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會展位分配管理辦法,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展位申請條件
當年申請會展位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出口額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
(一)在本縣依法注冊的自營進出口企業,生產型企業上年度出口75萬美元以上、流通型企業上年度出口150萬美元以上;
(二)申請企業在我縣畝均效益評價等級非C、D類;
(三)企業參與外經貿預警,在商務運行監測系統和“訂單+清單”運行監測系統中上線并按要求填報;
(四)企業必須依法經營,有逃稅、侵權、假冒偽劣、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申請。
會展位分品牌展位、兩創展位、寵物和新能源展位、一般性展位。所有展位都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官網(易捷通)上申請,展位申請表網上在線打印后加蓋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在展位申請截止之日起五日內交縣經濟商務局外貿科。
二、展位分配和管理
展位分配按照“統籌安排、注重業績、兼顧歷史、動態調整”的原則。品牌性展位由國家商務部安排確定,兩創性展位、新能源和寵物用品展位由省商務廳安排確定,一般性展位根據本辦法安排。展位位置由商務部所屬各相關商會安排。
(一)展位分配辦法
1.基數展位。結合網上申報情況,按各展區申請企業所對應展區出口情況及發展潛力進行分配,原則上按對應展區單個展位產出排序確定最終分配方案。
2.臨時展位。對企業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的戴帽展位不截留,直接下達企業;對上級商務部門臨時追加的展位,按第1條款的原則安排。所有臨時追加展位不作為下一屆展位基數。
(二)展位使用規定
已取得會展位的企業須遵守以下規定:
1.展位僅限本企業使用,嚴禁以任何方式將展位轉讓、轉賣、分包、轉租、分租給其它企業。
2.參展企業須與會網絡管理系統的申請企業、展位楣板標明的企業相一致。
3.會期間,參展企業須指定專人負責展位使用及上報每日成交統計報表。展位負責人必須持有交易團的參展商證且展會期間必須在崗在位,配合交易團對展位使用情況的檢查。
4.展品應符合所申報展區的展品范圍要求和有關出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商標、專利、版權的,須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
5.流通型企業在某一展區的展位數量超過1個時,可在本展區申請與有聯合經營或供貨關系的非流通企業(聯營/供貨單位)共同參展(聯營參展),并須一并提交有關材料。同一展區最多可申請與兩家聯營(供貨)單位共同參展。參展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聯營(供貨)單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費用的任何費用。聯營參展時,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參展企業名稱,同時由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制作包括聯營(供貨)單位信息的參展證明。品牌展區企業和非流通企業禁止聯營參展。
(三)展位違規使用處罰
已取得展位的企業,如違規使用展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1.以任何方式將展位轉讓、轉售、分包、轉租、分租展位的,取消該企業自下屆起連續六屆參展資格。
2.企業申請展位且經交易團分配并確認后又取消申請的,取消該企業自下屆起連續四屆參展資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企業自下屆起連續二屆參展資格。
①展品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被大會或交易團通報;
②因展品跨展區擺放或擺放于展位凈展覽面積之外,被查處并通報批評的;
③以非參展單位的名義對外簽約、在展位內派發非參展單位名稱的名片和資料;
④參展企業未報、虛報、假報展位負責人,未按要求辦理展位負責人變更手續;
⑤違規辦證或違反相關規定被扣證件;
⑥不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會議、不按規定報送會成交統計和各類相關調查表。
4.參展企業違規使用展位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取消該企業永久參展資格。
三、會分配流程
1.企業提出申請,外貿科負責匯總,根據企業申請情況,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2.報局分管領導審核,提出具體方案。
3.召開局班子會議,局班子研究后,正式確認分配方案。
四、附則
1.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
2.本辦法由縣經濟商務局(外貿科)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第127屆會起執行。
4.本辦法根據會改革的進程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