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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視平原地區林業的發展,將平原林業列入“現代林業”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提出平原綠化的號召,而后通過“環太湖防護林體系建設”、“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高標準平原綠化達標”、“綠色長廊建設”、“萬里清水河道整治”、“萬村整治,千村示范”以及“園林城市建設”等一系列綠化工程的實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平原林業也因此得到快速發展。2010年6月,浙江省委印發了《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同時省委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建設的需要,又作出了“森林城市”和“森林浙江”的戰略部署,對平原林業發展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平原林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遇。截至2011年,全省提出申報創建森林城市的有13個,森林城鎮49個。桐鄉市從2008年起,計劃用3~5年時間建成“省級森林城市”。 1綠化現狀分析 桐鄉市歷來高度重視綠化工作,曾先后獲得“高標準平原綠化建設先進縣”、“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浙江省園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等稱號。同時,積極開展村莊綠化,截至2010年底已有23個村被命名為“浙江省綠化示范村”。2010年,桐鄉市將“生態立市”作為首要戰略寫入了“十二五”規劃,確定了2010~2015年期間創建森林城市的總建設目標。但桐鄉作為純平原縣市,生態基礎相對薄弱,根據2008年桐鄉市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全市現有各類林業用地面積12319.3hm2,占國土總面積的16.9%。其中有林地1659.3hm2,占林業用地面積的13.5%;灌木林10536.3hm2,占85.5%;宜林地123.7hm2,占1.0%。四旁樹占地2625.3hm2。全市森林覆蓋率為16.2%,林木覆蓋率為20.4%。桐鄉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3項指標分別為41%、35.85%和12.33m2,對照浙江省森林城市評價標準(表1),桐鄉市的綠化還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 1.1森林資源總量不足,林分質量低 桐鄉市森林覆蓋率為16.2%,其中還包含了大面積的桑園和果園面積,如果扣除平原農區中桑園和果園,則全市森林覆蓋率僅為7.4%,還達不到浙江省平原縣級綠化10%的最低標準,森林資源總量嚴重不足。就林分質量而言,喬木林分質量較低,森林蓄積量僅為21.60m3/hm2,其中喬木林分的平均立木蓄積量也只有26.47m3。近十年來,全市平原綠化和城市林業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就總體而言,森林的生態功能指數不高,桐鄉市林業發展綜合指數得分為61.13分,資源優質指數和生態保護指數的評價得分僅為27.30分和39.23分,森林生態功能總體評價屬中等偏下,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森林生態建設存在資金不足、投入不夠等問題,生態建設投入指數僅為55.63分,與社會對森林生態建設的需求還有較大差距(表2)。按浙江省“1818”平原綠化行動計劃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綠化面積至少還需增加2000hm2(其中造林1200hm2),才能達到浙江省平原綠化森林覆蓋率指標評定標準。 1.2建成區林木覆蓋率較低 城市建成區林木覆蓋率為14.77%(梧桐街道范圍),與森林城市30%以上的指標要求相比少了15.23個百分點。按建成區土地面積9458.53hm2計算(規劃區),至少還需綠化1466.67hm2。城市核心區休閑綠地個數偏少,城市片林幾乎沒有,且闊葉林少、喬木林少、成熟林少,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功能較差,與浙江省森林城市標準還有一定差距。 1.3森林結構與布局不盡合理,生態功能脆弱 從桐鄉市“中心集聚、軸線拓展”的網絡化空間布局結構來看,桐鄉市林業發展尚很不平衡。由于本市地處水網平原,河流密布,但河岸綠化率尚不足85%,且絕大多數地段處于種桑耕作狀態,導致崩土、崩岸時有發生,水土流失嚴重;城郊結合部重要生態區位的生態林基本還是空白;森林結構呈現闊葉林少、喬木林少、成熟林少的“三少”特征。 1.4城鎮、農村中心區綠化基礎較差 目前,桐鄉市已有49個村達到桐鄉市級“綠化示范村”,27個村達到嘉興市級“綠化示范村”,23個村達到省級“綠化示范村”。“森林城鎮”和“森林村莊”創建標準對桐鄉市鎮村來說均有不小難度,目前只有石門桂花村正在開展“森林村莊”創建工作。森林城鎮建成區林木覆蓋率要求達到2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7m2以上,其中喬木樹種面積比重達到70%以上,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與創建標準還有一定差距。 1.5綠化用地、資金問題比較突出 桐鄉市在實施各類建設項目時沒有留足綠化用地,尤其是城市、鎮村建成區植樹造林用地緊張問題比較突出。綠化資金投入不足,城市與農村綠化投入嚴重不平衡,與森林城市鎮村創建綠化投入不匹配。 2做好省級“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的對策 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態系統以森林植被為主體,強調城鄉綠化協調發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發揮,各項建設指標達到標準,并經浙江省關注森林組織委員會批準授牌的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省縣市區共創建國家級“森林城市”3個,省級“森林城市”9個。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結合桐鄉市實際,建議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2.1強化力度,扎實穩妥推進 “森林城市”建設應遵循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要求,需進一步細化市域總體綠化規劃,編制城市森林建設總體規劃和十二五平原綠化實施規劃。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創建“森林城市”組織機構,將創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在“綠化示范村”基礎上加快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建設,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加大植樹造林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向上爭取配套資金,完善市鎮村聯動的三級綠化投入、管護機制,出臺相關補助政策意見。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前提下保證綠化用地,探索實施“以租代征”、林果結合、林苗結合租地造林模式和工商個私多元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指導、引導和推動作用,提高市民對創建工作的知曉率和支持度。注重森林文化建設,完善森林生態科普宣傳設施、教育基地或場所建設,利用各種時機開展生態科普活動。#p#分頁標題#e# 2.2因地制宜地完善城鄉森林生態體系 按照“城市森林化、郊區生態化、村莊園林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開展“森林城市”建設,完善城市森林生態體系。建成區要加快實施建城區綠道工程和節點綠化工程、生態片林工程,著重拆舊建綠、見縫插綠、擴新增綠,建設小公園和小型綠地,調整增加現有城市綠地喬木比重,優化植被結構,鼓勵開展垂直綠化、陽臺綠化等立體綠化。經濟開發區、振東新區等具備條件的區域,可運用模擬自然的手法營造大型城市生態片林或森林公園,構建20~50m繞城林帶,形成層次豐富、自然度高、穩定性好的植物群落結構。城市郊區在原有平原綠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交通主干道及航道)、植物護岸、新村綠化等建設,加快生態系統修復,結合“兩新”建設、村莊整治等工作,切實做好新農村綠化;加大保護和發展果樹、蠶桑、菊花、苗木等產業以及原有村莊林木資源、大樹古樹資源力度。 2.3注重特色,著力營造綠化亮點 “森林城市”建設要注重突出地域特色,明確重點,將城市綠化與桐鄉市獨特的歷史文化、水鄉風貌結合起來,著力營造城市綠化亮點。積極發展生態休閑旅游,建立村鎮綠化“一鎮一品”、“一村一品”等模式,確定幾種植物為地方主要綠化樹種,如桂花村的桂花樹、殷家漾村的梨樹等,使之成為地方的綠色名片和市民賞花旅游的目的地;根據季相、色葉變化等進一步優化城市出入口、街邊綠地綠化和城郊結合部重點區位綠化檔次及品位,打造櫻花林、桃林、梅林、竹林等特色片林,形成“處處皆有花可尋,四季鮮花開不敗”的水鄉田園城市美景。重視對梧桐文化的挖掘和開發,可按“一路一梧桐品種”來種植行道樹,或在植物園內、鳳凰湖周邊等地建立“梧桐園”,使桐鄉市成為鳳棲梧桐之地。加快大樹進城和古樹名木保護力度,積極發掘鄉土樹種,大力推廣珍貴樹種進村入戶活動。 2.4創新思維,積極引導社會化綠化理念 2011年“兩會”期間,桐鄉市共收到生態建設方面建議提案48件,占社會民生類建議提案的14.1%,生態已經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之一。根據其他城市創建情況,“森林城市”創建整體資金投入較大,因此必須進一步創新思維,積極發展社會化綠化理念。在發展壯大生態林基礎上,建立一批菊花園、桂花園、榫李園等地方特色主題園或專題園;規劃建立“市民義務植樹基地”,由專人接待、指導市民開展義務植樹;開展幼樹、大樹認領活動,由單位或市民承擔養護責任;倡導種植“同心樹”、“友誼樹”、“生日樹”、“長壽樹”等,以植樹造林作為各類紀念活動的載體;積極發揮青年志愿者等群體和社會團體組織作用,開展“我為城市捐一棵樹”等活動,提高市民群眾參與度;以“森林城市”創建為契機,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綜合競爭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為桐鄉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支撐和生態保障;依托社會力量成立生態綠化基金,讓全社會更加關注森林、關注生態,努力打造水綠交映、生態宜居,共同構建生態文明、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的綠色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