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中小城市環境立法,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小城市人口數量急劇增加,生態環境面臨著沉重的壓力,日益表現出脆弱的一面,水環境惡化、水資源短缺、水土流失嚴重以及植被覆蓋率低等環境問題,對中小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限制作用日益明顯。因此,如何系統全面地評價與分析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建立中小城市環境立法保護體系,加快小城鎮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規劃建設,是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 1中小城市發展過程中環境問題的形成 產業分工和經濟發展促成了中小城市的形成。這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近幾十年來,經濟的高速發展加速了中小城市人口的迅速集聚而產生了一系列環境問題。 1.1空氣質量嚴重惡化 大氣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引起某些物質進入大氣中,呈現出足夠的濃度,達到足夠的時間,并因此危害了人體的舒適、健康和福利或環境污染的現象。大氣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質的來源、性質、濃度和持續時間的不同,污染地區的氣象條件、地理環境等因素的差別,甚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的不同,對人均會產生不同的危害。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人類的生活及生產活動。人們由于燒飯、取暖、沐浴等生活上的需要,燃燒化石燃料,向大氣排放的煤煙和SO2等,量大、分布廣、排放高度低,其危害性不容忽視。火力發電廠、鋼鐵廠、水泥廠和化工廠等耗能較多企業燃料燃燒排放的污染物,各生產過程中的排氣以及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各種礦物和金屬粉塵。由飛機、船舶、汽車等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氣。在一些發達國家,汽車排放氣已構成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大氣污染物一般分為兩類:一級(原生)污染物,即由污染源直接排入大氣的;二級(次生)污染物,是由一級污染物在大氣中進行熱或光化學反應后的產物。后者往往危害性更大。氣體污染物在大氣中平均停留時間少至幾分鐘,多至幾十年、百余年。大氣污染引起的溫室效應和臭氧層破壞更是直接地威脅到人類的生存。 1.2“垃圾圍城”現象嚴重 垃圾是城市發展的附屬物,城市和人的運轉,每年產生上億噸的垃圾。垃圾問題已成為城市垃圾處理中的棘手問題。垃圾成堆,不僅僅給人以感觀上的刺激,還有更大的害處。目前的生活垃圾中,廢塑料占1/3以上,廢塑料上百年難以溶解,如果進行焚燒,會產生多種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如果入土掩埋,會影響植物根系的生長,改變土壤結構,還有可能污染地下水。在中國南方,氣候溫暖潮濕,垃圾的有機腐物達80%,垃圾腐爛速度快,滲濾液多,危害更嚴重。中小城鎮在發展過程中正在遭遇“垃圾圍城”之痛。目前我國每年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為6.6億噸,其中有害廢物為3000萬~4000萬噸,侵占土地5億多平方米[1]。小城鎮周圍農藥、化肥及農膜的使用產生的“白色污染”、村鎮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鄉鎮工業粉塵和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占全國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比重均接近50%。不斷增長的城市垃圾以及無法忍受的垃圾惡臭正在嚴重地威脅著中小城鎮及周邊環境,制約了中小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據統計,截至2010年中國97%的城市垃圾無法處理,只能堆放或填埋,垃圾圍城中國城市因垃圾造成的損失每年在250億到300億元,而若回收利用,本可以創造出2500億元以上的產值。 1.3水體污染問題突出 水體污染是指排入水體的污染物在數量上超過了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凈能力即水體的環境容量,破壞了水中固有的生態系統,破壞了水體的功能及其在人類生活和生產中的作用。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功能的現象。造成水體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水體排放未經過妥善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施用的化肥、農藥及城市地面的污染物,被雨水沖刷,隨地面徑流進入水體;隨大氣擴散的有毒物質通過重力沉降或降水過程而進入水體等。城市人口的集聚、工業的飛速發展、鄉鎮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水產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生活污水隨意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水體,水體污染呈上升趨勢。據環境部門監測,全國城鎮每天至少有1億噸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全國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質受到污染,全國1/3的水體不適于魚類生存,1/4的水體不適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50%的城鎮水源不符合飲用水標準,40%的水源已不能飲用。據估計,我國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400億元[1]。 1.4噪聲擾民現象成為常態 噪聲是發生體做無規則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振動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噪聲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噪聲。當噪聲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噪聲污染。產業革命以來,各種機械設備的創造和使用,給人類帶來了繁榮和進步,但同時也產生了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強的噪聲。噪聲擾民的現象伴隨著城市工業、文化娛樂事業和交通運輸的快速發展也愈發突出,噪聲污染與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被看作世界范圍內四大環境問題。據44個國家控制網絡城市監測,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分布在51.5~65.8dB(A),全國2/3以上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聲超標的環境中,其中蘭州、大同、開封、洛陽和??诘任遄鞘械缆方煌ㄔ肼暤刃暭壏秶鸀?8.0~76.3dB(A);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超過60dB(A),噪聲污染成為常態,嚴重地危害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2中小城市環境保護的規劃科學規劃中小城市環境可以克服城市發展中的盲目性與無序性,為城市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與技術保證。 2.1加強調查研究,制定中小城市環境保護規劃 城市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安排,兼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及人口資源、環境等各個方面,實現可持續發展。首先,合理安排工業布局和城鎮功能分區。應結合城鎮規劃,全面考慮工業的合理布局。工業區一般應配置在城市的邊緣或郊區,位置應當在當地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使得廢氣吹響居住區的次數最少。居住區不得修建有害工業企業。其次,加強對居住區內局部污染源的管理。如飯館、公共浴室等的煙囪、廢品堆放處、垃圾箱等均可散發有害氣體污染大氣,并影響室內空氣,衛生部門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管理。研究當地資源與污染物的特性,探索對中小城市適宜的垃圾處理方式。中小城市地區生活垃圾中有機物含量多,可以通過堆肥實現廢物資源化。鄉鎮工業的污染物合適簡易小型的處理設備,也可以利用濕地或廢荒地進行生物自然降解法處理污染物。中小城市經濟繁榮、社會發展的同時,也要保證環境的不斷改善,才是現代化城鎮的發展之道。#p#分頁標題#e# 2.2提高環保意識,促進城市固體廢物合理利用 固體廢物是人們在開發建設、生產經營、日常生活活動中向環境中排放的固態和泥狀的對持有者已沒有利用價值的廢棄物質。中小城市固體廢物垃圾問題已經刻不容緩的。如何加強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依據城市的經濟承受能力制定固體廢物綜合整治規劃,促進城市固體廢物合理利用是中小城市環境規劃的重要課題。首先應對民眾進行生態與經濟相結合的教育,提高其環保意識。在城市環境衛生工程系統規劃中,最主要是考慮城市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處置和利用,同時也應對在城市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的收運和處理提出規劃要求,以減少對城市和環境的危害。法律上應賦予民眾環境自衛權與企業平等排污權,公眾對環境生態的破壞給自身帶來的影響可以訴諸法律,獲得法律救濟。 2.3制定空氣整治規劃,綜合治理大氣污染 通過節流和開源兩個方面對大氣污染問題進行整治。“節流”就是從造成空氣污染的源頭進行治理,減少污染顆粒物的排放;“開源”則是提高環境自凈力。根據城市空氣質量與發展趨勢進行小城鎮功能區劃,計算各功能區最大允許排放量和削減量,從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首先,重視和加強綠化。植物除美化環境外,還具有調節氣候、阻擋、濾除和吸附灰塵,吸收大氣中的有害氣體等功能。據城市的能源結構與交通狀況確定首要污染物,以利于治理時有的放矢、對癥下藥。燃煤和汽車尾氣是我國城市的主要空氣污染源,也是PM2.5污染的主要來源。要嚴格控制燃煤污染。采用原煤脫硫技術,優先使用低硫燃料;改進燃煤技術,減少燃煤過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開發新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核能、可燃冰等。另外,加強對交通運輸工具廢氣的治理。減少汽車廢氣排放。主要是改時發動機的燃燒設計和提高油的燃燒質量,加強交通管理。也可以開發新型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含氧有機物、植物油和氣體燃料,降低汽車尾氣污染排放量??刂扑饺宿I車的發展、擴大地鐵的運輸范圍和能力、使用綠色公共汽車(采用液化石油氣和壓縮燃氣)等環保車輛,也是解決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通過整體規劃,根據大氣自凈規律,科學合理的利用大氣環境容量。 2.4加強小城鎮水污染防治,促進水體整治規劃實施 充分考慮水資源對城市發展的承受能力,高度重視水資源的保護和節約使用。在水污染現狀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對水體治理進行綜合整治和規劃。當前我國主要水系的水質污染程度在加劇。據上海青年報報道,2011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遼河等七大水系總體為輕度污染;204條河流409個國控斷面中,Ⅰ至Ⅲ類、Ⅳ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斷面比例分別為59.9%、23.7%和16.4%。長江、珠江總體水質良好,松花江、淮河為輕度污染,黃河、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為重度污染。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問題依然突出,在監測營養狀態的26個湖泊(水庫)中,富營養化狀態的占42.3%。制定城市規劃時一定要從水資源狀況出發,合理確定城市人口規模和產業結構。同時,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 3中小城市環境保護立法體系的完善 在中小城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必須建立完善環境法律保護體系,對環境問題進行綜合治理,促進中小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3.1我國中小城市環境保護立法現狀 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體系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后文簡稱《環境保護法》)作為基本法律,依據環境污染所侵害的客體為個別法律作為補充,一整套城市環境的立法往往散落在十幾部法律上。從結構上看,我國現有環境立法存在著形式散亂,缺乏系統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相關法律之間協調性不強,法律之間的沖突時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涉及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存的問題,關于保護環境的規定也是為了實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目的。《環境保護法》中所體現的國家的基本政策和戰略相對零散,沒有將自然生態環境作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保護,必然無法將經濟系統與所在的自然生態系統有機協調起來,無法實現環境資源的持續、和諧、有效發展。我國是正在工業化進程中發展的大國,在環境保護的現實表現里,人們過多地關注環境法律能否帶來經濟性與便利性的功能和促進,忽視了對環境風險的防范和污染的治理。一些城市片面追求經濟的高速增長,忽視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甚至默認或奉行“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城市發展模式[2]。從長遠來看,不僅會限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會嚴重損害民眾的身體健康。立法上的不足及對相關機關對環境法律法規的不重視,使中小城市市政建設與環境保護經常會發生沖突,加劇了城市環境問題。由于沒有確立優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的戰略意識,導致許多城市建設中未把環境保護問題作為重要組成部分考慮進去。在立法上缺乏對環保企業的扶持,以及對開發環保技術的鼓勵,在經濟激勵方面的立法幾乎是空白,難以調動企業對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對環保技術的熱情。因此,完善對城市環境的保護的立法十分必要。不僅拓展了法律研究的深度和范圍,而且拓寬了法學研究的新思路。 3.2中小城市環境保護立法的特點 環境立法形成自己特有的法理基礎和調整對象,嚴謹的結構體系,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護、糾紛處理、損害救濟、組織管理等為內容。目的是通過環境法律的約束,達到最廣泛的合理使用環境而不讓其惡化,免除對安全健康的危害,以及避免導致其他不良的和不應有的效果[3]。中小城市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環境的立法具有自己的特色。城市環境法是法律社會化的結果,城市環境屬于公共利益的范疇,不能任由市場自發性調節,國家簡單的直接干預也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因此需要法律代表社會利益,從社會總體角度利用市場機制進行宏觀調節,理性地體現整體的、長遠的利益。我國城市的環境資源人均量很低,并且因為城市之間經濟、文化、管理等發展極不平衡,必然會出現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以及國家和地方之間環境利益的矛盾和沖突。城市環境立法和科學技術也有密切聯系。比如對機動車數量的規劃需要研究環境容量與機動車數量之間的關系。對城市生態的立法以生態學理論為基礎,應用生態學和工程學的方法,和多學科的綜合與融會結合城市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動態,以及系統組成成分間和系統與周圍生態系統間相互作用的規律進行合理規劃。因此,城市環境立法既要考慮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又分析和研究現有的科技水平和解決方案的可行性。確定城市環境立法所采納的技術標準。另外,城市環境立法的核心問題是對環境資源的使用和配置進行法律上的規制。多數中小城市環境資源是不能再生或難以恢復的資源,對其開發和使用會影響到下一代人的環境利益,會涉及代際公平。#p#分頁標題#e# 3.3中小城市環境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3.3.1地方環境立法要體現地方特色 我國國土面積大,中小城市之間的環境差異很大,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也不一樣。因此,需要在國家法律總體框架下,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環境保護法規。找出本地環境問題與全國環境問題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所在,有針對性地制定出最合適的法律規定,必要時,在不違背國家憲法、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地方實際,對國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空白處,適時立法。從地方的實際出發,靈活地運用立法權并以地方環保工作急需的立法項目為重點,自主性與實施性立法并重,走出一條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強的地方環境立法之路。將地方環境立法與地方改革和發展的決策結合起來。在立法的時候,應當兼顧考察經濟、社會與環境三個因素,最大程度滿足可持續發展與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4]。 3.3.2政策工具多元化 首先由政府直接干預。城市環境的管理和維護,大多情況下是由政府直接進行投資及善后,比如垃圾回收站、污水處理系統等設施的投資通常由政府財政來承擔。因此,結合行政機關主動靈活、適應性強的特點,應賦予環境檢測和保護部門更多的管理權和更大的執法權。其次,通過立法提高城市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加強管理。通過加重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比如對污染者加大處罰力度,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以提高侵害環境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建立對保護環境和積極改善環境者的獎勵和補償機制,通過外部經濟性內部化提高人們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的積極性[5]。另外,通過彈性勸導方式加強環境保護??梢酝ㄟ^倡導綠色消費,降低消費的外部不經濟性。通過參評世界人居環境創建“衛生城市”和“宜居城市”等活動引導民眾和地方政府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熱情。通過ISO14000標準,引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 3.3.3強化公眾參與機制 公眾參與環境立法是環境保護事業的根本推動力,普遍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是基礎[6]。因為環境問題事關公眾的生命與健康,任何公眾都無法脫離一定質量的環境要素而健康生存,因此環境問題具有最為廣泛的社會關聯性,任何公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環境保護,在立法領域表現為任何公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參與環境立法。為了保證公眾參與環境立法的有效性,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進而提高公眾參與環境立法素質。向公眾提供各種環保信息,給公眾參與環境立法提供基礎資料。有關部門不應該以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向公眾公布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環境立法提供信息保障。另外,還應賦予公眾參與環境立法動議權。公眾參與環境立法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動員全社會各階層群體,利用座談會、立法調研、論證會、征求公眾意見、聽證、公共論壇、群眾來電來函、網絡征求公眾意見等多種方式,對涉及公眾的環境利益的或有重大分歧的立法事項進行參與和討論。 總之,建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是保障利益方知情權、民眾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立法效應的必由之路。隨著公民社會的不斷成長、日趨成熟,參與的方式和途徑應當細化且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具備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具體措施。而至關重要的是將采納廣泛的公眾參與作為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