大陸法系國家,包含遺產管理在內的整個遺產繼承事件是典型的非訟事件,由遺產法院、公證人或者遺產法院與公證人相結合,按照專門的非訟程序進行處理。公證人行使非訟管轄權,對遺產繼承事件享有部分管轄權,履行遺產管理過程中的相應職責。在德國,《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序法》第四編即為“遺產事件和財產分割事件的程序”,明確遺產管理屬于遺產事件的一部分,由遺產法院適用非訟程序進行審理。2013年6月26日,德國聯邦眾議院審議通過了《部分非訟管轄權移交公證人法》,其主要內容就是改革遺產制度,將遺產法院關于遺產分割的相應職權轉移給公證人,從而事實上使得公證機構成為了遺產法院。公證人承擔了從遺囑繼承開始到監督遺囑執行人包括遺產保全在內的所有階段的相關職責,法院的壓力大大得到緩解。德國《聯邦公證人條例》第20條第1款對公證人的職權范圍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如下內容:“編制遺產清單、遺產和共同財產分割調解,以及出具依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第36條和第37條所規定的證明文件,主要指針對那些屬于遺產或者共同財產的不動產權利……”這些證明文件原本由法院出具,現在因為公證人也有權編制遺產清單,并對遺產和共同財產分割進行調解,所以法律也賦予公證人出具相應證明文件的職權。C在俄羅斯,公證人由法律直接規定行使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俄羅斯聯邦繼承法》(即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第三部分的第五編繼承法)第1153條“遺產接受的方式”第1款規定,遺產接受由下列方式實現:將遺產接受的繼承人聲明或者將繼承權證書已頒發的繼承人聲明,送交繼承開始地的公證人或者依法被授予頒發繼承權證書的公職人員。第1162條“繼承權證書”第1款規定,繼承權證書在繼承開始地由公證人或者依法被授權實施公證行為的公職人員頒發。第1171條“遺產的保護與管理”第1款規定,為了保護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地的公證人得采取本法典第1172條和第1173條規定的措施和其他必要的遺產保護與管理措施。
二、我國安排公證參與遺產管理的現實必要性
首先,我國的遺產管理制度也需要國家公權力尤其是司法權的介入。正如前文所述,遺產繼承從來不是簡單的事件。筆者認為《民法典》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就是在改變原《繼承法》偏重保護繼承人利益、忽視遺產債權人利益的以繼承人自行處理遺產為主的遺產處理模式。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遺產保全、處理被繼承人債權債務等事務已經成為繼承人最終取得遺產前必須履行的程序,D這些程序的履行都離不開公權力機關參與,否則遺產管理制度就會形如虛設,造成繼承人、債權人利益失衡。從國外立法看,成立專門的遺產法院(法庭)處理遺產事件是多數國家的選擇,但在我國不具現實可行性。一方面,我國普通民眾一直有著“厭訟”心理,不到萬不得已,絕不“對簿公堂”,尤其是親屬之間更是明顯,即便遺產法院處理遺產只是程序要求而不是處理當事人之間爭議,也難以被普通民眾所接受。另一方面,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特別是受立案登記制等因素影響,訴訟案件數量快速增長,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此時為遺產繼承的非訟案件再行設立遺產法院(法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與之相應,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正在不斷深化和完善,強調“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構建起分層遞進、銜接配套的糾紛解決體系,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公證作為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之一,具有公權力色彩,行使的正是非訟事件的管轄權,以特有的“職權主義、自由證明”非訟程序規則進行執業活動,快速便捷、程序靈活、柔性司法的特點更適于在遺產繼承事件中履行職責。由行使非訟事件管轄權的公證機構負責遺產管理的全部或者部分程序,具有法律邏輯上的正當性。其次,公證參與處理遺產事件最可能被普通民眾所認同。早在1991年,《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就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該《聯合通知》雖于2016年被廢止,但已經在房產繼承轉移登記領域培育建立了公證模式,房產(不動產)繼承采用公證形式仍然是絕大多數人員和登記機構的選擇,要么是繼承人直接申辦公證,要么是登記機構政府采購公證服務。作為遺產中最重要的財產形態——房產(不動產)繼承由公證機構處理,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一種習慣。在《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實施中,公證機構的適度參與可以說是順理成章,王葆蒔副教授在沙龍“民法典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中也提出讓公證書成為遺產管理人身份的權利外觀的觀點??梢哉f,由公證機構參與遺產事件,實施遺產管理中的相關職責,可能是目前最被普通民眾所接受的方式。
三、公證參與遺產管理的制度和職能優勢
公證機構的性質和能力足以滿足遺產管理的要求,其在專業、公信力、效力、成本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一是專業優勢。公證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是法律專業工作者,善于處理民商事活動中各類法律問題。而且遺囑、繼承等家事業務是公證傳統業務,在遺產繼承、財產分割等方面,公證員能夠針對當事人需求設計產品和服務,更好地實現當事人目的。二是公信優勢。公證機構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影響。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無論是在繼承人之間,還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之間的財產分配上都不會出現利益偏袒。而且公證通過公證書為遺產管理中相關人員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信息,以權威方式宣示遺產管理中法律關系的可信性。三是效力優勢。公證通過對遺產管理中的法律行為進行證明和監督,拘束當事人、指引其他有關人員,按照公證內容進行社會活動,產生不為無益爭執、自覺履約的心理拘束力。四是成本優勢。公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使命是提供公共服務,服務收費受國家嚴格限制,施行政府統一定價。委托公證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相比其他社會組織,成本更低。而且公證有執業保險,因擔任遺產管理人造成損失的,可以進行賠償,充分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此外,公證所蘊含的服務、溝通、證明、監督功能以及所具有的保全、登記、提存、保管、代書、咨詢等綜合性手段,對于遺產管理的各項職責都有著提質增效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社會化視角下農民法制教育論文
一、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的必要性
(一)農村科學發展的現實要求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終身學習已經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不斷學習已經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貧困山區脫貧的步伐卻依舊緩慢,經濟發展不起來甚至進入死循環。很多農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學習新東西,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漠視不理,繼續粗放式發展生產,從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工作,這與整個新農村建設的科學理念、和諧氛圍格格不入。因而,為促進農村社會管理與治安穩定,形成淳樸民風村風,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迫在眉睫。
(二)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而,解決好農民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全面提升農民的法律素養,使其法律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將成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將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農民自身法律素養提升的應然要求
法律社會化,指通過主體與法律的交互作用,使個體的法律共性與個性共同形成的統一過程。一方面,通過法律教化,使主體在法律環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個體內化,使主體積極作用于法律環境,選擇法律文化,塑造法律個性。構建學習型社會,農民的學習問題值得關注。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素養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現實,要提升農民自身的法律素養,著眼于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理應成為一個突破口。具體來說,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就是使農民從自然人成為法律人,就是促進農民逐漸學會法律規范和法律行為并為現存法律體制所接受,就是促進農民法律態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形成,也是促進農民理性認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處法律環境,從而使山區農民養成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習慣,形成積極學法、遵法的優良風氣。
房地產網絡營銷策略思考
提要: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引爆多行業應用。本文對大數據的定義做出解釋,指出房地產網絡營銷存在的問題,分析大數據在網絡營銷中的作用,并提出基于大數據的網絡營銷策略。
關鍵詞:大數據;網絡營銷;策略
一、大數據的定義
大數據就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具有數據體量巨大、更新的頻率快、獲取數據及數據處理的速度快等特點。
二、房地產網絡營銷存在的問題
(一)產品缺乏針對性,品牌意識不強。盡管市場上房子產品種類齊全,有低層住宅(1~3層);多層住宅(4~6層);小高層住宅(7~11層)中高層住宅(12~16層)和高層住宅(16層以上);戶型有一室兩廳一衛、面積在55~70m2的單人住宅;有二室二廳一衛、面積在70~95m2適合陪讀家庭的學區房;有三室二廳二衛、面積在110~150m2的首置首選住宅。從建筑風格上有地中海式風格,有意大利式建筑,有法式建筑風格。目前,市場上在售的房子能夠遮風避雨,經久耐用,滿足生產和生活需要的核心產品層次的需求,但是沒有滿足醫療教育基礎設施健全、繁華地段、大方的裝飾等形式產品層次的需求,未滿足高水平物業管理、綠色健康的裝修、有保障的信貸服務、良好態度的咨詢服務的延伸產品層次的需求。一些公司由于對品牌重視程度不夠,品牌建設缺乏必要投資。
(二)價格制定不精確。當前,定價策略主要是兩種:(1)低價引流,差異價格出售,即在產品開始市場營銷的初期采用滲透定價策略,以低價格獲得消費者關注,進行項目引流。同時,采用差異化定價,南北朝向,房屋通透,樓層的南北面沒有高層建筑物遮擋,采光和景觀好的房子采用高位定價。對于學區房選擇高位定價,對于經濟實用型住宅使用地段定價。(2)利用購房者對房產的認知,采用低開高走的價格策略。即利用消費者對房子會升值的價值認知的觀念出發,采用低開高走的價格策略,同時利用購房者買漲不買跌的消費心理,根據市場的價格走勢逐步的提升價格加速資金回籠。但是,由于當前的定價主要是依據產品成本和競爭因素,存在定價過高導致產品滯銷的風險和定價過低存在難以獲得高額利潤的風險。
公證精神文化培植與實踐
作者:常承科 李宏波 單位:山東省青州市公證處
一、公證精神文化的基本內涵
公證文化是公證行業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并切實遵從的道德觀念、價值準則、職業情操和精神氣質的綜合,它是公證人實現自我發展的內動力,是公證行業崛起的基石①。公證文化作為中華文化的行業文化之一,同其他行業文化一樣,包含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物質文化這四個層面。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有何種精神文化,就會產生相對應的制度文化和行為文化,最終將實現何種物質文化。德國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金說過:“一個國家的前途不取決于它的國庫之殷實,不取決于它的城堡之堅固,也不取決于它的公共設施之華麗;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養,即在于人們所受的教育、人們的學識、開明和品格的高下,這才是利害攸關的力量所在”②。公證事業的發展,也需要先進公證精神文化的助推。在公證文化的這四個層面中,精神文化是最難改變也最難形成的,因此建設公證精神文化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公證精神文化的形成與完善任重而道遠。公證精神文化是公證行業受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和意識形態影響,在長期的發展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文化理念,是公證人靈魂領域的“立法”,指引著每一位公證人心靈的航程③。公證精神文化建設的目標是要通過對公證人和公證行業人格魅力的塑造,使得公證人不僅僅要自覺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更重要的是通過精神文化的培育,使公證人在內心樹立法律信仰至上和慎獨自律的精神,遵從、敬重公證行業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由此形成公證行業特有的職業精神和職業氣質。公證精神文化具有如下特征:
1.精神獨立,排除干擾。眾所周知,司法的靈魂在于獨立性。因此,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公證人必須具有獨立的精神、獨立的人格。在辦理業務時,公證人必須排除權、情、利等因素的干擾,敢于堅持法律法規、堅持辦證程序規則。
2.廉潔自律,潔身自好。公證作為國家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人必須廉潔自律、正身守道。公證人應當有崇高的人生目標及價值取向,對于物質生活應該淡泊知足,生活嚴謹;與其濁富,寧比清貧,不計得失,甘于奉獻。
3.執法守法,客觀公正。依法公證是公證人最基本的行為規范,也是公證人最重要的執業理念。公證人必須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判斷公證對象是否真實、合法;執業時,嚴格遵紀守法,按公證程序規則辦理業務,避免隨意性,更不允許以權謀私,徇情枉法。
4.勤勉盡職,嚴謹細致。公證工作中相當一部分公證業務繁雜瑣碎,且工作量很大。隨著經濟工作的復雜化,公證工作的審查任務也日益重要。這就要求公證人要有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的精神。公證機構作為法定證明權的行使者,公證制度作為一項糾紛的預防及解決機制,要求公證人必須站在一個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中立立場上辦理公證業務。這一崇高使命的實現,需要公證人員自身道德素養、職業操守和人文修養的不斷提升。因此,引導公證人樹立“服務民生、為民解憂”的思想理念,倡導公證人培養為國為民的法律人情懷,汲取中華傳統文化中兼愛、平等、以人為本的精神,提升公證人的人文和法律素養,是公證精神文化建設的必然要求。④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改革開放后的巨大經濟建設成就已證明: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是中國人民強大的思想武器,在公證精神文化的形成完善中,也必將發揮主導作用。同時,我國悠久的傳統文化更是公證行業汲取營養的精神寶庫,是構建中國公證行業精神文化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高校合同管理規范思考
【摘要】隨著我國高校開放式管理模式的不斷變革,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程度越來越高,與其他主體間以合同關系作為紐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文從規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出發,結合我國當前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從法治觀念、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四個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新形勢;規范;高校;合同管理
長期以來,高校的主要職能是教授知識和科學研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數量較少、類型較為單一。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轉型發展和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高校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涉及的合同關系日益多元,引發的合同糾紛日益復雜。因此,規范合同管理對于高校防范業務風險,維護正當權利顯得尤為重要。
一、規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市場主體地位凸顯。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對高校的成立創辦、招生規模、專業設置、畢業分配等方面實行的是嚴格的計劃管控和行政管理,高校一度喪失了獨立自主的治理能力而成為政府附庸部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條文的出臺,高校教育體制發生巨變,其獨立法人地位和校長法人代表身份得以明確,高??梢宰鳛楠毩⒌拿袷轮黧w參與市場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校的社會職能不斷延伸,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融合度越來越高。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教育領域的改革要求高校不再局限于跟政府打交道,更多的是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通過簽訂合同開展教育培訓、合作辦學、技術研發、合作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合同成為高校與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約束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和法律保障,合同管理成為高校參與社會市場經濟活動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
(二)高校自治改革需求。教育領域的供給側改革呼聲要求高校逐漸淘汰規?;址判桶l展路徑,轉變為更關注教育供給質量的內涵式發展路徑。從投入產出績效來看,教育經費的合法合規使用是否產生了應有的效益成為近年來高校關注的重點,合同管理成為提高高校經費使用效果的重要切入點。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控制成為高校內部管控的一個重要業務層面,從合同立項、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驗收、解除、糾紛處理等全過程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優化業務流程、預警運營風險、降低經濟損失、保護資產安全和維護高校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虛假廣告和假冒商品的社會監管
作者:王仲 單位:華東理工大學藝術設計與傳媒學院
廣告作為一種傳播經濟信息的有效手段于1979年得以恢復和發展并越來越受商家的青睞。然而,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部分商家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顧,隨意虛假宣傳廣告或者假冒名牌產品以獲得經濟效益,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甚至人身傷害。如何遏止虛假廣告及假冒商品,作為國家層面,必然要行使公權力對市場加強監管并頒布相應的法規,但國家權力資源存在著分布不均的制約因素,法規的執行還受到一些社會因素的干擾,以致在虛假廣告這一初始尚未引起足夠注意的領域往往存在政府失靈的問題,這就需要社會的力量的參與監管,以作為國家權力的補充。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法制的完善和民眾自主意識的提高,民間社會在消費領域的反虛假行動①越來越活躍,其表現形式有:消費者組織與行業組織的相繼成立、民間反虛假人士自覺行動和組織化趨勢以及表演藝術作品對虛假廣告的諷喻。民間社會反虛假廣告是制約虛假廣告泛濫的重要社會力量,消費領域的反虛假行動集結民間力量促進了我國公民社會的發展和成熟。本文將對改革開放30年來的民間社會反虛假行動的組織和行動作一回顧性探討。
一、30年來虛假廣告及假冒商品的狀況與特點
虛假廣告一般分為兩類:欺詐性虛假廣告,所宣傳商品的信息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誤導性虛假廣告,則是所宣傳的內容往往夸大失實,語意模糊,令人誤解,使受宣傳影響的人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本文所涉及的廣告是指媒體傳播中常見的商業性廣告:包括傳統四大媒體上的廣告及包裝廣告、POP廣告、戶外廣告等等。假冒商品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或者模仿包括商標、產地、包裝裝潢及整體外觀等商品特征,使該復制或仿制品與真品難以辨別的劣質商品。被仿冒的產品多是有一定聲譽的名優品牌以及新近創造出的質地優良、適銷對路,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名牌商品。企業不通過艱苦創業和市場探索,只簡單仿制同類名牌商品來創造效益,這給正牌企業和消費者都造成重大損失。
虛假廣告與假冒商品的出現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其宣傳的內容與產品質量嚴重不符。如所周知,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效率經濟,又是差別經濟。市場的競爭性促使商品的生產者不得不去追求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用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企業是產權和利益的主體,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業奮斗的目標,也是企業的生機和活力的關鍵所在。市場體系又是開放的系統,多數企業和勞動者都是通過市場調查,開發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并加強管理,以此實現自身的利益。而另一些企業和個人則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顧,利用簡陋的設備、質次價廉的原材料,仿制那些有一定市場聲譽的正牌產品,以追求自身的利益。另有一些企業在其產品廣告中或者在包裝上隨意夸大其產品的功能價值,或用歧義的文字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損失。
虛假廣告和假冒商品在中外歷史上,即便是西方等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發展初期都曾存在。在中國近代,只因人們消費水平低下,未產生很大的社會影響。我國自改革開放確定市場經濟發展模式之后,經濟體制改革逐漸推行,實行企業自負盈虧制。企業利潤與銷售量直接掛鉤。一些企業為了推銷其產品,擴大效益,不惜在產品宣傳中,隨意夸大產品的性能甚至假冒名牌產品??v觀30年來廣告業發展,可發現虛假廣告的傳播也存在階段性特點。1980年代,市場經濟剛起步,廣告業經過計劃經濟時期停頓后剛剛恢復,《廣告法》尚未頒布,也沒有嚴格的廣告審查和證明制度,更遑論廣告公司的制度,企業多以夸大質量和偽造資質證書的方法來推銷產品。當時虛假廣告的特點,首先是隨意夸大產品性能及售后服務。如一家豬飼料廣告:“四月肥、四月肥、四月不出肥,廠家包索賠。”這則廣告存在隨意夸大產品質量之嫌。如果不能達到目標,廠家包賠償,這又出現過度承諾的廣告之弊。其次,當時的廣告多以“獲獎”來證明其產品的質量。1980年代的廣告通篇一律先是介紹產品,然后再是“省優、部優到國優”,獎狀、金杯與產品同時展出。之所以如此,蓋由于人們剛從計劃經濟走出來,難以割舍“國營”企業的產品質量。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人們這種心理,偽造專利、獲獎、名人推薦、甚至科技成果或發明等等,用以取得顧客信任,獲取不正當利益。
1990年代,隨著國家對廣告監管的規范化,那種明顯夸大型和“名優”的虛假廣告漸漸退出媒體,虛假廣告出現了新特點:首先,部分商家請出演藝、體育明星來代言其產品,以擴大銷路。當然,名人代言的也有不少優質商品,但代言劣質產品的也不乏其人。另有商家迎合人們向往健康的迫切心態,鉆著醫療廣告的監管空白,聘請名人代言其劣質藥品和醫療器械。其次,誤導性廣告增多。商家在廣告文字上故意使用歧義性字詞或隱藏關鍵字詞,使虛假廣告朝著迷惑性強、難以判斷的方向發展。如“娃哈哈”飲料,在電視廣告中宣傳是“鐵鋅鈣奶、AD鈣奶”。而實際產品外包裝上卻是“鐵鋅鈣奶飲料、AD鈣奶飲料”,故意把“飲料”二字印得很小不起眼,使消費者誤以該飲料就是奶制品。[1]這是典型的誤導廣告。當時“娃哈哈”在媒體上的廣告投入占全國所有“奶飲料”類產品的57%,其影響和獲利都是驚人的。新世紀以來,誤導型虛假廣告還出現在大宗商品的交易之中。這突出表現在商品房交易中虛假宣傳和實際兌現間的差距導致開發商與購買者的糾紛。其原因,乃是國家房改之后,居民買房行動高漲和房地產業興起后的監管不力所致。其次,虛假廣告一直存在,高居不下。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數據來看,就在2005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共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案件3.02萬件,停止的虛假廣告4.07萬件,曝光典型違法案件2300件[2](P115)。虛假廣告存在巨大的社會危害,不僅分割了普通消費者的利益,還影響了社會市場經濟的運行,更消減了社會的誠信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