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兒童保護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高考復習視角下歷史教學論文
1史料教學的作用
1.1激發學習興趣
歷史教學中的史料有一大部分內容非常生動且感人,這就可以成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方法。例如:講“戊戌六君子”的課時,教材中有段“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昆侖。”“有心殺賊,無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這是維新變法領導人之一的譚嗣同,當變法失敗后發出的感慨,有著非常鼓舞人心的氣勢,像這樣的史料教材中隨處可見,所以這樣的史料更能激發學生的興趣。
1.2增強歷史感
歷史本身的教學就有強烈的歷史感,在一些課堂上,適當的增加一些古文,不僅可以增強歷史感,還可以使歷史教學具有時代特征,如:在講禁煙運動的課時,林則徐寫到:“(鴉片)流毒于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嚴。若猶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后,中原幾無可以御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這句話表現當時鴉片的危害嚴重性,同時也表明要求禁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3培養探究精神
歷史學科的目的就是培養學生的具有思考能力,而不是簡單的死記硬背的記住某些答案或解釋,教師在教學中讓學生自己閱讀一些史料,進而學生可以對史料進行直接的探索。如:通過閱讀英國《大憲章》和《權利法案》的史料,教師可以要求學生思考英國君主立憲制政體形成的漸進性和創新性是如何體現出來的?學生經過相互之間的討論,這樣可以避免死記硬背,從而進一步加深對于歷史的理解,最終可以促進學生歷史思維的發展。
農村留守兒童監護問題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的不斷擴大,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城鄉問題越來越嚴重、復雜、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尤其是農村問題表現突出,眾多農村問題里,留守兒童的問題又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國對于兒童的監護制度規定的不完善,抽象、模糊的法律條文使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尤其是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問題更是如此。
關鍵詞:留守兒童;監護
一、官代河村簡介
官代河村位于大河鄉西北部,平均海拔1700米,全村所轄9個村民組,共1800多人,516多戶,有耕地面積4436畝,地理位置比較特殊,坡耕地特別多,大多數是在50度以上的坡耕地。沒有明顯的經濟產業。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官代河村具有獨特的自然氣候,特有的高原風光是大河鄉官代河村遠近聞名的自然看點。人們都愛去官代河村感受“一覽眾山小”的感覺。但是又因為地理位置特殊,導致官代河村交通不便,通村公路狹窄,而且陡坡多、彎道大,車輛通過較難。下面筆者將從實地調研的幾個方面來進行呈現官代河村:一,人口總數:1800多人,516多戶,其中農業人口有1700多人,非農人口較少;二,行政區面積:6、8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有4436畝;三,主要民族成分:漢族,彝族;四,所轄村民小組:紅星組,麻塘組,岔溝組,巖腳組,巖口組,巖頭組,高峰組,大塘組,灣子組;五,主要經濟產業:經果林,養殖業,主要特產核桃;六,辦公所在地:巖腳組。
二、官代河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現狀
根據調查點官代河村的具體情況,可以將大河鄉官代河村留守兒童的監護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親監護方式。由于受到我國傳統家庭模式的影響,單親監護的這種形式在農村普遍存在,為了更好地考慮到子女的教育、生活等問題,使子女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監督,讓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在家照看子女,以完成其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
兒童文學課程小學教育論文
一、確定閱讀文本,關注經典作品
兒童文學的文本質量直接影響它的課程質量。經典的作品、優秀的文本是開展高效的兒童文學課程教學的媒介,也是學生未來自主選擇閱讀文本的參照。在兒童文學課程教學中,教師可以為學生提供三種類型的文本,作為兒童文學課程建設賴以參照的內在基礎和價值基準,作為兒童文學課程教與學的主要媒介對象。一是著名兒童文學大師創作的古代經典兒童文學作品,二是最新獲得各類兒童文學獎項的現代經典兒童文學作品,三是關于兒童文學的最新研究經典學術著作或論文。關注這三類文本,有助于培養學生對兒童文學特殊的敏感性和熱情,有助于豐富學生的兒童文學學習體驗,有助于學生形成兒童文學學習能力。經典的兒童文學作品應該具備四個要素:愛、美、快樂、苦難。愛是兒童文學的基本母題,也是兒童文學存在的基礎;兒童文學原本就是愛的產物,是成人對兒童愛的產物。美是兒童文學的核心,也是兒童文學的首要價值;兒童文學就是要培養兒童的審美能力,豐富兒童的審美意蘊。快樂是兒童文學的引力,即能夠給兒童帶來精神上的愉悅,讓他們沉浸在無拘無束的快樂之中。苦難不僅是成人所要面臨的話題,也是兒童不可避免的人生經歷;兒童文學中主人公的困難經歷會為兒童面對現實生活中的苦難提供一種經驗,有助于他們在苦難面前更健康的成長。無論是哪一個要素,兒童文學集中表達的就是兩個主題:一是積極的“陽光”主題,二是積極的“雷雨”主題。所謂的“陽光”主題就是童心、童真、童趣等愉快的享受,而“雷雨”主題就是離別、死亡、人性、存在等生命的教育。無論是“陽光”主題還是“雷雨”主題,對兒童的成長都具有積極的意義。關于兒童文學最新研究的經典學術著作或論文是成人致力于兒童文學潛心研究的成果,為學生畢業后從事兒童文學教育教學和從事兒童文學教育教學研究提供借鑒,有利于提高學生的教學技能和研究能力,有利于卓越小學語文教師的培養。
二、分享閱讀感受,培養文學素養
著名語言學家、北京大學陸儉明教授認為,“語文教育的任務之一就是培養學生的文學素養。”小學語文教材中的大部分文章都是兒童文學作品,也就是說,小學生的文學素養主要是由兒童文學作品來完成的。小學教育專業學生是未來的小學語文教師,他們的文學素養直接影響小學生的文學素養。那么,培養職前小學教師兒童文學素養的重要途徑是什么呢?當然是閱讀經典兒童文學作品。教師要借助兒童文學作品獨特的語言魅力來提高小學教育專業學生的語言品味,加強學生的文學語言感悟,提升學生的文學語言品位。兒童文學課程教學應該培養學生閱讀經典作品的習慣,在閱讀中,汲取兒童文學經典作品的精華,使學生形成兒童文學視野,為未來的兒童文學教學儲蓄必要的資源,提高自身的文學素養,能夠承擔起未來小學語文教學領航人的重任。美國著名閱讀專家吉姆崔利斯說過,“你讀得越多,你就知道得越多;你知道的越多,你就越聰明;你越聰明,你在學校學習的時間就越長;你學習的時間越長,你獲得的文憑就越多、越高;你獲得的文憑越多、越高,你工作的時間就越長;你工作的時間越長,你賺的錢就越多。”人類80%的知識是通過閱讀獲得的。因此,教師要讓學生在大學期間閱讀大量中外兒童文學經典作品。教師在精選兒童文學經典作品之后,可以組織學生進行自由閱讀,進而組織學生分享閱讀感受,促發學生多元解讀,激發學生兒童文學思維,培養學生兒童文學素養。分享閱讀只是兒童文學課程教學的一種手段,“分享”是途徑,核心是“閱讀”。“分享”是為了“閱讀”,“分享”服務于“閱讀”,“分享”的目的是使學生“學會閱讀”。所謂學會閱讀,就是對閱讀產生興趣,掌握閱讀方法,養成閱讀習慣,具備獨立閱讀能力,能夠進行閱讀實踐。在經典作品的分享閱讀中,使學生學會閱讀是兒童文學課程教學的重要目標之一。分享閱讀重視的是學生思維的自由飛躍與馳騁,重視的是學生的自愿與積極參與,使學生在分享中感受兒童文學的愛與美,體悟生命的自由、尊重與理解,體會閱讀的快樂是兒童文學課程教學的精神目標。人們常說,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萊特。不同的讀者由于性別、年齡、愛好等等的不同對同一部文本會有不同的解讀。即便是同一個讀者在不同時期閱讀同一文本時,也會產生不同的閱讀感受。作家畢淑敏在談到安徒生的童話《美人魚》的時候說,它給她一種常讀常新的感覺:8歲時,讀到美麗和可愛的人魚公主,居然變成了大海上的泡沫,感到倒霉和傷感;18歲時,讀出了愛情,感受到了美人魚無私和高尚卻不求回報的愛情;28歲時,讀出美人魚早逝的母親對美人魚深深的牽掛;48歲時,讀出這是一篇美人魚尋找靈魂的悲壯而凄美的故事……如此看來,個性解讀和多元化解讀是一種必然。因此,教師在組織學生進行閱讀分享時,要保護學生的個性解讀和多元解讀。在進行分享閱讀活動時,應該減少對學生閱讀結果的評判。教師要尊重每一個學生的閱讀結果,并指導學生學會尊重他人的閱讀感受。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文本只有一個作者,這個文本也就只能有一個主體解讀,圍繞這個主體解讀,開展個性解讀和多元化解讀,既圍繞一個核心思維,培養學生的發散思維和個性化思維。
三、組織問題討論(或專題研究),尊重個性解讀
在組織學生自由分享閱讀感受時,教師要對學生的閱讀感受進行適當的記錄,在關鍵處點撥,引發學生問題的討論,討論結束后,由抽簽方式選取三個小組進行匯報(一個學生匯報一個學生黑板記錄),師生按照匯報情況進行共同解讀和不同解讀,最后由教師進行整體點評,提出具有深度的個性解讀。另外,還可以組織學生就文本進行專題研究。問題討論(或專題研究)有利于培養學生的討論思維,形成獨立討論行動,提高學生科學研究能力。在該環節中,教師首先要讓學生學會就經典作品的閱讀發現問題,有人曾說,“問題就是課題”,有發現問題的眼光,才有科學研究的行為。教師還要引導學生就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在研究討論中,調動學生思維能力的發展,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本討論(或專題研究)的題目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教師設計的題目,二是學生設計的題目。教師可以根據兒童文學課程的教學目標、作品內容、學生已有水平設計文本討論(或專題研究)問題。關于經典兒童文學作品的內容具體來說,主要就是圍繞寫作背景、作者觀點、體裁特點、作品主題、藝術特色、文本價值等展開。在這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學生進行分享閱讀感受時,組織來自學生的教學資源,從中篩選設計討論(或專題研究)問題。在問題討論或專題研究中,同學們個性解讀的碰撞會更加激烈,教師要引導學生尊重他人的解讀結果。在整個研討過程中,教師要扮演好指導調控研討和評價的角色。教師是整個研討開展和進行下去的調控者和引導者,同時也是實施研討評價的主角。在研討評價中,可以開展教師評價學生、生生互評、學生自評三種評價方式。在教師評價學生中,開展具有“全人教育”特質的發展性評價和動態性評價。一是知識與技能,如學生對文本內容的理解等;二是過程與方法,如研討中學生的言語表達情況等;三是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如學生對文本的情感體驗、學生研討的態度等。教師對學生的研討評價,既要強調學生的自主發展,又要面向學生的未來發展。“生生互評”重在文本體味和感悟評價,以“學生學會保持自己觀點,尊重他人見解”為精神目標,以“提高學生的評價能力、鑒賞能力”為發展宗旨。“學生自評”的前提和基礎是教師評價學生和生生互評。這兩種評價是學生自評的參照與模板,它們會讓學生找到自評的角度和切入點,對發展學生自我評價具有奠基性作用。
四、提升文本價值,加強生命奠基
我國兒童文化理論論文
一、“兒童學”概念與學科建設
在《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的《前言》中,方衛平梳理了他與浙江師范大學兒童文化研究院的同事們就中國兒童學學科建設所做的工作:2007年啟動了《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系列的編撰和出版工作,2008年在《浙江師范大學學報》推出“兒童學學科建設筆談”,2011年11月開始與《中國社會科學報》合作開設“兒童文化研究”專欄,2013年兒童節前夕《中國社會科學報》記者以《學者呼吁“使兒童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很有必要”》的專題采訪文章。方衛平自言:“這幾項工作,既是對浙江師范大學原有兒童文學與兒童文化研究傳統的繼承和發揚,同時也是想通過這一研究傳統的推進,來與國際范圍內持續升溫的兒童研究事業形成一種及時的呼應和對接。”這段話可以視為方衛平推動兒童學學科建設的動因。這些文字出版后不久的2013年11月初,方衛平又在浙江師范大學兒童文化研究院主持召開了“2013兒童學學科建設高峰論壇”,邀請全國兒童研究領域的學者與會,就兒童學的學科史與兒童史、新時期兒童學的學科定位、兒童學建構與重構的合理性、兒童學的可能圖像等問題進行討論。這次會議一方面謀劃兒童學學科建設問題,另一方面也是試圖整合全國兒童研究隊伍的一次努力。相信這些年圍繞兒童學學科建設問題的大討論在中國兒童學發展史上,會留下值得記述的一頁。作為在國內倡導兒童學學科重建的學者,方衛平認為,作為一門學科的兒童學本身有廣狹之分,“廣義的兒童學囊括一切以兒童及其生存要素為對象的研究,這個概念里的‘學’字,與英語的‘study’(即研究)形成直接的對應關系。所以,兒童學在當代英語世界最常見的對位詞,便是childstudy。狹義的兒童學則是指在獨立學科建設的語境下,兒童學學科的基礎理論建設。”可見,方衛平并不是以克里斯曼paidology作為中文“兒童學”的對位詞。這一界定是值得關注的。他在《前言》中還說:“正是考慮到當代兒童學學科建設本身對于傳統兒童研究的獨特意義,近年來,我個人特別關注從狹義的兒童學范疇來探討目前的兒童學學科建設問題。這一點也體現在2012年的《中國兒童文化年度報告》工作中。在該年度報告的‘熱點聚集’板塊,專門設立了‘兒童學研究’的專欄,對2012年國內學術界圍繞著兒童學學科基礎理論展開的探討進行梳理、呈現并評述。”(方衛平《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前言》,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方衛平所提到的“‘兒童學’研究”專欄是由鄭素華撰寫的。其實方衛平這篇《前言》也是聚焦于“‘兒童學’研究”的論文。鄭素華在“‘兒童學’研究”的專欄發表了《2012年中國“兒童學”研究評述》(載《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一文,對近幾年“兒童學”大討論產生的背景作了梳理,對“兒童學”的概念界定、兒童學的一般屬性和學科定位、兒童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兒童學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對兒童學未來的發展趨勢做了展望,系統地提出了自己對兒童學學科建設的認識。
兒童學學科建設的起點,當然是對“兒童學”概念給予清晰界定。值得注意的是,沈俊強在其《兒童學:一種可能的建構?》(載《中國兒童文化》第八輯,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中審慎地透露出兒童學學科成為現實的種種困難。克里斯曼的paidology試圖整合分散于各學科中的關于兒童的研究,使paidology成為全面研究兒童的科學。在其以德語寫作的博士學位論文中,克里斯曼首次界定了兒童學的體系:1.過去的兒童;2.當今的兒童;3.兒童學中的實驗室方法。這就暴露了克里斯曼兒童學概念的自然科學本質。在我看來,他的兒童學方法論太窄狹,當然難以整合分散于各學科中的關于兒童的研究。沈俊強指出:“兒童學最終在歐美國家還是未能成為一門綜合兒童各門學科相關知識為一體的獨立學科,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缺乏嚴謹規范的方法論、學科范圍界定不清、缺乏具有統攝性的理論。雖然歷經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兒童學仍不是一個具有明確內涵與外延的概念,它仍然只是一個‘兒童研究’(ChildStudy)的替代詞,作為一門學科,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兒童學是繼續作為‘兒童研究’的代名詞,還是作為一門獨立的學問,這是兒童學進一步發展必須解答的問題。”“關于兒童學是兒童研究,還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的認識仍然還在探討階段。兒童社會學、兒童文化學、兒童生態學、兒童史等研究成果的總和,若然就可稱之為兒童學,那其實就是可以直接丟棄Paidology這個術語了,直接采用ChildStudy或ChildDevelopment。”(沈俊強《兒童學:一種可能的建構?》,載《中國兒童文化》第八輯,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讀到這里,讀者可以看出,沈俊強是主張丟掉克里斯曼的Paidology這個概念的。我贊同沈俊強的觀點。因為克里斯曼對作為學科的paidology的界定,根本無法實現兒童學作為學科而獨立存在的使命。對兒童的“科學”研究是具體的局部的研究,一旦離開其所屬的相應學科的支撐,這種研究就寸步難行。這就意味著,如果兒童學志在形成純粹的科學,那么它要么空無一物,要么把具有各自獨立形態的科學(如生理學、心理學、醫學等學科)生硬地聚攏在一起,但這種聚攏不是邏輯的、自然的,而是人為的。克里斯曼意義上的兒童學在歷史上的沒落,有其自身的重要原因。那么,可不可以建設一門兒童學?或者是否可能有一門兒童學的學科?在《兒童學的回顧與前瞻》(載《中國兒童文化》第八輯,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一文中,我認為克里斯曼“試圖建設一個有嚴格的內涵與外延的兒童學學科是困難的。兒童學的學科邊界不是清晰的,而是模糊的。兒童學的學科體系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如果我們拋棄克里斯曼對兒童學的那些界定,那么,一門新的兒童學是可能誕生的。“現在看來,兒童學宜分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的兒童學即童年(或兒童)哲學。廣義的兒童學即與童年研究相關的一切學問,包括從不同維度以兒童或兒童世界若干方面為研究對象的問題群、學科群的集合。”這些看法與沈俊強的說法是容易形成共鳴的。不過,鄭素華在《2012年中國“兒童學”研究評述》(載《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一文中對我的看法提出了質疑:“一些論者把‘兒童學’界定為童年或兒童哲學,這一狹義的概念為兒童學劃定了一個具體的范圍。但是兒童哲學卻并非就是兒童學,至少不是克里斯曼所設想的兒童學,其似乎也不足以視為兒童學的獨特性特征。”針對這一質疑,有必要做一點點解釋:我的這種想法是在拋棄克里斯曼“試圖建設一個有嚴格的內涵與外延的兒童學學科”的想法為前提的,當然不同于克里斯曼所設想的兒童學;狹義的兒童學,即童年或兒童哲學,為兒童學劃定的范圍不是具體的,它是一個模糊的范圍,這個范圍是以作為研究對象的兒童為圓心,以哲學方法探討兒童問題時需要走多遠就可以走多遠為半徑。為什么要用兒童哲學作為狹義的兒童學?這是因為兒童學可能還包括兒童心理學、兒童社會學、兒童生態學、兒童史學……這些學科都是研究兒童的,但是,它們的基礎理論和方法論由于是它們的母學科所提供的,因而是有所區別的。例如,兒童心理學是研究兒童的,所以可以被兒童學所容括,但事實上,兒童心理學與其說屬于兒童學,還不如說它更屬于心理學學科,它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題、基本原理和方法論都是屬于心理學學科的。同樣,兒童史學屬于歷史學,它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題、基本原理和方法論都是屬于歷史學學科的,例如《兒童世紀》這本書是一位歷史學家所撰寫的歷史學專著,并對歷史學研究的學科進展有重要貢獻,當然,由于它研究的是兒童,也可以屬于兒童學。
……這些學科相互間往往是封閉的,但由于研究對象是圍繞兒童的某一側面或某一問題,于是兒童成為它們相互聯系的紐帶。我們將它們整合在一起,同時又將它們與兒童哲學整合在一起,便是廣義的兒童學學科。狹義的兒童學與廣義的兒童學具有怎樣的關系?皮亞杰曾經將學術研究分為哲學和科學,哲學是對整體的形而上的研究,而科學是對局部的具體的研究。這剛好可以解釋將兒童學分為廣狹兩部分。方衛平也將兒童學本身分為廣狹兩部分。廣義的兒童學囊括一切以兒童及其生存要素為對象的研究,而狹義的兒童學則是指在獨立學科建設的語境下,兒童學學科的基礎理論建設(方衛平《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前言》,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這一界定遇到的難題是,狹義的兒童學在獨立學科建設的語境下,兒童學學科的基礎理論建設的內涵與外延應當如何界定。不過,這讓我想到作為學科的自然科學。自然科學有一個龐大的學科群,但同時還有自然科學總論,這個自然科學總論如果往形而上學邁一步,便與自然哲學融在一起。方衛平的“兒童學”學科模型類似于“自然科學”學科。我的兒童學學科模型遵循的是哲學與科學的辯證關系。我的廣狹兩分法與方衛平的兩分法是可以會通的。當然,兒童學學科在這種兩分法基礎上,又可以分為三部分,分別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相對應。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學者小林登試圖建設“兒童科學”體系,這個“兒童科學”只可能是學科群,是從不同維度以兒童或兒童世界若干方面為研究對象的問題群、學科群的集合,卻不可能形成一個作為獨立學科的兒童科學。在兒童學學科建設的討論中,也有學者試圖論證童年學學科創建的可能性。“與倡導兒童學的旨趣有別,一些學者基于當代童年研究的進展、童年現實的復雜性,而提出一門以童年為研究對象、專門研究童年問題的學科即童年學創建的可能性。盡管‘命名’不同,意蘊有所側重,但涉及到議題卻有諸多交叉之處。這樣的探討,如果理論層面上繼續深入的話,或會與兒童學形成良性的競爭性互動。”(鄭素華《2012年中國“兒童學”研究評述》,載《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讀者也許要問:兒童學以外還有童年學嗎?或者童年學以外還有兒童學嗎?在我看來,兒童學與童年學是辯證統一的。兒童在其年齡維度上就是童年。通過研究童年我們了解兒童,通過研究兒童我們了解童年。童年是兒童和成人的童年,兒童是在童年這個年齡維度上的現實形態。不可能存在分別獨立的兒童學和童年學。它們其實是一個學科,因而不可能形成競爭關系。古詩云:“橫看成嶺側成峰”,童年學與兒童學的關系就是這里的嶺峰關系,乍看不同,其實為一。克里斯曼的兒童學曾經傳遍歐美乃至全世界。然而,“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究其原因,是由于paidology的學科定位存在問題。不過,兒童研究并未因此而中斷。20世紀出現了皮亞杰等著名的兒童研究者,許多學科都對童年有過出色的研究。今天我們討論兒童學是否可作為一個學科來建設的問題,其實就是研究兒童學學科所具有的可能范式,為兒童學學科發展建構一個庫恩式“范式”,尋找學科的共同話題、基本規范和基本共識,呼朋引伴,凝聚隊伍,建設學術共同體,為進一步拓展兒童學學科的發展空間以及尋找兒童學大發展的可能性而努力。
二、兒童研究與教育學的關系
兒童研究與教育學具有密切的關系。兒童的“發現”導致了教育學現代體系的誕生,便是歷史給出的證明。沈俊強在《兒童學:一種可能的建構?》(載《中國兒童文化》第八輯,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一文的第二部分,以“兒童學與教育學”為標題,專門探討兒童學產生的時代背景。他寫道:“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美地區的兒童教育有了一個新圖景。生理學、心理學、實驗教育學的發展,促成了兒童研究的深入;伴隨著歐洲大陸的新教育運動與美國的進步主義教育運動,兒童中心論開始流行,根本性地改變了人們對兒童教育的傳統看法。兒童學在這樣的時代中被提出,表明人們有為兒童研究創立專門的知識體系的強烈愿望。”可以看出,沈俊強將兒童學產生的背景主要歸因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美兒童教育的大繁榮,或者說,在他看來,兒童學產生于教育學大發展這一時代背景中。他由此得出這樣的結論:“以兒童為研究對象的兒童學(paidology)從誕生之日起,就與教育學(pedagogy)有著緊密的聯系。”這一結論是符合史實的。應當強調的是,美歐的兒童研究運動對于教育學“兒童中心”觀念的壯大立下汗馬功勞。霍爾于1891年創建《教育學園地》(Pedagog-icalSeminary)季刊,集中發表兒童研究的相關文章。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發表兒童研究的相關研究成果的這家期刊是教育學雜志。由此可窺見,當時的兒童研究與教育學的親密關系。霍爾一定是洞見了這一親密關系,所以便用教育學刊物發表兒童研究的相關成果。事實正是如此。早在1882年,霍爾在全國教育協會發表演講,提議把兒童研究作為教育學的核心。他說:“兒童研究應該成為教學方法,教學內容和教學順序的基礎。”(DorothyRoss.G.StanlelyHall:thePsychol-ogistasProphet.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2,126.轉引自郭法奇《歐美兒童運動研究運動》,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1884年,霍爾建議全國教育協會在其內部成立科學的教育學委員會。
教育協會接受了建議,并號召教育工作者以兒童研究為核心建設科學的教育學,從而使兒童研究成為教育工作者的一部分。克里斯曼于1893年在《教育學園地》季刊上發表《兒童的傾聽》(TheHearingofChildren)一文,首次提出兒童學(paidology)這一概念;1894年在《論壇》(TheForum)第二期上,發表《兒童研究:一個新的教育部門》的文章,詳細闡述創建兒童學系的想法(鄭素華《2012年中國“兒童學”研究評述》,載《2012中國兒童文化研究年度報告》,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趙霞《兒童學:學科體系及其當代建構》,載《中國兒童文化》第八輯,浙江少年兒童出版社,2013年)。克里斯曼在教育學雜志提出“兒童學”概念,又將兒童研究視為“新的教育部門”,由此可見“兒童學”甫一出世便與教育學結下不解之緣。兒童研究為教育學的創新和提升功不可沒。沈俊強寫道:“總體上說,隨著兒童研究的深入開展,現代社會確立起來的兒童利益至上、尊重兒童、保護兒童、給兒童以參與權、傾聽兒童的聲音等養育原則已成為兒童教育的基本共識,它也是教育學的基本理論創新的背景性原則。”這種看法恰好印證了1918年霍爾在全美教育協會所做演講中的說法,這個演講是為了紀念全美教育協會兒童研究部成立25周年。霍爾說:“對童年的研究通常被認為是一場哥白尼式的革命,因為在此之前,是兒童適應學校,而現在,整個教育體系都要根據兒童的需要與天性來建立。”(霍爾《兒童研究縱覽》,載郭法奇《歐美兒童運動研究運動》,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這段話很好地表達了兒童研究的教育學意義。事實上,在這次兒童研究運動以前,夸美紐斯,尤其是盧梭及其以后的裴斯泰洛齊、福祿貝爾、帕克等人,已經在觀念或哲學上建設兒童中心主義的教育,裴斯泰洛齊、福祿貝爾、帕克等人還將這種觀念作為自己所創立學校的理論基礎,也就是說,他們已經在學校或幼兒園開展過“哥白尼式革命”。不過,杜威在《學校與社會》中倡導學校應當產生由教師中心或教材中心轉變為兒童中心的哥白尼式革命,確實是發生于此次兒童研究運動中的。夸美紐斯,尤其是盧梭以后兒童觀和教育觀的革命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西方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所推進的人的自我發現和人的自然天性、自然權利的解放這一宏大的歷史背景。有了這個背景,就不可能不“發現”兒童;“發現”兒童后,就必然產生教育學和教育的哥白尼式革命。這是時代精神使然,盧梭等人則是時代精神的體現者,———時勢造英雄,此之謂也!在時代精神所營造的春天里,兒童研究成為“運動”,形成熱潮,也是歷史使然和邏輯必然。兒童研究運動使啟蒙運動以來“兒童發現”的哲學衍生出各門科學的叢林,大大刺激了教育學、教育制度、教育實踐的現代轉型。
循證護理之兒科護理論文2篇
一、循證護理在兒科護理實踐中的應用情況
1.循證護理在兒科各系統疾病護理中的應用
循證護理在兒科各系統疾病護理中的應用也很廣泛。在實際的治療過程中,由于家長缺乏必要的醫療知識,表現出焦慮等不好的表情,進而影響到兒童的心理,從而影響了整個治療的過程。使用循證護理治療法,首先在對兒童治療前就盡量減輕家長的焦慮心情。例如,對于病毒性腦炎患兒的治療,要及時地了解情況,并且做出有針對性的護理指導,不僅可以減少并發癥的出現,還能有助于兒童早日康復。而在對病毒性腦炎患兒進行循證護理的過程中,通過制定個體化的護理方法,以及將康復方案制定的明確到各個階段,最后取得了很好的治療效果。
2.循證護理在兒科疾病預防與健康教育中的應用
循證護理在兒科疾病預防與健康教育中的應用效果更加明顯,現代的醫學證明支氣管哮喘完全是可以進行有效的預防,當然預防和健康教育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而采用循證護理的方式對這類兒科疾病進行預防和健康教育很有效果,對于支氣管哮喘疾病,可以每隔一段時間就查找一次有關哮喘的教育管理的循證證據,并及時調整教育的有關內容。最先進的技術是使用計算機對并且進行跟蹤和管理,進而保證病人能及時發現問題并做出矯正,這種方法取得了很理想的效果。健康教育也是兒科疾病護理中一項重要的措施。現在,使用系統的方法將同類疾病的共性進行以總結,進而進行一定的教育活動,從而有助于制度標準的健康教育計劃。同時,還應該結合患兒的具體情況對教育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刪減或者增加,還要注意對計劃進行不斷的反饋和調整。最后,根據家長對醫學的認知能力,循證護理還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教育形式。因此,通過循證健康教育,保證患者能夠接受最有效的治療和護理,從而縮短治療的療程,就能進一步減少患者的痛苦。
二、循證護理在兒科護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與展望
綜合循證護理兒科護理實踐中的應用可以看出,現在,我國兒科的護理人員對循證護理的掌握還不夠完全。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在實際進行循證護理的過程中,嚴重缺少對病人的觀察,因而對其可靠性值得懷疑。造成這一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國的在職護理人員受的教育大多以中等職業教育為主,專業素質還不夠高。進一步導致他們理解和利用國內外優秀專業文獻的能力不足,進而對科研成果進行評價等也非常困難。第二,循證護理的資源還比較貧乏。主要表現在循證護理方面的資金投入不夠,進而造成科研型論文的數量較少,并且論文的質量也不高。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循證護理在我國的有效應用。
留守兒童教育刻板印象威脅探討
一、留守兒童漸漸被標簽為“問題兒童”
當留守兒童成為一個盡人皆知的專指名詞的時候,它也緊密地和“問題”聯系在了一起。打開各種媒體、翻開各種研究報告和論文,我們看到的絕大部分是留守兒童存在某某“問題”,如某地某留守兒童怎樣,研究發現留守兒童相比其他兒童如何,等等。有研究進行田野調查發現,同學、班主任、校長、教育行政領導等對留守兒童的評價都非常低,都認為留守兒童的問題非常大,非常難教。內隱聯想測驗的結果發現小學教師對留守兒童存在內隱污名現象。還有研究發現大學生在外顯層面對留守兒童的看法比普通兒童消極。羅靜在綜述了近年來對留守兒童的研究后也得出這樣的結論,“現有研究基本一致的地方在于:研究者們假設留守兒童是有問題的群體”。可見,人們在社會輿論和環境的暗示和引導下慢慢地對留守兒童形成了消極刻板印象,留守兒童漸漸被污名化。
二、刻板印象威脅理論
刻板印象威脅最早由Steele和Aronson提出,他們在實驗中發現,讓白人和黑人學生同時做一個語詞智力測驗,一種情況是告訴他們這是一個智力診斷測驗,一種情況是沒有告訴。結果發現,黑人學生在告知條件下比沒有告知條件下做得差,白人學生兩種情況下做得差不多。通過一系列的觀察和研究,他們認為是社會文化中廣泛流行的“非洲裔兒童沒有美洲裔兒童聰明”這樣的文化觀念,使非洲裔兒童的表現下降。因為非洲裔兒童在測驗時擔心他們的表現會證實這種觀念,還擔心別人會用這種觀念來看待他,從而影響了他們的表現和真實實力的發揮,他們把這種現象稱為刻板印象威脅(stereotypethreat)。也就是說,當被污名的群體(stigmatizedgroup)或者是遭遇低評價的群體(devaluedgroup)處于特定的評價情境時,個體或群體會因情境而激發出與自己團體身份有關的負性刻板印象,進而導致該群體在相關表現上確有明顯的消極結果出現。刻板印象威脅一經提出就引起了較大的關注。大量研究發現刻板印象威脅會產生許多不良后果:首先,使被威脅者的行為表現下降,如前面提到的Steele和Aronson的研究,還有研究用與衰老相關的消極詞匯激活老年人的刻板印象,發現老年人的即時記憶、延遲記憶的成績都出現了下降。其次,使被威脅者產生許多不良情緒。研究發現被負性刻板印象威脅的個體身處威脅情境時,個體的焦慮水平顯著升高,自我效能感降低,對自己的預期也降低,還會自我設障(self-hadicap)等等。最近還有研究發現,刻板印象威脅具有外溢效應(stereotypethreatspillovereffect),即刻板印象威脅產生的不良影響不僅發生在當時情境下,而且存在長期持續不良影響。這是因為刻板印象威脅導致個體恐懼、信心下降、缺乏斗志等等,從而使個體在其他情境下同樣表現出弱勢,久而久之,使個體的自信心和自尊心都降低,所以這種不良影響具有長期性。還有,刻板印象威脅不但對被威脅的內群體產生不良影響,還會對外群體也有不良影響。新近研究發現刻板印象威脅存在雙向效應,即對施加威脅一方和遭遇威脅一方都有威脅作用。例如Goff和Steele等人在實驗中告知招募到的白人被試,他們將和一個或兩個同伴就某一爭議性話題展開討論,結果顯示,在分別與黑人討論種族問題、與白人討論種族問題以及與黑人討論其他無關問題的三種條件下,被告知將與黑人討論種族問題的被試在實驗中表現出與討論同伴更多的空間疏遠。也就是被威脅者擔心刻板印象威脅發生而出現疏遠的同時,施加威脅的個體或群體也因為擔心威脅而產生疏遠,所以刻板印象威脅對被威脅的內群體和施加威脅的外群體都有影響,使內外群體更加疏離。
三、刻板印象威脅理論對留守兒童教育的啟示
從刻板印象威脅理論可以看到,如果公眾以“問題”的眼光看留守兒童,不管留守兒童是否有“問題”,都可能使他們真的出現“問題”,而且這種影響具有持續性和跨情境性。而且不但對內群體(留守兒童)有影響,對外群體(與留守兒童經常接觸的老師、同學)也會產生不良影響,使他們感到與留守兒童交往有壓力,不知如何交往,有的干脆敬而遠之,進而導致和留守兒童產生疏離。所以,一些研究認為留守兒童學習成績差、問題行為多、孤獨、自卑等等,很有可能一定程度是我們的“問題”眼光審視出來的,是我們一貫的“問題”視角而導致的。基于此,對留守兒童教育提出以下建議:
(一)全社會客觀、全面看待留守兒童,樹立留守兒童積極、正面形象
流動兒童抗逆力的持續提升
作者:劉玉蘭 彭華民 單位:常州大學 南京大學
一、問題取向的流動兒童研究和實踐
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民工家庭遷移成為人口流動新的趨勢,大批適齡兒童隨其父母進入城市,成為“流動兒童”。流動給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帶來了新的風險和問題。學術界針對這一現象,展開了大量的研究,除了詳實地描述流動兒童的生活和生存狀況外,還深入地探討了流動兒童在教育、社會融合、衛生保健等方面的問題。然而這些數量龐大的研究,主要都是“問題取向”的(deficit-orientation),也即是將流動兒童本身視為一種“社會問題”而提出,無論是研究者、實踐者還是社會政策制定者將注意力大多放在流動兒童面臨的問題上。“問題取向”視角影響下的流動兒童研究大都聚焦于兒童及其家庭的劣勢,與此相對應的干預實踐和社會政策的焦點也在于如何幫助流動兒童解決他們的問題,緩解其不足。無論采取何種模式(社會捐助或者政府幫扶),“問題取向”下的實踐和社會政策的基本做法都是期望透過他者的救助,來實現流動兒童生活、學習環境的改善,從而實現流動兒童教育公平、社會融合和個人發展。這種實踐和政策干預具有以下的特點:
(一)是補缺型和補救型的1994年和1995年,《天津教育》和《中國教育報》率先刊發了兩篇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文章,這激發了教育部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就學狀況的調研,也為1998年聯合頒布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提供了現實依據。其后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條例,以及近年來大量的社會組織投入到流動兒童社會服務,均是在將流動兒童視為問題的研究的基礎上,政府或社會作為流動兒童條件改善的關鍵性力量而不斷地得到強化。
(二)是分散化和孤立化的補缺型和補救型的特點,注定“問題取向”的干預和實踐的分散化和孤立化。筆者以“社會工作”和“流動兒童”為篇名在中國期刊網上搜索到的5篇論文,主題分別是流動兒童社會融入與社會工作介入、流動兒童心理健康與社會工作、流動兒童問題與社會工作回應、流動兒童學校和家庭教育對社會工作的啟示。這些干預實踐明顯呈現分散化和孤立化傾向,缺乏從系統的角度來考慮。這導致僅僅將社會工作作為一種方法,單純強調個案、小組和社區工作在流動兒童服務中的應用,從而陷入了“方法為本”和“工作者為本”的陷阱中。①
(三)兒童主體性缺乏如前文所述,問題取向的干預實踐和社會政策特別強調外界的介入,如:政府、非政府組織、社區、學校等,往往忽視了兒童的主體性,導致干預動力不足,造成很多干預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這使得我們一方面質疑政府政策和社會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流動兒童面臨的各種問題并沒有緩解。所以,本文認為問題取向的流動兒童干預實踐和政策,不利于充分發揮流動兒童及其生態系統的主體性,這對于增強兒童抵抗流動所帶來的風險的能力,是不可持續性的。兒童抗逆力作為一個社會工作新的實踐模式,可以有效地避免問題取向下的研究和實踐所帶來的問題。
二、兒童抗逆力與社會工作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