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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全國、全省、全市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進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各項工作,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推進組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三年行動”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安委會統一組織領導,專門成立“三年行動”工作推進組,負責指導、協調、推進“三年行動”重大工作。工作推進組下設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督導檢查、投訴處理、統計考核、宣傳報道等具體工作。
第三條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工作推進組職責
(一)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三年行動”,提出全縣“三年行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決“三年行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落實重點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細則。
(四)協調深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以最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
(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職責
(一)及時傳達工作推進組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指示,督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抓緊落實。
(二)擬訂“三年行動”工作推進組工作規則和相關制度機制,報工作推進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三年行動”有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會議會務工作。
(四)聯系各鄉(鎮)、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調度、匯總、分析“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并及時進行通報、匯報。
(五)組織起草“三年行動”各階段、年度綜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負責組織全縣性督查、檢查、督辦、考核。
(七)協調“三年行動”新聞宣傳、媒體曝光、信訪核查處置等。
(八)完成工作推進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由縣安委會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交管大隊、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廣新旅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同志為成員(附件1);各專題、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確定一名推進組辦公室聯絡員;聯絡員由各牽頭單位相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附件2)。
第七條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要主動履職、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分工,科學安排工作重點,強化督查推進落實。各責任單位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立足職責定位、積極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條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與各專項整治牽頭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調度了解各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專項整治任務按照時序進度要求推進到位。
第三章運行制度
第九條工作例會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推進組會議,工作推進組組長、副組長和全體成員參加,聽取工作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研商重大問題解決方案。如有急需商討的事項,可臨時召集會議研究。
(二)原則上每月召開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會議,由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成員或聯絡員參加,調度工作進度、重大情況,研究疑難問題解決方案。如有急需商討的事項,可臨時召集會議研究。
第十條工作專班制度
(一)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設立綜合協調、調查統計、宣傳報道等3個小組專班(附件3),由縣應急管理局相關股室負責人任組長,承擔推進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小組相關人員選優配強,相對集中辦公。
(二)“三年行動”各牽頭單位應當參照工作推進組辦公室模式,組成工作專班,調度、匯總、分析、宣傳推進本行業領域“三年行動”。
第十一條聯絡員制度
(一)工作推進組辦公室聯絡員由各牽頭單位相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本單位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和協調聯系。
(二)各鄉(鎮)政府和“三年行動”各參與單位應當明確一名聯絡員,必要時,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可直接對接落實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分析通報制度
(一)堅持“定期調度、每月分析、每季通報、階段小結、年度總結”的工作模式,認真分析形勢,定期作出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確保“三年行動”“穩、準、狠、快”。
(二)將“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呈報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抄送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第十三條媒體曝光制度
(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責任單位要推介典型事跡,曝光負面案例,原則上各鄉(鎮)每半年報請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隱患問題、推介1個先進典型,縣直各牽頭單位至少在縣主流媒體各推介1個先進典型報道、曝光1個負面案例。
(二)對整治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鄉(鎮)或企業以及問題隱患反復發生、長期得不到根治的,由縣直各牽頭單位主動聯系媒體或推介給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專班,揭露“頑疾”,曝光違法單位和個人,形成震懾作用。
第十四條掛牌督辦制度
(一)各鄉(鎮)對“三年行動”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實施掛牌督辦,及時跟蹤督促,確保整改到位。
(二)縣直各牽頭單位對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實施掛牌督辦、掛圖督戰,督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制定整改治理方案,緊盯不放、一抓到底。
第十五條舉報獎勵制度
(一)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已合并至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宣傳力度,對市民熱線服務平臺轉辦的安全生產舉報事項必須分類登記、建檔和管理。
(二)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三年行動”社會監督;鼓勵企業員工、家屬檢舉重大風險隱患和企業違法行為。
(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向舉報人兌現獎勵。
第十六條督查考核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的規定,根據“三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派出督查組,對各鄉(鎮)、縣直部門開展督導檢查。督查組織工作由縣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工作推進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督查組由縣安委會成員單位科級干部、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三)重點督促各級黨委、政府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狠抓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四)將“三年行動”納入全縣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與有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第十七條信息報送制度
(一)各鄉(鎮)、縣直各牽頭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報送,認真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時間節點、工作任務及時向推進組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
(二)信息報送做到及時、準確、簡練,有措施、有事例、有數據,決不能報送虛假信息。
第十八條約談問責制度
(一)對“三年行動”進展緩慢、問題較多的鄉(鎮)和部門視情況進行約談。
(二)對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三)其他約談問責情形,按照省委、省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和《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等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