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發展的監管,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可加強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世界各國的政府審計機關都非常重視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審查。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公營企事業單位,只要有受托經營管理的公共財產,就承擔著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應由理論審計機關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以防公共財產的流失和侵獨。 2.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需要。 近年來,一些領導干部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損公肥私,鉆改革開放空子,忘卻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際上是承擔代共受托經濟責任的意識淡薄。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查明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紀守法情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以及其中的個人收支情況,由審計機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揭他們的缺點和違法亂紀行為,及時交給有關部門處理,有利于引導和規范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使其干部隊伍清政廉潔,達到促進端正黨風、樹立良好政府形象的目的。 3.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過去有些領導干部對自己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并不明確,國家也不重視其經濟責任的考核,隨著干部考核任用制度的改革,對離任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結論,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干部、擇優任用干部提供具體的、有說服力的資料,并作為對干部獎、懲的依據。這樣可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使任人唯賢的用人原則落到實處。 4.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的權威性。過去,審計查出違紀違規現象,注重對被審計單位的處理,很少追究領導者的責任,致使經濟領域的違紀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實際上有些問題,象弄虛作假、揮霍挪用公款、謀求眼前利益和小團體利益、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大多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所為或授意造成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任期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加以追究,對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和處罰,才能從源頭上治理屢禁不止的“頑癥”。依據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的調任、退休、辭職、免職前均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否則不得卸任。這樣,就可以有效地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行為,增強審計權威,強化審計監督。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涵義和特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應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專職審計機構依法對承擔公共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責任的審查、評價和鑒證。 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類型審計相比有以下特點: 1.特定的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具體是指縣以下黨政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還有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即法定代表人進行任職審計。雖然審計過程中審查的資料是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料,但最終的審計結論是針對領導干部或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評價。只有這樣,審計結果才能作為組織人事部門任命、考核干部的依據。 2.特殊的審計程序。經濟責任審計程序與國家審計基本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相比有些特殊要求,比如: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要以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關提出的委托建議為立項依據,對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的審計,要以政府指令為立項依據。審計時,被審查的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按照要求提交自己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財政、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事項的書面材料。審計中,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構和審計機關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交流通報審計情況,研究解決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審計后,除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還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關。 3.全面綜合的審計內容。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綜合復雜,包括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資產性,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還應特別注意領導干部個人有無侵占國家資財,違反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既有財政財務審計、財經法紀審計,也有經濟效益審計。只有對以上內容進行全面審核檢查,才能對被審計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4.審計難度大。經濟責任審計是不定期審計,對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在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接受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才執行審計。企業領導人在任期屆滿,或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前,以及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時,審計機關接受政府指令才執行審計。 審計機關無法將其納人年度審計計劃,而審計的時限性較強,給審計帶來一定難度。另外,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剛剛開始,有些制度不夠健全,審計標準缺乏規范性,審計人員的經驗不足,審計環境還需凈化。 再者,經濟責任的劃分也需慎重處理,如前任與現任領導的責任,領導班子與被審計領導個人的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主客觀因素的界限等,只有將這些界限劃分清楚,從事實出發,審計評價才能令人心服口服、客觀公正。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審計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指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之間在處理經濟業務時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各種管理和牽制制度。#p#分頁標題#e# 調查了解各位領導、各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責任,才能確定其在處理經濟業務和其他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處理經濟業務的程序和手續、有關人員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情況。還要檢查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以認真執行,尤其是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通過以上的了解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完善及其制度的執行情況作出評價。 這其中體現所在部門的管理狀況和領導人員是否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在確定領導人員業績之前,首先應核實所在部門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和專項基金收支的真實性或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對實物進行清點,抽查收、支憑證是否合理、合法、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核算資料要核對是否相符,各項指標計算、核算方法是否合規正確。呈報的有關財政、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可靠。只有經審查確認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才能以此為基礎評價領導人員的業績和存在的問題。 3.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目標完成情況。評價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營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一般應規范出一些技術經濟指標。通過對一系列指標的計算、分析、比較,評審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比如,政府領導干部可以對國民生產總值和財政收人的經濟增長目標、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及其效果、勞動就業率、職工收人分配、儲蓄和消費、生態環境、財政支出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等相應指標進行評價。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經營目標一般包括產量、質量、銷售指標、利潤、稅金、資金利潤率、人均創利稅額,職工平均工資、職工收人增長幅度,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新產品開發、長期投資收益率等等。對這些指標的測試,一方面評價預期目標完成情況,另一方面評價公共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經濟,其效率、效果如何。這其中可體現領導人員的決策能力,創新意識等在經濟發展大潮中的領導藝術和水平。 4.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評價、鑒證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必須審查其是否依法經營管理,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否維護黨和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利益。有無個人侵占國家資財,違反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審查領導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有無拖欠、挪用、偷漏國家稅款等截留上繳國家財政收人的行為,有無亂拉資金搞計劃外建設項目或投資劣質工程行為,有無地方保護政策造成國家重大損失行為,有無濫漲價濫收費、牟取非法收人行為等。對這些現象被審計人員是否應負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更要注意發現領導人員有無以權謀私、損公肥私、行賄受賄、走私販私、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經營成果和榮譽的行為。 四、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以來,對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職責,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增強審計權威都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有待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不斷完善和解決。 1.經濟責任審計還需進一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在執行審計時缺乏更具體統一的審計標準和依據,審計范圍隨意性較大,長此下去,會削弱審計力度。因此,審計標準應進一步完善、規范。比如,對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考核統一規定幾個重要的經濟指標,這樣可使領導干部明確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標準,也使審計目標明確統一。 2.注意經濟責任的劃分。審計評價時,應注意分清前任領導和現任領導的責任,有些經濟活動的決策是在前任,效果卻反映在現任,或前任出現的問題,由現任予以處理,反映在審計期的賬目中。審計人員應劃分不同時間階段的責任歸屬。還應分清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的界限,經營效果許多時候受經濟大環境的影響,比如國家經濟方針、政策的變化,金融、物價、稅法的變動等等,審計評價應注意分析現象的起因,分清主客觀因素導致的結果。更應分清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一個部門、單位的“一把手”承擔著經營管理的全部責任,但不一定是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屬本人簽字處理的主管工作,應負直接責任,對應管未管或未管住而出現的問題也應負直接責任,對非分管范圍工作出現的問題應負間接責任。審計評價應劃分不同環節的責任歸屬,分清領導班子集體和領導人員個人的責任。重大經營決策的成功與失敗應分析是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還是領導者個人的決策,領導人員應對自己主張、簽批的經濟活動負責。 3.突出重點。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審計中涉及多方面的經營管理內容。有的領導任職期限較長,任職期內不同時期的客觀經濟環境不同,對經濟指標的影響不同。更有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使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復雜。而審計成本和時間是有限的。因此,要求審計要抓住重點,從大處著眼,分清主、次,不糾纏枝節問題,注重任期內重大責任的審查、分析。對已察覺的重點問題,一定要查清查透,分清責任,正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