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土地利用沖突的診斷,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土地利用沖突的緣起與演進 土地利用沖突(land-useconflicts)可概括為在土地資源利用中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對土地利用的方式、數量等方面的不一致、不和諧,以及各種土地利用方式與環境方面的矛盾狀態[1]。這種客觀存在的矛盾狀態始終伴隨人類社會的各發展階段,早在18世紀馬爾薩斯的土地報酬遞減規律就從反向上驗證了人類對土地的“牟利”和“生存”需求間存在沖突[2],李嘉圖、William、Nicholls的研究也表明了地租、人口和土地使用制度間的發展變化關系[3、4],20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CarpenterSL也提出過量利用自然資源必將產生復雜和嚴重的環境沖突[5],這些研究引起相關機構和領域的廣泛關注,如表1。然而,現代意義的土地利用沖突研究則始于20世紀60、70年代,主要是世界各個國家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所引起的利用沖突頻繁發生,且主要集中在區域資源不均等占有的地區之間、區域內部不協調的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化程度加劇的國家[6、7],如近些年來印度發生的以土地為基礎的生態環境沖突[8],肯尼亞因放牧、養殖和野生動物間競爭的加劇所引發的土地資源和水資源之間的沖突[9],加拿大的珍稀植物保護與土地利用的沖突[10],亞馬遜河流域土地利用沖突[11]等,顯示不同地域范圍內土地利用與社會主權、歷史、政治、經濟和環境之間存在著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12]。土地利用競爭和沖突的結果促使區域生態環境的惡化,導致生物多樣性降低,使農村和農業經濟與生態系統效應之間產生嚴重沖突,直接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并且土地沖突不僅降低了當地農民、也降低了外來投資者對土地投資的激情,導致土地撂荒[13]。因此,學者們建立了人類社會系統和生物物理系統之間的動力平衡模型,用來解決資源競爭及其土地利用與環境沖突因素的協調關系[14]。 2土地利用沖突的理論框架 事實上,土地利用沖突的實質是人地關系不和諧的表現,沖突只是土地利用結果的外在表象,是一定時空尺度下土地利用格局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現,要揭示土地利用沖突誘發的深層原因,必須深入研究土地利用的過程和演進機理,進而才可能提出有效地調控方案。因此,土地利用沖突研究框架包括了土地利用的利益相關者、土地利用沖突的形式和內容的調查與分析、土地利用強度的評價以及土地利用沖突和解方案的建立與選擇的研究,見圖1。土地利用的過程和沖突機制的揭示無疑成為土地利用沖突理論研究的核心內容,土地利用沖突理論研究必須建立在土地利用學、景觀生態學和土地生態學等理論基礎之上。因為土地利用是人類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雙重屬性特點,按一定的經濟與社會目的,采取現代技術手段,對土地進行長期性經營活動,把土地自然生態系統變為人工生態系統的過程,所以,土地利用反映了土地的使用狀況和土地的社會經濟屬性;而景觀生態學則更多地關注土地的自然屬性;土地生態學的核心是將人類社會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有機結合,因為人類土地利用活動是對環境最大擾動之一,人類土地利用的結果不僅滿足了自身的現實經濟需求,同時對環境和生態也產生巨大影響甚至沖突。土地利用沖突研究強調人類利用土地的主觀性、能動性和價值變化,把人類在不同時空條件下,對土地利用價值的需求和土地生態系統在不同階段、空間的變化過程及其對價值流、物質流和能量流的影響刻畫出來,并和土地利用的經濟學屬性很好的銜接起來,通過銜接把土地生態系統的景觀過程作以清晰的描述。所以,對土地利用沖突機制和原因的揭示,可以指導未來人類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式,以減少人地利用沖突。 3土地利用沖突的研究內容 3.1土地利用沖突的利益相關者 3.1.1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Theory)是基于企業平衡各類利益群體間相互沖突的要求而產生的理論。它源自于1963年美國斯坦福研究院提出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是這樣一些群體,沒有其支持,企業就不可能生存”這樣一個基本概念來判定是否是利益相關者。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1984)給出了一個廣義的定義,指出“利益相關者是那些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的目標實現的人,或者自身受到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所影響的人”[15]。這一概念寬泛的把社區、政府、其它社會組織等納入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研究范疇。但是,九十年代,在進行實證研究和應用時,研究者們普遍意識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與利益相關者的支持與參與是分不開的,但是利益相關者各方對于企業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對各利益相關者的區分和界定是該理論的重要研究內容[16]。 3.1.2我國土地利用的利益相關者 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是我國長期以來的國家戰略目標,土地利用涉及到全體國民共同的利益。依據土地產權制度理論,我國的土地權利設置可分為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因此,我國土地利用的利益相關者既包括土地所有者主體,也包括土地使用者主體。從土地所有權關系看,土地所有者主體指國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的國務院以及具有土地征用權的各級政府是國有土地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經營、管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鄉鎮、村、村小組三級),是集體所有土地的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從使用權關系看,國有土地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指法人、單位和個人(國內、國外和其他地區),包括諸如房地產開發商、股份制企業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主體。農民集體土地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指集體土地的承包戶、承租戶、受托戶、鄉鎮村企業、外來單位和企業、聯建戶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主體。 3.2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關系分析 3.2.1基于不同需求的沖突關系分析 在我國土地利用過程中,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對土地需求目標的不同,所表現出的沖突也是不同的。從宏觀上看我國土地利用沖突主要表現為利益相關者之間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厘定以及土地利用所引起的社會經濟、生態環境效益的爭奪和競用,是利益相關者基于需求差異而引起的土地利用數量、結構和價值沖突[17];主要表現為三個層次(如圖2):#p#分頁標題#e# (1)國家宏觀層次的需求。包括城鎮化發展的需求、糧食安全需求、生態安全需求,這些需求往往導致土地利用宏觀戰略目標的保護和土地現時利益的沖突; (2)地方政府中觀層次的需求。主要包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區域產業布局需求、土地資本經營需求,這些需求受利益相關者自身發展目標和相關技術約束,受土地管理制度和年度計劃的約束,不可能同時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必然導致以利潤最大化為競爭目標的經濟效益與生態環境效益沖突; (3)集體和家庭微觀層次的需求。主要是土地資產經營增值和土地產權保護的需求,對于集體主要在于維持土地權屬,應對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尋找新的增收門路,增加收入;對于農戶則主要在于厘清產權關系,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減少生產風險,降低土地喪失與土地利用價值的沖突。三個層次的沖突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國家需求表現為“自上而下”的宏觀調控,而集體家庭和區域層次需求則是“自下而上”的響應,且深刻影響區域土地利用的結果。 3.2.2基于產權制度的沖突關系分析 土地產權制度是人地關系的綜合表現,它對土地利用的條件、程序進行了規定,是決定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進土地市場形成與發育的重要影響因素。土地產權制度也確定了利益相關者主體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的行為關系。然而,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有別的土地產權雙軌制度,在這種二元所有制下,國有土地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逐漸趨于合理;農村集體土地的市場化流轉卻長期受到限制,導致集體土地資產性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利用秩序混亂、農村用地結構不合理等一系列沖突。而沖突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相關者主體對土地發展權收益的爭奪。在我國國家土地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的、絕對性權利,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則是不完全的權利,所以,在利用土地時,國家可動用政府職能,強制性從農村集體手中獲取土地,通過集約節約利用獲取土地發展權收益;而集體和農戶也想通過自行開發土地來分享土地發展權收益,但集體土地的弱質性、所有權主體的不確定性及其制度的模糊性必然造成政府與集體、集體與農戶、農戶之間的多種沖突。 3.3土地利用沖突的形式 根據土地利用系統組成要素的不同,可以把土地利用沖突形式分為要素性沖突和功能性沖突。土地利用要素沖突是指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分配、保護過程中所產生的土地利用數量和結構之間的沖突,是排斥型或根本對立、不相容的沖突,這種沖突的發生可能對利益相關者各方的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對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影響。土地利用功能性沖突,主要是指土地利用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文化和生態功能間的沖突,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環境效益之間的沖突,沖突維度間不是一種尖銳的對立關系,而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此消彼長的關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土地政策、制度的不斷完善,土地所有權絕對性的觀念在世界范圍內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人們已經不再重視對土地的絕對占有,而是更加關注土地的利用效益,因此,土地利用要素間排斥性沖突逐漸減少,而功能性沖突逐漸增加。 在我國土地利用沖突的形式主要表現為:(1)土地生態系統的維護與土地景觀結構的沖突。主要指建設用地與耕地需求之間的沖突,直接反應為工業化和城市化與糧食安全之間的矛盾;(2)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社會經濟貢獻的沖突。在一定的社會發展水平下人們對土地利用經濟效益的片面追求往往是以犧牲生物的生存空間為代價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難以同時實現;(3)農業生態系統的異質性與土地的可持續管理問題;(4)農戶個人收益與社會效益的沖突,即農戶私人利用土地的期望與政府宏觀管理土地社會目標之間的差異;也是如何改進農村地區生活活力,提高農民收入,增進農村經濟問題等。 4土地利用沖突的診斷方法 土地利用沖突的診斷主要是利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實地走訪和調查,可以確定區域土地利用沖突的類型;通過數理模型對區域土地利用的強度和各類沖突誘因、沖突機制進行識別和分析。是對土地利用的格局、過程、狀態、響應的綜合研究過程,它包含一定區域內不同時間尺度由于人類行為所引發的各種自然、社會、經濟狀況發展動態的診斷。 4.1運用參與式調查方法確定土地利用沖突的類型(PRA) 參與式社區評估法是一種快速收集農村信息資料、資源狀況與優勢、農民意愿和發展途徑的新方法。這種方法可促使利益相關者不斷加強對自身與社會、以及環境條件的理解,與發展工作者一道制定出行動計劃并付諸于實施。該概念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得到發展,80年代初引入中國,90年代已在一些領域廣泛使用,如被廣泛用于實地調查研究以解釋人與自然之間的相互關系。在土地利用沖突研究中,研究者要確定研究區域,依據評價目的、對象及應用層次的不同,建立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用來系統的調查、搜集農村生活、社會經濟活動、環境及其它信息資料[18、19]。首先,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來確定區域土地利用沖突的形式。其次,采用半結構訪談的方式,組織多方參與者包括外來者如政府官員、行業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家等進行座談,以快速評估區域系統所面臨的威脅與壓力,了解農業、農村及社區發展的問題與機會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土地資源利用目標和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以評估土地利用沖突的主要類型。在實際調研中,由于所調查的土地利用沖突問題是地方政府和農村組織比較敏感的問題,因此,調研前一定要取得政府和土地行政等相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對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簡單培訓,要求利益相關者群體,充分的、實事求是的表達自己對目前土地利用形式的意見,并從他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觀點出發,提出未來土地可能的利用方案。在調查對象選擇上,采用系統抽樣法抽取被調查農戶,確保了被調查對象的代表性,為避免其它家庭成員對被調查者觀點的影響,調查采取面對面訪談的形式。在調查區選擇上,主要遵循區域布局合理、交通便達的原則;采用參與式社區評估(PRA)的方法的目的是找出村落土地利用變化最為明顯的沖突。#p#分頁標題#e# 4.2基于壓力-狀態-響應模型方法的土地利用沖突強度評價 土地利用系統是一個由自然地理環境系統和人文社會經濟系統藕合而成的復雜巨系統,影響土地利用沖突的因素非常復雜,需用非線性科學的主要理論、現代系統科學理論和數理模型方法把引起沖突的自然-經濟-社會因素納入到一個系統中,揭示土地利用復雜巨系統的演化規律。以PSR概念模型(壓力-狀態-響應,Pressure-State-Response)及其擴展模型為指導的分析方法可評價具有復雜性的環境問題、資源安全問題,土地可持續性問題等,它能夠結合模糊數學方法,建立土地生態系統的評價標準,分析影響系統各要素之間的因果關系,監測各指標之間的連續反饋機制,具有系統性、綜合性的特點,是尋找人類活動與生態系統影響之間因果鏈的有效途徑[20],因而可以診斷由土地利用壓力而引起的土地生態系統的狀態和響應,可以用來分析土地利用沖突問題。 4.2.1確定評價指標體系 壓力部分:壓力反映人類活動給農地生態系統所帶來的影響與脅迫,反映資源的利用強度和變化趨勢。對于一定區域范圍內有限的土地資源來說主要是需求沖突,即來自于糧食安全狀態下的耕地需求和為滿足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加的建設用地需求以及良好生態環境需求之間的沖突,從土地利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來看,產業結構演變影響到土地占有方式,收入水平高低影響到消費結構,而消費結構變化反過來對產業結構產生作用[21]。所以,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區域產業構成、城鄉空間組合方式及其收入和消費等,都直接或間接的給土地利用帶來一定的壓力,用X1-X14個分解值來表示,見表2。當然,壓力指標的選取也可以根據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從眾多影響因素中通過相關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的方法來確定。狀態部分:狀態反映土地生態環境要素的變化,體現土地保護政策的最終目標。土地利用狀態是指土地物質、經濟產出及其資源利用效率,因此,用土地利用結構及重要產出指標(X15-X21)來衡量土地利用狀態。響應部分:響應反映了社會或個人為停止、減輕、預防或恢復不利于土地生態系統變化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指標包括:土地保育情況(機械化水平、技術投入、土地整治力度)、土地環境效益、土地制度的落實[22]等X22-X25。 4.2.2測度區域土地利用沖突強度 由于土地利用沖突評價系統的復雜性和層次性,土地利用沖突的各單項指標只從某一側面反映其發展狀況,為全面反映區域地利用沖突的總體動態水平,本文定義區域地利用沖突綜合指數(RegionalComprehensiveIndexofLandUseconflictIntensity,LUI),用以代表區域土地利用沖突的發展程度,具體是將各項指標采用加權函數法進行計算。 5結語與討論 5.1完善理論研究,拓展評價方法 我國關于土地利用沖突的基本理論研究還很薄弱,主要集中在概念辨析、沖突分類、沖突的內容描述等土地利用沖突表層現象研究階段。大致存在如下問題:(1)現有研究多為土地利用沖突個案收集、土地利用沖突的概念、特征與觸發因素研究,缺乏系統完善的理論體系。(2)從研究內容來看,大都從土地競用沖突對環境和生態影響角度來探討土地利用類型之間的沖突,或是基于耕地保護的外部不經濟性和耕地保護責權利的不統一而進行的研究。(3)現有研究對利益相關者主體和土地利益本體兩方面的沖突進行了較多的論述。主要集中在耕地保護的參與主體和耕地保護的區際利益沖突;土地利用中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之間的沖突;長遠與眼前利益、代際利益之間的沖突和不同發展水平的區域之間的利益沖突。對要素性沖突關注較多,而對功能性沖突研究較少,對綜合性評價和診斷區域范圍內土地利用沖突的強度和引起沖突的內在機制研究還相當缺乏。 總的說來,土地利用沖突的研究已從經驗性階段逐漸步入定性、定量相結合的研究階段,統籌和協調土地利用沖突,關鍵是把握區域土地的合理需求、集約用地的規律以及了解土地利用變化的效應。因此未來應加強下列三個方面的學術研究:(1)區域土地利用沖突強度的評價。(2)土地利用沖突內在機制的揭示。(3)沖突的和解策略及其管理研究。 5.2揭示沖突機制,指導土地利用實踐 我國自改革開放后的30多年中,在一系列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和制度框架下,傳統的土地利用的沖突演變在歷經早期的數量沖突、質量沖突、向生態功能沖突方向發展,2011年頒布實施的全國功能區區劃也說明了我國土地功能正處于轉型期,已經從單純生產型向使用和提供多種服務功能方向發展,在此背景下,對于土地利用沖突管理,應在現代沖突管理理論的指導下,認真分析區域土地空間結構特點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機理,厘清不同區域的土地景觀模式的發展方向,科學評價區域土地利用沖突的強度,進一步解決區域土地可持續利用中存在的種種不和諧甚至是沖突問題,對建立區域功能明確、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提高生產要素的空間配置效率,緩解戰略資源壓力,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空間結構向良性方向演進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