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農業執法中的以人為本理念,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以人為本的行政管理要求將理解人、尊重人、充分發揮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置于管理的中心。行政執法作為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與群眾的利益直接相關,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就顯得尤為重要。
1行政執法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必要性 1.1以人為本是黨執政理念的集中體現 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群眾史觀的運用和發揮,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體現。所以,作為行政管理者必須在具體的行政管理中將“為誰執政”、“靠誰執政”的人本理念充分體現出來。 1.2以人為本是現代法治的本質要求 法治的根本宗旨是對個人及其權利和自由的保護,以個體生存、發展與完善的正當需求為優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方面要加強人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另一方面要注重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樹立法律至上觀念,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具體的行政執法中,必須將法律維護的立腳點移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充分將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在法制實踐中。 1.3以人為本是加強行政機關法制建設的要求 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能否貫徹到位,能否真正惠及最廣泛的群眾,取決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堅持以人為本,將嚴格依法辦事與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統一起來,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特別是在行政執法中,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實行依法行政,才能從法律和制度上為實現人民群眾利益提供保障。 2農業行政執法中“以人為本”的現實差距及原因 2.1強調執法管制作用,忽視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由于農業管理相對人的相對弱勢,缺乏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執法機構容易一味強調嚴厲執法,把嚴格管理作為工作的著力點,把提高考核成績作為工作的落腳點,忽視執法過程中對相對人的引導、勸解;容易單純追求執法次數或處罰額度,而忽視農業執法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保障農業生產的正常秩序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2.2重視執法結果,忽視相對人的知情權 由于傳統執法中缺少對程序的重視,所以在執法方式上局限于執法機構內部掌握,對于如何作出的,依據什么作出,相對人往往都不清楚。這種傳統的執法方式,把相對人排斥在參與管理之外,不僅影響相對人維護自身權益,也損害其對執法部門的信任。 2.3重視違法行為的處理,忽視過錯責任的追究 法治是把雙刃劍,既要懲治違法行為,又要約束執法者。但是現實中還存在一些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片面強調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忽視作為執法者在執法過程應遵循的程序、規范以及因此須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3如何在農業行政執法中堅持以人為本 3.1主動從管制思維向服務思維轉變,從人治思維 向法治思維轉變堅決摒棄“以管理者自居”的錯誤認識,樹立農業執法為農民的理念,使農業執法成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有力保障。因此,執法人員既要加強辦案能力的培訓,更要加強更新行政管理理念的培訓,使執法者明確執法目的。 3.2執法方式從固有模式中解放出來,做到公正執法、和諧執法、理性執法 走出“為執法而執法”、“為處罰而執法”的誤區,堅持對法律負責與對廣大農民群眾負責相統一,確立尊重、平等的現代法治精神,融法于情、融法于理。應該繼續大力推行案件流程運行管理、執法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同時,執法人員要堅持查處違法與教育整改相統一,正確行使和規范自由裁量權,特別要加強相對人知情權的保護。讓行政相對人不僅在理智層面上認同、接受農業執法,而且在情感層面上尊重、信賴農業執法,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大力推行調研式執法、服務式執法,真正使依法行政的過程,成為服務科學發展、保障群眾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 3.3改變執法模式,拓展執法服務 農業執法不再僅僅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更應該是主動地為農民群眾解決法律問題,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及時回應農民群眾訴求,從廣大農業生產者的所需所盼、所急、所難中找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找準農業執法服務方向,形成農業執法與農業生產者之間的有效互動。應該繼續深入開展“送法下鄉”、“綠劍護農”、“春耕備耕農資打假”等等對廣大農民群眾有切實幫助的執法行動;不斷完善“12316農業違法投訴”,暢通農民維權渠道;積極探索農業生產事故處理方法,幫助農民運用法律解決農業生產糾紛。讓廣大農業生產者的意愿和利益在我們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中得到更大程度的體現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