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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是東北地區最大的跨流域調水工程,每年從遼寧省東部山區的桓仁縣調水約18.34億立方米,供應撫順、沈陽、遼陽、鞍山、營口、盤錦、大連等七城市近1000萬人口的工業和生活用水,是遼寧省中南部的大型水資源優化配置工程。該輸水工程將促進這七座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改善渾河、大遼河日益惡化的水環境,改善城市地下水水質,減緩地下水下降的趨勢。整個輸水工程分為三期,包括從桓仁縣向大伙房水庫輸水的一期工程、從大伙房水庫向中部六個城市供水的二期工程以及經鞍山向大連輸水的三期工程。隨著一期、二期工程的相繼完工和三期工程的加緊實施,與該輸水工程相配套的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尚未落實,亟待建立。 從遼寧省關于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措施來看,自2008年起,省政府按照水源地的地方公益林補助政策為補償依據,每年安排財政支出1.5億元,對東部山區16個縣進行生態補償。因此,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的水源地桓仁縣、寬甸縣、新賓縣、清原縣、撫順縣等五縣可獲得遼寧省政府縱向轉移支付的部分資金作為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于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此外,從生態補償政策配套性來看,2009年9月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遼寧省大伙房輸水工程保護條例》規定,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上游地區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補償資金來源將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及財力狀況適時調整。盡管已獲得省政府的相關政策、縱向轉移支付資金補償,但其生態補償工作仍存在的問題是:(1)水源地獲得的補償經費有限(每畝補償3.5元),標準偏低,不足以彌補水源地的保護成本,且這種輸血式補償途徑,影響了對水源地生態補償力度和補償機制的實施;(2)遼寧省出臺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為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缺乏與之配套的行政激勵制度及經濟獎懲制度,實施效果很難保障;(3)僅有縱向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由受水區向水源地的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誰受益、誰付費”的生態消費觀念并沒有得到體現,對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效果難以持久。 從現有關于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態補償理論成果來看,雖有對一期工程桓仁縣水源地、二期工程大伙房水庫上游水源地的生態補償問題研究(盧艷麗,2006;姜曼,2009)的大伙房水庫上游地區生態補償研究。但作為一個大型輸水工程整體,其生態補償機制應涵蓋整個工程各水源地,而對于這方面的研究還未見報道,有待深入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成本法作為基本生態補償標準核算方法,測算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標準,并對補償資金在各水源地的分配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以期對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提供參考。 二、文獻綜述 隨著人類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二十年來,生態補償作為一種生態環境保護性措施,已愈來愈成為國內外的普遍共識,它通過經濟手段,促進生態保護的利益驅動機制、激勵機制和協調機制的綜合實施,促進國家及地區的可持續發展。2011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將水利提至國家安全戰略高度,明確指出“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方式多種多樣,發達國家大多表現為政府補償力度大、市場機制較完善等特點,受國情所限,我們不能照搬國外的模式。無論是政府手段還是市場途徑,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與補償資金的分配都是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的重點和難點,是生態補償機制順利實施的保障。 當前,國內關于生態補償問題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補償標準,現有研究成果大致可歸為兩類,一是基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的補償,如徐琳瑜等(2006)、劉曉紅等(2007)以水源地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作為生態補償依據,探討對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標準;二是基于生態保護成本的補償,包括為建設、保護水源地付出的工程成本、機會成本以及對部分產業發展限制等造成的發展成本等,如劉玉龍((2007)對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標準進行了測算,建立生態保護投入補償模型;周大杰等(2009)、史淑娟等(2009)分別以官廳水庫流域、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為例,計算了上游地區、水源地保護水源的投入成本,以此作為生態補償標準;此外,劉玉龍等(2006)、徐大偉等(2008)、姜曼(2009)等以水源地建設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水量、水質因素,提出了更為全面的流域生態補償標準;白景鋒(2010)從綜合考慮生態服務價值和生態建設成本出發,測算了南水北調中線河南水源區生態建設工程的外部生態補償,探討了受水區生態補償分攤方案和水源區生態補償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則。 因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計算結果一般偏大,通過設定調整系數的方法受人為因素影響比較大,補償方是否能夠接受是關鍵。很多研究認為該結果可作為生態補償的上限,供其制定生態補償標準時參考、借鑒(李曉光等,2009)。筆者認為,僅僅以靜態的水源地生態服務價值估算并不能反映其提供水源前后生態服務功能的增值或損失,因而,估算的生態價值結果作為生態補償標準的上限并不妥當。從國內許多研究結果來看,成本法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確定生態補償標準較為合理、易于接受的方法,可以近似地反映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提供者保護環境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以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為例,從水源區保護水源付出的成本出發,探討輸水工程水源地總體(含一期、二期、三期)的生態補償標準以及補償金額的分配問題,力求為該工程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三、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標準及分配 (一)基于成本法的生態補償標準計算 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的生態服務提供者是水源地桓仁縣、寬甸縣(部分)、新賓縣、清原縣、撫順縣(部分)等當地居民和政府,受益者是撫順、沈陽、遼陽、鞍山、營口、盤錦、大連等七個城市。水源地生態保護建設總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考慮的是進行水源涵養與生態保護所開展各項措施必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直接投入;間接成本則是為保護水源涵養區的水源涵養與生態維護功能,包括水源涵養與生態保護所涉及的生態移民安置費用以及當地發展權受限的損失等。本文通過實地調研及參考有關文獻,獲取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保護水源和水土保持建設的各項成本,數據匯總見表1。其中,直接成本包括工業點源污染治理投入、禽畜養殖業面源污染治理投入、環?;A設施建設項目投入、生態林保護建設投入、水土流失保護治理投入等項,共計72412萬元,間接成本包括移民安置投入和發展機會損失成本,共計46091萬元,總成本為118503萬元,年均成本23700萬元。#p#分頁標題#e# (二)基于水量、水質修正的生態補償標準 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供給受水區水資源的水質好壞影響,直接關系到受水區的用水效益。本研究在上述水源地保護總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借鑒劉玉龍等(2006)相關研究成果,進一步進行水量分攤和水質修正系數的換算,得到水源地應獲得的生態補償標準。 1.水量分攤系數Kvt:結合大伙房水庫的水文數據及相關文獻(姜曼,2009),大伙房水庫上游地區的入河徑流量以及經輸水一期工程進入大伙房水庫的水量共計32.55億立方米,大伙房水庫下游地區以及經二期、三期工程調出的水量共計22.31億立方米,則該輸水工程的水量分攤系數Kvt=W下/W總=22.31/32.55=0.685。 2.水質修正系數KQt:其中,KQt為水質修正系數;Pt為某污染物高(低)于標準的排放量;Mt為削減單位某污染物排放量的投資;Kvt為水量分攤系數,即調入區利用調出區的水量與調出區總水量的比值;V為補償金總量。以常用的水質指標COD濃度作為水源地與受水區各城市交界斷面處的代表性指標,經對大伙房水庫的水質監測表明,水庫庫區的主要污染物為總氮,水質類別均為劣V類,故將庫區總氮的濃度Qt作為代表性指標,這里Qt=2.0毫克/升(地表水V類標準),下游交界斷面對某種污染物所要求的水質標準為S,這里S=1.0毫克/升(地表水Ⅲ類標準)。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年引水量為18.34億立方米,Pt=(S-Qt)×引水量;削減氮的投資采用生活污水除氮處理成本1500元/噸,即Mt=0.15萬元/噸,根據公式(1)計算出水質修正系數為0.983。 3.基于水量和水質修正的生態補償標準C:C=KvtKQtV(2)將Kvt、KQt及基于生態保護建設總成本的補償金總量V帶入公式(2),即:C=KvtKQtV=23700萬元×0.685×0.983=15958.5萬元經水量分攤系數和水質修正系數換算后,基于生態保護建設成本投入的補償金總額C為15958.5萬元。從理論上講,生態保護建設總成本是生態補償的最低標準。通過實地考察與調研,本研究得出的生態保護建設總成本基本上反映出大伙房水庫上游地區生態保護建設資金的投入情況,是接近客觀實際的基本補償標準。 (三)生態補償資金的區域分配 1.受水區生態補償金額分攤。借鑒國內已有文獻關于調水工程受水區生態補償金額分攤辦法(姜曼,2009;白景鋒,2010),本文考慮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受水區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較為均衡等因素,依據受水區各城市分水比例,給出基于分水比例的生態補償金額分攤辦法(見表2)。因受水區七城市經濟水平較高,可以通過提高調水工程水價的方式建立水源地生態補償專項基金。這樣,以生態服務受益區積極參與的橫向補償方式,與遼寧省政府有關生態補償政策和縱向轉移支付手段的有機結合,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的生態補償機制。 2.水源地生態補償資金的分配。為了使生態補償資金的分配更加科學、合理,我們將能夠反映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五縣供水貢獻的流域面積和入庫水量作為重要測算指標,對補償資金分配進行了初略估算,其分配結果見表3。 四、結論 生態補償標準的確定和補償資金的分配是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對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生態補償標準的測算及補償資金的初步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1.從國內外的生態補償理論與實踐經驗來看,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并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重視激勵促進作用的多種補償方式是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必然選擇。對于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而言,在現有的遼寧省財政轉移支付等縱向補償機制基礎上,補充受水區七城市參與的橫向轉移支付補償機制,以共建共享的方式,促進水源地和受水區的協調發展。盡管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規模大,但因所涉及水源地及受水區均在遼寧省轄范圍內,省政府主導下的利益協商機制易于實現,因此,遼寧省政府在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生態補償中的主導地位及其協商職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2.關于生態補償標準的研究,國內外已有不少相關的研究成果,但從我國生態補償實施現狀來看,基于成本法的生態補償標準計算是補償雙方容易接受、較為可行的一種算法,在此基礎上進行水量和水質修正后,使生態補償標準更加客觀,補償工作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 3.生態補償是一個長期的、連續的、動態的過程,隨著時間變化、地區間經濟狀況的變化而不同,補償雙方應結合生態保護建設具體情況及補償成效等多方面因素,實現不同階段生態補償標準的更新。隨著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受水區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相應增加其對水源地的生態補償力度,才能確保受水區得到足量、優質的水源,這也是該生態補償機制可持續性實施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