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安監局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工作意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鉤、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我局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安監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實施范圍
監察大隊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統計時間截止當年的12月底。
三、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三部分構成,其中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別占績效工資總量的60%和40%。我局獎勵性績效主要用于考核職工工作的德、能、勤、績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完成工作時間、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情況等,考核實績好的給予一定獎勵。
四、績效考核的程序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
(一)考核程序
1.個人自評。職工按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的要求進行個人自評,填寫相關表冊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民主測評。根據崗位特點,由單位組織干部職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同時通過適當方式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
3.單位考核。在個人自評和民主測評的基礎上,由單位黨組對照考核相關要求進行考核并確定其考核等次。
4.結果告知。績效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4個等次,可按績效考核得分從高分到低分劃定。考核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公示或告知工作人員。
5.存檔備案。考核結果須記入干部職工個人檔案,同時報人社局備案。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和崗位進行兌現。①考核不合格的獎勵績效工資不超過基數的50%。②考核合格的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基數的100%發放。③年度考核優秀的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基數的110%發放。
五、相關規定
(一)經上級批準人才派遣到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我局事業編制人員參照執行。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規違紀行為受到黨政紀處理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工作失誤被上級部門或新聞媒體通報批評,損害部門形象的;
(5)連續曠工或病、事假超過有關規定的;
(6)年度履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7)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六、工作要求
局成立“安監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績效考核的指導工作,制定具體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后,在本單位公開實施。同時,要積極創新績效考核的機制與方法,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事業單位隊伍建設、促進干部職工素質提升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