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民警在處警中遭遇嚴重暴力對抗的戰法,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案例回顧與簡評
(一)案情回顧
案例一。2020年7月6日上午10時許,江蘇A市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網上通緝逃犯馬某乙在該市某居民小區內活動,巡特警王某等四人遂前往核查。民警一行四人來到該小區29棟2單元504室,出示證件后進入室內進行現場核查。屋內有兩名中年男子,即馬某乙和其三弟馬某丙,當民警要求核查馬某乙身份時,馬某乙拒絕配合,情緒激動,且舉起菜刀進行威脅。其間,馬某乙一度騎坐在廚房窗戶上,威脅民警說要跳樓,四名警員沒有貿然行動,而是退到客廳對其進行勸說。數分鐘后,馬某甲在樓下聽到警務人員與馬某乙對峙的聲音,隨即乘坐電梯至五樓,從五樓弱電箱中取出兩把尖刀,進入504室客廳后便刺向民警王某及輔警安某某,馬某乙見狀也從廚房沖出持廚刀砍向民警,由于客廳狹小,事發突然,民警只能用隨身攜帶的警械、頭盔和現場的椅子等倉促應對。在對抗過程中,民警王某、輔警安某某被刺中要害,后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而兩名歹徒趁亂逃脫,后于當日傍晚在一藥店門口被圍捕民警抓獲。案例二。2010年12月29日,山東省B市發生一起殺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時許,C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刑警夏某、錢某村以及某派出所民警肖某及協勤李某為協助B市公安局的偵破工作,前往重大嫌疑人弟弟劉某乙家中進行調查,四人進入院內并亮明身份準備入戶時,突然遭到犯罪嫌疑人劉某甲、劉某乙兩名歹徒持獵槍、手槍隔著鐵柵欄門射擊,民警肖某頭部中彈,當場倒地,另三名民警赤手空拳與兩名歹徒進行殊死搏斗,錢某村甚至還奪下了歹徒手中的刀。三名民警邊打邊撤,當撤出院子時,協勤李某中彈倒在門口,民警錢某村撤至附近的一所大學并立即尋求支援,民警夏某則撤至門口一小賣部內并撥打電話請求支援,但是兩名歹徒隨后跟進小賣部并向夏某射擊。隨后兩名歹徒搶劫一輛私家車瘋狂逃竄,后在圍捕過程中劉某甲自殺身亡,劉某乙被抓獲。在整個警情中,入戶調查的四名民警中兩名民警及一名協勤犧牲,圍捕過程中另一名民警犧牲。
(二)案例簡評
在兩起案例中,八名警員面對持刀或持槍歹徒,都表現出將個人安危生死置之度外,不畏危險,奮不顧身的大無畏精神,在極其兇險的情況下仍然冒死擒兇,他們的英雄壯舉忠實履行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職責。此外,在兩起案例中,處置警員都體現出一定的安全意識,雖然是入戶調查排查,但都考慮到要確保警力人數上的優勢,均安排四人進行執法工作,在案例一中,民警攜帶了伸縮警棍、手銬、催淚噴射器等制式警械,在案例二中則是由更熟悉當地情況的轄區派出所民警配合刑警執行入戶調查工作,這些都表明他們對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情況有形勢評估,對存在的危險有一定的預判。兩起案例均是由入戶調查排查引發,雖然最終通過圍捕都將歹徒抓獲,結果卻是慘痛的,其中原因值得深思。在處置中,一些環節還是存在疏漏或不足的,如情報收集、現場分工、臨戰應變等,使得警員在危險突然出現的應急處置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局面,瞬間局勢逆轉,導致數名警員受傷、犧牲。
二、處置戰法分析
所謂“嚴重暴力”是從行為手段和結果兩方面來判別的,前者是使用槍支、刀具、炸藥等具有較強殺傷性的工具實施的犯罪,后者是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的。①因此上述兩起案例都屬于嚴重暴力案件,有各自的特殊性,如作案工具、周圍環境、警械配備等不盡相同等,同時,兩起案例也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如均由入戶盤查引起、均遭遇嚴重暴力對抗等。嚴重暴力對抗類警情的現場處置有其內在規律,從共性、特殊性兩個維度展開剖析,可以更加深入地探尋合理的處置策略。
(一)成功處置的前提——情報先導
1.情報收集。情報收集是入戶排查、抓捕等執法勤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前期工作,須認真、扎實、嚴謹地完成。收集的情報是研判的依據,也是現場處置形勢評估的前提條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案例一中,警方入戶排查前已經得知犯罪分子馬某乙的信息,其因尋釁滋事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不僅如此,更為關鍵的是他曾經6次被判處刑罰,可謂劣跡斑斑,但是對于同因尋釁滋事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的馬某甲的情況掌握不足。在案例二中,民警接到協查通報時并不知曉劉某乙便是之前“12?29”殺人案的主犯,也不知曉其兄劉某甲也在屋內。事后經調查得知,與案例一中的馬某乙一樣,劉某乙也是劣跡斑斑,曾因故意傷害及盜竊被判刑入獄,上世紀80年代劉某乙因持獵槍打死一人被判無期徒刑,家中一直藏有槍支,民警入戶排查前未獲悉槍支情況。將兩起案例進行比較后可以發現以下共同點:一是犯罪嫌疑人均為親屬關系,不僅各自劣跡斑斑,且均有共同作案的情況;二是兩起案件中的嫌疑人均對民警到來做好了拒捕的準備,所不同的是選擇了持刀、持槍兩種不同的嚴重暴力對抗形式。因此,即便是普通的入戶調查排查等工作,也應該通過信息系統、現場偵查等方式初步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如職業、家庭關系、特長等,尤其要掌握前科劣跡情況。對于重點人員的調查排查、抓捕,民警到達現場后不應貿然進入,因為前期掌握的情報并不一定準確,或已經發生了變化,應再次通過對現場的走訪、偵查或其他方式進一步確認,包括人員數量、房屋結構、通道狀況、危險源、動物等,使情報信息盡可能準確。
2.研判評估。對情報信息的研判評估是中期現場處置的基礎。在這一過程中,對于一些關鍵信息應有足夠的認識,尤其是可能涉及執法安全的信息需要重點研判,對事態發展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評估,通過評估,如果發現現場態勢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處置方法。研判評估一般情況可以從人、物、環境三個方面展開。一是對嫌疑人進行研判。通過了解其是否有技術技能方面的特長、心理狀況如何、是否有前科、是怎樣的前科等,判斷暴力對抗的可能性與形式。上述兩起案例中的犯罪分子都采取了暴力對抗,而這幾名涉案人員均有暴力違法犯罪的前科,由此可見,在入戶調查排查時,對此類人員應格外謹慎,將其評估為高危險人員予以應對。另外還要盡量對同時在場的其他人員做好研判,評估其是否會對民警的執法產生影響。二是對現場的物進行研判,重點是煤氣罐、刀具等易燃易爆或可能成為兇器的物品,這些都是不可忽視的危險源,民警進入屋內后應根據研判評估的結果關注這類物品。三是對現場環境進行研判評估,包括房屋結構、房門結構、通道結構、狀況等,通過對各環境因素的研判來評估地形、地物可能對民警產生的有利和不利的影響,及時在處置方案中作出針對性的布置。
(二)成功處置的基礎——方案制定
介入現場前的方案制定是成功處置的基礎。合理、明確、詳實的方案可以使民警在現場處置中能從容不迫,游刃有余,并最大限度保證執法安全。從環節設計的角度,可以從裝備、人員、協同方法等方面展開分析。
1.裝備選擇與攜帶。裝備意識不僅體現出執法安全的意識,也是執法規范化的要求。民警處警時應攜帶必要的單警裝備,如警棍、催淚噴射器、手銬等驅逐制服性、約束性警械及通信、取證設備。如果駕車前往,車輛中應配備車載裝備,如盾牌、頭盔、防刺背心、抓捕器(叉)、停車指示牌、警戒帶等;除此之外還應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如救生衣、滅火器、救生圈等。2020年12月4日,某縣一女子欲跳河自殺,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但由于沒有攜帶救援器材,貽誤了救援時機,如果當時有相應的車載裝備則可以避免后果發生。無論何種警情,只有警械裝備配置齊全,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才能確保安全、有效執法。對于入戶調查、排查類警情,除了常規的單警警械、通信、取證設備以外,還需在評估研判的基礎上選配合適的裝備。以上述兩起警情為例,通過情報研判發現對方為有前科且有暴力性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應有“最壞打算”的意識,需充分考慮執法安全,因此,民警可以選擇攜帶盾牌、防刺背心等保護性的裝備,同時可攜帶槍械以備可能發生的嚴重暴力對抗。
2.戰法選擇與分工。所謂“戰法”,就是在不同的警情中,在統一的指揮下,依據現場的地形、地勢,民警各自發揮警械裝備及技能的特點,分工協同,使用武力制止暴力違法犯罪行為的一整套方法。警械裝備是戰法選擇的重要依據之一,攜帶什么樣的警械裝備決定了可以制定什么形式的戰法,如法式盾牌、應急棍、抓捕器可以形成盾棍叉的最小作戰單元,法式盾牌、槍可以形成盾槍的最小作戰單元,盾牌、伸縮式警棍也可以形成雙人的作戰單元等。在上述案例一中,民警攜帶了警棍、催淚劑等常規警械;在案例二中,由于當時單警警械并沒有普及,處置民警未攜帶完整的規定警械。兩起警情都受到警械裝備的限制,無法有效保護安全,無法及時以武力制止,也無法形成正確的作戰單元。因此,基層民警需要有正確的警械裝備意識,不僅要深刻認識到警械裝備在處置突發暴力警情中的重要性,還應熟悉如何針對不同的警情選取正確的警械裝備。人員分工是戰法實施的途徑,應依據警械裝備和技能特點進行分工。通過分工,明確各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主要職責以及在作戰單元中的主要作用,這樣有利于在遭遇突發情況時能目標明確、快速整合、行動果決。以案例一為例,根據警力可分為盤查組、戒備組,每組兩人,兩組時刻保持溝通。盤查組主要負責入戶盤查、排查,戒備組于門外負責外圍戒備、保護及支援。盤查組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著制服攜帶制式警械或著便服將警械裝備置于隨身的裝備包中入戶進行盤查、排查,外圍戒備組應攜帶警戒帶、盾牌等驅逐、制服、保護、應急性裝備。當屋內發生嚴重暴力對抗,尤其是持刀對抗時,盤查組可立即呼叫戒備組支援,快速形成最小作戰單元,但外圍仍需留有至少一名民警繼續戒備,確保外圍安全、通道通暢以及警告、驅逐靠近的無關人員。
(三)成功處置的核心——靈活對抗
1.技能應用。警務實戰技能不僅僅是徒手、警械、槍械技術的單一使用,更是在相應的戰法中體現其特定功能、作用。比如,在棍盾叉最小作戰單元中,持法式盾牌民警的主要任務是使用盾牌的防御技術阻擋刀斧的劈砍,并適時運用盾牌撞擊技術做好迎擊、反擊;持應急棍的民警主要負責從側翼使用戳擊或劈擊技術攻擊嫌疑人;持抓捕器的民警則位于另兩名民警的側后方,利用攻防的間隙伺機戳擊鎖控嫌疑人腿部,三名民警相互策應、相互保護,各自采用不同的技能形成整體,最終實現三對一的控制。以入戶盤查、排查的室內環境來分析,因受制于空間,一般不適合過多使用較長的警械裝備,可以以圓盾、伸縮警棍取代應急棍,雖然圓盾及伸縮警棍的攻防范圍不如應急棍,但是盾牌的格擋、戳擊技術,警棍的劈擊、戳擊技術(機械式伸縮警棍),都可以牽制嫌疑人,保護、策應持法式盾牌的民警,為控制嫌疑人創造時機。無論怎樣的組合,都是以現場環境和所采用的戰法為前提,依據不同的執法戰斗目的,各種警械裝備應用不同的技能技術,發揮不同的功能與作用。是否能夠發揮出戰斗力,則取決于民警的技能訓練水平,以及整體作戰的意識,這些需要通過平時系統的訓練加以提高和強化。
2.就地取材。現場處置中有時會由于情報信息的不準確或現場情況的變化,民警在遭遇暴力襲擊時可能會出現警力、武力不足的狀況。當處于劣勢時,所攜帶的警械裝備如果不足以控制現場局勢,就有可能導致形勢惡化,從而造成傷亡,上述兩起案例均屬于這種情形。在這種危險的情況下,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28條的規定可以使用“其他物品對違法犯罪行為人進行控制”,也就是戰法訓練中俗稱的“就地取材”。所謂“材”,根據材質、形狀、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四類:一是椅子、凳子等盾形物;二是拖把、掃帚等棍形物;三是電線、晾衣繩等繩形物;四是滅火器、沙土等噴灑物。就上述案例而言,在沒有攜帶盾牌的情況下,盾形物是首選,在案例一中,輔警吳某遭遇嫌疑人捅刺時,隨手拿起頭盔擋在胸前,擋住了向其胸口刺來的匕首從而躲過一劫。盾形物一般選擇質地堅硬、有一定防守面積、重量適中的物品,如靠背椅,其椅面、靠背不僅可以阻擋刀斧劈砍,其四只朝外的椅腳還可發揮一定的攻擊作用,和其他警械裝備組合起來也可以形成作戰單元。其他常見物品,如拖把、掃帚、滅火器等,也可以緊急替代應急棍、催淚噴射器使用。總而言之,熟悉常見生活物品的不同特性,在警力、武力不足的緊急情況下合理就地取材是一種可取的策略。
3.利用地物。所謂“地物”,是指地面上人工或自然形成的物體,如河流、樹木、花圃、房門、臺階等。地物屬于執法環境之一,在現場執法時容易被忽視,但是在遭遇突發性警情時,如果加以及時、恰當的利用,可以起到扭轉局勢的關鍵性作用。利用地物可以進行阻隔、周旋、防御或戰術性撤退,如室外遭遇持刀暴力襲警時,可利用花圃、轎車等有一定長度、寬度且低矮的結構特點形成掩體,與嫌疑人周旋。就入戶排查、盤查而言,一些常見的地物是可以加以利用的,如上述兩起案例中均有一個重要的地物——門,由于結構特性,門可以限制或阻斷人員進入,在搜索戰術中時常被比喻成進入方的“死亡漏斗”。在案例二中,民警退入室內后如能將門反鎖,阻止兩名犯罪分子進入,可能也能有一線機會或為下一步行動爭取時間。因此,民警需要有利用地物的意識,熟悉常見地物的特點及利用方法,這樣才能在突遭嚴重暴力襲警時將劣勢轉化為優勢,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四)避免損失的策略——戰術撤退
1.具備戰術撤退的意識。戰術撤退是警務戰術的重要理念之一,當敵強我弱時,為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先避其鋒芒再尋求戰機是明智的選擇,也是安全執法的要求。警務戰術發展與變革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必須有利于保護警察自身的生命安全并能有效控制人和局面。②2018年9月,江蘇某地民警在處理一起糾紛時,在逼停嫌疑人車輛后欲上前進行控制,嫌疑人下車的同時推出手中美工刀的刀片,而民警繼續采取近身控制的方法,導致面部、頸部被劃傷,其中頸部刀傷距離頸動脈只有3厘米。在該警情中,民警是有絕對警力優勢的,如果能在對方持刀下車時意識到可能發生的危險而采取戰術性撤退,并利用地物撤出危險區域,然后依托警力、裝備優勢再行控制,可能就能避免受傷。戰術撤退在實戰中并不容易做到,一方面,由于隧道效應的影響,瞬時評估時民警會低估、忽視即將發生的危險,更關鍵的是在于是否有戰術撤退的意識,具體體現在制定方案時是否考慮到突發情況。在案例一中,如果方案制定時考慮到可能會有圍觀群眾或其他人員阻礙執法,則門口應保持至少一名民警戒備,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現持匕首且來勢洶洶的馬某甲,并立即警告,情況緊急時戰術性撤退到入戶門內,并利用地物——門,將馬某甲拒之門外,切斷兩名犯罪分子的聯系,將可以避免民警腹背受敵的險境。
2.掌握戰術撤退的方法。戰術撤退的本質并不是盲目、無序后撤,而是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轉移。組織性、目的性是戰術撤退具體措施的出發點。所謂“組織性”,是指退而不亂,有分工、有順序、有層次地撤出,撤退過程中各民警及時保持溝通,有確保同伴安全的意識,按具體位置,依托地形地物、警用裝備、就地取材吸引、牽制嫌疑人,從而實現相互掩護的后撤。所謂“目的性”,是指退中有進,暫時撤退的目的是為了更安全有效地“進”,因而撤退的地點、掩護的方法都有明確的指向性,撤退地點選擇可以拉開安全距離、不阻擋視線、易于形成對峙的具有“掩體”性質的地物,如轎車、花圃等;此外,在撤退過程中,民警與民警之間的距離不宜過遠,以能夠實現快速反擊為宜。當同伴非常被動時,一定要堅決果斷出擊,破壞嫌疑人的攻勢,為同伴退入掩體、拿取裝備器材、重新做好戰斗準備爭取時間與空間。當通過戰術撤退重新形成警力、裝備的優勢時,民警再采用合適的戰術戰法予以處置。
三、結語
綜上所述,嚴重暴力對抗類警情的處置是一個環環相扣的有機整體,需要嚴謹對待每一個步驟,任何細節上的失誤或對安全的忽視都可能對后續處置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為避免暴力陡然升級導致的危險,對情報收集、警情研判應有足夠的重視,尤其是有暴力性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民警在處置前需圍繞安全意識、裝備、戰術戰法做好充分準備。現場處置中突發嚴重暴力對抗時,民警應快速利用作戰單元形成合力,使用警械裝備、現場器材,依托地物進退有序,靈活處置,促成局部優勢形成,從而在避免不必要傷亡的同時控制嫌疑人。
作者:趙輝 朱延 瞿曉虎 單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