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論農戶土地依賴性與土地流轉意愿連系,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農戶土地依賴性的影響因素具有多元性與綜合性的特點,既包括宏觀影響因素也包括微觀影響因素。在現實生活中,農戶處理與土地的關系并非只考慮土地的經濟效用,還會考慮土地帶來的社會效用等。在有限收入狀態下,農戶的生存問題受到更多的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制約,這決定了會有更多的經濟和非經濟因素進入農戶的效用函數①。這些因素以不同方式與不同強度組合影響著農戶與土地之間的關系。
1.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包括土地的經營性收益和土地的財產性收益。土地的經營收益主要指通過種植經營土地獲得的收益,財產性收益在本文中主要指土地流轉獲得的租金收益。若土地收益高,尤其在農戶總收入中的比重高,表明農民主要通過耕種或轉出土地獲得生活的來源,則其對土地的依賴性高;若土地收益低,農民通過耕種或轉出土地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不得不通過非農渠道獲取生活來源,則其對土地的依賴性低。
2.農戶的資源稟賦
本文所說的農戶資源稟賦情況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總面積、承包土地的地塊位置、經營土地的細碎化程度、機械化水平等因素。這些因素決定著農戶農業生產效益的高低,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
3.農戶家庭特征
農戶的家庭規模、勞動力結構、年齡結構、性別結構以及教育程度結構等家庭結構特征均會對農民與土地的關系產生不同影響。例如,在筆者進行的一項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農戶的家庭規模較大,則農戶更傾向于轉入土地而非轉出土地。非農勞動力比重大的農戶通常都擁有較高比例的非農收入,因此對土地的依賴性相對弱一些。一般來說,受教育程度較高的農民與青壯年時期農民的適應能力、掌握非農技能的能力等較之受教育程度低與老年時期農民都要強很多,因此對土地依賴性較弱。
4.當地經濟發展水平
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所能提供的非農就業機會以及非農收入的穩定性有所不同,這將直接影響到農戶總收入中非農收入的比重,因此不同經濟區域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就有所區別。此外,對應于各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區域內的城市化發展程度也具有差異性,不同的城市化發展程度將會最終影響城市周邊農村地區農民與土地的關系,越靠近城市邊緣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弱。
5.農民社會保障水平
在我國城鄉分治的現實條件下,土地不僅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同時也是農民社會保障的載體。土地保障之于農民,不僅具有一定的經濟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還發揮著心理保障的作用。農民之所以對土地有依賴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土地的社會保障作用,因此農民的土地依賴性與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密切相關。若農民獲得的土地以外的社會保障水平高,則對土地依賴性小;反之,則對土地依賴性大。
(二)農戶土地依賴性模型的構建
已有研究中,與農戶土地依賴性相關的成果不多。黃智英①利用土地收入比重、單位面積貢獻度、生活保障程度、重新學藝難度等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來綜合判斷農民對土地依賴性的強弱,但對依賴性的判斷沒有具體標準,缺乏現實操作性。樂章②利用農戶的土地收入比重來定義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這種研究方法涉及因素太過簡單,缺乏全面性。根據前文分析,可以用農戶土地經營收入來反映土地收益和農戶資源稟賦水平;農戶家庭特征選取勞動力結構予以體現;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等可以從非農經營活動風險與農業經營活動風險的比對中得以反映。
假設:①農戶的農業收入全部來自于其承包土地的產出;②土地的產出能力地域差距很小;③農戶家庭中的勞動力都可從事農業勞動,但不一定可以從事非農業勞動;④凡有能力從事非農業勞動的勞動力都已經參與非農業勞動。這里可以構建以下模型,用來計算出農戶的土地依賴性:Y=﹙I1/I2﹚﹙N1/N2﹚﹙R1/R2﹚﹙1﹚式中,Y為農戶的土地依賴性指標;I1為農戶年非農經營收入;I2為農戶年農業經營收入;N1為農戶家庭非農業勞動力總數;N2為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總數;R1為農業經營風險;R2為非農業經營風險。當農戶的土地依賴性指標Y值小于等于1時,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強,Y值越小,農戶的土地依賴型越強;當Y值大于1時,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弱,且的值越大,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弱。其中農戶年非農經營收入﹙I1﹚、農戶年農業經營收入﹙I2﹚、農戶家庭非農業勞動力總數﹙N1﹚、農戶家庭農業勞動力總數﹙N2﹚數據較容易取得。相較之下農業經營風險與非農業經營風險的比值﹙R1/R2﹚較難取得。曹建華等③在構建農戶土地流轉意愿度指標時采用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的波動標準差作為衡量此風險比值的指標;而詹晨輝等④根據人均非農經營凈收益和人均農業凈收益的時間變化特征計算出非農業經營風險與農業經營風險,即利用歷史數據對非農業經營凈收益和農業經營凈收益做出相應的一元線性回歸模型,將預測外的變動定義為風險值。此上兩種方法在本文中都不適用:第一,經營性收入與工資性收入的標準差反映的是數據的離散程度,不能反映風險的太小⑤;第二,對于時間序列有無法預期的部分,不能將風險完全反映出來。本文將農業經營風險﹙R1﹚定義為農戶放棄非農經營的機會成本﹙A﹚和農業經營本身的風險﹙B﹚的總和;非農業經營風險﹙R2﹚可定義為農戶放棄農業經營的機會成本﹙C﹚、非農經營活動本身的風險﹙D﹚和放棄土地保障的機會成本﹙E﹚的總和。即:R1/R2=﹙A+B﹚/﹙C+D+E﹚﹙2﹚其中,放棄非農經營的機會成本﹙A﹚可用農戶的工資性收入和土地流轉收入之和做計算,農業經營本身的風險﹙B﹚包括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風險即不確定性,指事情發生的結果與預期期望之間的差距⑥,因此本文以全樣本的平均每畝土地收益與樣本家庭的平均每畝土地收益之差的絕對值與農戶承包土地畝數的乘積作為農業經營本身的風險值。放棄農業經營的機會成本﹙C﹚可用農戶的農業經營收入做計算,非農活動本身的風險﹙D﹚包括從事農業以外的經營自身存在的風險,比如失業風險等,在本文中以全樣本平均的人均非農經營收入與樣本家庭的人均非農經營收入之差的絕對值與農戶非農勞動力數的乘積作為非農活動本身的風險值。放棄土地保障損失﹙E﹚的計算涉及土地保障的衡量,由于土地保障不僅指物質層面的保障作用,也包含精神層面的保障作用,因此較難衡量。
目前學術界只有少數的學者對土地保障進行過具體計量的研究。王克強①將土地對農民的效用分為直接經濟效益、基本生活保障、就業機會等6種效用,通過調查計算出每種效用對農戶的相對重要性;梁鴻②、雙文元③在做土地保障測算時,曾使用農戶土地收益減去日常生活支出作為對土地保障的估算。土地保障雖然有多種表現形式,如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就業保障等,但歸根結底是源于土地的生產能力,可以產出農產品使農民獲得一定收入。此外,農戶家庭成員可以選擇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等保險,參加險種的多寡對土地的保障功能影響不同,若參加保險的種類少,則對土地保障功能有一定的放大作用。因此根據本文的研究需要及可行性,本文將采用農民土地經營收入減去土地經營支出作為農民的土地保障的初步估計,然后再乘以參加保險種類占全部可參加保險種類的倒數,以此作為對土地保障的最終估值。#p#分頁標題#e#
農戶土地依賴性與其土地流轉意愿的關聯性分析
農民對土地依賴性的強弱說明了農民與土地聯系的緊密程度,是其選擇如何利用土地的基礎。當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強時,農戶家庭成員的就業機會、生活來源、社會保障等主要來自于土地的經濟產出,因此為了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農戶需要對土地投入較多的資源與精力,或者增加經營土地的數量以獲得更大的土地收益;當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弱時,農戶家庭成員一般會呈現家庭內部分工狀態,選擇兼業化的生產方式,在家庭勞動力一定的情況下,甚至出現全部從事非農勞動現象,此時,農戶傾向于減少經營土地數量釋放家庭勞動力,或者完全放棄農地經營。因此農戶的土地依賴性是農戶是否進行土地流轉的決策起點。農戶基于自身土地依賴性的特點,需要對土地流轉行為預先做出相應的價值判斷和風險估計,從而產生不同的土地流轉意愿。當進一步存在順暢的土地流轉渠道時,例如完備的土地流轉市場、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等,具有土地流轉意愿的農戶往往會做出流轉土地的行為決策,如圖1所示。在農民土地流轉意愿形成過程中,通常受到主觀需要和客觀推動兩大類型動機16的影響,本文的著眼點為農戶主觀需要動機下的土地流轉意愿,而非客觀推動下的土地流轉意愿。當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強時,土地的經濟保障和社會保障功能被強化,農戶對土地流出的價值判斷會降低,對土地流出的風險預期會增加,對土地流入的價值判斷會增加,對土地流入的風險預期會降低;當農戶對土地依賴性弱時,土地的經濟保障和社會保障功能將被弱化,農戶對土地流入的價值判斷會降低,對土地流入的風險預期會增加,對土地流出的價值判斷會增加,對土地流出的風險預期會降低。因此可以做出如下推論:推論1:當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強時,農戶的土地流出意愿越低,流入意愿越高。推論2:當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弱時,農戶的土地流出意愿越高,流入意愿越低。
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文數據來自于2011年對中國西部云南、甘肅、寧夏、陜西、四川、新疆、重慶7個省﹙市、自治區﹚農戶土地流轉的實地調查。調查采用隨機抽樣調查與問卷調查的方式,共發出問卷1875份,實際收回有效問卷1502份。其中發生了農地流轉﹙包括流入和流出﹚的農戶為325戶。
(二)樣本農戶土地流轉概況
調查結果顯示,我國西部地區土地流轉已形成一定規模,但流轉率仍然較低。調查對象中沒有發生土地流轉的農戶較多,占到調查總數的78.36%,發生土地流轉的農戶較少,占到調查總數的21.63%。其中,對于未發生土地流轉的農戶做調查,有流出土地意愿的農戶共442戶,占全部的37.55%,沒有土地流出意愿的農戶共598戶,占全部的50.81%,目前還說不清楚的共137戶,占全部的11.64%;有流入土地意愿的農戶共601戶,占全部的51.06%,沒有土地流入意愿的農戶共464戶,占全部的39.42%,目前還說不清楚的有112戶,占全部的9.52%。
(三)模型應用與分析
1.農戶土地依賴性的測度
根據本文構建的農戶土地依賴性模型式﹙1﹚,利用調查樣本的數據進行計算,得出樣本農戶的土地依賴性指標的值,如表2所示。計算結果表明樣本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強弱分布較為均衡,土地依賴性強﹙的值小于等于1﹚的農戶共有807戶,占總數的53.73%,土地依賴性弱﹙的值大于1﹚的農戶共有695戶,占總數的46.27%。
2.農戶的土地依賴性與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關聯性分析
由于農戶土地依賴性指標的計算結果表明在現有資源稟賦、收入狀況下的依賴性,對于已經發生土地流轉的農戶,計算出來的數據則表明土地流轉后的狀態下的土地依賴性,與其已經發生的流轉行為沒有必然的關聯性。且本文前期問卷調查對已經發生土地流轉的農戶沒有進行土地流轉后是否有再次流轉土地的意愿的調查,因此此處土地依賴性與土地流轉意愿的關聯性分析主要針對沒有發生土地流轉的1177個農戶樣本。從表3中可以看出,對土地依賴性強的農戶共有663戶,其中有土地流出意愿的僅有24戶,573戶沒有土地流出的意愿;對土地依賴性弱的農戶共有514戶,其中有土地流出意愿的農戶達418戶,25戶沒有土地流出的意愿。另外將土地依賴性指標值劃分區間,從區間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隨著值的增大,有土地流出意愿的農戶數在其區間內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漸增大,沒有土地流出意愿的農戶數在其區間內所占的比重逐漸減小。即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強,農戶的土地流出意愿越低;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越弱,農戶的土地流出意愿越高。由此驗證了推論1、推論2的前半部分。從表4中可以看出,對土地依賴性強的663個農戶中,有土地流入意愿的有584戶,29戶沒有土地流入的意愿;對土地依賴性弱的514個農戶中,有土地流入意愿的農戶僅有17戶,435戶沒有土地流入的意愿。從土地依賴性指標值的區間劃分中可以看出,隨著值的增大,有土地流入意愿的農戶數在其區間內所占的比重逐漸降低,沒有土地流入意愿的農戶數在其區間內所占的比重逐漸增大。即農戶對土地依賴性越強,土地流入意愿越高;農戶對土地依賴性越弱,土地流入意愿越低。由此驗證了推論1、推論2的后半部分。
結論與討論
農民對土地依賴性的強弱說明了農民與土地聯系的緊密程度,是其選擇如何利用土地的基礎,是農戶是否進行土地流轉的決策起點。依據影響農戶土地依賴性的因素可以構建農民土地依賴性的測度模型,該模型的構建是以農戶非農經營收入與農業經營收入、農戶家庭非農勞動力數量與農業勞動力數量以及從事農業經營風險與從事非農業經營風險的對比為基礎的。農戶土地流轉的意愿是其基于自身對土地的依賴性,在土地流轉的價值判斷和風險預期之后所形成的是否進行土地流轉的愿望。本文利用西部7省﹙市、自治區﹚調查問卷的數據,基于對樣本農戶土地依賴性的測度結果,對農戶的土地依賴性與其土地流轉意愿的關聯性進行了實證分析。分析結果表明,樣本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強弱分布較為均衡,土地依賴性強的農戶比重略高一些。農戶土地流轉意愿與農戶土地依賴性關聯性很強,基本遵循以下規律:當農戶對土地的依賴性強時,農戶表現為土地流出意愿低而流入意愿高;當農戶對土地依賴性弱時,農戶表現為土地流出意愿高而流入意愿低。
需要說明的是,首先,農戶的土地依賴性是其產生土地流轉意愿的基點,但是從該基點到有效的土地流轉行為的過程會受到諸多其他客觀因素的影響或制約,例如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備的土地流轉市場、合理的土地流轉價格等,只有保障該渠道完全暢通,才能推動土地流轉意愿順利轉化為有效的流轉行為。其次,從土地依賴性視角可以初步判斷農戶的土地流轉意愿,但是合理引導農戶土地流轉行為還需深層挖掘分析影響農戶土地流轉意愿的具體因素。因此引導土地流轉正常發展,需要針對具體原因有的放矢地制定土地流轉政策,消除或減小土地流轉各環節中的障礙和阻力。最后,農戶的土地依賴性強弱不同,其對于土地保障的訴求也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戶土地基本保障向社會保險轉換的難易程度。土地依賴性強的農戶,對于土地保障的經濟依賴與心理依賴都很強,轉換成本較高;土地依賴性弱的農戶,對于土地保障的經濟依賴較低,主要表現為心理依賴,轉換成本較低。因此有必要根據農戶對土地的不同依賴程度,逐步推進農戶土地基本保障向社會保險的轉換。(本文圖、表略)
本文作者:韓曉宇 王芳 單位:長安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