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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法律專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高校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重視程度不夠
高校人才培養的目標一般可分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和研究型人才培養,但不論是哪種人才培養目標,都離不開對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養。而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來說,法律并非他們的專業知識內容,同時,法律也不像英語、數學等課程那樣屬于基礎必修課程,這也導致了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基礎教育的課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是公共必修課程,包括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教育兩方面內容。但是目前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就是,從教材內容來看,思想道德修養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2/3,法律基礎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1/3,這導致了在很多高校將這門課程定位為思想品德課程,從而容易使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將其作為政治課程進行講授。同時,《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在授課時,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很難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知識真正融合到一起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向學生傳授。
(二)教育方式單一,以課堂理論講授為主,缺乏實踐性
高校對學生法律教育大多采用課堂講授形式,易傾向“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以理論教學為主的課堂,往往缺乏師生之間的互動,使得學生被動獲取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學生在學習時多為應付考試,對于書本中的法律知識只是死記硬背,沒有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容易遺忘且很難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此外,這種局限于課堂理論教學方式的法律教育,缺乏實踐經驗,導致大學生缺乏對法律直接的體驗和實踐,很難從心理和思維的角度樹立法律意識,從而未能完全達到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法律教育師資力量不足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高校法律教育需要一支具備專業法學背景、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隊伍。在高校當中,對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教師主要還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這部分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培訓和法律實踐經驗,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進行相關案例分析時,難以結合道德與法律,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關聯延伸,從而降低了法律教育課程的實效性。
非法學專業創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經濟法》與《經濟法律制度》
當前,盡管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仍未達成統一,但較為一致的認識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并以自治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難以解決市場的失靈、外部性及公共產品投資問題,因而需要國家權力的監管、調控以及并從新的角度來思考公共產品投資的法律規范形式。由此經濟法至少應包括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環境資源法、社會保障法等內容。其所調整的不是私人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而是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與調控。基于此認識,市場主體法如公司法、市場行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權法、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屬于民法的內容,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則常被劃歸于經濟法的體系范疇。根據上述關于民法與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基本劃分,可以說,民法和經濟法均調整市場行為,均與經濟關系與經濟活動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民法側重于市場主體及其自主決定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法則側重于對市場主體自主決定行為的局限進行政府干預。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構成了經濟法的基礎,因為不了解民法所調整的私主體行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權力干預的正當性。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被劃入經濟法體系范疇的單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權關系、合同關系均以民法上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因此,對于經濟法專業的法學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礎課程。由于經濟法與市場監管與調控緊密相關,常常被列為經管類專業的必修法律課程,但受專業課程計劃的限制,不可能為法律課程留下充分的空間。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礎的法律知識背景,他們很難真正理解經濟法的真正內涵。即使學到一些“法律知識”,也很難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運用,實際上不能達到教學目的。因此,對非法學類專業而言,單純一門經濟法課程是遠遠不夠的,但是開設更多的法律課程從專業課程規劃的角度又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受學科意義上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限制,而應針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從“經濟法律制度”的視角來進行課程設計。相對于“經濟法”,“經濟法律制度”不僅能夠涵攝民法范疇內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內容,從而有助于解決經濟法課程前提性法律基礎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將相關法律制度根據具體的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整合。
二、非法學專業法律教學課程設計的三個層次
即使通過經濟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關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單單這一門法律課程仍嫌不足。因為在學習經濟法律制度之前,學生需要對法律的一般理論,經濟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經濟法律責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問題均需有基礎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應當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礎課程。基礎課程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構造、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及訴訟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及其基本內容。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體系與內容有個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礎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與法治理念。《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為全民法治觀念,要將法治教育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系,從中小學即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據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礎法律課程將成為高校所有專業的必修課程。目前,各高校經管類大多僅開設《經濟法》一門法律課,很少未開設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盡管思政類課程中涉及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并不在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和法律理念的培養,而是將法律作為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對待的,其側重點在于尊法守法意識的樹立,與作為專業類法律課程的基礎以及十八大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相差較遠。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基礎類課程中的《經濟法學》課程的講授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背景,仍需先行介紹法律的基礎知識,從而嚴重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第二層次即經濟法律制度。該課程屬于學科基礎類課程,其內容主要介紹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說基礎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在于認知和理解,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目標則應適當增加法律的具體應用能力。第三層次為專業類課程。這類課程是根據具體專業方向的需要而有針對性地開設的課程。經濟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領域十分龐雜,只能側重于基礎,而難以具體和深入。更為深入的內容只能就不同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另行開設。比如人力資源方向,需要專門開設勞動法,工程管理專業需要開設建筑工程法,物流專業方向需開設物流法規,而對外貿易專業方向則需要進一步了解海商法的專業法律知識。這一層次的法律課程由于是針對具體的專業方向需要而特別開設的,故在教學目標上應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上述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經濟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于法律基礎課程,它已經較為偏向專業需要,是對有關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的進一步深入。但相對不同專業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屬于經管類的基礎類課程。
三、非法學專業法律課程設計與創業教育之協調
當前,已出版的各類《經濟法》教材近百種,但大多數是針對法學專業學生而編寫的,雖然部分教材考慮了非法學專業的需要,但并未針對特定專業的自身特點,而是力爭“包羅萬象”,由各專業根據不同需要自行選擇需講授的內容。由于缺乏明確的針對性,這樣的編排內容全面有余,但系統性不足,幾乎毫無例外地均是依照單行法律來設章分節。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這樣的教學內容安排只能使他們掌握一些零散的經濟法律知識,而難以形成體系化的認識,更無需談法律的具體應用。為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校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并要求將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置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盡管法律教育并非創新創業教育之重點,但法律課程建設無疑是創新創業——尤其是創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迄今為止,法律專業課程設計還未能充分考慮創業教育之需要。創業法律教育的關鍵是讓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并能將之運用到創業工作中去,而相關的法律知識——企業的設立、公司治理、投資者內部關系、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市場經營與競爭等等——幾乎均與經濟法律制度密切相關,故此完全可以與經濟法律制度的課程內容設計統一起來。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律制度》課程的內容設計可考慮以創業過程為線索,將相關的經濟法律知識貫穿起來。這樣不僅可滿足非法學專業尤其是經管類各專業法律課程教學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識的體系化理解和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四、結語
高職法律專業教育與人文教育論文
一、高職法律教育困境
通常以為,高職法律教育以培養有一定法律理論基礎,具有一定法律技能和實踐能力,能夠適應基層法律工作的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強調對于專業知識的職業定位性、崗位針對性和實踐應用性。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高考制度的恢復,一些政法學院及綜合性大學的法律系開始恢復招生,但當時我國有關法律的人才稀少且素質不佳,國家急需在短期內召集并培養大批法律人員來充實司法隊伍。因此,自改革開放以來,除了大力發展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教育部、司法部也重視“多種層次、多種形式辦學”,要求“除了繼續鞏固大學本科外,應大力發展大專、中專這兩個層次”。這些方針給法律教育帶來了新契機,各種類型、層次的院校競相設立法律院系,開設法律專業,形成了多種形式交融,多個層次發展的法律教育景象。從表面上來看,高職法律教育呈現出“空前興旺、蒸蒸日上”的大好形勢,但在其看似繁榮的背后卻隱藏著一些深層次的困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都顯示,高職的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專業屬于就業“紅牌專業。就業形勢的嚴峻也直接影響到了高職法律專業的招生,學生開始對法律專業產生了懷疑,不再選擇高職法律專業,甚至不少高職院校取消了法律專業,高職法律教育漸漸有了“沒落”的苗頭。而這些問題從本質上與學生在校教育的素質缺失,相關方面知識不足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
二、法律專業教育與人文教育結合打破困境
通過以上對于高職法律教育與人文教育的困境,可以看出,想要提高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人才的質量,就要加強法律職業人才的知識性和素質性綜合教育。這就意味著我們不僅要有準確的定位目標、科學的教學內容和方法,還要不斷提高對學生人文素質的長期培養。塑造人文素養,除了對法律以外的人文和自然科學的學習,還有公平、公正,正義等崇高理念的教育。而在這個人人為了名利而奔波的社會中,培養一個正直而有責任感的社會人才有時比單純的教授技能更加重要,國家一直強調社會主義精神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體現了人文教育的重要。
1.法律專業教學對職業人文教育的影響和作用。
高職法律的專業教學,除了教授了法律專業相關知識,還培養了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法律職業技能。在法律教學中除了一些法律方面框架條例的學習,還有一些案例分析也作為其中必不可少的教學內容,豐富多樣的內容,現實而又直觀地展現了社會關系的復雜性和人性道德的敗壞與沉淪,而這種情況恰恰給了學生職業人文素養的培養一個很好的契機,為職業人文教育提供廣泛、新鮮且生動的內容,通過進行道德、價值的評判,將人文素養的建設融合到整個教學過程中,這樣水到渠成,順理成章,使學生更易接受和重視人文素質的培養并漸漸養成符合職業特性的人文素養。而高職法律專業作為職業理想是學生對未來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作用的追求和期望。職業理想的特性及其與高職人文教育本質上的價值契合,決定了它在高職人文教育中的引領作用,并成為高職人文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2.人文素養對法律教學的影響和作用。
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總之,只要準確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法律期刊載文中醫藥法律研究
摘要:通過中國知網查閱《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的電子期刊,刨除期刊中簡訊等相關不屬于學術論文部分,共刊發學術論文1111篇。查閱這些文章中有無中醫、中藥、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等信息,結果顯示共有44篇,總體占比為3.96%,占比較小。據此得出今后要加強中醫藥相關法律制度、法律規范、法律保護等方面的研究,為我國中醫藥事業的快速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關鍵詞:《中國衛生法制》;中醫藥;衛生法律;中醫藥法律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在疫情防控、疾病治療期間發揮了巨大作用,也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發展的關注,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契機。國務院于2009年5月7日頒布的《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1]。《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曾指出“以提高中醫藥發展水平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機制為重點,以增進和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促進中西醫結合,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振興發展”。《中醫藥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可見加強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的同時,其相關法律的研究勢在必行。《中國衛生法制》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管,集學術性與實用性為一體,研究衛生法和衛生法學理論,探討衛生法制工作的規律和發展方向,介紹國內外衛生法制建設動態和衛生法學研究成果,交流地方衛生法和執法經驗,普及衛生法律知識等的中文學術期刊,在相關衛生法律研究領域中具有代表意義。本文通過分析《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情況,并根據其結果指出我國近年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研究狀況,以期為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對象與方法
(一)對象。以《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中醫藥法律相關的44篇學術論文(不包括簡訊、文摘與信息等)為研究對象,對其數量、作者單位、基金項目、被引情況逐條記錄,進行統計分析。
(二)方法。在參考相關文獻的研究方法基礎上[2],通過查閱《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1111篇學術論文,仔細查看有無中醫、中醫、中醫藥相關信息,并將登記數據分類輸入Excel進行統計處理。
二、結果
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管理培訓
本著服務于本地區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邵陽學院政法系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于2007年創建了法學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300多人。4年來,我們不斷探索地方性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以尋求在現有條件下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一從實際出發確立人才培養目標 2007年,我國法學已經有40多種專業,2000多個教學點,110000多本科學生。隨著公檢法單位人員的飽和、法學畢業生人數暴增等,似乎法學就業的寒冰期已到來。 但是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2002年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2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①。而基層應用型法學人才就更為缺乏。邵陽市轄8縣1市3區,人口750多萬,面積2.1萬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師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廣闊的就業市場,法學人才市場并沒有飽和。我們對目前出現的法學人才就業困難情況做調查,發現主要是人才的培養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缺乏相應的就業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考研率低,公務員考試通過率低,專業適應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師2人,全國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骨干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青年骨干教師1人。教學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本著與市場接軌,又與我們的實際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出發點,我們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良好訓練,初步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并具有較強的外語讀寫能力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較高的地方性應用性人才。 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性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向有這么幾個,一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后掛律師事務所,走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路。律師是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學學生的職業理想。其就業關鍵點是司法考試加實踐工作經驗。中國加入WTO之后,懂外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被看好。二是通過公務員考試。 包括一般公務員和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在當今中國,公務員不僅意味著穩定和受人尊敬,同時也意味著很好的經濟待遇。其就業關鍵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三是企業法務職員。走助理-主管-高級法律顧問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這樣的職位設置,不僅要求法學專業能力還要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練的文字表達和處理能力②。在中國大多數人大學主要目的是為了將來很好的就業,專業課程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就業是無疑的。我們在課程開設方面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層次: (1)整體專業素養的培養。主要指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課程,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要求,與全國其他院校一樣開設了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等。有些院校開設了16門核心課程,我們暫時保持不變,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以后做調整。 (2)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開設了證據學、律師與公證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課程。我們培養的主要是將來直接從事法律事務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下不太可能依賴本科階段的學習來獲得,但是基本的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必須在這一階段形成。 (3)復合型應用能力培養。開設專業英語文字處理技術,(含速記技術)、文獻檢索與應用、邏輯學、企業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申論、行政職業能力。考慮復雜的就業形勢,無論是考研、考公務員、或者從事其他相關行業,這些都是很實用的就業技能。 (4)注重第二課堂的建設。作為文科學生。說讀寫是三項最基本的要求。與其他院校不同,我們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養。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我們又開設演講課、寫作課和書法課、,每個學期或學年度組織學生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搶答賽和征文賽事和書畫展。 三實踐環節落到實處 與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們的實踐教學也由初級到高級的三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由法律見習、法庭觀摩、實況錄像構成感性實踐教學;這一階段主要在大一階段結合基礎課、專業課老師的教學情況進行。第二階段由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模擬法庭、構成演練實踐教學,主要在大二進行;第三階段由司法實習、律師事務實習、畢業實習和構成職業化實踐教學,在大三和大四進行。作為邵陽地區唯一一個法學本科專業,每屆學生不到100人,人少成為我們落實實踐課程的優勢。 我們實踐課程的落實,一是,實習單位落到實處。很多院校的實習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到時候交一份實習報告了事。實習成了走過場。學生學不到東西,學校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我們把實習環節作為本科學習重要的一環,學院領導在經濟上給與支持,系里領導親自落實。 2010年9月,我校與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協議。同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雙清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也成為我校司法實務實習合作單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邵東縣等人民法院作為合作單位。 律師實務實習2007級安排在邵陽市楚信、大行、富強三所律師事務所,2008級增加了天戟律師事務所。二是實習方式落到實處。學生全部在合作單位實習。司法實務實習全程是50天,分7個小組。我們采用的是一名專職法官指導一名實習學生的“一一對應指導”模式,保證指導老師有較多的精力實實在在的指導學生,而不是重形式、走過場,以使學生能在實習期間真正能學有所獲。這種實習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尚屬首次。律師事務實習,我們與三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分三個實習小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導師制,一名律師帶3-5名學生。三是實結落到實處。一些院校的實結停留在書面報告。我們把它做到實處。實習完畢后,系里召開實習報告會,對整個實習進行總結,有帶隊教師與法院帶實習的法官的意見交流反饋,有各個實習小組的實結,還有學生代表的實結,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的同學提出表揚,評選優秀實習生。#p#分頁標題#e# 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環節,我們根據實際條件,在市司法局、法制辦、各級法院、市政局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圓滿完成了各項教學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學管理注重關鍵 大學法學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一直是個爭議的話題。我們的定位是有職業傾向的基礎性法律人才,而且是應用類的法律人才,即實踐性法律人才和復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學中這幾個關系的處理就很關鍵。 1.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處理 幾乎所有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面臨一個全國司法考試的問題,如果以后要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當律師、法官、檢察官都需要過司考。考研和進入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工作,通過了司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在這個關系的處理上,一些院校走極端,把本科教學當成司法考試培訓,這樣雖然在考試中,學生的通過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學生和教師一切圍著司考轉的話,學生的全面系統的法學素養培養就成問題,尤其是法學理論上的探索習慣就無法養成。而另一些院校則注重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和理論性,不考慮司法考試的問題,只當作是學生的一個自愿的選擇。我們認為作為法學專業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學專業的基本素養,養成法學思維習慣,培養法學道德,具有法學實務能力,同時能適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學本科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來運作培養計劃,但是在教學過程中,也適當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對司考的重點做一個著重點的講述,并且適當選用一些司考的例題,供學生練習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開始做司考動員,系里根據學生的要求,組織學生集中準備司考,在后勤方面盡量與學校協調,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安靜的學習環境。也有司考培訓班,但是學生自愿參加。整個教學活動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課外。 2.關于英語四級 雖然關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必要性,目前在網上有一些非議。但是無論是學士學位要求還是法學碩士入學考試要求,大學期間過英語四級是大學生重要的一個學習門檻。而隨著中國與世界的交往的越來越頻繁,學好一門外語已經成為一項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學類本科生作為文科生本書具有學科優勢,我們把學業要求和職業要求相結合。一方面很注重學習風氣的培養,要求大一大二的學生早晚自習,且七點半前進教室晨讀,一方面在外語教師中特聘教學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優秀教師主講,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務人員配合外語教師的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模擬考試訓練。又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3.畢業論文與考研、考法檢公務員的關系處理 大四是學生最繁忙的一年,忙著實習、各種各樣的考試和找工作。在這個同時,還要做畢業論文。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協調與學生考研和其他考試的時間沖突,我們在大三開設論文寫作和論文檢索課程,專門訓練學生檢索資料和練習論文寫作,并且有一個畢業論文的預寫作練習,從選題到開題申請到開題報告到正文的寫作都有一個預熱過程。大四畢業論文選題一般盡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試之后馬上進行,因為學生10月份司法實務實習期間有很多空閑時間來準備論文。而實習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復習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來開題,寫開題報告對考研的同學的精力是一個很大的分散和干擾。在選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有關于如何開題的當面詳談,到開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錯開,A組的老師審B組的學生的題,以便學生能聽取更多的老師的意見。之后指導老師根據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靈活安排進度。為了讓老師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進行指導,我們規定了每位指導老師帶學生最多不超過8個,并且帶優秀論文的老師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學生3-4月份法檢考試后,以免學生顧此失彼,從而有效避開沖突。 五培養效果 目前,07級已經順利畢業,08級也進入大四,總結來看,培養效果有如下特點: (1)學習成績優秀。07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級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業能力強。2010年,07法學班在法檢考試中,筆試通過為32人次,最后錄取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務員,其他人進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行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等,就業率為90%。
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1、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學術思維的培養。在以傳授課本知識為目的的教學理念和一切為考試服務的教學目標的作用下,課堂教學中自覺不自覺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識的傳授上,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和學術素養的培養,學生成了“硬性記憶的機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數學生迷茫于眾多法律條文的表面知識,無法探索法律條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礎上抽象概括出眾多法條的規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對于經濟法的學習和考試成了學生們學習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記硬背成了學生們學習經濟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學術思維的培養,學生學習吃力、效率低下、學習興趣索然,教學效果一般,無法實現培養學術型人才的教學目標。二是教學方式陳舊。未來的經濟世界中,以高超的專業知識為基礎、輔之以嫻熟的外語技能才是在人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王道。國與國之間在宏觀層面的博弈與角逐、跨國私權主體之間在微觀交易中的摩擦與較量,都離不開對他國及國際法律規則的準確判斷與選用,而這需要過硬的法律和英語實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現階段的經濟法教學來說,教學手段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國際化的加劇而有所改變,教學方式呈現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點。直言之,單純的全中文講授已無法滿足國際化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一方面制約了經濟法學科的建設和教資的培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學生國際化素質的提高。
2、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優化策略
2.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目的性與趣味性兼有”和“客觀性與啟發性并重”兩大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運用經濟法處理具體實務的本領,進而使學生在未來生活中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表現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從容。經濟法教學現狀表明,“許多學生尚不能充分認識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對于學習純理論問題的興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學教學中應盡量選擇具有趣味性和新穎性的案例。”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強化學生對經濟法原理的理解和關注。此外,“所選取的案例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這樣才能反映社會生活實際,突出法律的實踐性,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避免走入誤區,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同時,客觀的案例還應當包含著帶有啟發性的問題,使得學生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斷、推理、論證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與法律技能。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課前準備和課上施用兩個環節上。案例庫的建設是課前準備階段的核心工作。學校可通過鼓勵師生踴躍參加、開展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活動、成立教學案例庫編纂小組等手段做好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工作。具體經濟法教學案例的選取可借鑒現行出版案例資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會熱點問題、理論界的經典案例等。規范操作流程是課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體來說,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其一,案例選取。授課教師課前從案例庫中精心擇取與特定專題關聯度較高的教學案例。其二,案例導入。授課教師在明確本課時的教學目標后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教學案例。其三,案例討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就特定的問題對教學案例展開討論并匯報討論結果。其四,案例總結。授課教師對學生的發言予以點評,闡釋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論教學內容,以案說法、依案論理。
2.2論文教學法
論文教學法應當緊緊圍繞“提升思維能力”這一原則而展開。思維能力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能獨立思考、會獨立表達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而論文教學則是達至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論文教學力爭實現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達到量的積累和質的突變兩者相統一的結果,因此,期末論文考核和畢業論文考核是論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兩個環節。傳統的授課模式,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并且,考試成績一律按照事先給定的標準答案進行評判。應試教育帶來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數學生形成機械的思維和劃一的行動,顯然,這不利于個性化創新能力的培養。鑒于此,我校鼓勵教師改善期末評估標準,采用更富實效的考核方式給學生期末評分。目前,已有少數教師將結課論文作為期末考核的方式。筆者認為,對于經濟法這門課,一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應采用結課論文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結課論文、閉卷考試各占期末總成績的50%。當然,授課之初,應專門拿出一次課給學生講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和評分標準問題。“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習的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對大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鍛煉,又是對大學生學習成果的全面總結,是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與實踐能力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經過之前的階段性論文寫作訓練,學生已初步具備學術研究的基本技能。在畢業論文考核環節,應進一步加強論文規范性的指導,使學生在選題、資料、結構、注釋、見解、相似度等標準上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和把握,為創新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法學實踐教學闡述
雖然未見有明確區分,但總體上來看,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平臺大致可劃分為三大部分,即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性課程和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其中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是指在理論性課程(即以教師理論講述為主的課程)內適當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即在教師理論講述的過程中穿插安排學生進行相關案例分析、熱點問題討論等內容;實踐性課程是指以學生實踐為主的課程,如法律診所、畢業實習等;其他實踐教學環節是指未在高校法學課程設計范圍內的在教師指導下的由學生自主自愿開展的實踐性活動,如組建法律援助社團對外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活動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視程度上并不一樣及在具體做法上并不統一,法學實踐教學平臺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許多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加以面對及解決,本文擇其突出者加以論述之。 一關于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 從實驗實踐教學的角度出發,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理論課程如何合理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哪些課程宜單獨設置為實踐性課程?教學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于這些問題,應當考慮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理論課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鍛煉學生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還可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從課程內容角度出發組織學生進行討論,這除了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外,還能增強學生歸納和分析問題的實踐能力。 第二,增設實踐性課程。對于理論課程中的訴訟法課程,一般都會安排模擬審判內容,但因為課時量限制,模擬審判的開展并不是很充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1]。考慮到模擬審判對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宜將《模擬審判》單獨設置為一門課程。另外,《證據調查》、《調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單獨開課。 第三,慎談“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常見有這樣時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評,說高校法學教學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這種批評(權且稱這種批評論調為“脫節論”)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其所指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學院系及教師們采取措施縮小教學內容上存在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這種批評,因為就“脫節論”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理論沒有學好,造成不會實踐。這一情形其實不能歸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個人;其二,從發展后勁來看,在高校把理論學好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實踐技能,其發展后勁往往大得多,反之,則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職業培訓機構,其沒必要也沒可能承擔職業培訓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論與實踐必然會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其四,為什么這種論調在目前會有愈演愈烈的趨勢?30年前法學教育剛恢復時,高校中甚少像如今這樣開展實踐教學,但為何那時受到的“脫節論”批評遠少于現在?那時培養出來的人現今有相當一部分都在實踐部門工作且出任要職,我們能說他們實踐能力差嗎?顯然不能這么說。其五,是否所有理論都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理論的價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師的理論,看起來與實踐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頂禮膜拜。這說明理論并不是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其價值。因此,我們雖然要注意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的結合,但沒必要特別刻意強調這一點,實際上這種完全的結合也沒有可能,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明顯存在異質性:法學教育強調做人,法律職業側重做事;法學教育強調廣博,法律職業側重精專;法學教育強調先驗,法律職業側重經驗[2]。 二關于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 高校學生社團是由在校大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在高校管理部門的許可下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相關活動的學生組織。法律援助社團就屬于高校學生社團之一。而法律診所在高校是以課程方式開設的,這門課程的特點主要有:學生面臨的問題情境等同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學生必須親身處理這些問題;學生必須與他人互動以嘗試認識和解決問題;學生的表現將經受深入、挑剔的評論[3]。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法學院校組建了學生法律援助社團,也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供學生選修。法律援助社團會對外開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動,法律診所也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但在學生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的關系方面,似乎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譬如說,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動以避免發生沖突?法律診所的學員是否有必要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法律援助社團的活動應如何適當安排以提高社員的實踐能力?等等。 這些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團對所有法學本科專業學生開放,所有學生辦理一定手續后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參加法律援助社團組織的活動。這樣社員們過一段時間后就能積累一些法律實踐方面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學員只能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以保證錄取學員有一定實踐經驗,從而有能力參加更高層次的法律診所訓練。 第二,法律援助社團接受一些簡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較復雜的交給法律診所學員處理。接受咨詢時定期指派教師共同參與,由教師示范,事后作講解。法律診所的學員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員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對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如宣傳新頒布的法律、向社區居民宣傳禁毒法律知識、法律下鄉活動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共同舉辦法律宣傳活動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幾種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宣傳的人多因而宣傳的面會寬一些;二是能夠加強法律援助社團社員與法律診所學員之間的團結,因為共同參加活動有利于提高團結力;三是可以發揮“傳、幫、帶”作用,在經驗相對較少的法律援助社團社員遇到不能或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經驗較多一些的法律診所學員能夠及時幫助其釋疑解惑。#p#分頁標題#e# 三關于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檢測學生在校學習的效果,而且能夠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踐,還能夠協助學生了解社會。況且畢業實習已作為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個必修環節,這本身就已說明了畢業實習的重要性。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畢業實習還是涌出了許多問題。且不論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統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實習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實習還是分散實習,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兩張皮”,沒有有機結合。畢業實習時幾乎不考慮畢業論文的問題,即使考慮也很盲目,更不用說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積極收集素材等;第二,畢業實習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有一定沖突,相互產生影響。 相當一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因而出現問題,如有些學生寧愿花較多精力在考試方面而對畢業實習抱應付態度,另有些學生則因畢業實習耽誤而在參加這三類考試時未能取得較好的成績;第三,學生畢業實習主要是為實習單位充當“臨時工”,業務鍛煉很少。實習單位在實習學生到來時,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復印、整理裝訂案卷、參與案件評查等其他工作,學生真正進行業務實習的機會很少;第四,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規定,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時,應當同時做一些畢業實習材料,如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復印實習單位案卷等。但這些畢業實習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畢業實習考核時有人檢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沒有人去關注了;也沒有分門別類歸檔以便供人查閱,而是隨便堆放,即使有老師有心去查閱以便積累研究素材,也沒有可供方便查閱的途徑。簡單一句話,就是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以集中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分散實習。分散實習的最大問題是很難有一種有效的考核方式,畢業實習的質量難以保證。為保證畢業實習的實習質量,畢業實習還是宜以集中實習為主,指派帶隊老師全程督促。但為緩解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考試的壓力和盡量避免其與畢業實習的沖突,可考慮分批實習或允許參加各類考試的學生分散實習。分批實習仍然屬于集中實習,按集中實習有關要求進行。對分散實習,學院可不負責為其聯系,也不指派帶隊老師,學生實習過程由實習單位監控。分散實習的實習單位只能是學院的實習基地,不能找其他單位,以保證分散實習的實習質量。 第二,以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到其他單位法務部門實習。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要培養的人才不僅僅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和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選擇這種發展方向的學生應當到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還需要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因此,擴大畢業實習單位的類型,如擴展至新聞媒體、企業等單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檢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學生可依其興趣及其將來可能發展方向選擇去這些單位實習。 第三,以業務實習為主,適當兼顧其他工作實習。各實習生來進行實習,最重要的就是學習。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是不一樣的:前者需要適當地關注法律以外但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后者可能較多關注法律本身的問題。這二者的結合可以達到耶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斯溫(ThomasW.Swan)曾經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學院的畢業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訓練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師的角色,法律學習就不僅要像一門科學和一種人文學習,而且需要更多地關注許多法律-政治問題的解決,這些問題反映著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空前快速發展。”[4]但不管怎樣,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的相同點都是學習。不能本末倒置,關注了學習以外的其他問題而把學習問題給耽擱了。實習時要注意關注司法實踐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物事、具體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實踐與所學理論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樣的差距、這種差距能否縮短甚或減至于無、怎樣縮短,司法實踐受哪些法律以外的問題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具體有怎樣的影響,等等。實習導師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內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盯著實習生進行指導,因此實習生要主動些,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主動去問以求得解答。實習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實習點各種條件進行學習,如多旁聽庭審、多閱讀案卷等。多聽多看是有好處的。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遇上導師要求做復印、裝訂案卷等事情的情況,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簡單而不愿去做。切記: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講一個事情可能會讓實習生對此有所啟發:曾聽一位法官反映說實習生連公章都不會蓋———蓋不正。復印、裝訂案卷等只是看起來簡單,其實在善學習的人看來,這里面可是蘊藏著很深的學問,因為在復印、裝訂案卷等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材料上的內容看一遍(即使時間緊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掃一遍),看材料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實習單位既然有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說明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實習單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對這一部分工作進行實習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學生業務實習提高業務技能的需要,可以適當要求實習單位必須保證實習學生有業務實習的機會,這種要求應當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之前,就明確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學院按其選題方向為其配備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在畢業實習時如何收集寫作素材為畢業論文寫作做準備,并幫助其明確具體寫作題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注意收集相關案例,并盡可能地與實習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以了解實踐當中相關制度的運作狀況、產生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等。這樣,學生的畢業論文寫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寫出自己的觀點并運用實踐中收集的素材進行論證,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襲。在將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對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進行改革,即不以理論性學術論文為主,而以案例分析報告為主。#p#分頁標題#e# 第五,充分利用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在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讓學生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非常好。 據筆者作畢業實習帶隊老師時對畢業實習材料的檢查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僅是為應付檢查而做,但有些學生還是做得很認真的,還有些學生雖然開始做時是抱著應付的態度但后來卻越做越認真。這些做得認真的畢業實習材料,既記載了學生的實習情況如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的指導情況等,又反映了學生實習時的心路歷程,還能看出學生對實習的建議等,很顯然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讓學生畢業實習時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應當繼續保持,并且在學生做完后派其他學生在專業老師指導下分門別類歸納整理,交存資料室,開放給師生研究學習,以使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發揮其應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