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關于拉斯基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析論,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拉斯基承續了古典自由主義對個人主義的相關闡釋,堅稱“個人的最佳發展、自我的最充分實現”具有最高價值,它理應成為而且必須成為“檢驗社會信念與社會思想的最高衡量標準”,也是衡量社會制度優劣和社會變革成功與否的根據。具體而言,在拉斯基看來,個人主義是自由主義本體論的內核和基石;政治中最基本的事實,就是人類意志的殊異性,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來自其特殊經驗的意志;假使權力所遭遇的只是服從,那它遲早就會認為自己是正確不謬的,到那時,不論它宣稱的意志怎樣,權力所追求的福利就只會是自身的福利,不會是受影響者的福利;個人是否服從國家的權威和法律,完全依據于國家的權威和法律對他的經驗所發生的效果,決定于個人遵循自己的道德信條和良知判斷國家的權威和法律能否服務于、有利于個人的自我發展。
雖然拉斯基秉承了古典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的核心理念———個人自治(PersonalAutonomy)與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但是他對古典自由主義“原子式”(atomistic)個人主義傾向持否定態度,他認為“說脫離社會的個人能在社會環境之外享有自由,是毫無意義的”[3]38,其實,自由權“必須在種種利害相反相成的漩渦中,由近乎奇跡的方法所達成的合理調整中來實現。也就是說,我們自由,并非為自己,而是為使我們獲得生活意義的社會”。拉斯基斷言,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是相互依存的,離開他人和社會,個人終將難以獲得真正自由。其實,自由并不必然與束縛相對立,相反,沒有一定程度的束縛就沒有個人的真正自由,個人若脫離了社會就會失去自我。真正的自由應該不與公共利益相悖、不與社會發展逆向而行,個人的自我實現與發展有賴于社會的進步。將自由解釋為個人不受壓迫、限制和阻礙,只是說到了自由的純消極條件。免于壓迫、限制和阻礙固然是實現自由的重要條件,但這絕不意味著對自由沒有任何壓迫、限制和阻礙,完全不受壓迫、限制和阻礙的自由不過是一種消極自由,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自由作用的發揮。拉斯基反復重申,人只有參與到社會中,履行社會和國家給予他的功能時才具有價值和意義;也就是說,人類的福祉不僅在于個體的自由福祉,更在于全面、平等地享受人類創造的各種物質和精神財富。
通過改造古典自由主義“原子式”個人主義觀,拉斯基提出了新個人主義觀,強調個人的社會性,承認社會公共利益的存在,并力圖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統一起來,力倡自由必須為社會全體成員平等地分享,主張在保持個人自由的前提下實現廣泛的社會經濟平等、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這種新個人主義觀不僅為拉斯基的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奠定了主體論基礎,而且代表了“大災難時期”的進步主義精神。盡管拉斯基的新個人主義依然被認為是個人主義的一種理論模式,但是,這種新個人主義已經修正了古典自由主義“原子式”個人主義的某些偏執之處,從而使“密爾逆轉”①以來的自由主義繼續向縱深發展。①所謂密爾逆轉,指的是英國在約翰•洛克和亞當•斯密那里奠定的政治-經濟自由主義的完整理論,喪失了它對17世紀中后期以來英國社會政治思想的支配性影響,由密爾出來將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進行妥協,從而讓渡出了自由主義的理論地盤。
新自由觀
伴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由自由競爭階段走向壟斷階段,尤其是歷史跨入20世紀以來,壟斷資本主義的強化、法西斯主義的猖獗、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和資本主義經濟大蕭條的爆發,以自由放任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義思潮未能繼續保持強盛勢頭,“似乎到處都處于退卻的態勢”[4],日趨失去昔日的輝煌與影響。拉斯基敏銳地覺察到了這一變化并迅速作出了回應,成為特殊歷史時期力求擺脫自由主義危機與困境的最著名的新自由主義代表人物之一。
拉斯基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作為對古典自由主義危機的一種回應,具有自身獨特的意蘊與特質,他承續古典自由主義核心價值,秉承“密爾逆轉”以來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基本內涵,對自由予以獨特闡釋。他認為:“所謂自由權,就是在現代文明中,保障個人幸福所必需的那些社會條件的存在,不受任何限制的意思。”[3]33但是僅“將自由權解釋為沒有約束,……只說到它的純消極的條件”[3]33,并不等于自由本身。自由還包含有更積極的意義,即個人在積極主動地發揮自己的能力與實現自己價值的同時,也應為他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換言之,“自由的實質在于我所謂的不斷創新的感覺,在于確信我們每個人,那怕卷入一個超越我們的私人目標之上的社會目標,也仍然能夠為它做出獨特貢獻。簡言之,自由是知道我們每個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知道社會上有著使我們能夠做出自己的選擇、拿自己做實驗的余地”。
基于對積極自由的闡釋,拉基斯進而認為,國家并不必然是一種禍害,國家干預經濟社會生活的目的是為了增進社會和個人的自由;國家干預是實現經濟和社會正義的重要手段。不同于古典自由主義,拉斯基新自由觀更在意“每個人”都享有同樣的自由,強調自由和平等“非唯不相反對,而且相助相成”[3]35,倡言每個人都應獲得“平等的關懷與尊重”。當然,作為自由主義者,拉斯基依然固守著古典自由主義“權力應受約束與限制”的傳統,認為,權力具有嚴重的腐蝕性,不加制約與監督的權力始終是自由的敵人,“在任何國家里,一部分人假使握有無限制的權力,那末受他們統治的人決不會是自由的。因為歷史研究的一個確實的結果所昭示我們的教訓是: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會毒害握有這種權力的人。他們總想將他們自己的道德規范強加在他人的身上,后來便自認為社會得全靠他們繼續當權。自由權始終要求限制政治的權力;要達到這一點,就必須使一國的統治者可在必要時被召受質詢”。
總之,拆除自由發展的障礙,保證自由發展的條件,是拉斯基新自由觀的終極關懷:尊崇個人權利,肯定社會公共利益,強調個人與社會的“相輔相成”;尊重消極自由,認為個人應為他人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力主“把自由納入平等”,倡言每個人都應獲得“平等的關懷與尊重”;反對“消極國家”和“警察國家”,主張發揮國家的積極作用,構建“積極國家”和“社會服務國家”。拉斯基上述主張乃是對古典自由主義的重大修正,反映了當時西方自由主義向經濟社會領域拓展的趨向,這不僅符合當時的時代潮流,也切中西方社會經濟狀況嚴重不平等的現實,代表了當時西方思想世界對社會公正的一種追尋,推動著新自由主義向縱深發展。#p#分頁標題#e#
新民主觀
拉斯基所處時代,尤其是從1914年起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大災難時期”,期間歷經法西斯主義在歐洲的猖獗、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1929~1933年席卷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不僅表征著自由競爭市場經濟的衰微,而且昭示著自由民主深陷危機與大退卻,自由民主信念與制度遭受空前的質疑。誠如阿諾德•湯因比所言:“全世界男男女女都在認真思考與坦率談論這樣一個可能性,即西方社會制度或許會垮臺,再也行不通了。”[6]正是由于自由民主環境的急劇惡化使曾經倡議民主、憲政原則不遺余力的拉斯基對民主政治危機予以深刻反思和重新闡釋。
拉斯基認為,雖然作為自由主義表現形式和制度選擇的民主政治是迄今最有利于保障和擴大公民個人自由的政體,是人類歷史上最公正、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但是,在資本主義社會,民主政治與資本主義之間有著根本的矛盾與沖突,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毛病在他系屬資本主義的時候是無法治愈的”,“因為人們所反抗者乃資本主義內在包含的那些條件。這就是說,這制度已失去了贏得人民同意于他的假定的力量。他的領袖們設法設定各項法律以履行他的各項假定,然而人們所否認的正就是這些假定。的確,他未始不能訂定這類法律,只要他準備不管行使的后果如何,而去行使他們;不過這樣一來,他必須準備去冒一個不擇手段的政府永遠冒著的危險,還有,他必須放棄他憲法的各種慣例。的確,他為要保全資本主義的根本特征起見,也許鋌而走險去做這兩椿嘗試;但是,很明白的,他那時再不能冒充為一種民主政治了”[7]。代表特權者利益的資本主義正在摧毀著代表人民大眾價值的民主制。因此,在拉斯基看來,一種民主新論的提出勢在必行。
在反思與批判“舊民主”的基礎上,拉斯基提出其新民主觀。拉斯基所闡釋的民主是一個廣泛意義上的民主,它不僅僅局限于政治層面,更深入到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和國際關系的方方面面,具有宏觀、綜合和創新的特色。拉斯基堅信,民主政治是迄今為止人類所發現的一種最好的政治制度,它賦予自由理念以生命力。民主的內在邏輯是把自由納入平等的范疇,在所有關涉個人發展、個人幸福的事務中,同等地衡量個人幸福的要求,同等地把福利提供給人民,每個人有著平等的參與權和影響權。在拉斯基眼中,自由與平等是政治民主的價值核心;政治參與是政治民主的實現形式;法治是政治民主的保障機制。拉斯基對政治民主的闡釋十分契合民主主義的原典精神:不論對公民自由權的尊重、對公民平等權的捍衛、對公民決策參與權的強調、對法治下民主的重申,還是對公民教育的推崇,都體現了民主政治的精義。這一方面來源于他對民主主義原典精神的研讀和領悟,同時更得益于他對現代民主政治的切身體會。
拉斯基深信,民主政治在促進和保證所有社會成員平等地實現自己自由權方面的作用是歷史上其他政體望塵莫及的,保障政治自由是民主社會的當然責任,而為人民謀福利、增進其幸福更是民主社會的應有責任。在拉基斯看來,唯有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兼而有之的民主理論,才能真正體現民主政治的真諦,因而,他主張把“民主的邊界從它們目前停留著的政治領域擴展到社會和經濟領域中去”[5]161。拉斯基強調,民主大廈不是政治民主一柱獨撐,民主是多方面的,至少必須包括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兩部分,少了任何一部分,都是殘缺不全的;單純的政治民主有它的弱點和短處,必須用經濟民主的形式來補充政治民主;經濟上不民主、不平等,政治上的民主往往是虛假的、沒有實際意義的;把民主的邊界從政治領域擴展至經濟領域是民主的題中之義,也唯有兩者合而為一,民主才是真實、可靠的。總之,對經濟民主的關注是拉基斯民主理論中最為突出的思想特質。在拉斯基看來,政治民主與經濟民主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唯有兩者并駕齊驅、相輔而行,才能促成自由與平等的融合,才能保障大多數人最低的生活需求,也才能為構建一種自由與公道型社會奠定扎實基礎。拉斯基這種以社會公正為目標的民主追索,無疑對戰后歐洲社會社會主義理論———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建立混合之經濟、注重人民福利的提高———的產生與形成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參照。
余論
作為20世紀上半葉“大災難時期”對自由民主危機進行反思與求索的重要政治思想家,拉斯基在反思與批判“舊個人主義”、“舊自由”、“舊民主”等一系列觀念基礎上發展出其“新個人主義”、“新自由主義”、“新民主”,構成其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基本架構。從理論上來說,作為自由主義傳統的承繼者和批判者,拉斯基的政治思考不是以某個單一的、特定的理論原點為前提,而是根據現實政治的發展變化不斷反思、調整與修正自己的政治思想,其政治思想的重要性在于他的具體闡釋,這些闡釋把握住了時展的脈搏,回應了時代的要求,對自由主義思想予以了獨特修正。首先,拉斯基承續了古典自由主義的傳統,保持了古典自由主義的基本特質,即“它是個人主義的(individualist),因為它主張對于任何社會集體之要求的道德優先性;它是平等主義的(egalitari-an),因為它賦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認人們之間在道德價值上的差異與法律秩序或政治秩序的相關性;它是普遍主義的(universalist),因為它肯定人類種屬的道德統一性,而僅僅給予特殊的歷史聯合體與文化形式以次要的意義;它是社會向善論(meliorist),因為它認為所有的社會制度與政治安排都是可以糾正和改善的,認為所有的社會群體和政治安排都是趨向進步的”。
其次,基于特殊歷史語境與時代難題,拉斯基對古典自由主義予以了重大修正:他認為自由不僅是“免于束縛”,更是個人的自由發展與最完善自我的實現;平等不僅意味著某種平均化的過程和沒有特權,而且意味著所有人都有充分的機會;民主不僅意味著人們平等地握有政治權力,而且意味著人們平等地握有經濟權力;國家不應該消極無為,而應該積極干預社會經濟事務,為公民的自由、平等、民主和發展創造條件。換言之,拉斯基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獨特意涵在于:批判過度的個人主義傾向,強調個人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強調平等觀念,倡導自由與民主相結合;提倡國家干預經濟社會生活,主張國家扮演積極的角色;注重個人與社會的共生,力主擴大公民權利和社會福利;反對暴力革命,奉行非暴力的、合法漸進的社會變革路徑。由此可見,作為20世紀上半葉特定年代下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拉斯基接過了密爾以來新自由主義的重任,提出的“積極自由”、“國家干預”、“自由與民主的連襟”、“自由與平等相統一”、“個人與社會相輔相成”等“革命性”主張,并非對傳統自由主義理論的簡單否定,而是一種承續、修正、補充和發展,是以新的方式繼續追求自由主義的核心目標———個人自由與社會發展。總之,拉斯基以獨特的視域審視和研讀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具有明顯的歷史針對性,順應了時代需要,對戰后歐洲“民主社會主義”、“福利國家”和“第三條道路”的產生與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也為轉型時期的中國探索如何建設自由、民主、公正、和諧的社會提供某種借鑒和參考。#p#分頁標題#e#
本文作者:徐木興 單位:浙江理工大學 高教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