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信息審批管理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國家秘密;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我局特制定審查制度如下:
一、凡需對外公開的本單位的信息、文件、影像資料等都要經主管領導及局長審核、簽字(填寫信息保密審查單)
必要時要報分管縣長及保密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方可公開。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對外公開、任何信息。對于已審核的信息及審核意見都由局辦公室統一留存備案。
二、遇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事項
要與有關部門協調會商后,制定出具體意見后方可實施。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的要求
我局要做到審查工作有領導分管、有部門負責、有專人實施。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落實保密審查責任制,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