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動物的法律保護之我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很難確立
(二)法律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
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都是為了適應人類社會的發展,可以說法律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一種意識形態。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社會的民主化程度也在不斷的加深,權利主體的范圍也不同程度的得到了擴大,但是這些權利主體都是擁有理性的。他們運用自身的理性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一步步實現自身的既定目標,體現自身存在的社會價值。這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活動與動物的最本質的不同。動物的世界是很簡單的,他們不會明白人類所制定的法律,也不會去遵守,更談不上參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所以說法律是人類社會所特有的,只有人類才會明白法律的規范作用,動物的法律意識是不存在的。
(三)勿將動物法律主體地位有限化
動物沒有與人類一樣的行為意識。有些人主張可以為動物指派監護人,代動物行使一定的法律權利,將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有限性。這種主張是存在一定爭議的。既然動物已經獲得了法律的主體地位那么它自己就有權利去行使一切法律權利,不需要監護人。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同時,監護人只是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并未真正考慮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所以,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的有限性是行不通的。
(一)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視動物的多重價值
在利益沖突下,法律隨之產生。法律的產生使利益矛盾得到調節。所以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利益矛盾也離不開法律。動物對人類而言有哪些利益方面的誘惑呢?動物作為地球上與人類共同存在的生物,其價值是不可估量的。動物首先具有商品價值,它可以為人類帶來高額的利潤,成為生產性的資產;其次動物的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娛樂價值等都在人類社會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保護好動物不僅可以給人類帶來諸多的利益,而且還可以維持生態平衡,保持自然物種的多樣性,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動物保護法,擴大動物的保護范圍
目前所存在的動物保護法不是很完善,許多瀕臨滅絕的動物,比如東北虎、大熊貓等還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法規的保護。隨著食物的不斷減少和人類的大量捕殺,這些野生動物的生存面臨著危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很有必要通過立法等方式來保護這些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人類自己。
(三)加大動物的保護力度,嚴懲濫捕濫殺珍稀動物的行為
法律保護力度不夠,懲治力度不夠,這都使得許多的動物成為人們的桌上餐和獲得巨額利潤的犧牲品。所以,國家要明確動物保護法的各項文件,完善各個法律條文,嚴禁濫捕濫殺、殘害動物,嚴禁進行非法的動物交易。對違法行為給予嚴厲的懲罰,絕不姑息。同時,對不同種類的動物采取不一樣的保護措施,對稀有的動物給予特殊的保護,提高人們保護動物的意識。
三、結束語
動物作為一種與人類相區別的生物,它有自身存在的自然規律性。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的確立并不能夠起到保護動物的作用,如若運用不當則會危害動物的生存。所以說,是否確立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也是引人深思的。動物的保護離不開法律制度、離不開全人類的共同努力。為了人類社會、為了整個生態的平衡,人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保護動物。
本文作者:李錚、李相辰 單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