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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新稅制下增值稅(以下簡稱新增值稅)審計,是審計工作中較為重要的間題。筆者現就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審計的有關間題談些個人見解。 一、新增值稅審計的特點: 1.審計屬性轉變原增值稅審計是產品銷售稅金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屬于損益審計;同時原增值稅審計要查明納稅人是否足額、及時繳納增值稅,具有負債審計的特征。新增值稅是項價外稅,與企業報益無勾稽關系,其審計只審查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提繳增值稅,純粹是結算關系的審計,屬于負債審計的范疇。 2.審計取證轉向新增值稅審計立足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銷貨發票和其它有關收款憑證的審查,力求從此取得納稅人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的實際情況,改變了過去以會計帳簿為主的審計取證方式. 3.審計方法調整原增值稅審計注重逆查法和抽查法的實際運用,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切實可行的。新增值稅在征稅范圍、計稅基數、稅率、納稅時間等方面注入了許多新內容,在納稅人及有關方面對其尚處于初識階段時,延用原來的審計方法效果是不會太理想的,目前較宜采用順查法與一般項目(如產品售價納稅情況)重點抽查、特殊項目(如價外費用納稅情況)詳細審查相結合的方法。 4.審計思路發展原增值稅審計是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為審查的重點,兼顧其他相關帳戶。新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與會計核算中的銷售額口徑不同,應稅銷售額往往大于會計銷售額,其審計的觸角應多元化,不能局限于一、兩個重點帳戶。 二、新增值稅審計的,點 1.審應稅銷售的完整性新增值稅確立的應稅 銷售,較原增值稅中的應稅銷售有所擴展,不少納稅人經常忽略此間的差異,一些沒有在“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帳戶核算的應稅銷售,未能與產(商)品銷售收入合并后計算銷項稅額,如某化工企業今年1一4月份職工浴室、食堂使用生產部門蒸汽3285.37噸,只按成本價197122.40元轉于“應付福利費”帳戶借方,未將其換算為計稅價格計提增值稅,實際漏納增值稅3686L89元。因此,審計時必須通過“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一系列帳戶,審查計算錯項稅額的銷售額是否完整。從“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和銷售部門的“現金收付存日報表”等入手,查代銷貨物是否及時、準確列作銷售。從“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帳戶借方發生額和“生產成本”、存貨等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非應稅勞務、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是否列為應稅銷售。從“長期投資”、“應付利潤”、“營業外支出”、“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等帳戶的借方發生額入手,查用于投資、分配給所有者、無償贈送他人、作為集體福利與個消費的貨物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條相應條款的規定作為應稅銷售。從“其他應付款”帳戶借方發生額入手,查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是否納入所包裝貨物的應稅銷售之中。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和“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貸方發生額入手,查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換算為應稅銷售額。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明細記錄入手,查清有無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移送實行統一核算的非同‘縣(市)的其他機構銷售的事項,倘有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將其列為應稅銷售。從“產成品”、“庫存商品’,等存貨帳戶的年初余額和核實1993年12月31日的存貨數量入手,查是否存在1993年底突擊開票,造成以后應稅月份銷項稅額人為縮小,從而不正當地減少增值稅納稅數額的行為。從“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產品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帳戶的借貸發生額入手,查清納稅人向購買者收取的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款是否全部列為應稅銷售,收取的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墊款項、手續費、補貼、基金、代收款項、集資費返還利潤、優質費、獎勵費、延期付款利息等價外費用是否與其他應稅銷售一起計繳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價款是否明顯偏低,倘若存在非正常壓低售價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其應稅銷售額;應稅銷售額中是否已經扣除了未在同一張發票列示而另開發票的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折扣額. 2.審進項稅額的合法性進項稅額可分為準予 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和不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說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企業全部進項稅額的組成部分,兩者不一定相等,可是有的納稅人卻疏忽了這一點.審進項稅額,重點是審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遵循《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圍繞下述內容進行.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帳戶借方發生額,記入其中的進項稅額除直接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副產品是按購進額和10緯的扣除率計算外其它貨物購進和接受勞務的部分是否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有無包括購進固定資產和直接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有無按普通銷售發票或從免稅人處取得的未稅項目的發票上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價款和一定的稅率推算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營業外支出”、“待處理財產損溢#p#分頁標題#e#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自然災害、貨物被盜及發生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從當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銷,有無少轉或未轉此類進項稅額的情況。查“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和存貨類帳戶借貸發生額,購進貨物轉用于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減少當期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帳戶貸方發生額,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其無法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是否按《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轉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有無未作調整的情況。 3.審“已征稅款”的合規性這里所說的“已征稅款”是實行增值稅的企業今年期初存貨中含有的 已征稅款.審計過程中,要緊密聯系“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稅額”和存貨類帳戶借貸方發生額以及相關的記帳憑證,查明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與扣除率(外殉農業產品10寫、其他外購項目14%)核算,1994年1月1日前購進貨物、此后牙收到進貨發票的是否于1994年2月1日前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作為期初存貨計算已征稅款,1994年1月1日前銷售的貨物、此后退貨的是否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調整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查明按規定計算應予抵扣銷項稅額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轉作1994年進項稅額繼續抵扣的部分是否為1993年12月31日“待扣稅金”帳戶借方余額,有無將其他內容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在1994年抵扣銷項稅領的情況;查明商業企業1994年1、2月份動用期初存貨的已征稅款是否按月末庫存余額小于月初庫存余額的已征稅款差額作為當月進項稅額抵扣,有無其他月份亦參照1、2月份方法進行期末、期初庫存已征稅款差額抵扣銷項稅額的行為。 4.審發票管理的嚴密性主要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5.審“計稅時間”的及時性所謂“計稅時間”即《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6.審納稅地點的轄地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嚴明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審計應當重點查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是否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由總機構匯總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是否經過有權機關批準,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足額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向銷售地主管稅務要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是否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以保證各地合法的財政收入,防止稅源流失. 7,審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審查納稅人是否按財政部1993年12月27日《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設置“應文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進行較為系統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核算,并填報“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有無造假帳、編假帳的故意行為,強化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 8.審稅收征管的嚴肅性審查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開展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朱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強制措施,滯納稅款的是否按日2編的比率加收滯納金,對確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是否經縣以稅務局(分局)批準后給予不超過三個月的延期寬限,有無變相減免稅款、故意延期收稅和其他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相一致的操作行為,有無工作粗枝大葉造成少征稅或多征稅的情況。倘若發現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征管人員某方面的的失誤,應當就此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專題延伸審計,避免地區性間題的蔓延.