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CPA審計的獨立性選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問題提出 注冊會計師(cpa)職業是公正的事業,公正的事業更加需要“誠信”二字。可回眸世紀之交,CPA審計市場競爭激烈且無序。喪失獨立性,導致風險過度,引發審計失敗,公信力下挫的事件屢見不鮮,輿論為之嘩然。現擇其一二,回放如下: 案例1安達信國際會計公司曾是全球職業會計師界的“五大巨頭”之一,數十年來,發表的審計意見,一直被視為信譽的標志,社會公眾深信不疑。然而安然事件在震驚世界的同時,波及安達信。安達信在對安然審計時,未能恪守獨立性原則,致使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內部資產評估報告嚴重失實。安達信百年信譽毀于一旦,遍布全球的安達信“國際網絡”也因此“分崩離析”,進而引發了一場世界性“會計信用危機”。 案例2掃描國內銀廣廈和麥科特等惡性造假事件,卷入“旋渦”的中天勤、深圳華鵬等事務所的CPA“精英”們,風險意識淡薄,視獨立性為兒戲,因此業務操作極不規范。事件的曝光,不僅令我國CPA職業蒙羞,而且國人質疑聲一片,CPA職業的信任度曾一度大幅下降。CPA審計又稱獨立審計,獨立性是CPA職業的靈魂。喪失了獨立性,CPA職業就失去了生命力。如此眾多丑聞,向世人昭示了一個不爭的事實:獨立審計不獨立。近一兩年,昔日風波日漸平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力圖以誠信為切入點,重塑中國CPA職業新形象。可涉嫌秦豐農業、華源制藥等多家上市公司造假案的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又粉墨登場,再次將CPA職業推向了風口浪尖。獨立性再度成為焦點,拷問著中國CPA們的職業良心。因此,為有效化解審計風險,防范審計失敗,進而擺脫CPA信任危機,“獨立性”仍是一值得研究的課題。 二、審計獨立性的詮釋 獨立性,是指CPA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立于委托單位和其他機構。盡管CPA審計是托審計、有償審計,但CPA承擔的是對整個社會公眾的責任,這就決定了CPA在審計過程中必須與利益各方保持一種超然獨立的關系。這種超然獨立性,不只是實質上的獨立,而且也是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獨立的統一。誠如卡曼?布勞所言:“如果審計人員給人的印象是缺乏獨立性,就不利于其發揮作用,因此,審計人員不僅有責任保持實質上的獨立,也要避免缺乏形式上的獨立性。” 第一,實質上的獨立性。CPA與利益各方之間必須實實在在毫無任何厲害關系,在執業的全過程中,業務的承接與執行,報告的形成與提交,均能保持不偏不倚、客觀公正的態度,主觀上不袒護任何一方,不任何一方的干擾與影響,尤其是持反對意見的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 第二,形式上的獨立性。這是相對于第三者而言的。在第三者看來,CPA與利益各方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CPA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表的審計意見是客觀公正、令人信服、值得信賴的。 三、獨立性是CPA的理性選擇 “理性”是指把握了事物的內在聯系的認識,也指判斷和推理的能力。“選擇”是指對特定事物道德、價值等取向的一種抉擇。“理性選擇”可界定為在深刻認識事物內在聯系的基礎上,運用判斷和推理的能力,對事物的各種取向進行比較,作出合乎情理的抉擇。CPA職業在統籌考慮了構成CPA審計眾多要素內在聯系的基礎之上,權衡收益與風險后,選擇了獨立性。因此這樣的選擇是合情合理的選擇,即理性選擇。具體理由分析如下: (一)獨立性是CPA職業存在的基礎 獨立性的選擇是CPA的必然選擇。社會公眾信任CPA職業,固有其專業水平較高的緣故,但更為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其有著極強的獨立性。現實經濟生活中,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和完整性,一些企業在提交或公布財務會計報告前,也組織單位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進行審核,實施內部會計監督。上規模的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的情況也頗為普遍。然而無論是內部會計監督,還是內部審計,獨立性都較差,充其量只能做到相對獨立。這種“內部人”的審核,形成的審計結論顯然不具有權威性,難以博得社會公眾的信賴。作為“外部人”,CPA審計因其獨立性強,能以客觀的心態分析、評價被審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所以審計結論相對可靠,廣大社會公眾也易于接。如果不保持獨立性,CPA審計與“內部人”的審核并無本質差異,在存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今天,CPA職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過去的統計資料曾一再表明,CPA是中國最具發展前途的職業之一,然而近年來的統計資料卻顯示,CPA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輝煌”地位,已是昔日黃花,風光不再。該職業已從公眾評選的最佳職業榜中逐漸淡出,這無疑是一缺憾。造成這一缺憾與“中天勤”“安達信”等丑聞不無關聯,而這些丑聞與“獨立性”的喪失均有著割不斷、理還亂的千絲萬縷的關系。無怪乎有人質疑:“CPA職業向何處去?” (二)獨立性是會計師事務所生存和發展的前提 會計師事務所是會計信息質量的鑒定機構,其通過對被審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的審核,出具審計報告,表明CPA的審計意見。CPA的審計意見有四種: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拒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不同的審計意見表示被審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可信賴程度不同。社會公眾在解讀被審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時,根據不同的審計意見,會有不同的判斷,進而作出相應的決策。如果事務所不堅持獨立性,情感的天平往往會向被審單位傾斜,將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或將拒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為保留意見,甚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誤導廣大公眾的審計報告,不僅會使CPA職業陷入信用危機,而且也會使這些事務所自食其果。“中天勤”“湖北立華”就是趨一時之利,而痛失長遠利益的典型例子。“中天勤”遭到國家財政部的查處,被吊銷了執業資格。“中天勤”的一些老客戶如“中金嶺南”“豐原生化”“國旅聯合”“中集集團”“深長城”等先后改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執業的過程中未能恪守獨立性原則,為“康賽集團”“活力28”“幸福實業”等上市公司的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事發后,有四十余名會計師另擇他“枝”,三家大客戶因其信譽下降而改換門庭。#p#分頁標題#e# (三)獨立性是CPA避免法律訴訟的有效保障 CPA職業的性質決定了它是一個容易遭法律訴訟的行業,那些因會計信息而蒙損失的害人,總希望通過起訴CPA盡可能使損失得以補償。因此,法律訴訟多年來一直困擾著西方國家會計師界。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訴訟CPA的案件量猛增,以致被視為CPA“訴訟爆炸”的時代。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初恢復與重建CPA制度,迄今已歷二十五個春秋。CPA職業獲得了長足發展,知名度越來越高。伴隨著人們對CPA及其法律責任認識的提高,訴訟CPA的案件便時有發生。在CPA法律責任日益加重的今天,我們盤點十幾年來訴訟CPA的熱點案例時,會驚訝的發現源于CPA追逐不當經濟利益,喪失獨立性,掩蓋被審單位造假行為,并為其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最終被指控為欺詐的案例頻頻發生。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國CPA職業就爆發了震驚全社會的三大案件:深圳會計師事務所對原野公司一案,北京中誠會計師事務所對長城機電公司一案,海南新華會計師事務所對中水國際集團公司一案。步入新千年,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為麥科特發行上市出具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這類訴訟一旦成立,根據《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和CPA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因欺詐,CPA極有可能負刑事責任,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謹守獨立性是CPA職業判斷客觀、公正的一個先決條件。如此,CPA方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規避法律責任,避免法律訴訟。 (四)獨立性是構建CPA誠信體系的支柱 數千年來,中華民族一直崇尚誠信,推崇“誠招天下客,譽從信中來”。經濟越發展,職業越社會化,誠信越彰顯其重要性。從某種意義上講,現代的市場經濟就是誠信經濟。各市場經濟主體要在大風大浪的市場競爭環境中長久的立于不敗之地,離不開“誠信”二字。 由于CPA職業的特殊性,誠信尤為重要,毫不夸張地可謂之為CPA職業的生命。失去誠信,CPA就會失去社會公眾的信賴,整個行業的發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數年前,我國CPA事業一度跌入低谷,新華網曾以“‘經濟警察’不放心,看會計師造假十四招”為題進行了報道,正是誠信缺失后果的真實寫照!鑒于此,今天,我國在設計CPA發展方略時提出“以誠信為主線”。從CPA的角度,誠信的基本要求可概括為三點:以誠待人,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執業謹慎,信譽至上。顯然,這三點要求均與CPA的獨立性息息相關。世紀之交的眾多案例也從反面印證了兩者之間的關系。試想如果CPA放棄獨立性,只注重個體利益,不維護甚至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那么,實際操作就會背離這些要求。如此,誠信只會成為水中月、鏡中花,可望而不可即;誠信也將永遠成為我國CPA職業的一種匱乏的稀缺資源。因此,我們構建的CPA誠信大廈需要獨立性這根至關重要的支柱。舍棄獨立性,誠信的大廈將無從構建;不始終如一地堅持獨立性,誠信的大廈就會傾倒。 四、獨立性的制約因素及其對策 (一)獨立性的制約因素 大千世界,任何事物、現象的形成無一例外地都是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獨立性”問題上,CPA審計為何時常游離于要求之外?同樣既有深刻的內部因素,又有孳生這一現象的復雜的外部環境因素。 1.內部因素 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會計師事務所在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壓力下,追求經濟利益是其本能。這原本無可厚非,因為它并非意味著一定會導致“獨立性”上的敗德行為。現實中,一些事務所及其CPA之所以在“獨立性”問題上屢次犯規,皆緣于:其一,一些事務所缺乏自律機制,風險意識淡薄,不能有效抑制過度膨脹的“逐利”欲,在面臨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等非審計業務與審計業務二選一時,左“顧”右“盼”,難以割舍,于是心存僥幸,雙管齊下。其二,某些事務所激勵獎懲機制不健全,只注重考核CPA完成的業務量,而忽略考核CPA應具有的職業道德水準,于是業務量的多寡成為衡量CPA業績的唯一依據,其后果是部分CPA一味謀求業務量,放松了以良好的職業道德規范自己的執業行為。某些道德欠佳的CPA,在明知自己與被審單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應予回避的情況下,隱瞞事務所,參與審計。其三,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CPA職業的自律組織,宗旨是“服務、管理、監督、協調”。然而現實中,一些地區的協會組織上不盡合理,且有部分協會的會費按各成員所的業務收入提成收取,兩者之間的收入形成了“水”漲“船”高的關系,此皆削弱了協會對成員所的監督管理力度。 2.外部因素 (1)委托方的壓力。當前,國內CPA審計市場中,委托方與被審單位合二為一的現象非常普遍。委托人聘請CPA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實質上就是對自己的經營業績進行審計。無論此種審計的目的何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他們都希望CPA對自己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毫無異議,完全認同。于是某些委托人利用自己是付費人的身份,或以不當利益為誘餌,或以更換事物所為要挾,向CPA施加壓力,迫使CPA為自己大唱贊歌。 (2)政府干預。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門為了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操控審計市場的某些業務,授意或暗示委托方將審計業務施舍給與其關系密切的事務所。承接業務的事務所為了維系這種“良好”的關系,惟有仰其鼻息、惟命是從。 (3)無序競爭。現在國內審計市場,可謂群“雄”并起,多方角逐,競爭無序。壓價、回扣、傭金,甚至不惜出賣審計意見等不規范的競爭行為不一而足。更兼習慣于證券市場投機的中小投資者,常常跟風而動,平時并不關注審計意見。凡此種種釀成了審計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奇怪現象,助長了一些事務所在獨立性問題上的“逆向選擇”動機。 (4)行政監管處罰乏力。面對龐大的CPA審計隊伍,財政部門應如何有效配置監管資源,迄今尚無良策,因此,行政監管力量頗顯蒼白。缺乏獨立性,應如何進行行政處罰,目前尚無明確的量化標準。實際操作過程中,隨意性較大,總體處罰較輕,難以起到震懾的作用。#p#分頁標題#e# (二)應對之策 鑒于獨立性的現狀及其制約因素,CPA審計怎樣方能走出因獨立性而陷入的困境,設想如下: 1.架構有效的內部自律機制 (1)會計師事務所應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凡承接業務,應嚴格審視其獨立性;健全激勵獎懲機制,將CPA在獨立性方面的表現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招聘CPA時,不僅要注重其業務能力,更要注重其職業道德;組織CPA培訓時,可利用案例,教育CPA時時不忘獨立性。 (2)CPA應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養,樹立正確的榮辱觀,時刻謹記肩負的社會責任;持之以恒地鉆研業務知識,洞悉獨立性的原則及其在操作層面上的具體要求,以防步入誤區;毫不懈怠地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凡執業,都應以獨立性為尺度,衡量自己的行為,如有悖于獨立性原則,應該自覺嚴守回避制度。 (3)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健全行業組織管理體制,合理引導審計市場的競爭,加大對各成員所及其CPA在獨立性上的考核力度,公布考核結果。如有“越位”,協會應加大懲戒力度,并予以曝光。協會應積極推動各成員所之間的同業互查。 2.再造良好的外部執業環境 (1)進一步完善CPA行業的法規,由于獨立性的重要性,法規中應突出獨立性并細化其標準。 (2)作為CPA審計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和省級財政機關對管轄范圍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和CPA執業過程中的獨立性,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針對獨立性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及其釀成的后果,堅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讓違規者真正品嘗到違規成本遠遠大于違規收益的苦果,進而收斂其放縱行為,在獨立性上不敢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