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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已居非自然因素死亡人數之首,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而且還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因此,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和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目前我國道路安全研究多從人和道路條件這2方面入手,但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國內外相關研究資料表明,在所有交通事故中,由車速引起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1/3[1],車速被認為是僅次于駕駛員人為因素的事故第二誘因。因此有必要從車速入手,研究車速與交通安全之間的關系,以便今后能夠科學管理車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現狀并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目前關于車速與交通安全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2方面:1)車速越大,駕駛員遇到危險時的反應時間越短,其他駕駛員、非機動車輛或者行人對該車可利用的反應時間也就越短;2)發生事故時的能量大小與車速有關,前者可用不同車速下的事故率來說明,后者可用車速與事故嚴重程度之間的關系來描述。本文將從上述2方面對車速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研究。 1車速與事故率的關系 早在1964年,Solomon[2]就對車速與事故進行了深入研究,發現2者之間的關系可用“U”形曲線來闡明,并建立了最初的車速模型,公式如下:I=100.0006062ΔV2-0.006675ΔV+2.23。式中,I為路段事故率,次/10萬車公里;ΔV為車速梯度,即斷面運行車速與平均運行車速的差值,km/h。相應的模型研究曲線表明,當車速接近交通流的平均車速時,事故率最低;超過或低于平均車速的差值越大,事故率都呈增加趨勢。1993年,Monash大學事故研究中心對車速和平均車速的差值與事故率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相關研究[3]。結果表明,車速與平均車速的差值越大,事故率越高,其與Solomon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2004年,裴玉龍等人[4]根據國內部分高速公路車速標準差與事故的統計數據,對車速標準差和億車公里事故率進行了回歸分析,得到車速標準差與億車公里事故率之間的關系曲線,如圖1所示,并得出具體的關系模型:AR=9.583e0.0553s。式中,AR為事故率,次/億車公里;s為車速標準差,km/h。模型表明,車速標準差與事故率之間是指數關系,車速分布越離散,事故率越高,即事故率隨車速離散程度的提高以指數增長率增長。一直以來,研究人員都強調車速差,而不認為絕對車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車速差是指車速偏離自由狀態時平均車速的大小(低于平均車速取負值,高于平均車速取正值)。不論從交通流、車輛,還是駕駛員的角度進行分析,車速離散程度與事故率之間都存在正相關的關系,車速差越大的地方,其安全性能也越差。通過對國內某條設計車速為100km/h的高速公路進行研究分析,發現不同車速差下所對應的事故發生率也不盡相同,如圖2所示(低于平均車速取負值,高于平均車速取正值)。由圖2可知,車速差越大,相對事故率越大,當速車差在-10~10km/h時,相對事故率最低;當車速低于平均車速時,車速差越大,相應發生事故的概率也就越大,而車速高于平均車速時,同樣車速差下,相對事故率會低得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慢車較多時,易頻繁地發生超車現象,快車會加快速度變換車道以便超車,被超車輛就會相應地調整車速,在這一過程中存在沖突干擾,故事故發生率隨之增加;另一方面,當慢車由于某種原因突然減速或停車時(如避免撞上已經停下來的車輛或其他障礙物),其相應的制動停車時間較短,后面車輛由于跟車距離太近或車速太快根本沒有辦法及時停下來,以致發生交通事故。由此可見,在一定速度范圍內,低速行駛比相對以較高速度行駛更易發生事故,因此需用一種均衡方式強調快速和慢速行駛的危險性,而不是一味強調快速行駛的危險性。 2車速與事故嚴重程度的關系 我國根據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將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類。本文分析事故嚴重程度時,主要根據相關人員傷亡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國外很早就開始研究車速與人身傷亡之間的關系。1964年,Solomon[2]對車速和事故人身傷亡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相關調查研究,指出隨著道路上車速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傷亡情況也隨之增加,并認為當車速超過96km/h時,人身傷亡情況迅速增加;當車度超過112km/h時,造成死亡的概率會急劇增加。Bowie和Waltz[5]對相關道路7年的交通事故進行了研究分析,指出事故人身傷亡發生的幾率取決于交通事故沖撞前后車速的變化△V,2者之間的關系見表1。由表1可知,當△V<16km/h時,輕傷或重傷的風險小于5%;事故中人員傷亡的幾率隨△V的增大而不斷增加,尤其是當△V>48km/h時,發生傷亡的可能性達到并超過50%,且重傷的可能性加大,事故嚴重程度加重。分析可知,事故發生傷亡的幾率和傷亡嚴重程度均與△V之間呈指數關系增長,其中涉及的人員傷亡主要有駕駛員、乘客和行人等。下面對事故中所涉及的駕駛員、行人和乘客傷亡情況進行研究分析。 2.1車速對駕駛員傷亡的影響 交通事故中,駕駛員的傷亡除與事故本身有關外,還與車輛的防撞性能、安全帶的使用和緊急救援措施等因素有關,但此次研究忽略這些因素的影響,只考慮△V與駕駛員傷亡之間的聯系。經對相關事故中車速變化及駕駛員傷亡情況進行研究分析,發現事故中駕駛員傷亡的幾率隨△V的大小呈4次方增長,如圖3所示。由圖3可以發現,當△V超過40km/h時,死亡率開始上升;當△V超過90km/h時,死亡概率可能會超過50%;△V為80km/h時,死亡的可能性是△V為40km/h的15倍。由此可見,駕駛員在事故中的傷亡情況取決于△V,車輛沖撞前后速度消散得越快,對駕駛員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2.2速度對行人、乘車人員傷亡的影響 車速與事故嚴重程度之間的關系對最弱勢的道路使用者—行人來說至關重要。1994年,Limpert[6]提出行人受傷的嚴重性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1995年,歐洲交通安全委員會指出,在車輛碰撞行人的事故中,當車速為32km/h時,行人死亡率只有5%;車速達到48km/h時,死亡率增加到45%;當車速達到64km/h時,死亡率為85%[7]。2005年,喬維高等人[8]提出用頭部傷害指數HIC、胸部加速度、脛骨加速度等來描述事故對行人和乘車人員的人身傷害程度,并指出行人、乘車人員傷亡與兩車碰撞時的車速度變化率成正比。#p#分頁標題#e# 3結語 目前,車速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死亡事故的最重要原因,超速行駛還引發了社會對車速與效益和執法公正性的熱議。本文從車速與交通事故的相關性入手,闡述了車速與事故率之間的關系、車速與事故嚴重程度之間的關系。由于目前我國對這方面的研究較少,本文參照國外的相關研究成果較多,并得出以下結論:1)車速差及車速分布的離散性與事故率存在正相關的關系,在一定速度范圍內,低速行駛比相對以較高速度行駛更易發生事故;2)事故發生傷亡的幾率和傷亡嚴重程度均與△V呈指數關系增長,事故中駕駛員傷亡的幾率隨△V的大小呈4次方增長,行人受傷的嚴重性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顯然,無論是采用理論研究還是結合工程實踐進行車速管理研究,忽略車速造成的傷害都會造成無法預估的后果。我國還需進一步采集車速和安全方面的相關數據,并對其作進一步研究分析,以指導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車速控制理論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