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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但有律師直言:“我們的法學教育的不成功正在于學生到律師所后不能很快承擔律師所交辦的業務,對律師行業和操作規程不甚了解,因為老師并沒有教他們,從一個學生到一個律師的轉變需要律師所的重新教育和培訓,使本來應該由法學院完成的任務落在了律師所的頭上,不僅加重了律師所的負擔,也使培養出來的律師五花八門,進了什么樣的律師所就會成為什么樣的律師,選個什么樣的師傅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徒弟,從而使中國律師界形成不了學院經典派的合格律師主流。”[1]目前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確不盡如人意,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反思,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更深入的探討。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現狀 1.畢業實習被消解。畢業實習一般被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學期,但遺憾的是多數學生并未真正到有關單位實習,而是托親友或其他途徑到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蓋一個章,回學校后應付老師對畢業實習的要求,換取畢業實習學分,這種現象近年來日趨嚴重。主要原因是就業壓力大,一部分學生希冀通過考研延緩就業或者為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將大部分時間用于復習考研,根本無暇畢業實習;另外一部分學生在大三后到處投簡歷、參加招聘會以及各地公務員招考的筆試、面試等;還有一部分學生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大三暑期多數備戰司考,由于畢業實習機制固有的問題,學生為考研、司考、尋覓就業單位所累,畢業實習美其名曰實習,實則淪為“放羊式”的自選活動。更有甚者,極個別學生既不找工作、又不備考、也不去實習,隨意找個單位寫個畢業實習鑒定編造一個畢業實習報告、拿著一些積攢的發票來報銷完事。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未能很好地體現畢業實習的價值。 2.課程實習被虛化。 由于大學急劇擴招,造成實習基地、實習單位嚴重不足,目前已經難以找到能同時容納整個班級或者小組集中實習的單位,自行聯系課程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變得較高。 一方面,有的學生也許能找到實習單位,但對絕大多數的同學來說,聯系一個實習單位是難上加難;另一方面,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集中實習有困難、分散實習存弊端,不少法學院鼓勵小團隊集中實習,對5人以上組團實習的學生學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實踐中,學生只不過將課程實習鑒定等有關材料找實習單位蓋章了事,應付學院對課程實習的要求。 3.模擬法庭不到位。模擬的案件大多選擇簡單案件,只是走完步驟,把在法庭上看到的程序演練一遍。對法庭開庭的內容、目標認識不足,使得模擬法庭并沒有真實地反映出現實法庭中的對抗和辯護,以至于模擬法庭在一些學校已經蛻化為“讓外行人看稀奇”的戲劇化表演。而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模擬法庭一般是法學院低年級學生的必修課,所有學生都要參加模擬法庭的訓練,其課程是以較為復雜的案件為素材,組織學生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比賽,獲取像律師那樣處理、分析實際案件以及出庭辯論等經驗和技巧,并且法官和律師往往親臨現場指導。 4.社會調查顯形式。在寒假和暑假期間的社會調查,法學學生自行安排調查的選題,學院很少組織安排集體的項目。指導老師一般會就社會調查的方法給予一些提示,對調查的內容劃出一個大致的范圍;但在缺少基本的理論知識儲備的情況下,學生單槍匹馬地進行社會調查,即使很認真的學生做出實際的調查工作,撰寫的調查報告也差強人意。學生回到學院上交調查報告、指導老師給出成績,就成了一種心照不宣、真假不辨的官樣文章,也成為一種送學分的課目。 5.實習單位顧慮多。多數實習單位對管理系統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一定考慮,有的實習單位不愿意分出精力為實習生安排指導老師;還有的實習單位將實習生視為廉價勞動力,讓法律實習生做強度較大、且沒有什么技術含量的工作,如要求每天訂幾本、十幾本案卷。 此外,有的實習學生對自己要求不嚴,紀律散漫,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不僅不能為用人單位創造效益,還經常給單位添麻煩;還有的實習生工作態度不端正,對工作漫不經心,利用便利條件上網聊天、打游戲等,有的甚至用單位的電話“煲粥”等。相當多的單位不愿意接納實習學生,即使愿意也顧慮重重。 二、完善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的具體措施 1.合理安排實踐時間。 除課程實習在教學計劃中配備合理時間外,畢業實習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實踐證明,大四學生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完,是安排法學畢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畢業實習時間調整在第7學期司法考試后(通常為每年11~12月)進行。 2.提供實踐資金保障。法學教育的實踐化,首先需要的是教師的認真態度、精力投入和奉獻精神,但更需要法學教育主管部門和法學教育單位的資金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需要資金保障和教學時間方面的安排。在這方面,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應當考慮聚集資源,引領法學教育實踐化的潮流,在學生實踐觀摩、教師實踐進修等方面提供方便;啟動全國性的模擬法庭,使之成為法學實踐教育的標志。 3.細化實踐教學流程。 (1)實習前的準備。第一,引導學生處理人際關系。學生的專業實習不僅是培養他們對法學理論知識的運用,還應磨煉他們如何融入團隊、與周圍的同事相處。因此赴實習單位前應叮囑學生:做事多一點,嘴巴甜一點,行動快一點,說話輕一點,微笑露一點,腦筋活一點。要求學生每天都提前到辦公室搞衛生、端茶、倒水,與同事和領導和睦相處,虛心請教,與他們坦誠交流,虛心學習,誠實做人。第二,指導學生了解單位情況。提醒學生通過網絡了解實習單位概況,熟悉實習單位的專業領域和業務,溫習和激活可能用到的專業知識,為實習做專業知識的準備。第三,督促學生遵守單位紀律。在校學習期間學生自由支配的時間較多,客觀上使得一些同學比較散漫,而在實習單位往往實行較為嚴格的工作作息時間,因此在實習前要求同學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實習單位交給的各項任務。第四,指導學生著裝準備,雖然實習單位一般不對實習生的著裝加以要求,但應引導學生著裝得體,避免與實習單位的氣氛格格不入。#p#分頁標題#e# (2)實習中的指導。第一,引導學生端正態度。許多同學在實習之初都被安排做最簡單最外圍的工作,如裝訂案卷、記筆錄之類的看似簡單卻繁瑣的工作。這時要指導同學們端正態度,耐心細致地去完成看似沒有技術含量,卻能通過完成工作總結經驗,為下一步的實習打下基礎。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在每次整理案卷的時候,我都去看各種法律文件是怎么寫作的,為什么要這樣寫,這個案件應該適用什么法律的哪個條款,當事人各方的利益怎么去平衡,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什么值得學習的地方等。最后整理完這些案件的時候,我感覺自己學到了學校里學不到的東西:那就是實踐經驗。”第二,引導學生享受過程。實習的工作可能是繁瑣、枯燥的,整理裝訂卷宗又看似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實習的收獲往往也不會立竿見影,卻是學生將所學專業知識應用于實踐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需要引導同學們帶著收獲過程的心態完成任務,在收獲過程中享受過程,從而忙碌的實習活動變成對專業知識運用的享受,另一位同學在實習日志中記載:“不管是整理卷宗還是閱讀案例,都妙趣橫生。在制作法律文書時的仔細認真,在完成分配任務時的耐心負責,以及無時無刻應接不暇的新鮮感與壓迫感,有時候當人為了完成一件使命時所付出的努力在獲得的成果面前就都不算什么了,這種忙碌的感覺真好!” (3)實習后的總結。學生實習結束,專業老師的實習指導并沒有結束,不僅要批閱實習日志、實習報告、實習論文,給出實習成績,更重要的是應幫助學生梳理實習收獲。通過實習,同學們找出自己的不足,哪些課程知識不夠扎實,如何彌補自己的不足,對自己的知識點查缺補漏,提高自己的能力。 4.鼓勵學生自主實踐。國外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一味地強調集中實習并不利于實現實習目的,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如果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有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同時,在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的情形下,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在專業實習中法學院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 5.強化指導老師監管。指導老師應制定較為規范的指導流程,可借鑒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的監管,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等舉措,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建立指導日志、實習效果評定記載,將實習指導納人教學過程質量管理體系中。 6.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目前法律援助人員缺乏,可以考慮在合理的時間內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到相應地區進行法律援助活動。學生通過援助,不僅可以更好地實踐專業知識,還能學習到許多為人處事的方法與道理,學生得到了鍛煉。在援助中收集大量的一手資料,了解實踐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寫出調研報告,形成階段性成果,與指導老師共同署名,取得雙贏的結果。在此基礎上,畢業論文、學位論文也成雛形,不僅有理論研究,還有大量實證的數據加以支持,更有與律師的探討成果。從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長遠考慮,賦予法律援助學生“準律師”身份,對培養法律職業道德無疑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 認真反思我國法學實踐教學近十多年來的發展,應當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加以總結,完善法學實踐教學途徑,對開創我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