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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論文
1.研究目的和意義
1.1、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
綜合上述各國對社會保障的界定,可以看出養老保險是其重要的內容。所謂社會保障制度,就是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或政策體系。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定義是:社會通過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來為其成員提供保護,以便與由于疾病、生育、工傷、失業、殘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減少工資而起的經濟和社會貧困進行斗爭,并提供醫療和對有子女的家庭實行補貼的制度。
1.2農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
莫尼漢(Moynihan)曾指出:“一個民族的文明質量可以從這個民族照顧其老人的態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而社會保障作為近現代的社會文明和重要社會標志,自19世紀80年代在德國首先創立社會保障制度后,現今已風靡全世界并引發起多次改革高潮。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國家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如同建立完整的法律體系一樣,缺乏法律體系的國家必然導致善惡不分,民不聊生;而缺乏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只能是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地獄。伴隨著我國近年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提上了日程,在經歷了20余年的高速經濟發展之后,社會保障作為兼顧效益和公平并促進穩定發展的重要問題也逐漸得到了重視。這其中農村群體和老年群體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由此可見,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1]。
1.3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社會保障的最基本目的是為了保證生產力的持續發展。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城市逐步建立了全面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針對貧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歷史的原因和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使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農民作為一個整體基本上是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黨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洲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社會保降的標準和水平,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
養老保險多軌制收入分配效應
內容摘要:
養老保險制度由于歷史原因存在制度性斷裂,這種制度性斷裂影響到了收入分配效應及公平性。本文使用參保率、待遇給付水平、替代率、隨經濟增長率等政策傳導工具,探討養老保險“多軌制”的收入分配效應。研究表明無論是覆蓋面還是養老金待遇水平,亦或是養老保險替代率,都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大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大于新農保。
關鍵詞:
養老保險;收入分配效應;公平性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成就,以效率為導向的發展戰略使得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存在巨大不平衡性。中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社會保障的功能定位應該從維護社會安定和補救國民生計的工具轉為調節收入分配與促進制度公平。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其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是否有利于社會公平發展(何文炯,2011)。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建立,與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伴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在之后的改革與發展中也一直呈現出城鄉二元結構,存在明顯的制度性斷裂(王思斌,2009),并延續至今。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嚴重,據“單位”而劃、依“身份”而設,條塊林立、人群分割,具體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等。之前,國內外學者大都估算了養老保險制度內人群的收入再分配效應,而缺乏對包括制度外人群的全體國民的宏觀收入分配效應的研究,以及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間即養老保險“多軌制”(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收入分配效應的分析。事實上,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僅從制度內部本身的角度研究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制度內外以及制度間的比較分析作更深入的探討。因此,本文基于不同群體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結構模式的差異,根據參保率、待遇給付水平、替代率、隨經濟增長率等政策傳導工具,探討養老保險“多軌制”的收入分配效應。
二、比較對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討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對社會事業快馬加鞭的展開和維系社會和諧安定有著重中之重的地位。縱觀20世紀,我國整個社會,各個產業都在遭遇各種重大的變革,改革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未來發展,此時此次改革的實施將對政府機構改革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就初步分析此項改革對社會產生了哪些變化。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社會影響
在以往的幾十年里,中國城鎮職工、企業建立了融合為一的基礎養老保險制度,我國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處于試驗階段。但是由于對社會的不清楚了解以及各個地方、鄉鎮實際情況盡不相同,導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多元化”,制度在具體情況的實施中不得以體現出來。另外還由于資源的不同,地區條件的發展不一樣,政策不統一,對人民保護范圍和對象不一致,收取基本規模的繳納保險費,養老金策劃轉移等養老金形式也有莫大的差異,也缺損強而有力的法律支撐。因而,怎樣快速改變這種情況,完善制度是頭號問題。
一、制度的轉變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咱們國家開始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統一賬戶組合”模式,實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通常是個人不承擔對應的責任,而是由國家財政負擔,改革后,工資與單位、職工年度繳費相關,單位和單位職工的退休福利將社會化。并且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實現支付分配和按勞分派的同等權利和義務,建立支付與薪酬相聯系的機制。
二、待遇的提升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后,形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工作人員團結統一于政府機構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個人賬戶的年薪開啟籌集和管理方式,職工退休后,除了領取年金待遇,也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資金來源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國家將及時調整單位和個人的職業年金繳費比例來計算的,并且算是單位的一部分,百分之八的總工資分別以記賬或百分之四真實帳戶兩種管理方式,根據不同的單位支付成本的資金來源,行政部門和機構來處理退休的員工,根據相關的國家和地方的政策來進行實施,在政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需要經過所在單位批準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批準,地方和國家的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也必須由所在單位負責對養老金的同意。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反思
【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熱門話題,改革要求實現社會公平,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又不能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論文對此次改革的亮點及面臨的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改革
1引言
2015年1月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并軌改革,著力化解機關事業與企業面臨的主要矛盾———“雙軌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何亮點,又面臨哪些問題和障礙,本文就此作簡要分析。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亮點
2.1“并軌”顯公平,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隨著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各類群體逐步被納入社保體系。改革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按“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1],盡快建立起退休待遇同繳費掛鉤機制,把按勞分配同繳費的權利義務對等起來,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及職工參保的積極性,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退休金差距,化解社會矛盾。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究
摘要:本文以終身凈轉移額、內部收益率作為指標,借助定量分析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收入再分配的代內再分配效應和代際再分配效應進行探究。研究證實,關于再分配效應的研究中,工資增長率、利率和繳費年限都產生一定影響。故應繼續加強各行政部門之間的溝通和政策協調,增加政府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建立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才能使收入再分配效應的積極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代際再分配效應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收入差距問題一直未得到完全的解決,針對這一問題,雖不能做到絕對的分配公平,但可以相對公平。社會福利制度是我國緩解收入差距的有效措施,而作為社會福利體系核心構成部分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應體現公平效應,這樣才能更好地在實現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了強化養老保險改革效果,我國國務院2015年推出《國務院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養老保險雙軌制度改革正式開始,且改革后的養老保險的公平效應如何,備受社會公眾的關注。從目前來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臨的競爭壓力在不斷加劇,導致人們的收入差距越發明顯,這就需要利用收入的再分配機制來緩解這些問題。因此,本論文選擇終身凈轉移額、內部收益率兩大指標,分析工資增長率、利率和繳費年限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效應產生的影響,同時提出優化政策的建議,以期使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得到正向的發揮。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研究背景
社會福利體系關乎民生,是影響人們生活質量和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福利體系中的重要構成部分,是決定“老有所依”的重要制度。因此,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以公平作為首要標準,通過收入再分配效應推動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和發展進程。不過,從實踐中看,我國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并不完善,無法充分發揮收入再分配的正向調節,引起了一定的社會矛盾。因此,我國出臺各種制度和措施對其進行建設與完善。《國務院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就標志著養老保險雙軌制度改革正式推進。社會公眾也密切關注著養老保險改革后的公平效應是否得到更好的發揮。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研究意義
2.1現實意義。從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穩定發展出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制度是滿足我國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具有縮小經濟差距的目的和作用。因此,關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收入再分配的探討,不僅能夠對改革后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調節效果進行一定的評價,也為政府優化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本文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背景下通過終身凈轉移額、內部收益率兩種評價指標對收入再分配的現狀進行了研究。以此深度剖析養老保險的調節作用及存在的問題,希望以此為基礎,探究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優化途徑。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際經驗及借鑒
摘要: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從20世紀50年代起形成,歷經六十多年的改革完善,基本形成勞動者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以發達西歐及美洲及日本等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發展歷程為借鑒,結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新變化,通過分析論述,提出了幾點符合我國當代社會和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社會保障,養老金融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基本概況
(一)類型概況
養老保險體制作為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良好發展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世界各國普遍實施,即勞動者達到法定年齡并退休后,從政府、社會或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得到經濟、物質和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性,一是強制執行性,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都要參加;二是保險資金來源多元化性,一般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等機構和個人共同承擔,抑或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三是制度實施時限性長,范圍廣,資金規模宏大,必須采取專業化、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目前國際上通用養老保險體制主要有三種,包括傳統型、國家/聯邦統籌型和私人儲蓄型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體制始于歐洲德國,現已為世界主要的養老保險體制。傳統型養老保險依靠立法強制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用,政府部門給予保險基金一定的支持,起輔助作用。這種體制適用范圍廣,以法律的強制性實施,養老金的數額與參保人員的繳費的年限、金額掛鉤,不進行繳納不許領取養老保險。在這種體制下,以政府財政支出作為擔保分擔一定的風險,需在基本養老保險以外創建以企業、勞動者為主體的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保險體制。國家/聯邦統籌型養老保險體制又分為福利型和國家型。福利型養老保險指以政府財政支出負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是保險的主體,例如熟知的歐洲英國養老保險體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保障制度。其適用對象范圍十分廣泛,全體公民都是參加養老保險對象;養老費用由政府通過財政收入和稅收等方式支付,現收現付制是該方式的主要特點;該方式還具有法定強制約束性,并且與疾病、失業等保險組成齊備綜合的社會保障體制。前蘇聯時期曾在廣泛實行國家型養老保險體制,其適用對象僅限于社會的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這種體制現已基本取消。儲蓄性養老保險體制強調的是市場運作,其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企業單位承擔,通過建立個人賬戶來實現。世界上僅有新加坡、智利等個別國家地區采用該養老保險形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現存主要問題
1、養老資金收支缺口突顯
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策略
摘要:養老保險問題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養老保障問題尤其是廣大農村的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消除城鄉二元社會養老結構,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建立一套適應城鄉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當前社會保障事業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從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現狀出發,分析了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從健全完善法律法規、統籌城鄉發展、統籌養老保險金層次、建立一體化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構建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策略;研究
養老保險問題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劇,養老保障問題尤其是廣大農村的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只有少數地區根據采取了新型農村養老制度。如何消除城鄉二元社會養老結構,解決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建立一套適應城鄉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成為當前社會保障事業亟需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我國城鄉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城鎮已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資金來源采取單位負擔、社會統籌、個人繳費相結合,能夠基本滿足城鎮居民的養老需求,為城鎮居民養老提供基本保障。2009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新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始逐步進入試點實施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做出統籌部署,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多個省市全面推開。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河南等省市陸續出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一體化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全國有12個省(市)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但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已經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也只是處于較低的保障水平,覆蓋面狹窄,并不能滿足農村對養老保障的客觀要求。我國城鄉養老保險仍然存在著基本模式不統一、征繳體制不統一、統籌層次不統一,致使大多數人員還不能享受養老保障,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必須加快構建一體化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二、制約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經濟發展差異導致養老保障水平不均衡。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低收入群體大多數為農村居民。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嚴重地影響了農民的繳費能力,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缺乏牢固的經濟基礎。而且,我國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經濟發展差異巨大,一定程度制約了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建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析
摘要: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10年的過渡期。現在過渡時間已接近一半,如何用好余下的5年時間將關系到此次改革的成敗,本文以H單位和D單位為例,分析了中央駐穗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和對策,以期為此次改革貢獻綿薄之力。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1.導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建立統一、健全、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黨的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為貫徹落實以上政策,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標志著機關事業單位養保險工作正式實施啟動;2015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結合廣東實際,對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2017年9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開展廣州市中央駐穗三級及以下預算單位和省垂直管理二級及以下預算單位集中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114號),標志著中央駐穗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養保險工作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2.H單位和D單位基本情況及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進展
截至2019年5月,在職現有54人,大部分職工在2014年10月前已進入海事系統工作,后因改革等原因來到H單位工作,即通常所說的“中人”,也有少部分是在2014年10月以后通過直屬海事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方式進到H單位的,即所說的“新人”;退休3人,皆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也就是所說的“中人”。作為三級預算單位,H單位已按屬地要求,提交相關參保資料,現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D單位成立于1949年10月,并先后隸屬廣東省港務局、廣州海運管理局、中海電信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管理,2005年3月,D單位整建制劃轉到廣東海事局管理,實現了從企業向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正處級)的轉變,2012年11月,H單位成立后,由H單位管理。截至2019年5月,D單位在職人數84人,其中有20人目前一直按企業標準向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廣東省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退休120人,除開從外單位調入,在D單位退休1人外,余下119人都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就參加了企業養老保險,可以從廣東省社保局領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作為三級預算單位,H單位已按屬地要求,提交相關參保資料,現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3.H單位和D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