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委考勤及請銷假管理制度,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考勤
(一)全系統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縣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
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不得在上班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
(二)實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報告制。
因公出差、開會、外出辦事等需要向上一級領導報告。一般人員要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時要告之辦公室。各單位辦公室要配備兼職人員做好記錄,即《工作人員外出記錄登記本》,作為查崗的依據。凡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不知其人員去向的或所說去向與事實不相符的,視為該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三)為嚴肅考勤制度
農委辦公室負責對全委干部、職工的出勤情況作不定期檢查,并及時通報。查崗由農委紀委、監察室牽頭,農委辦公室配合。查崗只依《工作人員外出記錄登記本》為準。凡沒有記錄登記,又不在自己辦公室的一律視為擅自離崗。《工作人員外出記錄登記本》定期公布,接受監督。
(四)對于長期在門市從事帶有經營性質的人員
經農委審批同意,每人每年交6000元,作為彌補公益性崗位的經費的缺口。其資金交農委財務科,按年交納。
(五)有關處理規定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一次罰款50元,一季度累計超過3次的,通報批評,責令本人寫出檢查。2、機關集中學習、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擅自不參加的一次罰款100元。半年內累計超過3次的,通報批評,責令本人寫出檢查。3、凡農委組織檢查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次罰款100元。一個月內累計超過3次(含3次)的,責令寫出檢查,并通報全系統;超過5次(含5次),報黨委決議,予以調離。5、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或連續15天曠工的,按規定予以辭退。6、所罰款項由農委辦公室通知,3天內交農委財務科。
二、請銷假
(一)干部、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需電話請假的,必須在3天內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未請假),并經領導批準。
凡不請假、超假或請假未批的按曠工處理,每天罰款100元。
(二)事假的審批
1、主任有事需向縣分管領導請假,報辦公室備案。2、副主任2天以內事假由主任同意,3天以上的由主任報請縣分管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備案。3、科長、副科長2天以內事假由分管副主任批準;事假3天及以上的,由主任批準,報辦公室備案。4、工作人員事假1天由科長批準,事假2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3天以上的須主任批準,報辦公室備案。
(三)請病假需持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審批權限同事假。
(四)婚假。
按規定婚假3天,如果雙方晚婚假期15天(包括雙休日、節假日)。假期在當年計劃內一次性享受。
(五)產假。
1、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屬晚婚晚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如有特殊情況需醫院證明按規定增加產假。2、女方符合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10天。
(六)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公婆死亡的,給予喪假3天。
(七)凡事假、病假的扣除相應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