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高師傳統音樂教改策略,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本文作者:胡阿榮 單位:內蒙古民族大學藝術學院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反映各民族鄉土風情的多姿多彩的音樂作品數不勝數。為了適應新時期中國民族文化教育的需要,為使音樂教育在培養人的全面素質發展的過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們應在高師音樂教育中加強民族音樂方面的教學內容,這也是高師音樂教改的最有效、最實用的手段。
一、高師音樂教育改革
(一)高師音樂教育的現狀。我國高師音樂教育雖然起步較早,但由于種種歷史和社會的原因,無論在理論、實踐、學科建設上都還處于不完善、不健全階段。從領導方針及辦學思想上看存在著“師范性”淡化、辦學目的不明確的弊端。很多高師院校盲目向藝術院校看齊,仿效音樂藝術院校的辦學模式、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這無異于“削足適履”。有的甚至沒有開設教育實習課和教材教法課,致使學生走上了工作崗位還不知道怎樣講課。其次,現有高師的音樂教師過去接受的主要是歐美音樂體系的教育,這種模式已經根深蒂固,這顯然會滲透在師范教學之中。如聲樂教學“貪大,求高,不求甚解”,盲目演唱難度大或根本勝任不了的詠嘆調,歌詞死記硬背,馬虎了事,背景和伴奏一概忽略;鋼琴教學不重視教學能力的培養,而是強行拔高,不重視應用能力的提高,而是浮于表面;理論課則以培養理論家和作曲家為榮……在這種教育氛圍中,大多數學生根本不以一個全面發展的教師的標準要求自己,反而形成不切實際、沽名釣譽的心境。
(二)音樂教育觀的哲學思考。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高師音樂教育已經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歷史新時期。許多有識之士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但也應清楚地看到,對各種教法未能深入,造成了實踐中的機械和盲目,停留在論證和檢驗的層面,缺少思辨的高度,以至許多實踐找不到理論的依據,下面就從三個方面來探討這一問題。
1、以育人為目的的教學觀。我國是最早實施藝術教育的國家之一,有著優秀的藝術教育傳統,自古就主張通過藝術教育來塑造人的完美性格,構建和諧社會,通常培養一個“治世之才”需要使之掌握很多種技能,如“六藝”,而音樂只是其中的一種。我們所研究的“音樂教育”是指“通過音樂這一手段而進行的教育活動”,但千百年來一直有人誤解,使“音樂教育”成為“傳授音樂”,很明顯,一個目的在“育人”,另一個則為“傳授”。兩者的內涵和外延都有很大不同。“音樂教育不是音樂家的教育”,我們雖然不能成為偉人,但我們可以擁有偉人的品質。
2、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觀。教師與學生,何為主體,這個問題似乎早已解決。但如何使二者有機結合,如何突出主體的能動作用則要靠我們在教改中細心體會了。國外的教學法提出“學生比音樂更重要”的口號。學生是教學活動中最重要的因素,堅決反對用音樂來否定學生的做法。教學活動最終要在學生的身上體現。傳統音樂教育一方面偏重教學的使命、技術的傳授,另一方面不是面向一切學生,而是搞“拔尖式”的教育。結合高師音樂教育的特點來看,結果只能是“高不成,低不就”,投入大,產出小,比例嚴重失調。
3、開放的教學觀。教學有法,師無定法,開放教學妙在靈活,貴在創造。一堂課就是一件藝術品,教學過程最優化解決了教師、學生、教材的矛盾。開放教學的顯著特點是強調過程,全部的關鍵在于“探索”和“體驗”創造。重要的是做,好不好無關緊要。教師的主要任務是使學生愿意與自己合作,并引導學生前進。教學過程中,學生參與是培養能力的前提。
二、高師音樂教育改革用“民樂”來講話
(一)民族音樂文化的歷史淵源。高師音樂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合格的音樂教育工作者。在長期的教育活動中“民族性”“地域性”是帶有必然性的。當前的音樂教育若不考慮“地域性”和“民族性”,就是失敗的,至少是空洞而無實際意義的。作為一種傳統文化,民族音樂正在引起社會各方面的重視,將民族音樂作為學校音樂教育的中心才是音樂教育發展的總趨勢,才是音樂教育回報社會、國家和中華民族的途徑。
(二)民族音樂與高師音樂教育相結合的幾個重要環節。首先,民族音樂的傳播。民族音樂應該作為師范院校的一門重要課程開設,也使未來的中、小、幼學校教育者具有傳授民族音樂的本領和技能,否則,本來就“先天不足”的民族音樂會在外來文化意識和本土文化的傳播中遺失或變異。和中華的珍貴物種相同,很多優秀的民族音樂遺產正在悄無聲息地滅絕,其損失大概不亞于永不回還的“恐龍時代”。其次,高師民族音樂課程的設置。要培養具有較高民族音樂素質的教育工作者,應對目前的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等方面進行調整與改革,以突出音樂的民族性。必修課設置大致相同,基本上是音樂學院各系、專業的濃縮。要培養學生成為理論、知識、技能多層次結構的復合型人才,在分類上可大致分為:《音樂教育學》(現《中學音樂教學法》的擴增)、《基本樂科》(現《基本樂理》與《視唱練耳》課的融匯)、《民族音樂》(《民族民間音樂》的擴增)、《演唱》、《演奏》、《音樂創作》、《和聲》、《復調》等。再次,確立民族音樂教育的核心地位。教學大綱是高師制定教學內容的依據,因此若想提高民族音樂教學的核心位置就必須先確立其在大綱中的位置。
日本1980年的《中小幼音樂教學大綱》中明確規定“以嚴肅的藝術音樂和民間音樂作為學校唱歌的教材”。欣賞課則以“箏曲、尺八曲、三弦曲、雅樂等日本傳統音樂為教材”。印度音樂教育的主要目標是“培養從事民族音樂事業的人才”。我國的音樂教育也強調要繼承優秀文化遺產,弘揚民族音樂文化,明確提出了要演唱和欣賞我國豐富多彩的民間優秀音樂作品,介紹我國優秀的作曲家和演奏家,培養學生的愛國思想和民族自豪感,教學大綱應將民族音樂學習擺在顯著位置上,并對民族音樂學習的教學目的、內容、教材、學時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優秀的民族文化工作者是繼承和發展民族文化的根本措施,也是當前面臨的一項迫切任務。要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包括辦好各種文化藝術院校,培養和造就各方面的專業人才。”辦好高等師范院校的音樂教育事業,傳承中華民族的優秀音樂文化,培養具有較高民族音樂素質的音樂師資是每一個音樂教育者的職責和義務,新型高等教育體系將是“以我為主,外來為輔”、繼承批判、兼收并蓄、百花齊放的局面,這是中國音樂教育史上具有創造性的一幕。#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