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雙百方針”,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學科基礎理論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進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為教育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
法律激勵的制度設計
法律技能教育的誤區
實在論與法律的客觀性
行政法的適用與解釋初論
法律解釋方法位序表的背后
成規理論與法律的規范性難題
現代國家政教關系的一般法理
開放性制度的構建:理由及可能性
語境與語義:休息權主體之再確定
社會契約論的情境重構:可能與限度
論憲法上勞動權保障范圍的界定方法
再訪部門憲法學——一個方法與理論的反思
制度落實的法理:以快遞實名制的推行為例
試論我國國家機構組織法的權力規范問題與對策
法理論本質的探討——兼評判哈特的描述性法理論
馬克思主義與哈特式方法交匯下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原則權衡:“超越憲法計劃的未列舉權利”之論證方法
論司法過程中的事實解釋與法律解釋——以語言為橋梁
在法律解釋與政策形成之間——行政法解釋方法論研究
功能適當原則是解釋憲法國家機關權力條文的最佳方法
類型化思維在法學上的價值及其應用——以形成權為例
如何建構一個法理論?——評當代西方法理學的方法論轉向
傳統憲法解釋方法與現代憲法解釋方法的區別及其成因的法理分析
規訓與懲罰:法官權利保障的法治化——以法院規章制度治理為基礎
法律的詮釋學構造和價值——兼論“應然”與“實然”之間界限的消融
美國法官的理想司法方法——德沃金《法律帝國》中的司法建構主義法律觀
言論自由、兒童保護與暴力游戲的規制方法——評“布朗訴娛樂界商會案”
主權決斷對法律形式的背離與回歸——憲法第31條與港澳基本法的合憲性
論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國防權——對憲法第89條第10項和第93條第1款的解釋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法院制度自覺的檢視——以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為文本
1、文章標題要簡短,能概括中心思想,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加副標題
2、正文應層次清楚,行文規范,方便閱讀,字數一般以2500-8000字為宜,重要稿件可不受此限制
3、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單位名稱、所在城市、郵編,多位作者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4、來稿必須附有100-300字的內容摘要和3-5個關鍵詞
5、如文章獲得基金項目資助,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并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和編號
6、正文中圖表主要是文字難以表達清楚的內容,圖表應設計合理,先后分別給出圖表序號
7、來稿請注明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學歷、職稱、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詳細郵寄地址
8、編輯部有權對稿件進行修刪,不同意請在稿件中聲明
9、請勿一稿多投,發現一稿多投者,一切不良后果由作者承擔
10、若不能被錄用,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不同意上述稿件處理方式的作者請轉投他刊
11、本站并非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雜志社和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編輯部官方網站
地 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西里7號
郵政編碼:100073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西里7號,郵編:100073。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