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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過提高收儲糧食價格,使農民和農民工收入優先增長,會起到一舉多得的作用。一是農民生產積極性會再次噴發,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供給會再上新臺階,會迎來一個較長時期的物價穩定期。二是減緩兩極分化趨勢,有利于社會穩定,可以為深化改革創造條件和贏得時間。三是隨著農民和農民工收入的增長,可以使農村經濟再現1978—1988年的十年輝煌,有利于化解三農問題。四是隨著農民、農民工收入增長和農村經濟的復興,內需也必將再次噴發,這會為我國經濟由外向依附型轉向內需主導型創造條件,1990年代以來,我國走向外向依附性經濟逐步積累的很多問題可以逐步得到解決,可以由此恢復國家經濟的自主性,并結束“蠟燭經濟(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歷史。
建立農民平等分享工業地租和商業地租的土地制度
工業化剝奪農民分享工業地租的權利,城市化剝奪農民分享商業地租的權利,這樣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雖然可以成就“中國模式”的奇跡,但對廣大農民是極不公平的,這也是我國三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想讓農民平等分享工業化、城市化地租增值收益,建議盡快從兩個方面完善土地制度。
以“依規依法‘農轉非減半’”的土地用途轉變制度替代政府強制征地制度。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必然需要土地“農轉非”。土地“農轉非”要依據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有序進行,而不是由政府強制性征用。按照有法律效力的城市發展規劃實施“農轉非”的土地,土地原所有者和政府各得一半———即“農轉非減半”。如:某塊農地10畝,規劃在2012年8月“農轉非”,到2012年8月時,這塊地即為非農用地了,政府無償獲得5畝,土地的原主人(該農民集體)失去10畝農地而獲得5畝非農地。政府無償獲得的5畝非農地,只能用于城市道路、公園、學校、醫院、養老院和農民工廉租屋等公益事業和基礎實施建設;原所有者(農民集體)得到的5畝非農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處置,或開發或出售或閑置都可以。商人需要土地搞工業或商業,在土地市場上購買好了,不需要找政府,政府只是非農建設用地公平交易的維護者。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也是“非農地”,享有同國有“非農地”同等待遇,但要依法納稅;集體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一視同仁,但也要同等征稅。國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農轉非”,也按照“減半”的原則處置。
已經“農轉非”的建設用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處置,出售給開發商或自己開發都可以(政府應該將新城區的停車場、市場和農民工住房等適合農民集體建設和經營的項目,規劃給“村轉居”的“農民”集體開發和經營,讓進城的“農民”集體獲得穩定的地租增值和土地資本化收益),但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須依法納稅,按照累進稅率計征,增值越多,繳稅就越多。土地增值所征稅收,歸全民共享,用于增進全民福利(避免各地為GDP和財政收入開展土地征收和土地價格大戰)。“農轉非”的土地,所有者也可以選擇閑置,但必須繳納土地閑置稅,閑置時間越長,稅率越高。
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農轉非”后,一半用于公益,另一半由政府按照“公開地價”在市場上公開拍賣,也要依法征稅,稅后所得歸屬同級政府財政。商業或工業用地,只能在土地市場上購買取得,廢止政府壟斷非農地交易的一切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同的農民集體,可以互相換地,并享受稅收優惠。“依規依法‘農轉非減半’”的土地制度,本質上是市場配置土地的制度,需要配套一系列基礎性制度,主要包括:地權登記和確認制度、地價評估制度、地價公開制度、土地規劃和編制制度、土地金融制度等。
地權登記和確認制度。國家成立專門的地權登記機構,對每一塊土地都必須登記,明確所有權人,在此基礎上由政府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所有權人可以是個人、農民集體、地方政府、企業、國家人等,持有土地所有權證,依法行使土地處置權。假如農民集體持有土地所有權證,地方政府征地就沒法操作了,農民集體就可以持證并依據憲法告政府違法。現實是地方政府違法征地———強占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農民集體沒有主體資格和產權證明告政府,以維護所有權人合法權益。地權登記,給土地所有者發地權證,是防止政府強占土地所有者地權的基礎之基礎。土地估價制度。土地估價———政府成立或授權民間專業的土地估價機構,對不同所有者所有的土地進行估價,合法的估價機構對土地做出的估價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交易價格的法定依據,也是依法納稅的法定依據。如果土地所有者培育了地力或改善了排水條件、交通條件等,土地價值就會提高,所有者可以重新申請估計。土地的自然供給雖然是固定不變的,但土地估價制度,有利于調動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經濟供給的積極性。這項制度,對于我國盤活存量土地、守住18億畝耕地,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保障糧食安全,具有重大意義。守住18億畝紅線,靠嚴格管制征地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調動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經濟供給的積極性。
地價公開制度。法定估價機構對土地估價之后,通過專門的網站、報紙、雜志等,向社會公開地價。地價公開,有利于公平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土地金融發展,有利于市場經濟體制的鞏固和完善,對于防止土地交易和抵押過程中的欺詐和腐敗,意義非常重大。土地規劃與編制制度。對每一寸國土都要規劃和編制。國土的使用和開發,都必須依據規劃和編制。例如:城市不斷發展,土地“農轉非”是必然的,但必須依據規劃和編制“農轉非”;農業用地,也要規劃和編制,有利于提高農業效率和糧食安全。由各級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導性框架和土地法規約束下起草土地規劃和編制,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表決,兩級人大表決通過即產生法律效力,任何個人和政府不得隨意更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依據土地規劃和編制對土地實施“農轉非”。在依法“農轉非”過程中,政府無償獲得不高于農轉非土地50%份額的公益用地。公益用地,用于公益和農民工住房;非公益用地,只能通過市場取得,嚴禁政府壟斷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給。#p#分頁標題#e#
完善城鄉二元制度體系,建立農民退出村社共同體和城市居民進入村社共同體的制度
我國的城鄉二元制度存在了很多年,依然有其合理性,不是短期內可以完全消除的,這是客觀事實。過去,我們用城鄉二元制度剝奪三農是有效的;現在,應該積極利用城鄉二元體制的制度資產,通過完善城鄉二元制度以保護三農。建議從5個方面完善城鄉二元體制:
一是完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是以集體所有制為主,城市土地制度是以國家所有制為主;農村土地以農用為主,城市土地以非農用為主;城市需要土地以“農轉非”為主,農村需要土地以“非轉農”為主。國家應以現在的18.3億畝土地為基準,實行土地城鄉二元統籌———農村“非轉農”和城市“農轉非”平衡。用“地票交易制度”架起城鄉土地占補平衡的橋梁。二是完善城鄉二元養老制度。城市養老以國家制度為主,農村養老以村社共同體制度為主。每個農民都在村社共同體內有個人養老賬戶,每個村社共同體都在國家養老體系里建立集體賬戶。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數年之后回到農村社區,其在城市繳納的社保資金可轉移回農村社區賬戶。如果農民工在城市落戶,應該將其在村社共同體集體賬戶上的社保資金轉入城市養老體系的個人賬戶。三是完善城鄉二元金融制度。城市金融以正規金融為主,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由銀監會監管和服務。農村金融以農民村社共同體內部的合作互助金融為主,屬于非正規金融,服務村社內部經濟社會發展,由農業部經營管理部門監管和服務。城市正規金融(特別是政策性金融)可以和農村社區合作互助金融建立合作關系,正規金融對合作互助金融做貸款和保險批發,合作互助金融面向社區農戶和經濟組織做貸款和保險零售。社區成員的農地產權以在社區內合作互助金融體系內抵押為主,非農地產權以在正規金融體系內實現為主。四是完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未來的中國,城市化和逆城市化并存。農民市民化是主流,市民農民化也有一定需求。應該在鼓勵農民進城的同時,準許市民下鄉。離開村社共同體的村民,除一次性獲得村社成員權(地權和集體經濟份額權收益。如果有“地票交易制度”,地權收益完全可變現)補償外,應該將其個人在社區社保賬戶的資金轉入城市體系,如果福利水平有差距,應該用其個人在村社的成員權收益補足。如果城市居民自愿加入村社共同體,也可(不強制)將自己在國家社保體系的福利轉入村社共同體集體賬戶,并在集體賬戶內設立個人賬戶,高出或低于社區成員的社保福利部分,多退少補。市民加入村社共同體后,可以花錢從共同體購買成員權(份額地權和份額集體經濟權),也可以自主從退出村社共同體的農民工手中購買成員權(經過共同體同意和公證)。五是完善城鄉二元治理制度。城市以國家治理為主,農村以村社共同體自治為主,并逐步擴展到鄉鎮自治。政府要尊重村社共同體邊界,盡量不要侵犯村民自治(譬如:集體土地承包形式和承包費標準等就屬于村社共同體自治范圍的事權,自治主體沒有申請政府介入時,政府一般不得介入,政府只有在國家糧食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干預發包者和承包者的經營和種植行為。再如:宅基地的使用是有償還是無償,村內水利工的使用多少等都是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權,以什么樣的價格“結平衡賬”也是村民自治內的治權,在村社共同體沒有申請政府介入時,政府一般不要介入)。村社共同體自治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相關法律,不能超權自治,無法無天地自治。不斷完善農民村社共同體治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村社共同體自治擴展至鄉鎮自治是政治文明前進的方向。
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消滅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二元體制內容十分豐富,要一項一項地消滅,現在要消滅的是教育二元體制、醫療二元體制、就業二元體制、公民政治權力等二元體制。二元體制中該消滅的部分要抓緊消滅,不該消滅的部分要好好利用。
建立鄉(鎮)長直接選舉和鄉鎮自治制度
鄉鎮轉變職能的改革搞了很多年,類似湖北咸安“以錢養事”的改革也搞了不少的嘗試,效果都不好。筆者擔任過4個鄉鎮黨委書記職務,鄉鎮改革搞過很多的嘗試,基本上都是人走政息。根本的問題在于:體制不轉變,職能轉變了也會轉回來。在筆者看來,鄉鎮改革方向是體制改革———鄉鎮自治,突破口是鄉(鎮)長直接選舉。改革內容包括:鄉(鎮)長由“10戶長”(10戶家庭推舉產生“10戶長”)直接選舉產生,提名可以是鄉(鎮)黨委或縣(市、區)委組織部,也可是一定數量的民間組織和社團組織,還可是一定數量的人民代表聯名;廢除鄉(鎮)長、副鄉(鎮)長“終身制”,選上為官,屆滿為民;鄉(鎮)長、副鄉(鎮)長任期滿后,可以競選縣(市、區)長、副縣(市、區)長及縣(市、區)、省、全國人大代表等,也可連選連任,但不宜“一朝為鄉(鎮)長,終身做公務員”;1/10人民代表聯名可以啟動罷免鄉(鎮)長程序;廢除縣(市、區)長和鄉(鎮)長之間的上下級領導和被領導關系,鄉(鎮)長直接對選民負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到鄉(鎮)財政的資源要依法配置(保障),廢除權力配置(逐步廢除“跑部錢進”制度);鄉(鎮)財政預算案由鄉鎮人大批準,鄉(鎮)政府執行。鄉(鎮)政府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對鄉(鎮)長負責,鄉(鎮)長有權解聘不稱職的公務員,被解聘的公務員4年內不得被錄用,兩次被鄉(鎮)長解聘的公務員不得再次進入公務員隊伍。50個“10戶長”中選舉產生一個“50戶長”———鄉鎮人大代表,鄉鎮人民代表享受公務員待遇,集中于鄉鎮人大辦公,代表人民決策,監督管理政府。
由建立在各村社共同體上的黨支部聯合組建鄉(鎮)黨委,村社共同體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為鄉(鎮)黨委委員,由黨委委員會選舉產生黨委書記處,書記處由書記3名(輪流為常務書記)、紀委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青年委員1名、婦聯委員1名、農民委員3名(共11名)組成,報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查確認。為加強鄉(鎮)黨委戰斗力,縣(市、區)黨委可最多向鄉(鎮)黨委派出1名書記和2名委員(在11名之列),鄉(鎮)黨委會成員享受村委主任同等補貼,鄉(鎮)黨委書記處的書記和委員享受鄉(鎮)人民代表(“50戶長”)同等待遇,依法預算。縣(市、區)委派出1名書記和2名委員的額外補助由縣(市、區)委從黨費中列支。要把鄉村民主政治發展放在與民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制定鄉鎮民主政治發展的目標和時間表,鄉村民主政治發展要列入全國人大和中央組織部的工作計劃。譬如:2014年各省試點鄉(鎮)長直接選舉和鄉鎮自治,2018年全面推行鄉(鎮)長直接選舉和鄉鎮自治;2016年推行縣(市、區)人大代表由“10戶長”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由縣(市、區)人大代表選舉產生等。必須通過民主政治發展保衛三農發展的成果。#p#分頁標題#e#
新農村建設要以中心村和中心鎮規劃建設為核心
我國現在有近60萬個建制村和數百萬個自然村,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有多數自然村甚至建制村會逐步變成空心村。因此,新農村建設的重點是中心村和中心鎮。中國現在有很多干部去韓國學習新農村建設,但要知道,韓國的新農村建設也是有局限性的———絕大多數新村莊已經空心化了。學習韓國一定要超越韓國,必須重點規劃中心村和中心鎮,集中資源加強中心村和中心鎮建設。建議全國規劃15萬個中心村和5萬個中心鎮。30年后,在15萬個中心村要居住3億人口,在5萬個中心鎮也要居住3億~4億人口。凡是中心村和中心鎮的地方,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要和縣城基本均等化。此外,中心村和中心鎮的建設要有新思路,要適用“逆城市化”的趨勢,“把農村建設得更像農村”,在恢復農村和農業文明優良傳統的同時,賦予其綠色、環保、有機、節能等時尚元素,促進中心村“農業服務業化”,讓體驗和欣賞農業農村文明成為“逆城市化”時代城市人的消費時尚,讓農民增收和農村農業文明復興具有可持續性。
建設新農村是未來30年和城市化一樣重要的工作。城市文明是高消耗支撐的文明,是造垃圾的文明,是不可持續的文明。農村和農業文明是低碳環保文明,沒有垃圾的文明,可持續的文明。要站在中華民族世世代代長治久安的角度考量時下的新農村建設,要建設引領人類文明前進方向的新農村,建設500年都不落后的新農村。
改進我們的教育,培養新型農民隊伍
拿種地“混時光,搞口糧”的老農民逐步退出農業后,誰是未來的農民?在未來的村社共同體內,迫切需要一批年輕的高素質的職業農民。農業類大學的教育要改革,要把農業大學辦到農村去,在農業實踐中辦農業大學,政府要鼓勵農業大學把培養職業農民作為重要目標之一。政府拿了大量的錢給勞動部門和農業部門免費培訓農民工和新型農民,甚至工會、共青團、婦聯會和科研機構都爭搶著在其中分一杯羹,這無疑是拿納稅人的錢打水漂。職業教育必須與工農實踐相結合,必須在車間和田野培養職業工人和職業農民。中國每年花很多的錢培養數十萬農業大學畢業生,只有極少數人搞農業,這是極大的浪費!在中國農業大學培養的學生,即使是學畜牧獸醫專業的,畢業了未必會養豬;即使是學栽培的,畢業了未必會種糧棉。文憑已經嚴重過剩,真才實學的人才嚴重短缺,我國的大學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進我們的工作,培養龐大的支撐村社共同體建設的協作者隊伍
共產黨之所以從小到大,最終建立政權,最大的優勢是有群眾路線及一整套的群眾路線工作方法———助人互助、互助助人。在延安時期,一個黨員就是一個出色的社區工作者(協作者),只手空拳可以建立一個組織和一個根據地。每一個黨員都是一顆社區工作的種子,在協作過程中培養協作者。黨的組織和黨的根據地的不斷壯大,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群眾路線工作方法的產物。沒有黨的基層組織和根據地,就不可能有我軍游擊戰爭和人民戰爭的偉大勝利,就不可能有共產黨政權。但是,我黨已經丟掉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了。當下解決中國嚴峻的三農問題,需要重建農民村社共同體,這就迫切需要一大批會使用群眾路線工作方法的社區工作者(協作者)。大學、黨校都要找回我黨的群眾路線工作方法,大力培養社區工作者(協作者)。要在協作的過程中培養協作者,將大批的社區工作者輸送到新農村建設第一線,重建農民村社共同體,協作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要建立區域性農產品安全自貿區
要發揮我國農產品市場總量龐大的優勢,制定以我國為中心的區域性農業合作框架和貿易體系,優先對周邊國家開放農產品市場和農業技術支持,保證周邊國家和地區在農產品武器化時代的農產品供給安全和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維護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穩定,改善我國現代化轉型過程中的國際環境。
要實施農業高科技國家主導戰略和石化物質的國家儲備戰略
包括轉基因技術在內的農業高科技要實施國家主導戰略,要效仿國家航天體制。石化物質是現代農業的重要基礎,是比稀土更重要的戰略資源,要強化國家儲備戰略。種子再好,沒有更高的化肥、農藥、柴油等石化物質的投入,也不會有高產。農業現代化(石化肥料替代農家肥,機械力替代人畜力)程度越高,農業的脆弱性就越高,風險也越高。朝鮮在1989年前后糧食產量曾經達到過1000萬噸、人均500公斤的水平,1994年后朝鮮出口貿易體系坍塌,農業石化物質的投入銳減,直接導致了糧食等農產品產量的銳減,而現在朝鮮的糧食產量不到500萬噸。防止出現我國農業“朝鮮式衰退”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忽略的國家戰略。此外,要花大力氣發展“白色農業”———微生物農業,要通過微生物技術的發展,減少農業對石化物質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