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行政執法局古城風貌整治通告,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整治內容
整治古城區內臨街、臨河面與古城風貌不協調的門窗,拆除卷閘門、大玻璃門窗、金屬(玻璃)門窗等,全部整改為仿古門窗;整治古城區內臨街、臨河面影響古城風貌的違規懸掛張貼物,整治古城區不協調的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原則上要求1店1招),拆除可視范圍內的電子顯示屏,拆除與古城夜景不協調的各類燈飾,各類違規安裝的遮光棚、遮雨棚、太陽能、空調、空氣源及地上管線、計量裝置等。
二、整治目標
整治后的街區無一處卷閘門及金屬玻璃門窗,街道門窗及外立面風貌古色古香、協調自然。
三、整治要求
1.整治范圍內的房屋使用者和房屋產權人必須主動參與、積極配合。
2.施工整改采用政府統建和自行整改兩種模式,由房屋使用者或房屋產權人自主選擇。
3.實行協議制度。房屋使用者或房屋產權人就需整改內容與政府簽署協議,選定實施方式,明確有關責任。選擇自行整改的,必須按要求履行報批手續,限期完成整改。
4.凡逾期不進行整改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并給予行政處罰。
5.自本通告之日起,古城內的房屋修建,裝飾裝修,設置戶外廣告(招牌),安裝各類遮光棚、遮雨棚、太陽能、空氣源及地上管線、計量裝置等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到有關部門審批、審核,嚴禁使用防盜門、卷簾門、鋁合金門窗、水泥花板等與古城風貌不相協調的現代建筑設施和材料。對未經審批、審核,擅自修建、裝飾裝修、設置戶外廣告(招牌)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