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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國家、社會、家庭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家庭教育實施困境,即政府部門協(xié)調不暢及配套性制度缺失限制國家指導作用發(fā)揮;家長學校運作混亂及功利性教育文化盛行阻礙社會支持體系構建;家長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當制約家庭教育根本落實。針對以上分析,提出具體的對策建議,以期真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實現家校協(xié)同共育。
關鍵詞:家庭教育;實施困境;對策建議
引言
中國家訓文化起源于先秦,成熟于隋唐[1]。不論是岳母刺字,抑或曾子殺豬,這些典故作為文化瑰寶,向人們展現出深藏在我國歷史中寶貴的家庭教育財富。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逐漸從政策層面重視家庭教育,使其朝著更為規(guī)范化的方向發(fā)展。1950年,家庭教育作為家長的義務被首次提及,并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提出“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2010年,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被納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中,彰顯了國家制定家庭教育相關法律的決心。黨的十八大召開后,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家庭教育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基礎作用,在多個重大場合做出“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等重要論述,進一步推動了家庭教育的發(fā)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該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基本形成“大家庭教育”聯動系統(tǒng),揭開了新時代家庭教育新篇章[2]26。全國各省市紛紛響應,在該法的指導下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并嘗試構建家庭教育社會支持體系。家長作為責任主體,也從“鋪天蓋地”的新聞報道中加深了對家庭教育的理解,明確了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新時代為家庭教育發(fā)展提供了契機,法案的出臺也為家庭教育實施做出了指引,但其在具體落實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探討。因此,本文結合家庭教育實施現狀,從國家、社會、家庭三方面入手,深入探討現階段家庭教育實施困境,并結合實際提出優(yōu)化對策,以期助推家庭教育有效落實。
一、我國家庭教育實施困境
(一)國家層面
近年來,家庭教育已被逐步納入政府教育職能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更是意味著“家事”上升為“國事”,為家庭教育的開展提供了全新平臺。為更好地落實家庭教育工作,該法專設“國家支持”專章,對各級政府在推進家庭教育發(fā)展中應承擔的責任做出基本規(guī)定,彰顯國家治理決心。但其在實際治理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國家指導作用的發(fā)揮。1.“多頭共管”牽制多,部門協(xié)調不順暢,政府作用發(fā)揮受限法案指出,各級政府要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guī)劃,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協(xié)同推進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3]。以上雖然強化了政府責任,但也引申出系列問題。一方面,牽頭部門不明確,存在“多頭共管”的情況。法案一改過去以婦聯為主導的工作機制,設立教育行政部門、婦聯共同管理的責任體制,雖將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資源與婦聯的管理經驗相結合,為家庭教育發(fā)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但“多頭共管”機制使得牽頭部門的行政權力受到牽制,且人民群眾難以確定有權機關,無法及時反映問題、舉報投訴,致使政府的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fā)揮[4]。另一方面,各部門具體職責不清晰,統(tǒng)籌協(xié)調不順暢。各部門在家庭教育中應承擔的職責未得到細化,不同部門各項工作呈現出相對獨立、分散的特點。有關學者基于9省市113個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調研發(fā)現,政府各單位合作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時出現定期溝通機制缺失、對接人員混亂及資源共享不及時等問題的比例均高達50%以上[5]60。這使得政府部門難以形成管理合力,其政策執(zhí)行力度大幅下降,不利于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開展。2.監(jiān)測評估機制缺失,指導活動受阻監(jiān)測評估機制是評判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是否切實有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衡量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是否合規(guī)、合理的重要標準。目前,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仍不健全,監(jiān)測過后的反饋與問責制度也存在較大改進空間,超過半數的教育行政部門在家庭教育評估活動中存在人力、物力、指標體系等方面的缺失,制約家庭教育指導活動的開展[5]61。一方面,評估機制缺失使得原有的監(jiān)督與激勵功能得不到發(fā)揮。政府部門無法及時發(fā)現地方性指導活動中存在的無效指導行為,使得“掛羊頭賣狗肉”現象日益嚴重;指導機構不知如何有效開展指導活動,且激勵機制的缺失使其積極性大幅降低,指導效果受限。另一方面,社會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需求巨大,政府需借助社會力量,通過購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鼓勵社會機構參與指導活動等方式,滿足民眾所需。而這需要依靠嚴格的監(jiān)測評估機制,以確定指導服務的成本與定價,并完成行業(yè)準入條件、監(jiān)管制度及指導效果評價標準等方案的制定[6]。因此,監(jiān)測評估機制缺失使得社會參與受阻,無法形成合理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導體系,影響指導活動的開展。
(二)社會層面
家庭存在于社會之中,家庭教育發(fā)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目前,社會雖已形成家校共育的共識,但仍未發(fā)揮出理想的協(xié)同作用,其中盛行的功利性教育思想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的家庭教育的開展。1.社會支持力度薄弱,家庭教育指導效果有限區(qū)別于其他教育活動,家庭教育的實施主體“家長”未受過專業(yè)訓練,甚至可能初為父母,毫無經驗。《中國城市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現狀的研究》表明,關于家庭教育,70%以上的家長都希望獲得社會支持[7]。社區(qū)、學校聚集了大量家庭和學生,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最有效的場所,應擔負起支持家庭教育發(fā)展的重大責任,可事實卻差強人意,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1)家庭教育指導實踐“形”過于“實”近年來,家校共育和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正在火熱進行,不論是依托于學校開辦的家長學校,還是依托于社區(qū)開設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都在全國大部分區(qū)域基本實現了全覆蓋。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就已接近70萬個,但其在實際過程中并未真正運作起來。部分家長學校甚至只是裝潢學校的廣告牌,而沒有實際的服務功能,不能真正達到家庭教育辦學標準[8]。有學者對珠三角地區(qū)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展開調研,結果顯示,家長學校的質量普遍不達標,大量家長學校存在教材過時、數據造假等情況[9]。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并未落到實處,相關服務機構也終究成為擺設。(2)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存在欠缺目前,我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仍無法滿足全部家庭實際需求,各類家長學校在運行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首先,指導內容脫離家庭實際需求。調查顯示,“家庭教育中涉及的知識和方法”及“不同孩子的特殊問題及個別處理”是家長最希望了解的有關家庭教育知識,但我國家庭教育指導內容卻始終局限于“同齡孩子的易發(fā)問題及其處理”[5]61。內容的偏移將家庭教育面對的場景泛化了,忽略了家長最需要、也最難應對的緊急情況處理問題,更將“特殊兒童”的家庭教育排除在外,具有較大局限性。其次,指導模式缺乏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各類家長學校沒有形成統(tǒng)一操作規(guī)范,普遍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形式、輕應用等情況,且缺乏創(chuàng)新,在互聯網成為主流媒介的時代里,其指導服務仍局限于傳統(tǒng)形式,未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相結合,故難以得到推廣和傳播[10];最后,指導服務缺乏專業(yè)指導人員。在開展指導活動的工作人員中,兼職占大多數,并且普遍呈現出“學歷不高”“從業(yè)年限短”的特點,專業(yè)性較弱。以學校為例,作為家長最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場所,學校并未設置專門的家庭教育指導部門,其指導工作基本由班主任兼任,且調查顯示,只有26.4%的教師認為自己可以解決家長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2]29。可見,家庭教育指導人員的專業(yè)性面臨較大挑戰(zhàn)。2.功利性文化催生教育焦慮,阻礙“以德為本”的家庭教育發(fā)展自科舉制誕生以來,教育便成為個人經濟與社會地位的重要決定因素,寒門子弟更將其視為改變命運的最優(yōu)路徑,教育的“工具”屬性由此萌芽。快節(jié)奏發(fā)展的社會造就了功利化社會心態(tài),作為這一復雜場域中的一部分,教育自然無法超然物外。在歷經數百年發(fā)展后,“立德樹人”這一根本教育任務被逐漸忽視,其內含的實現階級上升、改善階層固化的工具價值卻越發(fā)引人關注,教育已不再純粹[11]。整個教育領域彌漫著功利化社會風氣,由政府、社會與學校營造的教育氛圍更使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成為單向度的人,限制以德為先的家庭教育開展。目前,我國教育呈現以下特征:首先,學業(yè)成績政績化。“一本率”“清北率”等成為政府評價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評價學校、學校評價教師的硬指標,單一的評價標準、自上而下地施壓使各方皆把學生的學業(yè)成績放在主導位置,弱化了“德育”的地位[12];其次,學校教育競技化。為提高升學率以獲得更好的口碑,學校不斷加重學生的作業(yè)負擔,學生面臨巨大課業(yè)壓力,甚至連基本休息都無法得到保障,“德育”的發(fā)展空間受限;最后,社會的人才選拔機制更是從根本上遏制“德育”發(fā)展。用人單位將學歷、文憑作為評價標準對大批畢業(yè)生進行“粗暴篩選”“名校效應”“學歷歧視”等不良風氣在社會上愈演愈烈。“2020中國高校畢業(yè)生薪酬指數排名”顯示,“211”或“985”高校在排名前50中占比74%,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薪酬差距逐步增大,“文憑效應”在中國社會中體現得淋漓盡致[13]。社會搭建出以分數、升學、文憑為主導的教育體系,將教育目標不斷窄化,政府、學校、社會對“智育”的重視更使“德育”無處可遁。在這一環(huán)境裹挾之下,家長被激發(fā)出教育焦慮,由此展開的家庭教育自然也與構想的背道而馳,呈現出功利化特點。一些家長將獲得高分、考入名校作為培養(yǎng)孩子的核心目標,并希望其以此獲得經濟財富和社會地位;另一些家長即使保持“德育”初心,也因身處于這一“場域”而被其中的“慣習”所影響,“劇場效應”將由文憑所堆砌的成功門檻不斷拉高,身涉其中的家長只能被迫追隨[14]。
(三)家庭層面
做好家庭教育,家長是第一責任人,是落實家庭教育的關鍵。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父母教育理念偏差及教育方法不當構成家庭教育偏離預設軌道的兩大原因,影響家庭教育發(fā)展。1.家庭教育理念偏差(1)重智育,輕德育。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15]。《家庭教育促進法》也在開篇明確“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提出要促進少年兒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然而,現階段我國家庭教育呈現出重智育、輕德育現象。《全國家庭教育狀況調查報告(2018)》顯示,學習成績是家長最關注的教育內容,其比例遠高于對道德品質、日常行為習慣等方面的關注[2]27。家長把孩子當作學習機器,不顧其個人特點與接受能力,不斷給孩子加碼,只為其能夠在學習成績上處于領先地位。他們教會孩子深奧的學科知識,卻未教他們淺顯的做人道理。最終,孩子退化為學習工具,與全面、健康發(fā)展的教育目標相背離。(2)重物質,輕精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快速增長,國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程度的提高。歷經貧苦的家長不愿子女重復物質匱乏的生活,竭盡所能滿足其物質需求,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教育,易導致其與同齡人之間相互攀比,滋長虛榮心。長此以往,孩子會產生“想要即所得”的錯誤幻想,無法腳踏實地。對其個人而言,雖過著豐富的物質生活,但精神世界仍空洞匱乏;對社會而言,歷經千年的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將無法得到傳承。以此理念進行家庭教育,所育之人必將無法滿足社會所需。2.家庭教育方法不當父母缺乏家庭教育經驗,無法把握正確的教育方法,導致各類教育問題頻現。一是溺愛型。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生育數量的限制,父母給予孩子更高程度的呵護,一些甚至發(fā)展為“溺愛”。為了不讓孩子受苦,父母為其包辦一切,造就了大批生活上的“低能兒”,也使其養(yǎng)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最終無法與他人交往,也難以在社會上立足。二是粗暴型。一些父母始終堅信“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利用懲罰性方式強迫孩子必須服從,無形之中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也使其與父母之間產生無法消除的隔閡。三是控制型。父母忽視孩子的獨立個體身份,一味專斷獨行,用權威對孩子的意志進行控制。長時間的壓迫或使其無法形成獨立思想和意志,限制個人能力發(fā)展。或是在孩子心中埋下叛逆的種子,一旦成熟便如“脫韁的野馬”般無法管控。四是放任型。放任型家庭教育分為幾種類型,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家長缺位”。其一,家長忙于工作,沒有精力教育孩子。2012年由格雷斯發(fā)布的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人的工作壓力已位居世界首位[16]。《中國職場壓力報告2021》也表明,中國人的壓力指數呈不斷增長態(tài)勢,并于2021年創(chuàng)下歷史新高,達到7.26[17]。巨大職場壓力背后是中國盛行的加班文化,“996”“715”正在無止境地壓榨中國家庭,消磨父母所有精力,家庭教育于其而言,終歸是無能為力。留守兒童是這一類型中的另一典型。父母忙于生計,將孩子交于長輩撫養(yǎng),雖能保障其物質生活,但無法替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長此以往,會造成兒童心理上的缺陷,不利于其健康成長。其二,父母不愿花時間進行家庭教育。“虛假陪伴”型家庭教育方式便是對這一現象很好的闡述。家長雖陪伴在孩子身邊,但始終忙于做家務、玩手機,沉迷在自己的世界里。雙方缺少精神交流,即使陪伴時間再長,也難以達到家庭教育的理想效果。
二、推進家庭教育實施的對策建議
解決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以達到理想教育效果,需從國家、社會和家庭三個層面采取策略。
(一)國家層面
國家要充分發(fā)揮其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導作用,建立各部門協(xié)調工作機制,強化政府的引導和監(jiān)管職責,推進家庭教育規(guī)范化發(fā)展。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明確多部門的權責劃分。首先,應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婦聯的分工配合,雙方雖同為主管部門,但也應各有側重;其次,政府其他部門的具體職責也應得到進一步細化,通過制度設計,對衛(wèi)生、文明辦、民政、關工委、人口計生等部門進行權責說明,劃定職能邊界,建立統(tǒng)籌協(xié)調的工作機制[5]61。二是出臺各項配套性規(guī)定。為確保各項工作規(guī)范性開展及各部門具體職責有效落實,政府應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guī)定,建立具體實施細則。如家庭教育指導活動監(jiān)管制度及問責機制;家庭教育指導隊伍的培訓與資格認定;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資質條件、設立程序等[18]。三是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作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的統(tǒng)籌協(xié)調機構,它能夠指導轄區(qū)內各類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同時,指導機構的設立促進了專業(yè)人員隊伍建設以及公共服務產品研發(fā),可以解決各類服務站點資源有限和能力不足等問題,推進社會支持體系有效運轉。
(二)社會層面
家庭教育發(fā)展離不開社會協(xié)同與支持,為推進家庭教育有效落實,社會需樹立全新教育理念,并建立完整的社會支持體系,保障家庭教育工作開展。具體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導自律機制。家庭教育具有互惠性,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利于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區(qū)環(huán)境,也有利于保障學校健康發(fā)展。因此,作為社會支持家庭教育發(fā)展的中堅力量,社區(qū)和學校必須強化“協(xié)同育人”意識,自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推動家長學校有效運行。二是從多方面完善家庭教育指導體系。首先,應進一步了解廣大家庭對指導內容的需求,使教育指導供給與需求相對接,同時也應加強對特殊兒童的教育問題及突發(fā)問題的研究,形成研究成果,指導家教實踐;其次,指導活動應緊跟社會發(fā)展新趨勢,探索信息化、精準化的服務模式,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培訓[19];最后,指導活動應建立在專業(yè)指導人員的基礎之上。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應統(tǒng)籌社會資源,組建專家團隊,所有指導人員應具備扎實的專業(yè)知識,擁有豐富的指導經驗,為家長提供切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導。三是改變單一的人才評價體系。社會需轉變“功利性”教育思維,將“立德樹人”理念拓展到全社會的教育活動中,并以此為指導,建立全方位人才培養(yǎng)體系,給予每個人個性發(fā)展空間。同時,社會應改變分數、學歷至上的單一評價導向,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標準,豐富評價工具與手段,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
(三)家庭層面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內部開展的教育活動,父母作為家庭教育實施主體,其教育理念及教育方法將對家庭教育實施效果產生直接影響。因此,為確保家庭教育達到理想的育人目的,父母需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家長應始終把握“立德樹人”這一根本教育任務,對孩子進行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yǎng)、行為習慣等全方位培育,破除“唯分數論”的教育誤區(qū),注重孩子全面發(fā)展。同時,家長要協(xié)調好物質教育與精神教育之間的平衡,在滿足孩子物質需求的同時予以精神教導,從而達到教育目的。二是把握正確的教育方法。父母應建立民主的家庭教育模式,避免踏入溺愛型、粗暴型、控制型教育誤區(qū),將孩子當做獨立個體,尊重孩子,并與其開展平等溝通與交流,建立良好關系。同時,家長要給予孩子高質量陪伴,不應以工作忙為由,拒絕履行家庭教育義務。唯有父母與孩子共成長,家庭教育才能發(fā)揮真正價值。
作者:張小婷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