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全鎮機關日常管理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1.有事外出,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批假審批權限,填寫請假條,由領導簽批后交黨政辦考勤人員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的,要按照審批權限電話請假,并告知黨政辦,回崗后及時補辦請銷假手續。
2.請假批準后,請假人要安排(交接)好工作后方可離開。請假期滿后,請假人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如需續假的應重新按規定履行手續。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崗或超過請假期限未及時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3.每月考勤情況由黨政辦公布一次,公布后辦公室存檔一份,交書記、鎮長、主抓機關事務領導和財政所各一份。
(二)批假權限
1.副科級領導干部請假,經鎮黨委書記批假后,告知鎮長,請假條交黨政辦備案。
2.一般干部請假,1天內由主管領導批假,2天由主管領導、鎮長批假,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鎮長、黨委書記批準,續假的一律由黨委書記批準;8天以上的中長假期,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執行依據圍字〔2018〕48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請假條交黨政辦備案。
3.休婚假、孕產假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執行依據圍字〔2018〕48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4.休長期病假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衛生部門的《診斷書》并經鎮主要領導審核批準,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執行依據圍字〔2018〕48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5.年休假、探親假、工(公)傷假等假期制度,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執行依據圍字〔2018〕48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二、上班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單位工作作息時間,按時簽到、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嚴格按照機關紀律要求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無故串崗、離崗,不得打牌、玩電腦手機游戲、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春秋冬季(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作息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會,會議期間手機調至關機或震動狀態,不得隨意走動或大聲喧嘩。
3.工作日嚴禁飲酒。
(二)上班簽到制度
1.全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上班實施上班刷臉簽到考勤,地點為一樓進門過道,簽到時間為春秋冬季工作日8:00以前,夏季工作日8:30以前。考勤人員在簽到結束后,于8:45將簽到表報黨政辦公室。
2.確系起早下鄉或在縣內出差辦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要在上述時間內向辦公室說明情況,辦公室負責登記。
3.會議、出差人員憑會議通知及出差審批單到辦公室進行登記,請假人員由辦公室人員憑領導批準的請假條進行登記。
4.每日簽到結束后,黨政辦公室負責人匯總簽到情況后上報主管領導,經主管領導簽字后由辦公室保存,每月末公布當月考勤結果,除下鄉、會議、出差、請假既為正常簽到,對未簽到者記錄為曠工。
(三)獎懲情況
1.考勤人員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報主要領導后張貼公布。鎮紀委對簽到情況及上班情況進行監督,作為年終評優的一項重要指標。
2.鎮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早退、曠工認定標準按上級政策執行(執行依據為圍字〔2018〕48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圍人社〔2020〕2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自查工作通知》)的要求,每季度初如實將出勤情況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值班值宿制度
機關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宿制度,將值班值宿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在值班中出現明顯失誤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值班領導的責任。
1.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加強節假日及夜間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鎮機關值班實行副職領導干部帶班,站所辦負責人和一般干部共同值班制度。帶班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值班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值班人員是具體責任人。
2.正常工作時間段,由黨政辦負責接聽電話、接轉信函及群眾來訪等工作,下班后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相關事宜,對鎮機關全權負責,具體做好接轉文件、信件、電函、通知、電話接聽、防火、防汛、防盜等工作,接待好外單位來鎮辦事人員,有事及時同有關領導聯系。遇有緊急情況、重大事件時要及時向帶班領導溝通匯報,并按《重大事件報告制度》辦理。
3.值班人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到崗到位,法定假日和雙休日需照常履行值班工作責任。如有出差、事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的,需找人換班,填寫《值班人員臨時換班申請表》,經值班領導簽字后報黨政辦備案,值班未在崗或未填寫申請表自行換班的人員,一經發現,追究應值班人員責任。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堅決杜絕空崗、脫崗、漏崗、轉移值班電話等行為,因此貽誤工作或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4.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保留好各種原始記錄。因值班交接手續不清,延誤工作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交接班雙方人員的責任。(交接班的內容:①上級指示、通知及有關單位聯系事項;②有關設備運行情況;③機關安全情況;④房屋設施等情況;⑤衛生情況;⑥重要問題處理情況;⑦車輛等公用物品狀態情況;⑧交接好值班登記簿。)
5.值班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值宿,值班人員值班時不得酗酒、賭博,如因酗酒、賭博誤事,追究責任人責任,發現將值班電話串手機者嚴肅處理。值班領導將值班人員排好時間表,依次在值班室值夜班,保證24小時不空崗,因空崗造成影響的追究脫崗人員的責任。
6.值班值宿脫崗一次,責令作書面檢查,同時鎮紀委對其訓誡談話;脫崗兩次必須在全鎮干部大會上做檢查;脫崗三次以上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且年終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定為不稱職(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