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縣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通知,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為切實改善我縣城區大氣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縣城區范圍內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燃區相關規定
1、禁燃區內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污染燃料油(機動車用燃料除外)、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窩型煤、可燃廢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等)以及除生物氣化利用以外的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
2、禁燃區內原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灶臺等燃燒設施應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已改用其他燃料的鍋爐、窯爐、灶臺等燃燒設施污染物必須做到達標排放,相關污染處理設施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要求進行維護和更新。
3、自2015年3月1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燃區內新安裝不具備治理條件的小型燃煤爐灶,安裝燃氣和電熱鍋爐(灶)等清潔能源鍋爐,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安裝前要辦理環保、質監等審批手續。
二、組織實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劃定和管理由縣人民政府領導,縣環保局牽頭實施,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質監局、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縣食藥監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教育局、縣城管局、縣電視臺和街道、新城街道積極配合,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加快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隨意焚燒可燃廢物的行為,積極宣傳和引導禁燃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共同做好禁燃區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