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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促進工作落實,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局面,確保圓滿完成2019年各項工作任務,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及要求
(一)森林防火工作
1.目標任務:落實防火安全目標責任制,杜絕森林火災。
2.績效考核辦法:未按要求落實防火措施,每次罰村委200元;凡發生森林火災,沒有第一時間向鄉里報告的,每起罰村委200元;每發生一起違規煉山罰村委300元;發生森林火災的,所有撲火費用由該村負擔,并按火災面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1)火災面積在50畝以內的,罰村委500元;(2)火災面積在50—100畝的,罰村委1000元;(3)火災面積在101—200畝的,罰村委2000元;(4)火災面積在201畝以上的,罰村委5000元。每發生一起森林火災,村書記、主任各罰500元。
全年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和違規煉山的,獎勵村委500元。
(二)防汛工作
1.目標任務:全面落實防汛安全責任制,確保安全度汛。
2.績效考核:①對全鄉所有水庫實行動態管理,年內出現水位情況不清、壩內外柴草未除、溢洪道不暢影響泄洪安全三種情形之一的,每座罰村委300元;②在防汛重點時期,未按要求降低水位的,首次發生按山塘水庫100元/座、小(二)型及以上水庫200元/座處罰村委,再次發生翻倍處罰,以此類推;③管護的水庫出現重大險情(裂堤、突發性管涌等)未排查到位的,每座罰村委1000元;④管護的水庫出現決堤、垮壩事件的,罰村委5000元,并扣除責任區村干部全年績效工資;⑤小(二)型及以上水庫未按要求備足防汛備料的,每座罰村委200元。⑥凡在上級防汛檢查中被通報的,每座每次罰村委500元。
全年未發生上述情況的,獎勵村委500元。
(三)社會穩定工作(信訪工作)
1、目標任務:確保年內不發生一起較惡劣的個體訪;確保全鄉不發生集體訪、重復訪;確保全鄉不發生影響縣對鄉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的群體事件(不含省、市、縣長熱線及信函)。
①個訪(1—4人):到縣扣村委50元/件,去市扣村委200元/件,赴省扣村委400元/件,進京扣村委1000元/件。
②集體訪(5人以上):到縣扣村委400元/件,去市扣村委800元/件,赴省扣村委2000元/件,進京扣村委10000元。
所有涉法涉訴及計劃生育的個訪不適用本辦法,集體訪除外。上訪次數以縣信訪局登記通報數為準。集體訪以各村實際參與人數為準核定。
凡出現越級集體上訪或重復訪,在上述基礎上進行翻倍處罰;凡因排查不到位或故意瞞報漏報矛盾糾紛導致升級惡化的,或因干部主觀努力不夠導致矛盾糾紛轉化成群體事件的,罰村委1000元;接訪及處理群體事件所需費用由發生上訪的村委負擔。
全年未發生一起越級上訪的,獎勵村委1000元。
(四)水庫水質及生豬污染治理工作
1、目標任務:完成全年水庫水質及生豬污染治理任務。
2、績效考核辦法:
(1)水庫水質保護:①水庫水質保護:村轄小(二)型及以上水庫水質均達Ⅲ類以上,未達標的每座水庫罰村委300元;②水庫養殖管控:水庫(含小山塘)庫區嚴禁出現養鴨和其它新增畜禽養殖行為,每發生一起罰村委300元,屬小(二)以上的罰500元/座;
(2)生豬養殖污染治理:
①因排查管控不到位導致村內出現違法新建豬舍,初步動工尚未建成的扣書記、主任績效工資400元/座,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扣書記、主任績效工資600元/座;如村內新建豬舍被縣以上曝光的,再扣村委1000元/座、罰書記、主任各500元/座;
②村內可養區一次性存欄2000頭以上規模的養豬場在2019年8月30日之前還未實現退養的,每起罰村委500元,并扣書記、主任績效工資200元;
③各社區轄區內不得新增生豬養殖戶,每新增一處扣罰書記、主任績效工資500元。
④主動完成養豬場的拆除工作的村(拆內欄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村委3元。
(五)農村“兩違”管控
1、目標任務:杜絕未批先建現象發生,確保年內不發生一起“兩違”行為。
2、績效考核辦法:
(1)轄區內發生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上報,違法建設尚處于基礎面以下的,每宗扣村委200元。
(2)轄區內發生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上報,違法建設處于基礎面以上,一層以下(未澆筑樓面)的,每宗扣書記、主任績效工資各200元。
(3)轄區內發生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上報,違法建設已澆筑一層以上或主體已基本建成狀態的,每宗罰書記、主任各300元績效工資,同時扣村委1000元。拆除以上違法建筑所需費用由村委負擔。
全年未發生一起“兩違”行為的,獎勵村委500元。
(六)武裝工作
1、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征兵任務。
2、績效考核辦法:(1)未完成鄉下達的送縣檢任務,每差1人罰村委100元;(2)完成征兵任務獎勵:婁屋得、小櫪完成任務獎村委2000元,其他村委完成任務獎1000元。每完成一名大學生入伍的增獎1000元。每完成1名大學畢業生或本科生的再增獎1000元。(3)未完成征兵任務的村,每差欠1個,村書記、主任各罰500元。
(七)美麗鄉村建設
1、目標任務:完成各村美麗鄉村建設點的所有工作任務。
2、績效考核辦法:
(1)實行美麗鄉村建設6月至12月份每月督查一次,并通報各村進度。對排名末位的首次由村主任(再次由書記)在當月召開的相關大會上做表態發言。
(2)凡在縣級組織的督查評比中被點名批評的,處罰村委500元/個,罰書記、主任績效工資各100元,連續兩次落后的加倍處罰。
(3)精品點在全縣流動現場會評比中獲得前三名的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后三名的罰1000、2000、3000元。
(八)清潔工程
1、目標任務:各村所有自然村(小組)干凈整潔。
2、績效考核辦法:
(1)1—8月份。按照日常性督查備案,對發現臟亂點的且未整改的,每備案一起罰款村委50元;多次同點發生且拒不整改的,每一起罰村委200元。
(2)9—12月份。鄉里組成工作組,每月一次不定期督查各村監管效果。每次按村委自然村適當比例進行抽查,每次督查評比結果在鄉例會上通報,獎懲方式按《農村人居環境資金分配方案》執行。
(3)被縣以上明察暗訪組督查到的村委,較嚴重的村要由書記表態發言。每曝光一處將罰200元/處,扣村書記、主任績效工資100元。
(九)殯葬改革工作
1、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縣殯葬改革各階段性目標任務,初步形成文明殯葬之風,確保不發生一起帶棺下葬情況發生。
2、績效考核辦法:
(1)12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墓地選址建設工作,經縣里驗收后,屬村委集中選點的,由鄉里補助建設費用(含縣里下撥費用);屬分散選點的,鄉里只下撥縣里補助費用,其它建設費用由村組自籌。
(2)自2019年1月1日起,為確保死亡人員骨灰安葬在村組公益性墓地內,每發生一起死亡人員未報信息,扣村委200元;每發生一起未火化、帶棺木下葬的,扣村委2000元,扣村書記、主任績效工資500元,每發生一起火化后骨灰未按規范安葬的扣村委1000元,書記主任各扣200元。
(3)峽水線及水利樞紐進壩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或不足500米內發生新建墳墓的,每穴罰村委1000元。
(十)秸稈禁燒
參照《關于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福府發〔2018〕8號)文件執行。
(十一)企業招工工作
1、目標任務:全年完成縣下達我鄉幫扶工業園區重點企業招工任務,并根據企業需要和上級工作部署,完成好階段性臨時招工任務。
2、績效考核辦法:
(1)招工有功人員獎勵標準:每成功招聘1人,按200元/人進行獎勵。
(2)村輸送務工人員獎罰標準:村按鄉下達任務數的一半為基數,基數內按100元/人進行獎勵,基數外按200元/人進行獎勵。村完成基數視同完成任務(只針對獎罰),未完成基數的,按300元/人進行扣罰。
(十二)工作紀律
1、目標任務:積極參與鄉政府組織的各項會議、重大活動。
2、績效考核:①開會無故遲到的,對遲到者處50元/次•人罰款,無故缺席的,對缺席者處100元/次•人罰款;②對鄉里組織的重大活動,明確要求村干部到場的,如無故遲到,對遲到者處50元/次•人罰款,無故缺席的,對缺席者處100元/次•人罰款;③對涉及兩拆除、森林防火、秸稈禁燒、防汛工作、社會穩定、殯葬改革等緊急或突發事件時,已明確要求在崗盡責的,書記、主任如無特殊原因擅離崗位造成“戴帽”、排名后三名或重大負面影響等嚴重后果的,視嚴重程度對擅自脫崗者處不低于400元/次·人罰款。
二、其他規定
績效考核中所涉及對村委的獎勵,在年終結算時統一劃撥到村委,相應村支部書記、主任各按鄉對村獎勵總額的20%提取獎金;績效考核中所涉及對村委的罰款,在年終結算時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