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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列表制度”概述 日本于2005年6月7日正式了“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全稱《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肯定列表制度》,是當前比較新的關于加強食品中農業化學品如農藥、獸藥以及飼料添加劑等的制度。 1.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具體內容 2006年,中國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限量編委會提出了關于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限量的界定,據此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對產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限量界定的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暫定標準”中共涉及了734種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以及264種農產品食品,暫定有51392條限量標準;(2)在沒有重新設定暫定限量標準的情況下沿用了原來的限量標準共涉及農業及農業化學品、農產品食品分為為63種、175種,有2470條殘留限量標準;(3)對未涵蓋在上述標準中的所有其他農業化學品或其他農產品根據“一律標準”設定了一個比較規范統一的標準為0.01ppm;(4)13種殺蟲劑和獸藥、50種食品添加劑以及5種其他物質共有豁免物質68種。除此之外,還有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檢出和不得在部分食品中檢出的農業化學品物質分別為15種和8種,涉及了食品共84種和限量標準166個。[1] 1.2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點 “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特點與以往的關于食品安全的相關管理制度相比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點。(1)所涉及應該檢測的項目明顯增加,所規定的標準極其苛刻。比如第五類“一律標準”將0.01ppm設定為沒有具體確定明確標準的農業化學品限量統一標準。(2)“肯定列表制度”所涵蓋的范圍比較大且限量指標增多。所有農業化學品和食品基本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范圍之內,在“暫定標準”一項中涉及了過去全部規定2.8倍的農業化學品、5.6倍的限量標準以及1.4倍的食品品種等。(3)“肯定列表制度”的制度執行伸縮性大且具有比較靈活多樣的執法措施。按照“肯定列表制度”的相關規定,日本政府對進口產品的抽查頻率、比例和項目上主動性更強,由此可能增加不公平競爭和一定程度的歧視。 “肯定列表制度”自從2006年5月29日實施后對中日在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的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影響愈來愈顯著“。肯定列表制度”中所涉及的食品、農業化學品以及限量標準等分別為302種、799種和54782個,這些基本把我國直接出口到日本的肉類、蔬菜、產品、水果等所有農產品所包括。根據歷年來的海關統計,我國在2006年6月份對日本出口的農產品價值減少到了5.96億美元,與2005年我國出口到日本的農產品值減少了1.31億美元,中國農產品出口在收到對日出口的減少在2006年6月份在對全球的農產品出口中同比下降了1.2%,是近年來鮮有的出口貿易情況。[2] 2“肯定列表制度”對我國茶葉出口的影響 作為世界上重要的茶葉消費國之一的日本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一直是中國茶葉出口的第二大市場。根據商務部對外貿易司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從2002年至2007年間對日本出口的茶葉除了2004年以外在其他年份基本呈現出明顯的下降趨勢。自2006年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國對日茶葉出口2006年為2.77萬噸,比2005年減少0.69萬噸,同比下降20%;金額為0.657億美元,比2005年同期減少0.141億美元,同比下降17.7%(見圖1)。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2002年~2007年農產品進出口月度報告注:根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數據整理形成。通過上述數據和分析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國對日本直接的茶葉出口變量受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響比較嚴重,這些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我國對日本出口的茶葉風險愈來愈大 我國茶葉出口日本風險增加其主要原因來自“肯定列表制度”中關于農產品出口貿易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如下兩點。 第一,凡是出口到日本的農產品不僅僅需要出具輸出國檢驗檢疫機構所開出的衛生證明文件,同時還需要接受并且通過日本政府方面對出口到日本的農產品的抽檢等,而對于任意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或者相關產品均采取廢棄或者退回出口國的方式來處理。該項規定出臺后,一方面導致貨物輸出國相關成本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日本進口商要求采用貨物通關合格后支付貨物款項的方式,輸出國企業將承受了所有的風險轉移。 第二,輸出國的統一食品若是在抽檢中國有超過兩次不符合相關的標準,該種食品則會被界定為具有高風險性的食品,同時需要接受高風險性食品所要接受的嚴格強制性檢查。這就意味著只要輸出國企業中有某一種出口農產品不符合所規定的標準2次,這就會很有可能導致整個行業在出口時接收到周期長達幾個月的強制性的檢查,其比較嚴重的后果是導致輸出國出口企業該類食品永久禁止進入日本市場。 由此可知,我國茶葉出口日本風險增大主要原因有:第一,檢查增多。我國輸入日本的茶葉為了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需要經過日方進口檢驗等多重檢測自檢、出口檢驗、進口商指定的第三方檢驗等,而這些過程的增加會間接或者直接地使得我國出口到日本的茶葉成本與日俱增,并最終導致了我國茶葉出口競爭力的直線下滑。第二,退貨增多。由于“肯定列表制度”中關于對向日本出口的農產品的要求和標準極為苛刻,即使我國對日本出口的茶葉或者其他農產品經過了多重自檢和他檢等,要順利通過日方進口檢驗的幾率并沒有增加。而一旦抽檢不合格,整批茶葉將面臨廢棄或者退貨的危險,無論哪種處理方式都將對我國出口商造成巨大損失。第三,出口到日本的茶葉被檢不合格批次增多。根據相關的調查顯示,我國在2007年一年間被日本抽檢的有107批次不合格,而在“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相關條例和標準的有74批次,占據了整個不合格批次的百分之七十之多。#p#分頁標題#e# 2.2中國茶葉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優勢嚴重受損 由于農產品之類的商品在價格方面的需求彈性偏小,由于檢測、運輸、風險等方面使得我國出口到日本茶葉的成本居高不下,成本的居高不下必然會導致我國出口到日本的茶葉價格日益攀升,中國茶葉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優勢嚴重受損,從而最終導致了中國茶葉出口企業的利潤流失,企業的整體出口能力受到重創,如何應對當前國際壁壘成為我國茶葉出口競爭力提升的關鍵點之一。 2.3“肯定列表制度”帶來的示范效應 “肯定列表制度”帶來了全球范圍的示范效應,自2006年5月正式實施以來,美國、澳大利亞、歐盟、加拿大、新西蘭等國家和地區也紛紛對各個地區和國家的殘留檢測標準進行了制定和相應的修訂,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給我國茶葉出口帶來的影響是致命性的,同時也給我國茶葉出口提升其內在的競爭力提供了一個示范性平臺。 3中國茶葉出口遭遇貿易壁壘的原因分析 我國茶葉出口頻繁遭受到了日本等國家貿易壁壘的原因不僅僅來自于日本國內茶葉產業為弱勢產業的扶持和國民對茶葉消費需求較高等各方面的影響外,還受到了國際上各個方面環境因素的影響,另外我國出口的茶葉在質量上和安全上所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總而言之,中國茶葉出口遭遇貿易壁壘的原因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究。 3.1國際因素 從國際大環境來看,經過分析可知我國茶葉遭遇一系列貿易壁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科技進步導致對茶葉生產、加工標準化以及質量要求大幅度提高。標準化方面的要求是指: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國際上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檢驗檢疫等要求日益高度化和標準化,科學技術進步一方面在豐富了農產品的種類和提高了農產品產量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農藥殘留量問題。因此,導致各種檢驗檢疫的種類、項目成倍增加,各種檢疫標準不斷修改。科技發達的國家可以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設定一系列苛刻的標準,為自己國家的農產品建立一道隱形的保護機制。 第二,各國政府對國民健康重視。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各國政府尤其是日本等國家對國民健康問題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食品安全問題得到了眾多民眾和媒體等各個方面的特別關注,報刊、電視等對人民的安全健康問題加以大肆渲染,發達國家的政府迫于輿論壓力和社會安全的考慮開始對進出口的農產品制訂了國際上通用的或者比較適用于本國的安全技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3.2國內自身因素 第一,出口的茶葉技術含量低、安全性差。我國出口的農產品大多以初級產品、傳統產品為主,這些產品往往技術含量低、缺乏創新性。歐洲和日本是我國茶葉出口的兩大主要市場,但這兩個市場對茶葉中所殘留農藥的檢測和管理也是最為嚴格的,甚至細化到農藥成分及茶葉理化因子,茶葉中農藥的殘留指標也逐年修改。但是茶葉的種植離不開農藥,因此,如何去除茶葉成品中殘留的農藥,使茶葉安全標準達到國際標準一直是我國眾多茶業企業面臨的最為主要的難題。 第二,我國檢測標準、檢測體系混亂,沒有嚴格的法律規定,與國際標準相比差距巨大。以我國農藥殘留新標準與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標準為例,經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我國相應的法律條文中對于農產品質量的檢測標準的規定呈現少、舊、低的特征。如,日本根據“肯定列表制度”規定制訂了110種農藥的限量標準以及15398條限量標準等。 4關于中國茶葉出口日本面臨的技術貿易壁壘的法律對策探討 我國針對不斷增加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逐步意識到必須對我國出口的產品等國際貿易相關對策實施相應的調整和完善,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國在進出口貿易中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4.1完善法律預警機制 面對技術貿易壁壘,我國政府應該要發揮立法指引、信息收集和咨詢、信息通報三個方面去完善法律預警機制。西方國家很早就建立了該類預警機制,事實證明該機制對其國際貿易起到了提前防范和積極應對的作用。我國政府首先要在立法上做到應對技術貿易壁壘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由于政府能夠及時地掌握各方面信息的流通,可以成立專門的機構對有關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定期向國內相關企業進行披露。 4.2建立和完善技術法規體系 政府應該在WTO的框架下,健全和完善認證制度,積極實施國際上通用的相關標準,如ISO9001、ISO14000標志等,逐步建立起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認證體系,其次,加大企業的技術與標準化法制意識,以適應國際上對相關產品的特殊要求。最后是重視技術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方面可以結合國際上以及發達國家的相關標準,同時也要考慮到自身的合理性要求,加強技術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