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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柳卸林 姜江 單位:中國科學院 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
公眾參與的重要性
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主體主要包括公民個人和環保組織,公民個人可以通過在本職工作中加強與環境保護的聯系來促進環境技術創新進程,或利用業務時間,通過宣傳環保,向有關部門舉報環保非法事件、提出環保建議等形式參與環境技術創新活動。環境損害發生以后,公民還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環境權利,終止有關科技項目的實施。但是,公民個人的力量是零散的,環境損害往往與先進的科學技術相聯系,僅靠公民個人的力量是很難解決環境保護中的種種問題,而大量的環境保護組織是公眾參與的有力促進者,西方國家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活動的良好運行與他們眾多的環境保護組織是分不開的。環保組織又可以分為環保團體、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民間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環保組織。其中環保團體指的是主要由全國環境科技工作者、環境工程技術人員、環境教育工作者和環境管理工作者(統稱環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結合組成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全國性科技團體,具有跨部門、跨行業、橫向聯系廣泛的獨特優勢,是政府聯系環境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環保團體圍繞重大環境科技與環境政策問題,開展學術交流、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提供技術咨詢、推廣科技成果、普及環境知識、舉薦優秀人才等,做了大量工作,是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和環保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1]。而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指的是在由非專業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者志愿結合組成的,從事一定的與科技工作者專業相關的環境保護活動的全國性科技團體,具有跨專業、針對性強的特點,是政府聯系環保科學技術工作者的重要途徑。
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能夠將環境保護活動與科技團體自身在技術、宣傳、專業知識的優勢結合起來,開展各項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工作,是國家推動環保事業發展的又一支重要力量。環保團體和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都是政府領導的環境保護組織。而相對于政府環境保護組織而言,民間環保組織是圍繞著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維護人類的環境利益開展活動的環境保護團體。一般來講,民間環保組織是以全國性或區域性為基礎,其在組織經濟、技術革新以及迅速回應突發性環境事件方面能力突出,注重對全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協調指揮;社區環保組織是以社區為基礎的環保組織,與民間環保組織相比,能夠更好的對涉及社區利益的環境項目發表自己的看法,對具體的環境項目的參與和了解也較多,針對性較強,可以有效減少信息成本,從而能夠彌補通常的環保組織的缺陷[2]。無論是環保團體、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還是民間環保組織、社區環保組織,這些環境保護組織都代表著各自群體的利益,可以代表其成員與國家和地方政府進行環境事務的有效合作。較之于公民個人,環保組織擁有更多的環境信息,掌握了更高的科學技術手段和專業知識,充分發揮組織的作用無疑會對環境技術創新產生積極有效的作用,而且可以在環境教育與提高環境意識等許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參與環境技術創新過程中,環保組織的行動是多方面的,既可以進行環境知識的宣傳、幫助政府制定環境技術創新政策、方案和行動計劃,制定科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參與各種各樣的環境技術創新行動,還可以促進這些方案、政策、行動計劃和規范的實施,并且還能舉報各種環保違法行為,促進環保技術的應用。在各國的環境技術創新實踐中,環保組織己經通過各種方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
公眾發揮的作用
西方國家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與公眾的積極參與是密不可分的。很多環境問題都是通過公眾參與得以解決的,特別是那些環境污染的受害者。環境污染受害者同時也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行動。這些行動會促使政府立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建立環境評價程序,但這些成果必須公之于眾。中國的環境保護是由政府主導的,但有必要在環境保護和環境技術創新過程中充分考慮公眾的意見。以下就是公眾參與的一個典型實例。2005年4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對圓明園的防滲漏工程舉行了第一次公眾聽證會,2006年2月頒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同時,內容更加具體、范圍更廣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辦法》也將頒布實施。在事關公眾切身利益的環境政策制定實施中,公眾參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的迅速發展也很重要。非政府組織可以集中公眾的意見,形成政策建議并且使決策制定者做出回應。通過個人、社區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公眾能對當地環境問題的解決產生巨大的影響,同時影響到政府和企業。很多環境問題是通過環境創新解決的,而公眾能促進這些創新并評估其效果。現在,通過發揮各類通訊媒體的作用,包括互聯網,公眾參與的渠道得以拓寬。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的藍色地球獎(該獎項1992年由朝日玻璃基金建立)頒給了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的杰出公民。如果中國能夠設立一個國家層次的環境保護獎項,將其授予對環境保護和環境科技創新作出杰出貢獻的公民或社會團體,將對中國的環境保護事業起到極大的激勵作用。對于科技創新體系中的公眾參與,公眾應該有知情權,甚至可以監督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開發項目。公眾應有權利并有渠道獲取生態技術方面的信息。公眾監督體系應包括公示、聽證會、新聞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監督,以及公眾媒體。加拿大薩德伯里是一個很好的公眾參與案例。近一個世紀以來,采礦業、伐木業和冶煉業毀掉了該城市周圍數千平方公里的土地,當地公民和團體開始采取行動要求改變現狀。最終,公司、當地政府、省政府和聯邦政府共同努力對這個飽受污染的地方進行有效的生態恢復。這里已成為世界上最成功的生態恢復項目。這向我們展示了即使是污染最嚴重的地方,也能在公眾參與的努力下重新恢復生機。中國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案例。最近廈門的公眾參與,使一個造成嚴重污染的化工廠重新選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按照現有法律,是不能否定政府在該地建造大型化工廠的決議的,但是公眾的壓力改變了政府的決定(《新京報》2007年12月8日)。
公眾參與的方式
公眾參與的前提是信息獲取,我們提出的全國環境信息系統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和企業有義務披露相關信息。鑒于污染對人類健康的影響,有必要通過該信息中心收集和對健康影響的數據和信息。如果只關注單位排放量,而不是總排放量,那么,當總排放量持續快速上升時,會給政府造成錯誤的安全感。通過公開權威的結果和相關的標準,公眾、社區組織、當地非政府組織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就能正確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我們應該通過公眾教育、培訓和宣傳鼓勵公眾參與直接的、以基層為導向的監督,這樣才能加速環境技術創新的發展。讓公眾理解并接受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科技創新是非常重要的。這意味著要讓廣大中國公民了解,不斷提高他們的意識并加強教育。另外,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經濟發達地區公民對環境退化的意識高于欠發達地區,這使發達地區的公眾更有權對地方政府的環境管理發表不同意見,因此導致了更多的資源流向發達地區,加劇了區域公眾環境意識的差距。更多公共資金投入相對富裕地區的環境保護[4]。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擴散的途徑之一就是環境科普,它具體指的是公共個體或者環境組織參加的以公眾作為環境科技知識傳播的對象,進行的相關科技信息的傳播交流活動。開展環境科普的目的是采取公眾易于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普及環境科學技術知識,倡導正確的環境保護理念,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公眾的環境科普教育是一個過程,具體的說就是一種傳播普及的過程,是一種環境科學知識傳播系統,因此,它遵循一般的傳播學的基本規律,又有其自身特點,在公眾參與環境科普教育中,主要的因素包括環境科普的主體、內容、手段、對象以及效果幾個方面。#p#分頁標題#e#
公眾環境科普的主體是指組織環境科普實施的行為主體。在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途徑的背景下,作為環境科普的主體就是從事環境科普的公共個人和相關的環境組織。如從1998年起從事民間環保事業的王麗娜[5]、熱心從事環保教育的朱再保、向人們宣傳塑料袋的危害的陳飛[6]、收購廢電池并宣傳廢舊電池危害的田桂榮[7]等等;其中78歲高齡老軍人朱再保,離休后堅持22年從事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在湖南岳陽市城鄉組織開展了140多項次、累計3000多萬人次參加的各類環保宣傳教育活動[8]。從事環境科普的環境組織則主要包括環保團體,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等;面向環境的科技團體,如各級科學技術協會、中國金屬學會、中國地理學會等;以及民間環保組織、社區環保組織,如自然之友、綠色北京、新田志愿環保中心、綠色之星廢電池志愿者服務隊、健康環境公眾教育促進會、綠島文化、綠十字生態文化傳播中心、新疆環保公益組織、綠色空間大學生綠色行動等[9]。環保組織開辟了自下而上和橫向的知識創造與傳播機制。環境組織中的環保團體,作為專業性的環境保護組織,能夠利用獨特的環境知識和技術優勢,進行廣泛和有效的環境科普,是環境科普工作的主力軍。如2007年6至10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聯合北京大學(含醫學部)、清華大學等10所高校共同發起并開展了大學生志愿者“千鄉萬村環保科普行動”,將4•5萬冊《農民身邊的環保科普知識》宣傳冊發放到村干部、農民、中小學師生手中,3000余套(4張/套)農村環保科普掛圖張貼到村中的公共活動場所,切切實實地將環保知識、環保理念在農村中廣泛傳播[10]。面向環境保護的科技團體,則在利用自身科技知識和廣泛宣傳網絡的基礎上,推動與科技團體相關的環境保護知識的科普教育。
提高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具有一定的針對性。例如,全國科普日是由中國科協組織各級科協和學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是群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旨在推動我國公民科學素質建設。2007年全國科普日就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健康”為主題,采取宣傳展示、專家講座、咨詢答疑以及科普產品推廣等多種形式,向公眾傳播保護環境、節約能源、珍惜水源的科學知識和理念[11]。與其他環境組織相比,參加環境保護民間組織的成員大都是有興趣或有志于環境保護的人,由于這些成員常常是自發或自愿結合的,他們大都能積極、主動地引導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調動公眾參與義務勞動、義務贊助等多學科、全方位的環境保護活動的積極性[12]。如,2000年5月31日,“自然之友”啟動了我國第一輛環境教育流動教學車———“羚羊車”,幾年來,環境教育流動教學車已經深入200余所學校,與兩萬多名中小學生共同感受自然、關注環境;1999年底,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組織志愿者徒步嘉陵江兩岸環保行,歷時45天,行程1170多公里,途徑4省(市)、23個縣、120多個鄉鎮,傳播環保理念、開展環保活動;“北京地球村”以申奧為契機,在北京市積極推廣綠色社區的建設,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肯定與支持;由多家環保民間組織聯合會發起的“26度空調”活動也得到了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的認可與支持;2005年,79%的環保民間組織發起過志愿活動,共動員志愿者857萬人次,平均每個環保民間組織吸引了2500多人次的志愿者參與活動[13]。“保護母親河行動”、“索南達杰藏羚羊自然保護站服務”、“北京動物園志愿者導游”等已經成為環保志愿者服務的知名品牌。
目前,環境立法、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科學和技術政策中定義的聽證體系只適用于有限的范圍。在環境立法方面,原國家環保總局在2004年8月6日首次對“污染排放許可條例”進行了聽證會,這標志著環境立法聽證體系的建立。此后,環境立法的咨詢活動經常開展。環境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公眾監督有兩種方式:(1)個人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投訴;(2)相關環境保護組織和非政府機構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個人投訴和監督行動的方法主要包括固定的“投訴箱”、環境保護機構的舉報熱線“12369”及其網站。個人代表也可去相關部門舉報。相關環境保護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對環境科技創新的監督模式包括公眾會議、建立公民綠色組織等。這些環境科技創新的監督行為不僅確保環境技術真正得到應用,而且有利于環境友好型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時也評估了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風險性。公共監督強調了環境保護的社會利益。公共利益由公眾管理和評估,這將有效解決幾個層面上的“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問題,甚至同時解決這兩個問題。公眾也是很多產品的消費者,一旦有選擇,他們就會選擇環境友好型產品。開發綠色產品是中國的優勢,如太陽能熱水器。山東日照就是一座以太陽能聞名的城市,在太陽能熱水器應用方面,開辟了先河(《新科學家》,2007年11月10》)。在家電設備的使用上,中國公眾越來越多地選擇環保型產品,這就需要有大量的技術創新在提高環境標準的同時穩定價格水平。
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途徑之二就是環境咨詢,它具體指的是指政府之外的個人或環境組織通過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徑直接參與到政府制定環境科技政策、環境法規、環境標準、環境監測、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科研項目立項等過程中,以聽證會、提出意見等方式反應公眾的建議和要求[14]。公眾參與環境咨詢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眾對相關政策和項目的認可和接受,提高政策、項目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各方面的價值,使公眾能夠對有關的政策、項目形成全面而正確的了解,確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適應性和可行性,協調政策、項目與公眾之間的關系[15]。公眾參與環境咨詢的主體,指的是參與環境咨詢時的公眾代表,主要包括受到政策、項目環境影響或懷疑會受環境影響的公眾、專家學者、感興趣的環境組織和新聞媒體,其中感興趣的環境組織又可以分為民間環保組織、社區環保組織和面向環保的科技團體;新聞媒體則包括相關的報紙、網絡、電視、廣播、雜志等[16]。環境咨詢中的公眾參與是一個連續和雙向交互意見的過程。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人們對公眾參與的認識也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的范圍和內容不僅日益理性化,而且日漸深入和科學化。與此同時,公眾參與的途徑也在不斷程序化和規范化。公眾參與環境咨詢的途徑與方法很多,從簡單的說明會到繁復的咨詢委員會、聽證會等都可以用來探尋或匯納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以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為例,主要有以下幾種:咨詢委員會、非正式小型聚會、社區組織說明會、聽證會、問卷調查法、實地訪談法、記者會邀請意見、座談會、論證會等。參與的方法可以視具體計劃的內容與性質交互組合運用,有較大的擴展空間[17]。這些參與途徑,在雙向溝通、公共接觸程度、處理特定利益的能力等性質上有強弱之別,就告知教育、探詢爭議、解決問題、意見回饋、評價與建立共識等目的,亦各有所長,應針對具體計劃的性質作最有效的安排選擇。#p#分頁標題#e#
值得注意的是,在環境科技政策的公眾參與中,還包括共識會議、愿景研討會、協商民意調查、公民評審團、觀點研討會等參與方式[18]。此外,在政策、項目的環境咨詢過程中,公眾參與時機確立的一般原則是愈早愈好。因為公眾參與不能保證使每一個公眾都對決策感到滿意,但在擬議活動的較早階段就允許公眾參與,使他們找到表達意見的途徑,并在決策程序中聽取并考慮他們的意見。這不僅有助于達成一致的意見,也有助于決策的實施和履行。目前聽證會制度在我國的環境立法、環境項目評價、環境科技政策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應用。在環境立法方面,2004年8月6日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向社會公告將就《排污許可條例》舉行聽證,標志著環境立法聽證制度的建立。之后,環境立法的聽證活動不斷進行,如海南省就“白色污染”和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舉行聽證會;山東省2004年8月就《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舉行首次立法聽證會;重慶市2004年11月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舉行立法聽證會;河北省唐山市于2005年7月對限制高硫份煤燃用舉行立法聽證;湖北省人大2006年4月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立法召開立法聽證會;山東省濟寧市2006年11月就《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19]。在環境項目評價中,具有較大影響的圓明園整治工程事件,是公眾參與環境咨詢的很好例證。公眾參與環境咨詢是行政機構欲對其行為感興趣或受其行為影響的公眾之間的一種開放的、持續的、雙向的交流過程,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交流。這種交互式交流的目的是促使雙方學習和更好地理解對方的觀點和立場。公眾參與為行政機構最廣泛的收集不同意見、觀點和價值取向提供了一種手段。它也允許行政機構做出更好地和更有見地的決策,而且,公眾參與環境咨詢,通過創造一個提供評論和有影響決定的機會而使行政機構和公眾取得雙贏,一方面保障了公眾環境知情權,有利于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的提升和民主法制觀念的貫徹;另一方面,也有利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證決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20]。
公眾對環境技術創新過程的監督,集中體現為兩類活動:(1)個人針對企業環境違規行為的舉報;(2)環保相關組織或部分民間組織,為推動環保政策法規的實施、促進環保技術的應用所采取的各種措施手段。就個人的舉報監督活動而言,其途徑和形式主要包括環保機構常設的或其網站上設立的“投訴信箱”、“12369”環境舉報熱線、以及個人親自至相關機構口頭反映情況等。相較下,環保相關組織及民間組織監督環境技術創新的模式更為豐富,如公眾集會、示威游行、建立綠色公民組織、公民投票政治選舉、抵制行動[21]等。上述活動對環境技術創新的監督,不僅確保了環境技術能夠切實被應用到和大眾生活相關的方方面面,更為營造有利于環境技術創新的制度環境做出了重要貢獻。可以認為,就環保工作的公益屬性而言,公眾監督環節直接將環保技術創新的社會效益凸現出來。攸關公眾切身利益的事情直接交由公眾自己管理、評估,才能將環保工作的“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問題有效的解決。在我國,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形式更多體現為個人或個人聚集地(如社區)等主體針對企業環境違規情況的舉報行為。據中國2006年的“中國公眾環保指數———民生指數”調查的統計結果顯示:86%的公眾認為環境污染對現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響;63%的公眾認為現階段我國環境問題非常嚴重和比較嚴重;只有24%的公眾對我國總體環境表示滿意和比較滿意,32%的被訪者對總體環境質量表示不太滿意或不滿意。可見,現階段我國公眾已經具備較強的環境保護意識,并逐步開始通過采取行動加入到監督環境質量的行動中去。
一些環保先進地區,其個人舉報機制已經比較完善。如寧波市環保局就建立了非常完善的信訪體制,鼓勵公眾參與。不僅開設了12369環保投訴熱線,還多次在新聞媒體大幅刊登環保投訴電話、信箱等信息。相關數據顯示,自寧波市環保熱線開通到2006年底,寧波市共受理投訴24031件,查處率100%,滿意率98•2%。近期,伴隨舉報量繼續增多,當地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也持續提高。然而,就全國個人參與環保監督工作的總水平而言,仍然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如“民生指數”針對公民環保行為的調查結果顯示: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57•05分,環保行為得分為55•17分,都沒有及格;就公民具體行為方式的調查結果顯示:公眾最常用的環境投訴方式是向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而知道“12369”這個環境問題免費舉報電話的不足20%[22]。與此同時,社區居民憑借其地理位置、人際關系等先天優勢,也在環保監督過程中起到了特殊的效果。如本項目組在對寧波市環境技術創新情況的調研中了解到,由于當地排污重點監查對象多是一些規模較大、所處行業非常重要的企業,因此這些企業往往在市區周邊建立廠區,其員工住宅,也往往依廠而建,并逐步形成一個集生活、工作、娛樂、教育、醫療為一體的、以特定企業為中心的社區。寧波市北侖發電廠、石化鎮海煉化分公司等周邊地區都屬于這種模式。這樣的社區不僅方便職工上下班、休息,更有利于社區居民對所在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監督。同時,來自于這些居民的監督往往不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介入就可以通過企業員工直接反映到領導層面,有利于問題的高效解決。與國外環保民間組織、協會等機構的活躍狀況不同,國內這些機構對于企業違規行為的監督、對于推動環境技術政策的順利實施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較有限。盡管近年來關于環境問題的群眾上訪和群體性政治事件呈強勁的上升趨勢,但是就其規范性、常規性、制度化等方面還有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同時,由于這類事件缺乏組織、雜亂無序,它們的頻繁發生也并不能代表我國公眾組織監督環保工作正在朝制度化方向發展。這種現象與我國政府還沒有充分意識到民間環保組織在環境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應有地位有一定關系,也與以往相關監管部門沒有建立高效、權威的投訴反饋機制而缺乏公信力、權威性有關。為此,有關部門應盡快明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程序、制度,以便個體和公眾組織都能夠順利參與到環境技術創新的有關決策中。
中國解決環境問題的主體是政府和企業,對政府和企業無法解決的環境問題,社區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可以彌補空白。社區組織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要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首先要求我們將社區建設成“環境友好型社區”。中國傳統上并不重視社區這一概念,不重視基層社區的社會監督功能。但現在,社區已經成為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支持的網絡。在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會慈善、職業支持、公共安全、計劃生育、衛生服務、環境保護、社會爭端調解和生活服務方面,社區組織必須發揮積極的作用。全世界非政府組織(NGOs)在環境保護和創新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截至2005年,中國共有2768家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其中包括1382家由政府牽頭成立的非政府環保組織,共擁有224000名員工,其中69000名專職員工和155000名兼職員工。每個組織平均擁有25名專職員工,大約有30%自發的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只有兼職員工而沒有專職員工。雖然中國的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發展非常迅速,但數量仍然有限,規模仍然不大。它們在環境保護行動中所起的作用尚不明顯。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應該在創新體系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為它們能夠有效地評價當地的需求和污染造成的影響,以及對未來發展潛在的影響。創新是由當地需求驅動的,如果能夠獲得公開和透明的信息,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就能評估當前工作的有效性,并呼吁實施技術和環境管理方面的改進。志愿者是推動環境創新的另一股重要力量。他們能夠彌補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留下的空白。很多志愿者能夠采納最佳環境實踐并將其在社區中進行推廣。例如,在北京,一個志愿者為了節約能源,提議將26攝氏度作為室內空調溫度的下限,并已經被政府采納。#p#分頁標題#e#
環境技術創新意味著環境技術產品能夠被推廣、采用,在商用過程中創造市場價值,進而形成一條能夠循環、互動的環境技術創新鏈條。公眾在此過程中,扮演了環境技術產品的采用方、用戶、消費者等多重身份,能夠通過應用環保用品,對這些蘊含先進環境技術的產品切身體驗、購置、推廣普及,并不斷提出新的需求,以促進更多新型環境技術的產生。從這個意義上講,公眾參與對環境技術創新過程的良性運行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從購置環保用品的消費者類型來看,個人和企業是其主要用戶。就個人消費者而言,隨著近年來環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個人在購置商品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將產品的環保參數作為最終購買與否的重要標準。如環保汽車、生態住宅、綠色食品等,說明公眾已經深刻意識到環保優先帶給個人的長遠利益可大大彌補短期的經濟損失。可以認為,環保產品之所以擁有如此巨大的市場,與政府相關部門創造的制度環境、各類環保組織采取的種種宣傳、普及手段、以及環保理念的深入人心等方面密切相關。盡管如此,受制于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我國環保產品在社會各個層面上的應用和擴散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相關資料顯示,環保產品在部分發達國家的推廣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階層,混合動力車在歐美市場的迅速普及、垃圾處理器等環保設備在發達國家普通社區早已配備等事例均已證明。盡管發達國家環保產品普及的廣度和強度,與他們自身雄厚的經濟實力、較早開始重視環保事業、公民素質高等先天條件有重要關聯,另一方面,其規范、完善、實施有力的制度環境也對環保技術產品的推廣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如美國針對企業采購環保設備的稅收優惠辦法、投融資優惠措施、新加坡對于違規采購未達標設備企業的嚴厲處罰等系列制度。因此,圍繞促進環保產品的采購,盡快搭建相關制度,并配合有效的實施辦法,是解決公眾以采用環保產品這一途徑參與環保技術創新的良策。
結論
整體上看,環境保護事業起步以來,我國的環境技術創新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這種成就的獲得主要依靠政府,公眾所發揮的作用甚微,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力度還不夠,這主要表現在公眾參與的主體、領域、過程和保障等方面。從公眾參與的主體來看,民間環保組織尚未大規模興起,公眾個體參與意識低下。環保組織應該是公眾參與環境技術創新的主力軍,截至2005年底,我國共有各類環保民間組織2768家,其中,政府部門發起成立的環保民間組織1382家,占49•9%;民間自發組成的環保民間組織202家,占7•2%;學生環保社團及其聯合體共1116家,占40•3%;國際環保民間組織駐大陸機構68家,占2•6%;環保民間組織現有從業人員22•4萬人,其中全職人員6•9萬,兼職人員15•5萬,平均每個環保民間組織的全職人員在25人左右;在民間自發的環保組織中,有近30%只有兼職人員而沒有全職人員[23]。盡管我國的民間環保組織得到迅速發展,但整體來看,目前我國環保民間環保組織數量還很有限,且規模較小,尚未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這同國外環保組織在環保運動中所發揮的重要角色相比,顯然還很低。
我國公眾個體的參與意識不高。①公眾的環境意識水平低。統計調查顯示,我國公眾的環境道德意識較弱,其中城市居民的環境道德意識水平高于農村居民;公眾對人與自然關系的看法,1/3的人持模糊認識,相當部分的公眾持有不符合環保觀念的自然觀[24]。②公眾的參與水平較低。由于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基本是政府主導的模式,公眾對于自身及其他社會組織應該做和能夠做的環保工作缺乏清晰的認識。公眾在參與環境保護方面具有很強的“依賴政府型”[25]。從公眾參與的領域來看,目前公眾參與主要是初級參與。表現在主要集中于參與宣傳教育方面,如利用各種節日開展宣傳,舉辦和參與各種環境保護專題講座、研討會、培訓班、文藝演出、展覽,編寫環境保護生產資料讀物、雜志,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組織環境保護先進人物的評選等,公眾參與的主要領域尚未延伸到環境決策的參與,這極大地限制了公眾參與的層次和公眾參與作用的發揮[26]。從參與的過程來看,主要側重于事后的監督,事前參與明顯不夠。在實踐中,公眾參與主要限于少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而這種提案、建議和上訪還只限于對己發生的污染向題的反映上,是一種消極被動的參與。而在政策出臺、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之前公眾對環境預案參與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出來[27]。
從參與的保障來看,政府組織的較多,制度性建設不夠。我國的環境保護群眾活動,大多是由政府支持、組織和發動,并沒有真正形成制度。政府仍然是公眾參與的主要倡導者。在我國,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問題上,各級政府從本質上還沒有脫離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更多地取決于政府的推動力量,大多數公眾參與不是公眾的自覺行動,而是在政府引導下消極進行的,這種公眾參與的缺點是缺乏系統性和持續性,公眾很難有自己的獨立立場,而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其主要內容是實現公眾對包括政府的有效監督,長期自覺參與環保行動,因此,僅是官方組織的公眾參與,更多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東西[28]。通過個人、社區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公眾在環境問題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正是通過這種渠道,創新的需求才能得到展現。在政府、企業和民間社會團體三方關系中,發揮民間社會團體的關鍵作用,信息必須要全面公開透明。公眾需要通過國家環境信息系統獲得信息,并讓政府和企業對其環境行為負責。應鼓勵建立更多的社團組織,并普及教育,確保公眾享有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