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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珊 崔晶微 劉曉瑞 單位: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現代醫學正處在一個由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轉變的時期。醫學模式的轉換必然引起醫患關系在各方面的變化,也給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和產生的特點帶來新的變化。在這個特殊時期,醫院的醫療糾紛及醫療訴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不僅在醫療界引起了關注,而且在全社會也引起很大關注,已成為與構建和諧社會不相符的主要因素之一[1]。
1現行的醫學模式及其特點
在醫學的發展史上,大體存在過神靈主義的醫學模式、自然哲學的醫學模式、生物醫學模式以及現在正被廣大醫務工作者所推崇的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生物醫學模式(BiomedicalModel)是指建立在經典的西醫學基礎之上的醫學模式。由于其重視疾病的生物學因素,并用該理論來解釋、診斷、治療和預防疾病以及制定健康保健。19世紀以來近幾百年的時間里,這種醫學模式在醫學界一直占統治地位,它主要用機械論和還原論的思想來解釋人的生命過程和疾病現象,人被看做單純的生物體。即只注重人的生物學指標的測量,忽視病人的心理、行為和社會性。它認為任何疾病都能用生物機制的紊亂來解釋,都可以在器官、組織和生物大分子上找到形態、結構和生物指標的特定變化。簡而言之,生物醫學模式就是:就病醫病,只識“病”,不識“人”,只治“病”,不治“人”。這種模式只關注患者的身體狀態,對精神狀態和生存狀態關注不足。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健康需求的增高,這種模式下的醫患距離越來越疏遠,醫患感性越來越消弱,醫患關系越來越被物化。在現行的醫療實踐中遵循的醫學模式調查中,筆者通過對醫院的醫務人員進行200份的隨機問卷調查后發現:有163人認為當下的醫學模式為生物醫學模式,占81.5%;有16份選擇不清楚,占8%。有173人認為現在醫患關系緊張與現行的醫學模式有關系,占86.5%;有89人認為現在醫患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為對患者的社會屬性關注不夠,占44.5%;有97人認為與醫療質量有關系,占48.5%。這從一定層面上反映現在的醫學模式還是以生物醫學模式為主導,自然哲學醫學模式和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為輔助的狀態。醫患關系緊張的很大原因是因為現在的醫學模式中對患者的社會屬性關注不足引起的。
2現在的醫患關系特點要求新的醫學模式
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是由美國羅徹斯特大學精神病和內科學教授恩格爾(Engel)首先提出。1977年其在Sci-ence上發表了題為TheNeedforaNewMedicalModel:AChallengeforBiomedicine的論文,提出應該用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取代生物醫學模式。他指出:為了理解疾病的決定因素,達到合理的治療和衛生保健模式,醫學模式必須考慮到病人、病人生活在其中的環境以及有社會設計來對付疾病破壞作用的補充系統,即醫生的作用和衛生保健制度[2]。關于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這一認識最早是在1981年的第一次全國醫學辯證法討論會上被介紹到中國[2]。隨著社會發展,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現在的醫患關系已演變的越來越激烈。據統計,2007年至2010上半年,全國約有15.1%的醫院發生了醫患糾紛,有5.6%的醫院發生了“醫鬧”事件,全國共發生醫患糾紛6.9萬起,“醫鬧”事件2萬余起,由醫患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5540余起,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3]。究其原因主要還是醫生對患者的關注度不夠。據中國醫師協會調查顯示,在各種醫療糾紛中,因醫療技術原因引起的不到20%,而80%的原因是由于語言溝通、服務態度等方面的問題[4]。所以,現在急需一種更加科學全面的醫學模式來指導行醫。在醫生心中理想的醫學模式調查中,我們發現:選擇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問卷有129人,占64.5%;有30人選擇不清楚,占15%。可見,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已經得到大部分醫務工作者的認同,但要使之真正在臨床指導醫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思考與建議
3.1充分滿足患者的心理需求
我們在研究人類健康和疾病時,不能不研究心理因素對機體的影響。在醫療過程中,醫患之間也必須對生理、心理、社會諸多因素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綜合分析。具體到醫患關系中,心理因素顯得尤為重要。醫務人員不良的服務態度、醫德醫風、醫療服務行為,即醫務人員的態度、語言、行為,只要足以給病員造成消極心理效應,就會損害醫患關系,引發醫療糾紛。具體包括對待病員是不是能一視同仁。對待親友熱情周到,有求必應,診療全面細致,有問必答,耐心解釋;對非親友則態度淡漠,漫不經心,拖拖拉拉,推諉搪塞,疏忽大意,工作馬虎草率,甚至誤診誤治。有的責任心差,紀律觀念淡薄,擅離職守,延誤治療搶救時機;有的妄自主觀武斷,過于自信,不嚴格執行各項診療護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也不匯報,一味蠻干,擅自做無指征的手術,讓患者做不必要的檢查和使用昂貴藥物等,很容易給病員造成損害和不良后果;有的技術能力差,臨床經驗不足及設備條件限制,常誤診誤治,甚至釀成醫療事故。個別醫務人員醫德修養差,護士或不顧病員的心理反應,對病情不愿解釋、解釋不當或亂發議論引起病員家屬的誤解;有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巧立名目亂收費或為中飽私囊,向病員索賄受賄,損壞患方經濟利益,多引起無醫療過失無不良后果的糾紛。醫療實踐中這類糾紛并不鮮見。當前醫務人員仍束縛于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對患者的心理因素關注還很不足。現在的醫療現狀要求醫務人員盡快補上心理醫學這一課,把心理學的知識應用到醫療過程中。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和妥善地處理醫療糾紛。
3.2充分認識醫患關系中的社會制約性
醫患關系存在于社會系統之中,必然受社會物質條件的制約,也受社會意識、倫理觀念的制約。在社會物質條件的制約中,一方面表現為限于醫學科技水平,病員在出現難以預料和防范的醫療意外及難以避免的并發癥時,醫務人員不承擔責任,但應做好解釋和告知工作;另一方面表現為醫患雙方經濟利益矛盾引起的糾紛,如不合理收費或用自費藥、昂貴藥之前不征求病員同意的糾紛,醫方應加強醫療收費的規范化管理和建立健康的醫患溝通機制。大量的醫療糾紛表明,當前醫務人員普遍法律意識淡薄。而病員或家屬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往往把糾紛中對醫務人員、醫療機構的不滿情緒不斷在患方群體中泛化擴展,通過各方面社會關系,借助新聞媒體(電臺、報紙、電視)制造輿論,反復到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上訪、申訴,借助律師起訴到法院等手段,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p#分頁標題#e#
3.3全面踐行醫患關系中的法律規范性
醫患關系就是醫患雙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特定的社會行為關系,是作為平等的社會成員的醫患雙方,經過雙方的自主選擇,為滿足自身的保健需要或職業需要,而建立的醫療專業服務關系,雙方必須各自履行自身義務并尊重對方的權利。醫患關系本質上就是醫患雙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建立的法律關系,醫療糾紛實質上就是一種權利義務糾紛。醫患關系的法律規范性就是指醫患雙方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的行為,必須受法律規范的調整和約束,雙方糾紛的解決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醫療糾紛中醫患關系的法律規范性是人的社會屬性在法制社會的根本體現,也是處理和解決醫療糾紛的根本依據。
3.4建議
要有效地防范和妥善地處理醫療糾紛,醫務人員、醫療機構必須從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迅速完成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轉換。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增強醫務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診療護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及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行醫的自覺性;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心理醫學技術訓練,切實做到在生物、心理、社會3個方面為病人提供全方位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