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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文廣 牛賀文 仙昀讓 吳洋 單位:蘭州大學
土地利用是以人類活動為主導的,對所生存的土地進行直接或間接干預的過程,從而使覆蓋程度或對土地的利用方式發生變化。歷來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資料都著重于研究特定時段里人類活動對土地的影響及所引起的土地覆蓋程度的變化,進而生態環境的變化。干旱區主要由山地、荒漠、綠洲這三大系統組成。我國西北干旱區金塔綠洲在經過上個世紀幾十年的開發建設后,綠洲面積大幅度擴大[1]。綠洲作為干旱區人類生產生活的主要場所,成為人們進一步向荒漠、山區開拓的根據地。在干旱地區,土地利用與覆被變化是其生態環境變化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土地利用和覆被變化的發展,對于干旱區綠洲的存在和發展及其穩定性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有關學者對甘肅省酒泉市近15年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進行了分析,動態模型顯示,農用地總體在減少,牧草地減幅較大;耕地有增加的趨勢。并經過主成分分析法對土地利用變化的驅動因子分析,結果表明人口因子、經濟因子和技術因子是酒泉市土地利用發生變化的主要人文驅動因子[2]。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使得土地以城鄉居民工況用地、交通用地的利用方式所占比例增高。然而,在城市化進程中,人口與經濟常出現失衡現象[3]。文中主要以考古資料和歷史文獻為主要依據判斷使用年代,并有機結合其他資料綜合重建西北干旱區土地利用的歷史。
1漢初以前時期的土地利用(前206年以前)
先秦時期,甘肅的河西走廊一帶居住著月氏、烏孫、匈奴等民族。據《史記•大宛列傳》的記載,烏孫是"行國、隨畜、與匈奴同俗",即是說烏孫與后來的匈奴都是利用河西天然豐富的草場,從事畜牧業生產[4],因此對河西走廊的開發是有限的[5]。漢初,匈奴在東滅東胡,西滅月氏,南破樓蘭、白羊,北服渾庾、丁零之后,擁有"控弦之士三十余萬",建立起東起東北、西達新疆的強大奴隸制游牧國家[6]。隨后,烏孫也西遷,自此匈奴占據了甘肅境內的河西走廊一帶,此時由賢王部下的休屠王和渾邪王所管轄的范圍內擁有谷水下游一大片牧場[7]。關于匈奴的人口數量,據史學家計,"匈奴休屠王和渾邪王在河西地區游牧時,其所部只有五萬多人"[8]。匈奴對土地的利用,除了以傳統的游牧狩獵為主外,同時從事少量農耕。當時的甘肅境內地廣人稀,人類主要的活動以從事狩獵和游牧為主,對自然的破壞不嚴重,當然對土地的利用強度也不大。廣大綠洲為優美的草原,山區生長著茂密的森林,其自然面貌可能仍基本上保持著原始的狀態[9]。西漢武帝之前,烏孫、月氏、匈奴等少數民族依靠大地森林、草原、內陸河水過著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故漢初時期,甘肅境內的人類活動以游牧兼少量農業為主要方式,對土地的利用較為原始且程度較輕。
隴中是指包括定西地區在內的甘肅河東地區。據地方志記載,秦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23年)"秦穆公用由余謀,伐戎土…,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在此之前,本區域除洮河和渭河的部分河谷川暖地帶有較小規模的農作物種植外,隴中的大部分地區是"大山喬木,茂林蔭翳",土地利用方式是以放牧為主,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秦漢之際"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扳為屋,山水清麗,林跨數鄯"。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實施"行辟士,廢井田,開阡陌,任民耕種,賦稅照畝起科"的變法,承認田地歸私人所有,準許土地買賣,獎勵耕織,免除生產糧食多的人的徭役。秦穆公"滅馱、黝二族置狄道"(今臨洮縣)后,置郡墾荒,發展農業。秦始皇為筑長城以拒胡,派太子扶蘇和大將蒙恬電兵軍墾,移民實邊,將內地大量漢民移居隴中,官給耕牛、籽種、農具[10]。在秦王朝的一系列政策下,本區開始大規模墾荒種糧,耕地面積迅速擴大。
2漢代時期的土地利用(前206-220年)
2.1西漢時期的開發和土地利用(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202年劉邦建立西漢政權,由于連年征戰,西漢初年隴中地區耕地大面積荒蕪。統治者為了恢復經濟,實行"輕徭薄賦"、"賜民公田"的措施。召喚戰時遺亡人員返鄉耕田。到了文帝、景帝時期,牧、農兩業趨向并舉之勢。據《史記•食雜志》記載,當時"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在歷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時期,隴中也曾是"畜牧天下饒"的秀麗河山。即西漢時期,隴中的大部分土地以牧場的形式存在。漢武帝時,河西走廊東西部分別由匈奴休屠王和渾邪王占據,為了解除東西匈奴對漢朝的威脅,元狩二年(前121年),漢武帝派大將霍去病率領1萬精銳騎兵收復河西,即歷史上著名的河西戰役,此次戰役解除了漢王朝的西部威脅,使漢王朝統治了甘肅的河西地區。匈奴退出河西走廊以后,漢王朝政府從當時的國防出發,使從事畜牧生產逐水草而居的人們定居了下來,以便于防守、瞭望及執戈守衛,西漢王朝在河西地區先后設置武威、酒泉、張掖、敦煌四郡及35縣,施行實邊政策,進行大規模屯田活動[9]。當時屯田的形式分軍屯和民屯兩種。屯田活動自武帝時期一直延至昭帝時期,《史記•平準書》:"初置張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除戍卒屯田外,也曾經移民十萬定居農墾,所徙之民來自中原淮陽、昌邑、東郡、大河、巨鹿、漢中等地[11]。自此,甘肅境內的河西走廊地區大力進行農業開墾,進入了歷史上的農耕時期,土地主要以傳統的農耕形式而被利用,畜牧業所占土地比例不高。
2.2東漢時期的土地開發與衰退(公元25年-220年)東漢建武中,武威郡曾受到匈奴、羌族的侵擾,"多廢田業",太守仁延命胡騎屯駐要害,使羌族不敢侵犯,并恢復失修的水利工程,繼續農業開墾。到了東漢后期,朝廷腐敗,涼州官吏"依勢權貴,恣行貪暴",激起各民族人民的普遍不滿和反抗。故從安帝開始接連發生的幾次大規模的羌亂,使沿邊諸郡受到很大破壞,人口大量減少,朝廷的統治嚴重削弱,該時期的農業生產也遭到巨大的破壞。漢武帝開發河西以來,河西走廊的農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由于古代人類的開發活動缺乏生態意識,對自然界的開發超過了其承受能力,破壞了生態平衡。過度的農業活動使河西地區土壤肥力有所下降,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劇,同時破壞草原植被。
3魏晉時期的農業開發(公元220-420年)
魏晉時期,甘肅的河西地區完全擺脫了純自然狀態的生產景況而進入有計劃的開發階段,全面步入農業文明時期,土地的開發利用以耕地的形式為主[12]。魏文帝黃初元年(220年),曹魏置涼州(今武威),治所姑臧縣,選派良吏毋丘興為武威太守,治理河西,消除叛亂,招撫流亡,積極恢復發展社會生產,在河西開展屯田活動[13]。西晉初年(265年),推行占田制,使戰亂以后的流民逐漸回到故土,一些少數民族也相繼遷入河西,使河西地區人口明顯增加,出現了短暫的安定局面,這時期的農牧業生產仍有所發展[6]。土地開墾的程度有所加大。到五涼時期(公元301年-公元439年)人口繼續增加。張駿時,前涼境域擴展至隴西,咸和初,曾"徙隴西、南安人二千余家于姑臧"[9]。據統計,五涼時期河西地區人口總數在一百萬左右[14]。"該時期境域內的人口不斷增加,一定程度上帶動了農業的發展,同時,為了改善生態環境,統治者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增加了畜牧業的比重,建設了水草豐美的大草場[14]。公元439年,北魏軍隊僅抵姑臧,原以為這里一片干旱,不料看到的卻是渠水繞城、草木蔥蘢的景象。在糧食富足的情況下,人們在當地土地上除了種植糧食作物外,還發展果樹栽培、園林生產、植蔬菜瓜果等[4],土地的利用趨向于多元化,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然而,隨著鮮卑與羌族等民族的移民以及柔然等族不時向河西境內游牧,河西地區的產業結構發生了變化,改變了兩漢以來重農輕牧的做法,使畜牧業在社會經濟中的比重明顯增大,畜牧業的規模和范圍都有新的擴大,慢慢地,畜牧業上升為這一時期的主要產業。伴隨著土地的利用方式從農耕地向牧地的傾斜。#p#分頁標題#e#
4隋唐時期屯戍政策及土地利用方式(公元581年-907年)
從東漢到隋朝,隴中地區全區繼有戎、狄、羌、匈奴等少數民族不斷爭雄角逐,漢民曾幾度內移外遷。耕地荒而復墾,墾而復荒。到了十六國時期種植業相當衰落,畜牧業曾一度上升到了主導地位。隋唐時期,隨著當時國際絲綢貿易的蓬勃發展,河西地區的經濟也繁榮起來,當地人已不完全依靠農業為生,這樣便大大減輕了農業經濟的負擔;此外,由于畜牧業的勞動強度比農業輕,只需對牧畜采取粗放式經營就可獲得利益。因此,隋唐時期不僅重視西部地區的農業生產,對畜牧業尤為重視。同時,隋唐時期的工農業生產采取屯田的形式,屯田有兵屯、民屯及兼有發配罪犯屯田三種形式。
4.1隋朝的開發(公元581-618年)隋朝時,河西走廊東部的武威郡戶口雖有上升,但仍是"土曠民稀"。大片土地人煙稀少,原有的大面積糧田部分變為牧地。為了解決駐扎于河西地區的駐軍的糧食問題,隋王朝向西部移民,并在政策上給予傾斜,采取了屯田、營田政策,發展以屯墾為中心的大規模農業生產活動。公元584年,隋文帝下詔在西北推廣屯田,由于屯田并不符合西北地區的農業生產,故上將軍賀婁子干諫言隋文帝,提出屯田不宜在西北推廣,西北地區的農業生產應以畜牧業為主。于是隋文帝接受了進諫之后,收回了成命。自此,河西地區的屯田政策得到了暫緩。
4.2唐朝的開發(公元618年-907年)唐朝統治者在治理隋末戰爭創傷時,首先注重發展農業經濟。對"均田制"的土地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勸農桑,薄賦徭",種植業與畜牧業一并發展。據《史書》載當時"西盡唐境一萬二千里。闖閆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稱富庶者,莫如隴右"這說明當時因生態平衡、氣候適宜而帶來了隴中地區農、林、牧、副的協調發展,出現了一派欣欣向榮的升平景象。農業是唐朝在河西走廊保持統治的基礎,唐代屯田活動以河西走廊的東端為重心。據唐開元年間的資料記載,河西道屯田計有154屯,其中河西走廊境內有98屯,墾田49萬畝,其中80%集中在走廊東部地區,包括涼州18萬畝,甘州25萬,酒泉3.5萬畝,玉門2.5萬畝[49]。大元二年(710年)時期,河西境內仍分布著不少其他民族,保持著"食肉一日不可遠"的生活習慣,說明了唐朝前期大地居民主要以畜牧業為生。同時,境內的人口數量也迅速增加,天寶初和貞觀十三年比較,涼州增加三倍。涼州貞觀年間戶8231,口33030;天寶年間戶22462,口120281;增加分別為1.7和2.6倍[9]。經過唐代一百多年的經營,到開元、天寶年間,河西地區又成為以農業為主的富庶地區,即該時期土地的利用以農耕地為主。八世紀中葉安史之亂發生后,甘肅的涼州、甘州等地,由于吐蕃、回鶻的移居和漢人的大量東移,農業受到了很大影響,吐蕃等少數民族的移入,使奴隸制的、以游牧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取代了原來封建的、以農業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
5明清時期的土地開墾與利用(公元1368年-1912年)
明清時期,甘肅河西境內的農業進入全面發展階段,逐步過渡到農業文明時代。明朝(公元1368年-1644年)初期,政府推行了"寓兵于農"、"無事為農,有事為軍"的政策,"每衛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墾"。軍隊戰時打仗,平時開荒種地,隨軍家屬也從事農業生產,因此墾田范圍逐漸擴大,土地利用強度也增大。清朝(公元1636年-1912年)的墾殖政策與明朝時期推行的略有不同。施行了"寬租招墾"、徙民實邊等放寬政策,使得當地人口數量迅速增加,有的縣從明正統到清乾隆約三百年間,人口增加達二十多倍,伴隨著人口的增加,農業開墾規模日益擴大,從此農業又成為當地的主要生產活動[9]。清朝的墾田范圍在明朝土地開墾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其速度為歷史上發展最快的時期。清王朝建立之后鼓勵墾荒的政策在隴中地區也得到推廣,例如僅臨洮一縣的耕地就比明朝擴大1萬畝左右。乾隆年間,本區洮河、渭河流域的次生林大部被砍伐殆盡。清朝末年,渭河以北廣大地區的天然植被已不復存在,"舉目四顧,光村赤地"。翻開隴中定西地區地方志,記載明、清災荒的"天大旱"、"禾無收"、"民大饑"、"餓殍遍地"之類的語言屢見不鮮。同治十三年(公元1862年),陜甘總督左宗棠針對本地的凋敝景況,向朝廷疾呼"隴中苦瘠甲于天下"[10]。反應了由于當時大面積的過度開墾,破壞了植被,打破了生態平衡。即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導致了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
6現代時期的土地利用
新中國在1949年成立以后,政府推行了"以糧為綱"的政策。在該政策的指導下,土地的利用施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各地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糧食產量指標,想方設法擴大耕地面積,以增加糧食產量,于是毀林開荒現象十分嚴重[15]。1990年以后國家又推行大力發展糧食生產、建立商品量基地政策,該政策促使了以糧食種植業為主的片面農業發展格局的形成,導致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大力開墾、種植經濟作物的耕地為主。同時,由于近年來城鎮化發展的加快,土地利用的方式趨于多元化,即除了難利用土地占甘肅總面積的41%外,耕地面積占甘肅總面積的13%,林地面積占9%,草地占35%,居民點、工礦、道路、河渠等用地大約占2%[16]。農、林、牧用地比例為1∶0.8∶3,農業、林業用地少,草地面積雖大,但覆蓋程度低,草地利用普遍超載,且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5691萬畝,土壤侵蝕面積達39.5萬km2,風蝕面積22.3萬km2,使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造成嚴重的生態問題。
另外,90年代時期甘肅省未利用土地27024.13萬畝,加上地埂1525.96萬畝,共28550.09萬畝,經過一定改造措施,可利用的大約3030萬畝,各種利用類型如表1所示。然而,90年代時期甘肅省已被利用的土地41136.09萬畝,利用類型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城鄉居民工況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7種。其中主要的利用類型是草地,耕地,林地,分別占該時期甘肅省總土地面積的35.34%,12.91%,8.73%(表2)。隴南、隴中、隴東、河西地區、酒泉地區及蘭州市的總土地面積,土地利用類型及各種利用類型所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列于(表2)。7結語歷史時期頻繁的政權更迭,導致了農業和畜牧業交替波動發展,從而出現了在不同的時期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從農業發展的歷史看,每個朝代的更替都會不同程度地、通過頒布不同的農業或土地政策間接的影響農業的發展,可以說,政權的更迭及相應的政策變更史就是農業生產發展的興衰史,同時也是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的整個發展過程。此外,因地制宜的制定適合某一時期發展農業、畜牧業的良好政策,對合理開發利用當地的土地資源及保護生態環境具有決定性的作用。#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