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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和企業、接觸生產實踐的橋梁,也是高等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條件和保證。 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必然要求學生在實踐能力上有所突破與創新,以適應當前形勢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社會的需求。因此,加強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高校法學教育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它是法學實踐教學發展的需要,是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是學校與司法實踐互動的需要。 1建設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的意義 (1)是學校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明確提出了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把法學教育的重點強調為兩個方面,即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要實現這一目標和要求,高等學校法學教育必須重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獨立學院從建立之初就把培養目標定位為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因此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應當格外重視學生實務能力的培訓,而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和規劃將為這一目標的實現提供可靠的保障。 (2)促進實踐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完善。 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實現了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有機結合。隨著將畢業實習納入本科教學計劃,作為本科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畢業實習也稱為專業實習,由過去畢業實習只是使學生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操作,到專業實習旨在促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訓練法律能力,并強化專業思維和職業倫理修養,極大地強化了實踐教學在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功能。同時根據法學教育規律提出并論證了實踐教學在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將實習作為一個孤立的教學單元或環節,而是將其視為法學本科教學的有機部分和人才培養的有效手段。 (3)促進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提高。 法學專業實習基地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司法實踐的橋梁。因此,建立一批比較穩定的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將為學生迅速將法學專業理論知識轉化為法學實踐能力提供了可靠的平臺,而且也有利于鍛煉和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同學們真正進入到實務工作中去,不僅可以鍛煉他們的實務工作能力,同時可以培養他們的團隊精神、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對將來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有一個實質性的了解。而且可以讓他們重新認識理論知識學習的必要性 (4)有利于緩解學生就業壓力 學生通過法學校外實習基地這一平臺可能對自己將來的就業獲得機會。學生在實習基地的優異表現,給實習基地單位如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實習基地也有用人需求,那么實習基地單位和畢業生可以進行雙向選擇,最終把實習基地變為就業基地。 2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存在的問題 (1)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管理缺乏科學性。 目前大部分學校在實習基地的管理上缺乏規范性,很多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在建設過程中多半是流于形式,往往就是簽一份協議書,掛一塊牌子了事,至于雙方如何去規范建設、如何去規范管理、如何選派指導教師和帶隊教師等都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劃,后續建設工作嚴重滯后。甚至出現學校與學院間管理脫節、管理人員頻繁更換、實習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在實習基地的管理上沒有相對科學、合理的方法,這導致實習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混亂,影響實習質量。 (2)師資力量不強,指導教師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眾多高校并不缺少法學理論課教師,但較為缺乏具有豐富實踐教學經驗的指導教師,絕大數教師不太熟悉法律實務。法學實踐指導教師需要同時具備理論素養和實踐經驗,既能精通理論,又能熱練、規范地進行法律執業,但現階段符合上述要求的教師較為短缺。在實踐教學隊伍建設方面,為節約教學成本,高校較少設置專職的法學實踐教學崗位,多采取專業教師或輔導員兼任的方式,即使有部分高校設立了專職的法學實踐教學崗位,但相關人員的實務能力也不強,很難完成專業的指導。實踐教學教師在人員數量上和質量上都不足,加之未能科學地計算實踐教師工作量,容易打擊實踐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導致實習生在實習期間缺乏有效指導,實踐教學效果不佳的后果。 (3)學校與實習基地單位間缺乏互動,合作單位參與積極性不高。 目前,學校與實習基地之間的合作僅限于學生單方面實習,內容比較單一,沒有互動。在法學校外實習基地共建過程中,雖然合作雙方關系較為友好,相關合作單位也能給予一定關心與支持,大多簽訂了合作共建協議,但有的協議過于簡短,雙方權利義務不夠清楚、明確,缺乏長效的互利共贏機制;有的則完全流于形式,合作單位參與建設積極性不高,沒有全面實施簽訂的合作協議。相較于重點大學,獨立學院在這方面比較薄弱,無論是資金優勢還是學術優勢都不具備。一些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僅僅依靠領導、專業教師和合作單位相關人士的個人情宜來維系,一旦發生人員更換,實習基地便難以為繼同,從而嚴重影響實習教學基地的穩定性。 (4)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建設經費得不到保障。 實習基地尤其是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是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持,因為實習基地需要相關的辦公場所、設備、生活設施和管理費用等,特別是在離學校較遠的地區實習,學生的住宿、就餐等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獨立學院學生實習經費和基地建設經費更是顯得捉襟見肘,而合作共建單位一般為財政拔款單位,缺乏專項建設資金,對實習基地建設在經費上支持也較為有限。由于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經費得不到保障,就無法保障學生正常的實習,其實習效果就大受影響。同時,經費投入不足也不利于學校與實習基地之間合作的穩定性。#p#分頁標題#e# (5)實習時間的安排不盡合理。 實習時間設置也有待改善,實習時間過度集中,接收單位不堪重負,因此不愿意多次接收實習生,而且大多數學校安排的實習周期較短,實習生往往剛進入角色,實習時間就已結束,而一個完整的法律程序的進行需要一定的時間。 另外,大部分法學院將畢業實習安排在第8學期,但這一時間正好同畢業生找工作、考研、司考時間相沖突。許多同學往往利用實習的時間找工作或是復習考研、司考,畢業實習敷衍了事,甚至存在“虛假實習”的現象,這樣根本無法保證實習教學質量。 3法學專業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的創新研究 (1)嚴格法學專業實習基地管理。 實習基地的管理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了校外實習基地建設目的和效果的實現。首先,校外實習基地的管理是一個十分重要但又很具體、細致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學校應該有相應的結構和崗位來承擔。一般來講,這項工作可以作為一個崗位來管理,必須有專人負責。其次,要制定一套健全、切時可行的實習基地規章制度,為實習工作和基地建設的科學化、正規化、規范化管理提供依據,并督促落實。最后,學校要加強和實習單位的溝通和交流,以保證學生實習時這些規章制度能得到實習單位的支持,保障實習每一環節的順暢。 (2)重視與校外實習基地關系的良性運行。 在校外實習教學基地的建設過程中,學校和合作單位應該努力探求雙方利益的共同點。法律院校教師的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的優勢和法律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實務經驗豐富的優勢應該互相彌補。對于大部分的獨立學院來說,不存在這樣的資源優勢,無法為合作單位提供很好的幫助和支持,相對于知名高校,一般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但是獨立學院也存在一定的優勢,就是學生的動手能力較強,因此對于大量需要實習生的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單位,我們要利用自身的優勢更多的關注。針對獨立學院來說,可以采用一些新型方式,如請離校近的實習單位法院把一些簡單的案件放到學校模擬法庭開庭,讓學生感受真實的法庭審判,這和同學們自己所組織的模擬法庭有實質上的區別。通過真實庭審的觀摩,同學們對審判的程序、法律的權威性等都會有更加深刻地人體會,同時這也為法院進行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提供了機會;或者聘請合作單位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擔任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為學生作實務專題報告,參加學生畢業論文答辯;也可以讓實踐基地的工作人員承擔一部分實務性課程,由專任教師和實踐基地客座教授相結合,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3)重視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保證實踐性教學任務的完成。 法學實踐性教學工作要求指導教師即要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同時又要有嫻熟的實踐操作技能。一般說來本校教師有較高的理論水平,但實踐經驗較缺乏,學校應創造條件,給他們提供鍛煉的機會。二是從合作共建單位聘請學歷層次較高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為本校的兼職指導教師。這些人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高超的司法技巧,不僅能夠指導學生進行實習,而且還可以向本校教師傳授實踐經驗和對實習教學基地建設提供有力幫助。目前獨立學院普遍存在經費緊張的情況,對本校法學教師進行實踐環節的專門培養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最可行的途徑是直接聘請校外實習基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作為本校的兼職指導教師,但從學校的長遠利益來看,應當將培養自己的“雙師型”教師作為重要的工作計劃。 (4)將校內實踐與校外實踐相結合。 在強調基地實習的同時不能忽視校內實踐的重要性。 學生在進入檢察院、法學和律師事務所實習之初,因為校內實踐活動的效果沒有實現,一部分同學對基本的審理程序完全不了解,不能勝任法律文書的書寫,相應的實體法知識掌握的不夠熟練,這些同學大約得經過二個多月的時間才能進入實務狀況。反之,那些在學校積極參與模擬法庭、法律服務的同學不論是在審理程序、法律文書的書寫以及實體法的運用方面都有更好的表現,他們能主動順利地進入司法程序,實習結束時收獲往往比較大,也能得到實習單位老師的肯定,為將來的就業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因此應當將校內實踐與校外實踐部分結合起來。 (5)合理安排實習教學時間。 法學專業本科實踐性教學環節一般包括:案例教學、社會調查、法律咨詢、模擬法庭、畢業實習、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等。應根據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精心設計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合理安排實習時間。首先,為防止“虛假實習”現象,在安排學生實習時,應盡可能避開與學生司考、考研、找工作等相沖突,有些實踐性教學環節可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其次,因法學校外實習基地主要集中于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等,這些單位往往容量有限,一次安排的學生不宜太多,因此在在時間和人數安排應盡可能分散,否則接收單位會不堪重負。再者,應適當延長畢業實習時間,鑒于法務工作的特殊性,如果實習生要完整地參與一到兩個案件的全過程,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建議畢業實習的時間保證在三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