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城鄉規劃管理法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城鄉統籌規劃體系構建
1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完成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相應的,我國的土地制度也經歷了一系列改革,從計劃管理、行政劃撥到市場化運作的轉變激發了城市建設的熱潮及對土地開發“增殖”的追求。在新舊制度的過渡期,許多城市非理性地快速拓展,土地資源不當消耗,甚至非規劃建設區的土地也被大量蠶食,對城鄉持續發展構成了巨大威脅。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新理念,這可看作是國家層面針對這一時期城市粗放式發展的反思和回應;此后,中央進一步明確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統籌城鄉發展”。在此背景下,規劃界對傳統城市規劃“重建設用地、輕非建設用地,重開發、輕保護,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也有了較多反思,有的人還開展了對“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研究和實踐。可以說,“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是在“城市規劃”向“城鄉規劃”演進的過程中,規劃理念、研究視角與工作思路等方面發生轉變的產物。需要指出的是,“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內涵模糊,沿用這個命題難以做進一步的深化研究和實踐。筆者認為,要解決現實中存在的非城市建設用地問題,在滿足規劃理念性需要的同時,最基本的是要解決好“城市建設用地”與“非城市建設用地”的統一分類問題,以滿足規劃的工具性需要—將“非城市建設用地”納入統一的城鄉規劃體系進行統籌布局和管控,為城鄉統籌的健康城鎮化模式提供完整的用地規劃平臺。 2“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理性”與“困惑” 提出“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這一命題是希望通過建立一種新的規劃概念來解決“非城市建設用地”的現實問題,至于其是否真的能成為一個準確的規劃對象尚需做進一步的研究。 2.1“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緣起 2003年以前,“非城市建設用地”曾被視作一種規劃管理工具,探討的也多是其規劃管控的相關問題。深圳市早在《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中就提出了“非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問題;張永剛指出,在深圳市總規中劃定為“非城市建設用地”的類型中,除水源保護地和部分農田保護區外,均缺乏相應的管理依據,沒有形成合理的管理機制[1];而對于“非城市建設用地”的管控手段,胡細銀、廖永生提出以生態敏感區為重點的“非建設用地”的控制對策[2];馮雨峰、陳瑋提出了對“非城市建設用地”實行強制性控制的觀點[3]。隨著2004年《成都市非建設用地規劃》《杭州城市非建設用地控制規劃研究》《廈門市非城市建設用地控制規劃》等較為完整而系統的“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研究)”的相繼完成,“非城市建設用地”開始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規劃對象而被一些研究者所探討,涉及對其規劃理念、規劃內容、規劃方法、規劃技術、規劃體系構建等的研究。規劃理念上,強調城鄉統籌、生態保護、增長控制等原則;規劃技術路線上,融入生態學、環境學、景觀學等領域的概念和思路;規劃內容上,表現為針對“非城市建設用地”,現有規劃體系中非建設指向的內容被強化了(表1)。 此外,學術界將“非城市建設用地”作為規劃控制和管理工具的研究也一直沒有間斷。謝英挺認為“非城市建設用地”保護難題源于規劃局的實際管轄范圍局限[4];朱查松、張京祥進一步總結了當前“非城市建設用地”的保護困境,并從制度和規劃兩個層面分析其原因,指出多頭管理是造成“非城市建設用地”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13];邢仲余則提出了基于“非建設用地優化分類”的控制對策[14]。回顧涉及“非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理論與實踐的既有研究成果,尚看不到欲將其作為獨立的規劃對象或是規劃管理工具的統一認知,或者說對其尚難以形成概念共識(圖1)。事實上,“非城市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的劃分在空間上相互嵌套;在各地已編的針對“非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中,規劃控制范圍也很不一致(表2)。實現均是十分重要的。相比“90國標”,新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以下簡稱“新版國標”)已在用地范圍、用地劃分、體系銜接等方面有了長足的優化。在此基礎上,應強化對新版國標的運用,以加強用地分類工具對城鄉統籌規劃的支撐力度。 3.1“90國標”對“非城市建設用地”的忽視及“新版國標”的有關規定 在“90國標”中,“非建設用地”主要是通過設定“水域和其他用地”來體現③,其實質“度量”的僅是城市規劃區中的集中建設用地,未能真正做到全域覆蓋。這種分類模式已無法滿足當今城鄉規劃和用地管理工作對用地分類工具的要求[13]。對此,新版國標設立了“城鄉用地分類”和“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兩個完整體系;從城鄉統籌的角度出發,對原“水域和其他用地”進行拆分與充實,將“非建設用地”劃分為“水域”“農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3個中類。同時,新版國標還注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的用地分類銜接,這樣也有利于強化對“非城市建設用地”的管控④(表3)。此外,新版國標將“風景名勝區、郊野公園等的管理服務設施用地”“獨立于中心城區、鄉鎮區、村莊以外的建設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的建設用地”歸為城鄉用地分類體系中的“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非城市建設用地”既有研究中用地劃分不閉合,以及相互嵌套等問題。總之,新版國標將用地視野拓展到市域范圍,提供了與國土規劃有效銜接的平臺,細化了對“非城市建設類用地”⑤的界定和劃分,可望能為城鄉規劃和空間資源管理提供更為適用的工具。#p#分頁標題#e# 3.2新版國標的應用策略 可以說,新版國標已在城鄉統籌的框架下,對“非城市建設類用地”做了較明確的劃分。在此基礎上,為加強用地分類工具對城鄉統籌訴求的支撐力度,對其的運用應處理好以下問題: (1)尊重非建設導向的主題規劃的內在訴求。以城鄉生態保護目標為例,新版國標中“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的分類沒有與用地的生態服務功能有效對應。對此,在應用新版國標的過程中可將其中具有不同生態功效的用地分開設置(如綠地與廣場);較為徹底的做法是在有關的主題規劃中,以用地的生態功能為依據,對用地進行細分⑥,如加入水陸交錯帶、消落帶、濕地等生態敏感區用地分類,以此有效加強用地分類工具對生態保護訴求的支撐力度,便于城鄉生態整體布局。 (2)充實用地分類對應的空間政策內涵。在新版國標的用地分類中,對于“非城市建設類用地”分類的劃分基本局限于對用地功能屬性的界定,欠缺與用地分類對應的空間政策內涵。相比“城市建設用地”而言,“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的功能通常較為簡單;因為開發建設的比重較小,其所對應的控制內容往往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無法完全由用地功能所界定。故只有充分界定這些用地分類所對應的空間政策,且使其規范化甚至法律化時,才能切實有效地落實非建設導向的主題規劃目標,進而有效保護與管理城市的非建設空間⑦。 (3)與管理部門的職能相配合。“非城市建設類用地”分類的設置涉及農業、綠化、環保、水利等多個管理部門的利益,鑒于我國現有的部門條塊分割現狀,分類體系應盡可能結合各管理部門的專項需要,使各管理部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各盡其職,以增強各部門在“非城市建設類用地規劃”實施中的合作與協調,解決現存用地管理主體缺位的問題,故對“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的分類應能反映出各管理部門所掌管的用地類型,如將農用地中的耕地與林地分開標注。對于全局性與片區性的“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無論是從其管理職能還是從城市用地指標計算的角度考慮,均宜分別劃定,如將區域性與地方性的綠地及開放空間分別對待等。 4建構城鄉統籌的完整規劃體系 新版國標引入了“城鄉用地分類”,這無疑將成為加強“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的保控、乃至建構覆蓋城鄉的完整規劃體系的契機。只有建構統籌城鄉的完整的規劃體系—使規劃回歸其“本源”(即具有完整的資源配置功能),城鄉統籌的空間發展目標才能得到統一的謀劃和解決。對此,應突出新版國標與《城鄉規劃法》的匹配,其中包括體現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的不同作用。總體規劃層面主要確定規劃指導思想和目標,明確城鄉各類用地的總量、布局結構和主導政策;詳細規劃層面則突出規劃管控與保障。 4.1城鄉規劃體系中的統籌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條已明確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等戰略目標和理念,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納入一個體系。這意味著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規劃局面被打破,城鄉規劃必將步入一體化的新階段。為此,必須建立以城鄉總體規劃為核心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在戰略層面支撐城鄉協調發展。總規中的“空間管制區劃”⑧的主要內容就是制定協調建設與非建設空間屬性的空間管理策略,提出用地發展的宏觀要求。其中,“劃定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為城鄉統籌的規劃訴求提供了明確的落實框架和統籌平臺,但之前對空間管制區劃的覆蓋范圍、具體劃分標準等問題并沒有定論,目前仍主要是基于經驗判斷的定奪[16],故空間管制區劃的劃分方法、標準等技術基礎仍有待進一步的論證和支撐,空間管制區劃的細化空間政策也有待進一步的限定。 此外,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城鄉規劃區作為規劃的空間落實對象,對其劃定應跨越城市建設區的空間粘滯范圍,拓展到本級行政邊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在城鄉統籌發展的語境中,“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不僅包括城市空間增量外拓的需要,而且還包含城鄉空間重組、社會結構優化、環境治理和改善等豐富內涵。例如,農田、山體、林地、水域等“非城市建設類用地”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功能,對人居環境有著重要的意義,故在規劃中不應當只是消極地將它們劃定為保護區,將其獨立于城市規劃系統之外,而應是保護、保育和必要的建設開發相結合,使“城市建設用地”和“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結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4.2城鄉規劃體系中的制度保障 對于城鄉土地統籌管控,雖然我國已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定管控要求⑨,有些地區還針對生態保護訴求制定了規范性文件⑩,然而現實中土地的非法侵占并未停止。對此雖可以簡單地歸咎于執法不嚴,但也暴露了現存制度環境下缺少用地控制的有力空間抓手,從而導致法律保障無力的詬病。為此,在規劃區全覆蓋的基礎上,還要在法定規劃—控規層面細化總體規劃對城鄉用地的統籌安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立法精神,控規的用地保護控制機制體現在其能夠有效地控制管理主體過于寬泛的自由裁量權限—使規劃許可行政行為遵循控規這一實體性依據,以便能有效地制止城市開發活動對土地的非法侵占,即實現“不占用就是保護”這一基本目標。#p#分頁標題#e# 在此基礎上,只有建立與適宜用地分類工具相對應的、差別化的控制要素體系,保證控規的“控權”操作性和實效性,才能切實統籌城鄉空間發展。可設想對控規編制進行分類指導,如針對不同功能地域(如一般工業區、居住區、旅游度假區、生態保護區、防災重點區域等)、不同特性地域(如新城區、老城區、歷史街區、考古價值地區)采取差別化的策略;在可建區和適建區范圍內,施行以建設發展為導向的規劃控制;在禁建區和限建區范圍內,施行以環境保育和生態保護為導向的規劃控制—控制要素的選擇以及“嚴格”與“寬松”不一概而論[17]。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城市—區域”的“建設—非建設”用地的規劃管控工作日常化。此外,完善的城鄉土地權益機制是城鄉規劃體系的制度保障。雖然新版國標已設立了城鄉統一的用地分類工具,但我國城市和農村的土地分屬國家和農民集體所有,城市市區及農村地區的建設管理主體基本上是分設的,農村集體與農民事實上也在行使農村土地的處分權[18]。這種城鄉二元的建設管理格式亟需被打破,其基本路徑應是應用城鄉統一的用地分類體系和制定覆蓋城鄉的統一空間規劃,然后在這個共同平臺上各自深化和嚴格施行空間發展規劃。 5結語 從既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中可見,重視“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有其一定的內在合理性,它針對以往規劃實踐過于倚重城市建設用地的弊端,在城市規劃向城鄉規劃演進的過程中進行了積極探索。然而,城鄉規劃體系的原本目標就是統籌各方發展訴求和合理配置土地使用功能,包括開發建設和環境保育等功能。規劃偏重于“城市建設用地”亦或是“非城市建設用地”屬同一邏輯缺陷,有悖于“非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城鄉統籌發展初衷。故不應將“非城市建設用地”作為與“城市建設用地”相對立的一個規劃對象單列出來加以研究或規劃,而是應著眼于建構城鄉統籌的規劃編制和空間管制體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框架下,從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面,對“城鄉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進行統籌規劃和管控。新版國標創立的“城鄉用地分類體系”將用地分類視野拓展到市域范圍,提供了與國土規劃有效銜接的平臺,細化了對“非城市建設類用地”的界定和劃分,為城鄉規劃和空間資源管理提供了更為適用的工具,從而也有望支撐城鄉統籌的完整規劃體系的建構和運行。
新時期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思考
[摘要]城鄉之間一直保持互相獨立、自主發展的關系,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鄉差距越來越大,這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科學合理性對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歷史上形成的城鄉觀念差距,導致在開展工作時還是面臨很多問題。本文就有關城市一體化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加以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予以參考。
[關鍵詞]城鄉規劃設計;管理;生態環境
管理城市和鄉村作為兩個不同的區域正在呈現出典型的不同特點,在城市不斷發展現代工業化,而在農村則是發展小農經濟。于是一些問題開始展現出來,農村和城市的經濟收入存在差距,發展水平不均衡,城市與農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1]。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這是我國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是縮小城鄉經濟收入差距、解決我國“二元”經濟發展格局的重要手段。研究新時期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發展對策,可以消除二元經濟結構,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也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為我國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路徑以及模式起到重要的啟發作用,也能夠為我國的其他城市發展城鄉一體化提供可借鑒的思路。
1新時期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工作
近幾十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小鎮的建設以及小城的經濟發展都呈現出了迅猛之勢,同時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提升,在科學技術的進一步帶動之下小鎮經濟呈現出了持續增長的態勢。合理布置城鄉格局、有效開發和利用城鄉土地資源,一方面可以進一步促進經濟的不斷發展,另一方面也能為人們提供更加舒適的居住環境,從而進一步為小鎮居民創設更加輕松愉悅的生活氛圍。除此之外,生態環境建設也是我國城鄉建設規劃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合理規劃一方面能夠優化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另一方面也實現了合理配備資源、加速城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工作更加有利于促進城鄉之間的融合,進一步縮小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通過對城鄉現有資源的利用與合理配置,從而對農村進行針對性的改造,大幅度提升城鄉之間的融合度能夠進一步加速農村的招商引資步伐,更好地提升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除此之外,進一步地加強城鄉規劃與建設的管理工作可以不斷優化農村的產業結構,從而避免城鄉出現兩極分化矛盾,引領農村經濟的發展[2]。
2城鄉規劃管理一體化中存在的問題
2.1城鄉居民權益差距
城鄉村居民建房管理辦法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城鄉發展,規范我縣城鄉村(居)民建房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城鄉村(居)民住宅建設(以下統稱村(居)民建房)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建房對象管理
第三條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㈠戶籍在本村,以戶為單位有責任田土,且確無住宅的;㈡本村村(居)民已經結婚確需分家立戶的;㈢房屋鑒定屬C類、D類危房或人均房屋面積小于50平方米等原因確實不宜居住且無其它居所的;㈣受地質影響,居住環境危及生命安全確需遷建的;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四條農村村民申請集體土地建房,應繼承父母原宅基地進行建設,父母有多子女(且屬本村戶籍)的,至少有一名子女繼承父母原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特別偏遠的鄉村村民原宅基地確實不宜居住的,可以審批新宅基地,原宅基地收歸集體管理使用。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準宅基地:㈠凡是一戶多宅的;㈡被拆遷戶已享受拆遷安置政策的;㈢曾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優惠政策且新建或改擴建房屋的;㈣非法轉讓宅基地(含出賣或其它形式)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含將住宅改作它用);㈤其他情況不予批準宅基地的。第六條嚴禁城鎮居民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將集體土地非法轉讓給他人建設零星住宅或以出租的形式改變土地用途。
第三章、規劃管理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近期作出的“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及《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部署,我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風險隱患,深查、細查、嚴查,補短板、堵漏洞、掃死角,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縣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為全面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基層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開展,局下設辦公室,并具體負責指導開展工作。
三、行動時間
從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殯葬用地管理辦法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殯葬用地管理,革除喪葬陋俗,杜絕鋪張浪費,提倡文明辦喪,節約殯葬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殯葬管理條例》、《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域范圍內所有殯葬用地行為,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殯葬用地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二)統籌安排,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三)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有利于人居環境的改善。
人居環境治理的鄉村規劃研究
摘要:我國大部分鄉村由于歷史原因,環境總體品質有待提升,粗放式的管理和經營,需要規劃策略提升。本文以生態環境整治、鄉村文化再生、生活環境再生三個主要方面,探索美好鄉村建設問題,建立鄉村環境再生的規劃策略與建議。
關鍵詞:鄉村;人居環境;治理;規劃策略
1背景
“”報告就鄉村未來發展趨勢,明確提出了鄉村振興計劃,[1]2017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了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三步走”的戰略,同時提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戰略指向。[2]2017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提出了籌城鄉發展,統籌生產生活生態,建設美麗宜居村莊。
2國內外發展現狀
為了實現本國的鄉村環境,各國都積極采取了有效政策和法規,得到了很好的成效。如英國的早在上個世紀40年代就開始重視鄉村環境整治,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取得了一定成效,1949年建立了《國家公園與鄉村進入法》(即《NationalParksandAccesstotheCountrysideAct》),1981年了《野生生物和鄉村法》(即《TheWildlifeandCountrysideAct》)、2000年《鄉村和道路通行權利法》(即《CountrysideandRightsofWayAct》)等。[3]美國在鄉村環境治理方面也十分的重視,早在1927年就提出了《紐約鄉村法》(即《VillageLawoftheStateofNewYork》)。[4]后來,相繼提出了《農業法案》、《土地法》、《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及《住房法》等;早在上世紀40年代,日本就出臺了《農地調整法》,之后相繼提出了《過疏地區對策緊急措施法》、《過疏地區振興特別措施法》、《過疏地域活化特別措施法》和《過疏地域自立促進特別措施法》等[5]。縱觀我國鄉村環境發展之路起步較晚,從建國以來,國家在農村環境惡化方面投入了一些資金,但是經濟支持力度還有些不足,限制了農村環境改進的推進和實效性。[6]。早期針對性的政策法規不多,如《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時效性和指導性還有待完善。雖然一些地區已開展相關工作,但是由于政策管理、技術方法及地域性各不相同,取得的成果也不相同。一些發達地區,如蘇南地區、浙江部分地區,由于發展較早和經濟基礎等原因,鄉村環境品質很好;而對于發展較晚,如中部和西部地區,在此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一種規劃策略來幫助解決這些問題。由于鄉村發展經濟狀況、人口分布、空間布局、基礎設施、歷史文化等建設受到制約,規劃建設不足,風貌特色彰顯缺失嚴重,這些都是未來臨待解決的問題。
3人居環境治理的規劃策略
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環節標準化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環節是執法工作中的核心內容,對強化建筑工程消防管理和提升防火抗災能力具有積極作用。本文主要探究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以期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改進措施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工作應與時俱進,緊跟時代發展步伐,不斷更新消防監督審核觀念,優化消防監督審核環節,有效提升其工作管理效率與質量。
1影響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工作的因素
1.1消防規劃體系不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當地政府應在城市規劃中規劃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設置、消防供水等內容,并組織有關部門嚴格實施并落實消防規劃[1]。就目前情況而言,雖然大多數城市都制定了消防規劃,但水平較低、質量較差,對城市建設的消防保障作用有限。
1.2消防監督力量不足
促進生態增值和農業增效探析
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是破解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關鍵抓手,是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拓展發展空間的強大動力。璧山區抓住納入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的重大機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實踐、勇于創新,以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為主線,以打造現代都市農業為抓手,以發展田園康養鄉居產業為支撐,最大限度釋放宅基地、農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價值,有效促進生態增值、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邁出堅實步伐。
一、著眼激活農用地,大力發展現代都市農業
農用地是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是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重要載體。璧山區丘陵面積占到80%以上,耕地呈現面積少、地塊小、坡度大、零星分散的特點,傳統基地農業的粗放式發展模式不可持續。因此,在充分考慮區位特點、資源稟賦和產業情況的基礎上,璧山區以發展現代都市農業為抓手,通過“五大系統”有機融合,推動農業生產標準化、農業供給多元化、農業產業融合化,傾力打造重慶的“菜園”、“果園”、“花園”,帶動訂單農業、農文旅、田園鄉居等產品共生互生。一是建立農業生產標準化系統。全面普查掌握農用地及水域面積、土壤和水質等基本情況,根據產出農產品品質要求,分類制定土壤改良、種苗選育、化肥農藥使用、病蟲害防治、成品分揀等標準,確保生產經營標準化、一致性。積極探索農田宜機化、農機宜地化,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與農田宜機化改造,變“小田”為“大田”,大力推廣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綠色農機裝備及農機化生產新技術,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綜合利用率。二是建立社會化服務系統。搭建農業技術公共咨詢、農業機械租賃服務、農業用工服務、涉農資金平臺,提供低成本技術咨詢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租賃等綜合配套服務,降低農業生產主體資金和人力成本。建立涉農資金“撥改投”機制,整合涉農財政資金,打造涉農“資金池”,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格局。三是建立農產品監測認證系統。充分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傳感器等信息技術手段,建立農產品檢測、“一碼全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政府監管、監測認證保險體璧山:有效促進生態增值、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文︳藍慶華特別策劃璧系,打造從田頭到餐桌安全全產業鏈。四是建立品牌營銷系統。構建“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品牌矩陣,打造線上線下獨具特色的營銷方式,成立由國資控股的農產品銷售平臺公司,實現產銷一體化。“線上”分門別類將農產品集成到城市生活網,通過“一站直達”智能物流配送體系第一時間配送到居民家中。“線下”采取直供方式,在重慶市內各大超市設立專柜、居民小區設置直銷點,精準對接高校、中小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形成“訂單式”供應。五是建立利益聯結系統。構建完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合作農莊+家庭農場+農戶”生產經營形式,以“保底+分紅”的形式分配利益,聯結各農業經營主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服務平臺和社會基金,使各方結成“利益共同體”,讓農民更多分享農業產業發展的紅利。
二、著眼激活宅基地,全面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住房和宅基地處于長期閑置狀態,但由于政策限制,缺乏將閑置農房進行交易的合法渠道,農房潛在價值無法實現。同時,大量閑置農房因年久失修,出現墻體歪斜、垮塌等情況,有的甚至已成為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璧山區始終堅持把農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充分尊重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意愿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宅基地收回機制,深入推進農村“三權”分置、“三變”改革,有力助推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一是探索建立宅基地拆舊復墾機制。堅持“一戶一宅”原則,對建新未拆舊、一戶多宅的房屋統一拆除;對長期無人居住的,由所在鎮街進行證據固化后統一拆除,并給予戶主殘值補助,當事人憑證據享受農房審批政策或在征地拆遷時按征地時的政策享受補償安置;對群眾自愿且符合復墾標準的,給予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12萬元/畝、2.1萬元/畝的最低成本價標準補償,地票交易價款中按規定扣除建設用地復墾成本后的地票凈收益,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85∶15比例分配。二是探索創新“三變”改革新路徑。按照“點上突破、面上鋪開”原則,選取璧山區丁家街道蓮花壩村、石埡村等20個村作為“三變”改革試點,探索以“公司+合作社+農民”方式,引進有實力的企業盤活農村閑置資源,有效提高農民財產增值效益。比如,在丁家街道蓮花壩村民宿項目開發中,村集體成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與企業共同成立合營公司,再由合營公司與鄉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即入股農戶)簽訂協議具體運營民宿項目,項目實行“保底+效益分紅”方式,入股農戶按農房結構每月獲得磚混4元/平方米、土木2元/平方米的保底收益,村集體按此總額的10%獲得保底收益,企業沒有保底收益,項目產生利潤后,鄉村旅游股份合作社分配20%,余下利潤由企業、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按7∶1分配。
三、著眼激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大力發展田園康養鄉居產業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用地形式。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從法律層面上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障礙,但可入市的范圍嚴格限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璧山區從入市交易、產業發展兩個方面積極探索,做大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有力推動鄉村產業振興。一是做活入市交易。嚴格遵循鄉村規劃“三區三線”空間管制,優化調整鎮村土地利用、產業發展等規劃,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在確保區內占補平衡的基礎上,擴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規模。積極搭建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探索建立農村要素交易市場,將符合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有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需求。二是做大產業生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依托良好的農用地、宅基地用地條件,堅持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積極培育“田園+康養+旅游+旅居”新業態,推動農業“接二連三”。依托璧北區域良好的山水林田生態本底,規劃建設301平方公里大健康產業生態區,大力發展研學旅行、田園鄉居、農業展覽、醫療服務、中醫藥、養生養老和健康體育、健康旅游、健康管理、健康保險、健康信息化等產業,打造服務成渝、輻射全國的大健康產業集聚區。遵循“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目標,以茅萊山良好的自然風光為基底,建設10平方公里都市田園產業生態區,大力發展田園綜合體、中醫藥康養植物園、戶外游樂、科普研學等相關產業,將文化內涵、田園形態與城鄉空間有機融合,營造“有山有水有田園、有詩有景有遠方”的大美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