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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史研究亦如此,如法國歷史哲學家雷蒙•阿隆寫過一部《想象的馬克思主義》,論說薩特的馬克思研究,認為薩特是用存在主義解讀馬克思,這并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而是想象的馬克思主義。如果我們今天研究薩特的思想(如薩特的馬克思觀),不讀薩特本人的著作,而只讀雷蒙•阿隆的《想象的馬克思主義》,那么這就是使用二手史料。但如果我們是研究雷蒙•阿隆的思想,那么他的這部著作,就是我們研究的第一手史料。當然,如果要進一步推敲,也只有雷蒙•阿隆的法文原著才能算一手史料,因為語文的轉譯,也會產生一定的誤解錯譯。總之,史料的一手、二手,都針對我們特定的研究對象而言,也隨著我們研究對象的轉變而轉變。離開了研究對象而指稱某史料是一手或二手,是沒有意義的。
回到上文提到的“特洛伊題”。A 選項的格羅特是一位嚴謹的史學家,也是“一個很有威望和十分值得信任的證人”(恩格斯語),他的《希臘史》以材料豐富、考證精審而受到學界贊譽。《荷馬史詩》中保存了特拉伊戰爭的一手史料(見下文),如果格羅特的《希臘史》采用《荷馬史詩》來寫特拉伊戰爭,而我們不是從《荷馬史詩》而是從格羅特的著作去錄用有關的史料,那么,這只是使用了二手史料。格羅特和他的《希臘史》在當年就有很好聲譽,許多學術著述都會引用其中的資料和研究成果。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就引用了這部書的一些資料和結論。但是,這樣的引用,仍只能說是利用了二手資料。當然,如果我們要研究 19 世紀的英國史學(格羅特是 19 世紀英國史學家),研究格羅特本人的史學思想、史學方法,那么這部《希臘史》就是一手史料了。
第一手史料當依據史料的留存狀況來判定
按照上文的邏輯,如果我們研究司馬遷的史學思想,《史記》自然是第一手史料;如果我們借助《史記》來研究西漢歷史,那么,它只是第二手史料。但是,為什么習慣上我們常說《史記》是研究西漢的第一手史料呢?這與上文的邏輯是否相悖呢?其實這里有一個語境的問題,而語境的背后,乃是史料的留存問題。
《史記》是司馬遷的名著,作為一部史學著作,它運用了大量當時所能看到的原始史料。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擔任太史令一職,自然可以閱讀、利用宮廷保存的這許多原始史料。呂思勉先生有一篇考證性的文章,題為《本紀世家皆史記前已有》,認為在《史記》之前,已經有本紀、世家這種體裁的歷史資料,《史記》的編撰,大量錄用了這些原有的史料。后人評說《史記》,會說它有很多重復,說司馬遷的敘事常常詳略不均;同樣記事,有時是以人為主,有時以事為主。其實,這主要因為前代留存的史料本是如此,“如其說是好的,史公不應盡冒其功;如其說是壞的,史公不能盡尸其咎”。我們在諸如《史籍舉要》(柴德賡著)、《中國古代史籍舉要》(張舜徽著)一類書中,都能看到對《史記》史料來源的詳盡分析。可見司馬遷《史記》所用的材料,原先都有原始的一手史料。但是到后來,《史記》所本的一手史料全都亡佚而不可見了,于是便說《史記》是我們研究漢代歷史的第一手資料。
其實,非但《史記》有這種情況,“二十四史”的大部分,都是這種情況。如成書于后晉的《舊唐書》,治唐史者,無不稱其為第一手史料。但是,據史學家趙翼考證,《舊唐書》的史料,尤其是它的前半部大都取自當年的《實錄》和《國史》。唐朝的《國史》是以《實錄》為原始資料加以編撰的,而《實錄》則是朝廷史官(起居令史)實錄的帝王言行。所以,如果我們研究唐代歷史,與其說《舊唐書》《國史》是第一手史料,倒不如說這些《實錄》是第一手史料。無奈唐朝的《實錄》,除了韓愈所撰《順治實錄》還在,其他早都亡佚了;《國史》僅韋述所撰的部分,撰《舊唐書》的劉 還能看到,其他的也都散失了。唐之《實錄》《國史》已亡佚而不可見,而保存了《實錄》《國史》之原始史料的《舊唐書》,則成為我們今天研究唐代歷史的第一手史料。然而,以同樣的邏輯來推論《清史稿》卻不一定恰當。《清史稿》的史料自然也極豐富,有清一代國史館的國史底本、各朝實錄、圣訓、方略、會典、方志,以及《清史列傳》《耆獻類征》《碑傳集》等各種文集,都是撰史者的原始史料。由于年代較近,《清史稿》的原始史料大多數至今還保存完好,這就使得今日的文獻整理研究者可以依據上述材料與《清史稿》做互相校勘。明白了《清史稿》與其原始史料的關系,以及這些原始史料的保存情況,我們自然就不會徑直地稱它為第一手史料。所以,史學家柴德賡在《史籍舉要》中論說《清史稿》的史料來源時說:“《清史稿》在其中最概括簡略,是轉手多次以后的資料。”這也就說明,史料的一手、二手,還當依據史料的留存狀況來區分。
第一手史料與史著中引錄一手史料不能視為等同
特洛伊題”中的格羅特《希臘史》之所以會被許多同學錯誤選中,可能與第一手史料與引用史學著作中第一手史料的混同有關。如上所述,除了研究史學家的史學思想、史學方法之類的學術史研究,通常我們不把史學著作稱之為第一手史料,盡管它里面引用了很多一手史料。
我們知道,史料一經史學家的引錄利用,就有可能損傷了它部分的原意,而融入了引錄利用者的主觀意圖。史書的編撰過程,也就是史學家選取史料,將它們編入自己的敘事結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史學家固然要分析史料的原始含義,同時也要考慮史料與自己的論證邏輯、詮釋理論,以及敘事主題的契合關系。這一過程的每一環節,都會摻入歷史學家的意圖、目的、思想等主觀性因素。當然,在史學家的背后,還有他所生活的那個社會、時代等因素。
卡爾的《歷史是什么?》一書中有“斯特雷澤曼的遺產”案例,可用來說明原始的檔案,經過一系列選擇、編排的過程,是如何融入了編寫者、選編者,乃至時代、社會的主觀因素。魏瑪共和國外交部長斯特雷澤曼在 1929 年去世,他身后留下了整整三百箱官方、半官方以及私人的文件。三年之后,他的秘書伯恩哈特從這三百箱的檔案文件中,精選成三卷本的《斯特雷澤曼遺產》(下文簡稱《遺產》)交出版社出版。這三卷本的《遺產》濃縮了斯特雷澤曼生前最重要、且最值得贊揚的外交活動,而他生前竭盡全力進行的對東方的外交活動,因在當時沒有產生特別效果,而被伯恩哈特刪去。到 1935 年后,一位英國出版商又出版了《遺產》的節譯本。這本由薩頓選編的節譯本,只保留了《遺產》的 1/3 篇幅,而省略的 2/3,選編者認為它們對英國讀者來說意義不大,或者是他們不會有興趣的東西。于是,原先在《遺產》中已經表現不多的東方外交活動,在節譯本更被放置于次要地位:蘇聯在薩頓的選本中只是作為一個偶爾出現且不受歡迎的、闖入斯特雷澤曼大占優勢的西方外交政策的不速之客罷了。#p#分頁標題#e#
戰后,斯特雷澤曼的那三百箱檔案,為英美政府所獲得,并制成影印膠片供學者使用。通過這三百箱、三大冊以及節譯本的比較,我們很容易明白原始檔案在經過一系列的選編、節錄之后,其呈現的歷史面貌已發生了多么大的變化。
撇開轉手過程中的文字篡改不論,即便是只做文字上的節錄選輯,也會使史料的本意發生微妙的變化。比如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學界一般引用的是他在《古史新證》里的一段敘述,常見的節錄如下(下文簡稱“節錄一”):吾輩生于今日,幸于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
一般史學著作或歷史教科書的引錄,大致都始于“吾輩”而止于“始得為之”。其實,此段文字還有語義牽連的上下文。查《古史新證》第一章總論,較為完整的引文應該這樣(下文簡稱“節錄二”):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國本《尚書》之偽,《紀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過,乃并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懷疑之態度及批判之精神不無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嘗為充分之處理也。吾輩生于今日,幸于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
如將“節錄一”與“節錄二”加以比較,我們就可以發現,二則節錄所表達的含義是有差異的。尤其是“節錄二”最后的“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一句,不僅與上文敘述邏輯不合,甚至與“二重證據法”的精神有所相悖。其實,“節錄二”也只是節錄,王國維先生的全文,可見于他《古史新證》第一章總論。①如果我們要了解王國維先生原文的完整含義,“節錄二”之前還有一大段的文字不可不讀。通讀王先生的原文,不僅有矛盾與邏輯問題,甚至還有些“信古守舊”的意味。關于這一點,黃永年、喬治忠先生已有專門的論述,②此處不再展開。舉此案例是為了說明:盡管史學著述引錄了一手史料,但是如果我們只是轉引這些史料,而不去追尋它的原始面貌,我們就不知道所用是否符合史料的本意,甚至跟著他人的曲解而不自知。正因為如此,在歷史研究中轉引前人、他人史學著作中的史料,而不去查閱這些史料的原始面貌,是不科學的。
如上所述,史料的原貌往往會在傳抄、翻刻、引用之中失實,而傳抄、翻刻、引用的過程也會摻入傳抄、翻刻者的主觀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強調史料的第一手,就是強調它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但是,我們不能因此簡單地將史料的原始性與它的真實性等同起來。
如上文提及的《實錄》,那是歷代《國史》、乃至后來撰寫正史時所依據的原始資料,但要推敲它的真實性,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作為起居注的《實錄》,原是朝廷史官的職責,所記載的內容,皇帝也不能過目,這就為史官的秉筆直書創造了條件。然而,唐太宗堅持要觀《實錄》,史官不得已,便將《實錄》修改了給他看。自此以后,皇帝之觀看《實錄》,遂成常態。《實錄》一經皇帝寓目,其真實性自然大打折扣。外界因素影響了第一手史料的真實性。
文字史料總離不開記事之人,故記事者內在的因素也會影響一手史料的真實性。比如,研究中國近代的,康有為的《我史》、梁啟超的《戊戌政變記》自然都是第一手史料。然而至二十年后,梁啟超著《中國歷史研究法》就曾自言: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變記》,后之作清史者記戊戌事,誰不認為可貴之史料?然謂所記悉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則?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將真跡放大也。2009 年茅海建先生在《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為〈我史〉鑒注》一書,通過詳盡的考證認為:《我史》所言之事,大體存在,只是敘述方式過于自夸,康有意作偽者,僅是少數。然而,也就是這些少數人對“個人歷史的粉飾、偽造、張揚”,給后人的研究帶來太多的困惑。
史料的原始性不能等同于它的真實性,有時還與史料本身的性質有關。這在諸子思想研究中最為常見。研究法家人物商鞅,《商君書》自然是第一手史料,但此書非商鞅本人所撰,因無更原始的史料,我們只得視它為一手史料。然而在使用這本書時,我們仍需要對史料進行辨別,以區分出哪些是反映商君的思想,哪些反映的是商君后學的思想。讀諸子文獻,還要區分其記言和記事的不同寫法,記言部分自然反映諸子的思想,記事部分則大都屬于寓言,不可信為史實。比如《韓非子•二柄》云: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
許倬云先生《歷史分光鏡》在引錄此段文字后說:此事不必真有,縱有,不必真如此;然而,其中揭出不得侵官的觀念,反映官僚制度運作秩序的重要性。
換言之,《二柄》所記之事未必為事實,但其所述之觀念確是事實。其實,所謂“不得侵官”,說其是當時政治操作的實態,未必為事實;說是當時法家學說之理想,則確是事實。看似紀實,實非真實,此是子部史料的特殊性。其實,這種情況在我國的集部著述中也同樣存在。呂思勉先生曾說:諸子中之記事,十之七八為寓言;即或實有其事,人名地名及年代等,亦多不可據;彼其意,固亦當作寓言用也。據此以考事實,茍非十分謹慎,必將治絲益棼。
總之,一手史料的原始性不能直接等同它的真實性。不過,既然視為一手史料,自然也就包含著一定的歷史真實性。回到“特洛伊考題”中的正確選項《荷馬史詩》。《荷馬史詩》雖然也是長期累積而成,但作為源頭的歷史資料,今日都已見不到了。《荷馬史詩》雖屬于神話傳說,但“世界上任何民族的古老歷史往往都離不開神話”,神話傳說也就成為研究民族遠古歷史珍貴的一手史料。至于撰寫《希臘史》的格羅特,他并不相信《荷馬史詩》中描寫特洛伊戰爭的史料價值。在學術史上,對《荷馬史詩》的采信,也有一個歷史過程。《荷馬史詩》對特洛伊戰爭的描寫,雖為希羅多德、修昔底德等古代史家所深信不疑,但對于近代史學家來說,它畢竟太離奇了。如格羅特就不承認希臘神話是歷史的證據:(它)是希臘思想的反映,是人民的想象的產物,人們應把神話作為一件藝術品加以研究。#p#分頁標題#e#
所以他的《希臘史》就以公元前 776 年的第一次奧林匹克競技會為開端。格羅特的“貢獻至今仍受到高度稱贊,然而,歷史是無情的,史學是進步的,格羅特所設定的框框,幾十年后就被事實給打破了”。到了 19 世紀中后期,德國考古學家施里曼、英國考古學家伊文思等對特洛伊、邁錫尼等地區的考古發現,不僅使特洛伊、邁錫尼的歷史重見天日,還證明了《荷馬史詩》關于特洛伊戰爭的藝術描寫包含有歷史的真實性。古希臘史的研究學者稱《荷馬史詩》是“該時代留給后世的獨一無二的遺產”,也是研究這一段歷史的珍貴的一手資料。
歷史教學的改革,已由單純地講授歷史知識,轉向在講授歷史知識的同時也講授歷史學的知識。與之同步的是在考試的內容和范圍上,也增加了有關歷史學知識的考察。就此看來,“特洛伊題”不僅沒有錯誤,而且也與上述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如要說有可商議之處,那就是有關格羅特及其《希臘史》的情況,大都超出學生的知識背景,如能換一個更易理解的選項,則可以減少解題的難度。
上文所述四點,都是為了全面理解一手史料的含義做的幾點辨析,其涉及的歷史知識和史學知識,多已超出中學歷史教學的范圍。在教學中要想說清楚一手史料的含義,決非三言二語,或給出一個簡單的概念就可以完事,需要教師作系統、條理且結合案例的具體講解。
本文作者:朱偉明 單位:華東師范大學外語學院法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